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發票和建築發票有什麼區別
1、工程發票和建築發票沒有區別,這兩者都是使用的「建築業統一發票」。
2、《建築業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以「建築業自開發票」和「建築業代開發票」兩種。建築業自開發票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建築業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非稅務機關以其他單位不得代開《建築業發票》。
3、《建築業發票》為電腦三聯式發票。第一聯發票聯(付款方付款憑證,印色為棕色),第二聯記賬聯(收款方記賬憑證,印色為紅色),第三聯存根聯(收款方留存,印色為黑色);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建築業代開發票存根聯由代開稅務機關留存。
(1)建築工程開票擴展閱讀:
建築業統一發票開具要求:
1、《建築業發票》應使用電腦開具。
2、凡按規定確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築業勞務發生地開具《建築業發票》;凡按規定確定為代開票納稅人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築業勞務發生地,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建築業發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規定:第十四條營業稅納稅地點:
(一)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根據上述規定,建築業發票至少應該在勞務發生地所在縣以內主管稅務機關開具,不能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其他縣或市以上稅務機關開具。
② 營改增後,建築企業該如何開票
直接建築勞務公司開發票,總包公司直接進入工程施工,二級科目人工費就ok了,發票可以抵扣3%。
1. 營改增後,清包工合同稅率降低,對建築勞務公司而言,營改增以後,按照稅法規定,建築勞務公司按照11%征稅。營改增之前,建築勞務公司是按照3%征稅的,相當於多了8%,所以建築勞務公司的稅負相對來說是加重的。
2. 稅法規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所以建築勞務公司,跟總包公司簽合同,基本上都是簽清包工合同。對於總包而言,選擇與建築勞務公司合作,並簽訂清包工合同,總承包公司的人工費可以抵扣3%。
3. 如果不跟建築勞務公司合作,那麼人工費必須要做成工資表的形式,這樣一來就無法抵扣,人工費純粹是按11%開給業主的。營改增之前,工程項目的建安發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開的,地稅局往往在開建安發票的時候,已經一次性綜合扣除了工人工資裡面的個人所得稅了。
4. 營改增以後,增值稅要回到公司注冊所在地來申報了,在公司注冊所在地開發票給對方,就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資的個稅了。
③ 建築工程分包單位開票怎麼開
你好!根據新《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版給其他單權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所以你公司應確認的營業額應為400-100=300萬,舊准則規定,建築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則營業額應為400萬,但此准則已不再適用,則abc三方各自計算交納本單位的營業稅。但有一點,不知你單位與a單位的合同中是否規定了不得轉包。
④ 工程發票和建築發票有什麼區別
沒有區別,都是使用《建築業統一發票》。 建築業統一發票使用范圍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
(一)建築。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裝或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
(二)安裝。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三)修繕。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四)裝飾。裝飾,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五)其他工程作業。其他工程作業,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鑽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或構築物、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4)建築工程開票擴展閱讀:
《建築業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建築業統一發票(自開)》(以下簡稱建築業自開發票)和《建築業統一發票(代開)》(以下簡稱建築業代開發票)兩種。建築業自開發票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建築業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非稅務機關以其他單位不得代開《建築業發票》。
《建築業發票》為電腦三聯式發票。第一聯發票聯(付款方付款憑證,印色為棕色),第二聯記賬聯(收款方記賬憑證,印色為紅色),第三聯存根聯(收款方留存,印色為黑色);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規格為241mm×177mm(票樣附後)。建築業代開發票存根聯由代開稅務機關留存。
《建築業發票》開票軟體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統一開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按照稅務總局《通知》的規定,選用符合稅務總局不動產、建築業營業稅項目管理軟體的信息傳輸和比對要求的不動產、建築業申報開票軟體,開具《建築業發票》。對不具備計算機開具條件的地區,需使用手工開票的,由省稅務機關按照《建築業發票》票樣的規格和內容統一印製手工版發票,「機打代碼」、「機打號碼」、機器號碼、「稅控碼」可暫不填寫。
⑤ 建築工程老項目如何開具發票
營改增後建築工程一般納稅人「老項目」適用簡易稅率計算(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築工程老項目指: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十一條明確,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且第二十七條明確,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因此,營改增後試點建築企業應將新老項目材料分開采購、財務分開核算、工程分開決算。如果未分開核算,要從高適用稅率,而且老項目如果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產生的進項稅不能抵扣。
⑥ 建築施工企業收工程款開具什麼發票
凡從事建築業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工程(結算)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建築業發票》。
《建築業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建築業統一發票(自開)》(以下簡稱建築業自開發票)和《建築業統一發票(代開)》(以下簡稱建築業代開發票)兩種。
建築業自開發票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建築業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非稅務機關以其他單位不得代開《建築業發票》。
《建築業發票》為電腦三聯式發票。第一聯發票聯(付款方付款憑證,印色為棕色),第二聯記賬聯(收款方記賬憑證,印色為紅色)。
第三聯存根聯(收款方留存,印色為黑色);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規格為241mm×177mm(票樣附後)。建築業代開發票存根聯由代開稅務機關留存。
(6)建築工程開票擴展閱讀:
1、《建築業發票》應使用計算機開具。
2、凡按規定確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築業勞務發生地開具《建築業發票》;凡按規定確定為代開票納稅人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築業勞務發生地。
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建築業發票》。代開發票時先征稅後開票,稅務機關按月匯總,如該納稅人未達到起征點可申請辦理退稅。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規定:第十四條營業稅納稅地點:
(一)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根據上述規定,建築業發票至少應該在勞務發生地所在縣以內主管稅務機關開具,不能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其他縣或市以上稅務機關開具。
稅局代開建築業發票所需資料
1、地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外出經營項目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6、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7、付款方出具付款證明
8、外出經營證
9、已蓋印花稅章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10、中標通知書等
(所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⑦ 建築工程開增值稅發票需要多少個點
建築行業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是1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以下項目可選擇簡易辦法計稅依3%的徵收率計稅外,其餘項目必須採取一般計稅辦法,按照11%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徵收率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徵收率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徵收率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7)建築工程開票擴展閱讀:
1、《建築業發票》應使用計算機開具。
2、凡按規定確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築業勞務發生地開具《建築業發票》;凡按規定確定為代開票納稅人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築業勞務發生地,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建築業發票》。代開發票時先征稅後開票,稅務機關按月匯總,如該納稅人未達到起征點可申請辦理退稅。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規定:第十四條營業稅納稅地點: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根據上述規定,建築業發票至少應該在勞務發生地所在縣以內主管稅務機關開具,不能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其他縣或市以上稅務機關開具。
稅局代開建築業發票所需資料
1、地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外出經營項目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6、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7、付款方出具付款證明
8、外出經營證
9、已蓋印花稅章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10、中標通知書等
(所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