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工程施工包工合同
建設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乙方承接甲方的 工程項目,該項目總造價 (大寫) ,雙方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同意簽署友好合作協議,細則如下:
1、施工方面:
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設計方案(本合同預算的設計方案)施工,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有必要修改施工方案時,如有超出本預算范圍的,作增加部份,另補費用。如果施工過程中在施工方案與實際施工出現問題時,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材料保證方面:
乙方使用的安裝材料必須符合甲方圖紙提供的技術標准及甲方指定的產品,不得換與本技術標准不符的產品,如設計圖紙上指定使用某生產商的產品時;而該生產商不生產或停止生產該產品,則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代用品問題。
3、施工安全:
施工期間乙方要做足安全設施,預防事故發生,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安全工作,顯示有關指引時,乙方必須跟進、改善工作環境,若出現問題乙方負責。
4、技術要求:
按照附件《設計說明和報價》所注說明。
5、保養責任:
乙方對該項安裝工程,實行 的保養;但有規定:對乙方提供的安裝材料,如屬於材料質量問題,乙方負責更換,不收取任何費用。如屬於人為問題乙方不負責材料費用,但甲方提供的材料,則不在該保養范圍內(備註:如有發生不可預測的自然災害,則自動終止保養責任)。
6、施工期:
甲方提供方便的施工場地及臨時水源、電源,不影響乙方施工的前提下,乙方應在甲方通知進場日起 天(即 XX 年 月 日)內完成所有工程,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匯簽日為准。
7、付款方式:
總工程費用為:
付款方式:
8、其它:
1.若甲方無故不按時按額交付工程款,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每天按工程總額2%的滯納金。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雙方決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日起,起法律效力,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遵守執行。如遇雙方未能協商解決則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仲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