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什麼情況下工期應當順延
因為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工程師要求暫停的情況,應查明是由發包人或是承包人造成的違約責任。
例如施工中出現的意外,承包人暫停施工,應視風險責任由誰來承擔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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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建設部關於有哪些工程可以調整工期延期的規定
工期可以順延的是沒有規定的
但是根據合同示範文本中對延期的約定包括:
1、因不可抗力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已經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的,應當順延工期,由此導致承包人停工的費用損失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擔,停工期間必須支付的工人工資由發包人承擔;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形,屬於發包人違約: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
(3)發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范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
(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
(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
(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
(7)發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發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
發包人發生除本項第(7)目以外的違約情況時,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要求發包人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28天內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承包人有權暫停相應部位工程施工,並通知監理人。
發包人的違約責任承包人都是可以要求延期的
C. 春節放假能不能作為施工方工期順延的理由
你也太沒有人性了!誰不過年啊。一看你就是個商人。太黑心了。
D. 春節是否可以順延工期
那要看你的合同約定了,一般來說,工程合同不存在節假日順延工期的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