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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營改增對人工費的影響

發布時間:2021-02-09 01:29:11

A. 營改增對建築業有哪些方面的影響

營改增對建築業的各方面的影響有:
1、對建築行業稅收管理的影響:
一是納稅地點發生變化:改革後,建築企業不再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而是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是扣繳業務人發生變化:現行建築業工程實行總承包、分包方式的,以總承包為扣繳義務人,改革後,總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納一般納稅人,不再執行總承包為扣繳義務人的規定。
三是征稅范圍的變化:建築行業是一個綜合性行業,上遊行業如工程勘察、工程設計、科研院所、監理咨詢、設備租賃、砂石料供貨商和工程勞務等方面是否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關繫到建築企業能否取得抵扣的增值稅稅票,對建築企業征稅范圍將帶來較大的影響。
四是稅率的變化:建築業不再以3%的營業稅稅率進行徵收,而是改為新的11%稅率徵收增值稅。另外,建築企業在納稅申報、增值稅稅票取得、已繳納增值稅稅款抵扣、納稅期限、優惠政策等方面也將發生較大的變化。
2、對建築行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一是對資產總額帶來的變化: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建築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扣除進項稅額,企業中的資產總額將比改徵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資產負債率上升。
二是對企業收入、利潤帶來的變化: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由於受到一些流通環節部分購置貨物很難取得增值稅稅票和外協勞務成本及假發票等因素的影響,不能抵扣這部分增值稅進項稅額,出現企業多繳增值稅的現象,企業的實現利潤總額將有所下降。
三是對企業現金流的影響:由於我國建築行業不規范,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設單位在每期驗工計價時,往往扣除10-20%質量保證金、暫留金、墊資款等,有的項目更低,這些暫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決算後才能支付,但增值稅當期必須要繳,這樣必將導致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
3、對建築行業總體稅負的影響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企業的影響主要取決於於適用稅率水平、毛利率及營業成本中可抵扣項佔比等因素,稅改後適用稅率低、毛利率較低、可抵扣項目佔比較高的建築企業受益較大。由於增值稅相對營業稅稅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建築行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首先面臨的就是期初稅款抵扣問題,主要涉及到建築企業期初庫存材料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一方面有利於建築企業提高機械設備裝備水平,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優化資產結構,增強企業競爭能力;
另一方面通過引進新的機械設備和流水線,減少作業人員,降低人工費支出,又反過來降低了企業的稅負。最後,約佔35%比例的人工成本中,不全是本企業自身發生的人工費,其中還包含至少20%勞務分包成本,由於國家對勞務公司是否也實行由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還沒有定論,如果不同步進行改革,這部分勞務分包成本對建築企業增值稅稅負影響最大。
4、對建築行業收入確認的影響
建造合同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一是以固定造價合同為基礎,實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建築業收入和毛利確認的影響。在沒有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前,由於營業稅屬於價內稅,合同收入中包含營業稅;
而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增值稅是價外稅,合同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稅。同時,合同預計總成本中由於與成本有關的原材料、燃料和租賃費等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不再是實際成本的組成部分,合同預計總成本將比改徵前要少。
此外,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只是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費用則不能剔除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中是按總價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所以,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比改徵前要少很多。
二是以成本加成合同為基礎,實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建築業收入確認的影響。成本加成合同是以合同約定或其他方式議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是以合同總價(營業總收入)為基數扣除實際成本費用中能夠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繳納營業稅,而實際成本費用中已不包含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成本費用比改徵前要少。所以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也將隨之發生變化,可能實際營業總收入比改徵前要多一些。
5、對建築行業稅收籌劃的影響
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規定,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稅款分別入庫。從長期來分析,依據目前營業稅一般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繳納的慣例,改徵後,為了不影響當地的稅源,推測增值稅將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預征,在機構所在地允許抵扣的方法。這樣一來,企業將面臨更為復雜的稅收籌劃管理。
一是企業所有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發票原件全部要匯總到企業機構所在地,由機構所在地在繳納增值稅時,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對大型建築企業而言,由於工程項目眾多、分布也比較廣,增值稅稅票收集也不是容易事。
二是現在許多項目自行采購部分物資和小型設備並自行租賃機械等,基本上都是以企業設立的項目部或指揮部名義與供貨方或租賃方簽訂的合同,企業應當規范相關合同,所有對外交易合同要全部要以企業名稱對外進行簽訂,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名稱必須與企業全稱一致。同時,企業機構所在地要及時將所有在異地項目當期發生的增值稅稅票的原件收集齊全,在申報當期增值稅時一並提交稅務機關申請抵扣。
三是對建設單位確認的當期企業驗工計價收入憑據與所在地稅務機關可能預征的增值稅,要及時匯總到企業機構所在地進行納稅申報和抵扣。四是由於增值稅納稅和管理較為復雜,營業額改徵增值稅後,企業機構所在地需要設置專門的稅務崗位,增設相關人員,統一管理企業稅務籌劃。

B. 建築業營改增後人工費可以抵扣嗎

工程自身聘用工人支付的人工費不可以抵扣,如果是外聘建築隊提供的施工勞務,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可以抵扣。

C. 建築業營改增對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的影響有哪些

建築業「營改增」將給建築業和建築企業帶來多種影響,本文主要結合建築企業實際情況,就「營改增」對建築企業工程造價及計價體系的影響及應對措施做簡要探討。

「營改增」對目前造價體系的沖擊和影響
一旦建築業「營改增」試行全面鋪開,其對建築業現行造價體系的沖擊和影響將不可估量,因此造價體系的修訂迫在眉睫。
1.「營改增」改變現行造價體系的計稅模式
目前建築業「營改增」尚未實施,現行建築業稅費的取費方式仍採用記取綜合稅率的方式,即為整個造價的3.41%。而一旦建築業實行「營改增」之後,其不再適用原營業稅3%的稅率,其課稅對象、計稅方式以及計稅依據都將發生重大變化。因此,「營改增」後現有造價模式必須改變,必須出台與之相對應的增值稅稅率配套工程造價和計價體系,否則建築業投標報價將無章可循,招投標也將失去相關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據。
2.現行造價體系修訂的現實性分析
一是由於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我國現行建築產品定價模式、計價方式,與殘酷的市場環境之間,存在著政策制度和實際操作上的矛盾。如果沒有合適的配套過渡政策,「營改增」恐將導致房地產開發商成本上升,而這部分增加的成本很有可能會轉嫁至購房者。二是由於無法轉嫁的高額稅負。中國建設會計學會曾通報了對66家建築施工企業「營改增」的調研測算情況,該測算按規定進行了理論和實際兩種測算,其結果反差較大。其中,理論測算結果顯示,「營改增」後,平均減輕稅負為83%;而實際測算結果則是:平均增加稅負為93%,摺合營業稅稅率是5.8%,約增加2.8個百分點。
3.「營改增」將使工程造價價稅分離 更為徹底
「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將使建築行業所有環節都繳納增值稅,環環相扣,層層抵銷,人工、材料和機械等全都實現價稅分離,要求在信息價和市場價的採集方面都要考慮增值稅的因素,組價過程的復雜程度會有提高,但計價體系會更加嚴謹,更加精細,實現價稅徹底分離。
關於工程預算計價模式調整建議
增值稅作為價外稅,其稅負理論上應由消費者承擔,完全顛覆了原來建築產品的造價構成。在國外執行增值稅國家多為價稅分離的報價模式。經過我們的測算及與企業內外部預算定額人員的溝通,通過價稅分離模式修改原有定額取費原則來適應稅制改革,基本模式尚待驗證。
1.實行完全的價稅分離
也即在現有報價的基礎上,扣除原有計取稅費3.41%後,再行將原材料報價中已包含的稅費扣除,實現真正的裸價。在裸價的基礎上重新組價,細化調研各種材料價格由於開具增值稅抵扣專票後,是否存在除稅外的市場價格上行因素,重新確定取費價格。這種測算方式,我們認為會使建築企業投標工作變得復雜化。如投標書的編制中有關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施工中,在編制標書中卻很難准確預測有多少成本費用能夠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這就需要大面積地開展不同項目類型的測算工作,通過數據積累,形成可控的「市場價格上行因素」。
原按工程結算收入計算的營業稅不再收取,稅金編制中反映的是市場信息價格(不含稅)與增值稅及附加稅費之和。根據數學測算模型,完全價稅分離將會降低收益6.02%。
如果保持原有收益不變:
市場上行因素*1.11=6.03%*營改增前總造價
市場上行因素=5.4%*營改增前總造價
即「市場價格上行因素」約為原有含稅總造價的5%~6%。
2.記取綜合稅負
即在現有報價體系的基礎上,不做大的修改,僅將原取費標准中的3.41%修改為經過大量數據測算的建築行業平均綜合稅負。這是對現有工程造價體系最簡單的修訂方式,但如何確認平均綜合稅負卻是棘手的問題。這種綜合稅負取費方式,實際上是以計劃管市場,我們認為可以作為解決建築業營改增對工程造價要求的過渡政策。根據上述實例測算,綜合稅負應該增加6個點左右。
3.按照稅法規定調整計稅稅率
根據財政部、國稅總局下發的《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和《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方案明確建築業也由3%的營業稅改為11%的增值稅。按照目前定額取稅的模式,也可將3%的營業稅調整為11%,分項計價模式不做修改。這種做法有稅法作為政策支持,能得到施工企業的認可。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於施工企業相對弱勢,基本不太可能爭取到定額指導的造價總額。而我們所做的價稅完全分離模式測算結果與稅率直接轉換不變更原有分項計價的測算結果相差不大。
「營改增」形勢下計價體系相關配套政策建議
1.勞務分包稅負不宜增加
分包成本支出占總成本的比例大約50%左右,而除專業分包外,占總成本20%~30%的勞務分包基本都是純人工費,除小型機具等可抵扣的進項稅外,基本無法取得任何其他進項稅票,營業稅改增值稅後這部分勞務分包只要稅負提高就會將增加的成本轉嫁到總承包單位。考慮到工程造價實現平穩增長的因素,為促進建築勞務行業規范化發展,建議對勞務企業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如若執行11%的增值稅率,對於超出現行實際營業稅稅負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和定期審查的管理方式。
2.建築業營改增執行過渡期政策
建築業的新老項目不能「一刀切」,由於建築項目施工周期長、跨度大,在稅制改革銜接上建議執行「老合同老辦法,新合同新規定」的思路,對原有未執行完成的老合同繼續沿用現有政策,不修改定額取費,不修改稅款繳納比例及方式,實現建築業平穩過渡。
3.甲供材要從經濟合同中給予約束
對於已經執行增值稅的建設單位,如工業企業建設廠房,如果整體工程全部承包給總包單位,取得的增值稅抵扣發票僅為造價總額的11%,但工業企業如果採取分項發包,17%抵扣稅率的材料自行采買 ,那總包單位就無法實現人、材、機的工程總承包,工程造價體系就會面臨被肢解的窘境。總包企業也只能啃抵扣率較低、建設單位無法直接分包部分的雞肋,這將極大地損害總承包企業的利益,無論是從產值、收益、規模看,對總包企業都是極大的打擊,工程造價體系將不復存在。建議從總承包經濟合同中給予約定,建設單位在發包過程中,不得分拆工程建設主體。
4.全行業統一執行不搞試點
由於建築業的特殊性,其產品不局限於一省一市。如本次建築業稅制改革試點僅在個別地區實施,必然帶來試點地區項目與非試點地區項目、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之間的稅制銜接問題。建議對建築全行業實現稅制改革的「政策一致化、鏈條完整化、執行統一化」。 如試點政策已整裝待發,可考慮僅就試點地區承接的項目執行增值稅,而非試點地區的建築企業,將建築業稅制改革的不確定影響降至最低。
5. 實現部分輔助材料非票抵扣
由於施工項目分散性大,地方性政策及環境決定了部分采購於當地的輔助材料無法取得合法抵扣發票,建議參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的規定 ,憑雙方簽認的采購單核定合理的進項稅抵扣率。
原增值稅主要適用於第二產業,原營業稅主要適用於第三產業。「營改增」統一了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的稅收制度,平衡了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的稅收負擔,特別是解決了第三產業重復征稅問題,將加快第三產業的發展,進而對擴大就業、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費水平產生間接的影響。對於企業而言,原增值稅納稅人向「營改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得到抵扣,稅負得以下降,而由於建築行業的特殊性,「營改增」工作牽一發而動全身,必須有完善的配套措施,才能穩步推進稅務改革工作。企業層面只要能夠加強內部管理,規范發票管理工作,提高可以抵扣的比例,加強應收款項回收,降低資金流出壓力,細化商務合約管理,執行國家最新配套措施,必然能夠充分享受到稅務改革的紅利,不斷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D. 營改增將對建築業產生哪些影響

施工企業的實際稅負很可能會增加
建築材料來源方式較多,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難度大。由於建築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圍的不同,有的工程項目材料、設備全部由施工企業自行采購,能取得的進項稅額發票多些;而有的工程項目,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由甲方(建設單位)采購,調撥給施工企業使用,施工企業僅采購一些輔助材料或零星材料,這樣施工企業可取得的進項稅額就少,實際稅負明顯偏高。另外,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比較分散,很多工程所處地域比較偏僻,所面對的材料供應商及材料種類「散、雜、小」,如磚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個體戶、雜貨店、小規模納稅人供應,購買的材料沒有發票或者取得的發票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由於發票管理難度大,材料進項稅額無法正常抵扣,使建築業實際稅負加大。

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稅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①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③自來水;④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以上所列貨物,都是工程項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價中所佔比重較大。假設施工企業購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規增值稅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率為6%,而建築業增值稅銷項稅率為11%,施工企業購入的以上材料必將增加5%的納稅成本,從而加大建築業實際稅負,擠占利潤空間。
建築勞務費增加稅負
建築工程人工費占工程總造價的20%~30%,而勞務用工主要來源於成建制的建築勞務公司及零散的農民工。建築勞務公司作為建築業的一部分,為施工企業提供專業的建築勞務,取得勞務收入按11%計征增值稅銷項稅,卻沒有進項稅額可抵扣,與原3%營業稅率相比,增加了8%的稅負。勞務公司作為微利企業,承受不了這么重的稅負,勢必走向破產,或將稅負轉嫁到施工企業。另外,農民工提供零星勞務產生的人工費,也沒有增值稅發票,無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勢必加大建築施工企業人工費的稅負。

E. 營改增對建築業有哪些方面的影響

施工企業的實際稅負很可能會增加

建築材料來源方式較多,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難度大。由於建築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圍的不同,有的工程項目材料、設備全部由施工企業自行采購,能取得的進項稅額發票多些;而有的工程項目,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由甲方(建設單位)采購,調撥給施工企業使用,施工企業僅采購一些輔助材料或零星材料,這樣施工企業可取得的進項稅額就少,實際稅負明顯偏高。另外,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比較分散,很多工程所處地域比較偏僻,所面對的材料供應商及材料種類「散、雜、小」,如磚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個體戶、雜貨店、小規模納稅人供應,購買的材料沒有發票或者取得的發票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由於發票管理難度大,材料進項稅額無法正常抵扣,使建築業實際稅負加大。

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稅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①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③自來水;④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財富值雙倍 檢索優先 專屬展現 同行交流

以上所列貨物,都是工程項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價中所佔比重較大。假設施工企業購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規增值稅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率為6%,而建築業增值稅銷項稅率為11%,施工企業購入的以上材料必將增加5%的納稅成本,從而加大建築業實際稅負,擠占利潤空間。

建築勞務費增加稅負

建築工程人工費占工程總造價的20%~30%,而勞務用工主要來源於成建制的建築勞務公司及零散的農民工。建築勞務公司作為建築業的一部分,為施工企業提供專業的建築勞務,取得勞務收入按11%計征增值稅銷項稅,卻沒有進項稅額可抵扣,與原3%營業稅率相比,增加了8%的稅負。勞務公司作為微利企業,承受不了這么重的稅負,勢必走向破產,或將稅負轉嫁到施工企業。另外,農民工提供零星勞務產生的人工費,也沒有增值稅發票,無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勢必加大建築施工企業人工費的稅負。

動產租賃業增加建築業稅負

新的稅改方案中,動產租賃業增值稅率為17%,與建築業密不可分的機械設備、設施料租賃均屬於動產租賃業范疇,稅制改革對租賃業的生存和發展是一種挑戰。租賃業現有資產沒有增值稅進項稅,而租賃收入產生的銷項稅,因沒有可抵扣稅款,將背負17%的高額增值稅稅負。目前租賃業利潤率普遍低於增值稅率(17%),租賃企業顯然無利可圖,必然放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或個體戶,只繳納3%的增值稅。一旦租賃業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施工企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將勢必減少,從而加大施工企業實際納稅額,增加建築業稅負。

發票的收集和認證工作難度大

F. 營改增後建築施工企業的人工費如何處理才可以利益最大化

外包公司勞務費可以開差額發票,開一張0稅率的開一張有稅率的就可以了

G. 營改增對建築業實務產生哪些影響

營改增對建築業實務產生的影響:

(一)建築業「營改增」的賦稅增減影響

1、建築業勞務輸出的抵扣帶來的影響

目前根據增值稅和行業的流通來看,勞務支出是不能進行抵扣的,這些費用屬於應納稅的增值范疇。通過分析建築的成本費,人工費大約占整個工程經費的百分之三十。我國人口紅利在不斷減少,人們的就業觀念也有一定的變化,導致了建築人工費的不斷增長。如果將建築務工人員歸為勞務公司管理,然後勞務公司開具發票給建築務工人員,這種傳統的做法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建築勞務支出抵扣的問題。在實行了建築業「營改增」後,建築施工企業、勞務公司都作為一般納稅人,應該按照百分之六的稅率對增值稅進行計算。勞務工人的工資、職工的薪水和社會保險都屬於建築勞務公司的成本費,這些支出不能按照增值稅進行抵扣。建築業的勞務如果不能得到抵扣,建築業的「營改增」就不能起到減少建築業稅負的作用,從而影響到產業轉移和建築業產業升級。

2、建築施工設施支出抵扣的影響

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中所應用設施主要是建築企業通過購買獲得的,在進行建築施工設施的購買時,有的設施是在企業實行「營改增」之前購買的,有的設施則是在實行「營改增」之後購買的。還有的建築設施是企業租賃獲得的。在建築企業實行「營改增」之前購買的設施不能進行進項抵扣,而在進行建築業「營改增」後的購買的設施則可以通過購買時留下的發票進行進項抵扣。很多企業分析設施使用費似乎是下降了,但是,通過進一步的分析,卻發現設施的使用費沒有減少。施工設施的修理維護和保養費、施工設施保養維護人員的人工費和場地的租賃費都屬於施工設施的成本,所以。建築業「營改增」實行前後的稅負的變化主要是由實行「營改增」後購買的進項抵扣設備和實行「營改增」前不能進項抵扣的設施的數量比。

(二)建築業預決算計量的影響

現在,建築施工企業進行預決算計量的確定是通過工程量清單計價進行費用的收取,最後算入工程項目的總預算中。在實行「營改增」後,工程造價本來應該進行增值稅的繳納,但是,在工程施工時不能對進項稅額進行准確的預算,導致了增值稅額的不同。現行的工程預算與工程預算定額中稅費的規定存在誤差,導致了工程預算造價不能確定。

(三)對建築業增值稅納稅發生時間確定的影響

建築業工程與其他的工程項目具有一定的差異,建築業工程的施工必須要先進行圖紙的設計,再對施工方案進行設計,在設計時,每棟建築在設計上是存在差異的,而且施工環境也不同,就導致了建築物之間的價格存在一定的差異,建築施工項目的造價很難計算。在建築工程進行計量時,很多項目不是施工方進行計量,而是需要審計機構來進行審計,建築工程的計量工作程序非常復雜。建築施工行業的工程款經常出現拖欠現象,增值稅的繳納會給建築企業的經營帶來資金支付上的壓力。

H. 什麼叫營改增,營改增對建築業有那些影響。

營改增就是營業稅改成增值稅;


營改增對建築業的影響:

1. 增值稅是價外稅:即價和稅分開內核算;容

2. 增值稅應納稅額是計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3. 增值稅納稅人和稅率較為復雜;

4. 增值稅發票三流(票、錢、貨或服務)合一:票是誰開的,就要從誰接受服務或者,還要把錢打給誰;票開給誰,就要給誰提供服務或者購買貨物,還要從對方收錢。

「營改增」對於建築行業帶來的機遇:

1. 「營改增」解決企業重復納稅,總分包業務的重復征稅,設備安裝業務的重復納稅;

2. 「營改增」能促進企業規范稅務管理、降低稅務風險;

3. 「營改增」有利於建築業的技術進步、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創新發展;

4. 不僅對企業自身產生影響,而且通過企業對整個產業鏈、上下游產生影響;

5. 增值稅計征復雜、管控嚴格的特點,要求企業精細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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