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通俗地理解抗震性能化設計
基於性能的抗震設計PBSD(performance based seismic design)是基於性能的地震工程(PBEE)的一部分內容(設計過程版),它包權括了地震風險水平的確定、性能水平和目標性能的選擇、適宜場地的確定、概念設計、初步設計、最終設計、設計過程的可行性檢查、設計審核以及結構施工中的質量保證和使用過程中的檢測維護的細化工作等。
基於性能的抗震設計主要包括三個步驟:
(1)根據結構的用途、業主和使用者的特殊要求,採用投資-效益准則,明確建築結構的目標性能(可以是高出規范要求的「個性」化目標性能)
(2)根據以上目標性能,採用適當的結構體系、建築材料和設計方法等(而不僅僅限於規范規定的方法)進行結構設計。
(3)對設計出的建築結構進行性能評估,如果滿足性能要求,則明確給出設計結構的實際性能水平,從而使業主和使用者了解(這是區別於目前常規設計的);否則返回第一步和業主共同調整目標性能,或直接返回第二步重新設計。
2. 建築抗震設計規范
1 抗震等級建築物的抗震設防類別有關,建築抗震設防類別的劃分,應符合國家標准《建築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50223的規定。
2 抗震等級建築物的場地類別有關,按建築抗震設防類別及場地類別確定用於確定抗震等級的烈度.
3 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2001
6.1.2 鋼筋混凝土房屋應根據烈度、結構類型和房屋高度採用不同的抗震等級,並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措施要求。丙類建築的抗震等級應按表6.1.2確定。
註:1建築場地為Ⅰ類時,除6度外可按表內降低一度所對應的抗震等級採取抗震構造措施,但相應的計算要求不應降低;
2 接近或等於高度分界時,應允許結合房屋不規則程度及場地、地基條件確定抗震等級;
3 部分框支抗震牆結構中,抗震牆加強部位以上的一般部位,應允許按抗震牆結構確定其抗震等級。
6.1.3 鋼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級的確定,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框架抗震牆結構,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若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傾覆力矩大於結構總地震傾覆力矩的50%,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級應按框架結構確定,最大適用高度可比框架結構適當增加。
2 裙房與主樓相連,除應按裙房本身確定外,不應低於主樓的抗震等級;主樓結構在裙房頂層及相鄰上下各一層應適當加強抗震構造措施。裙房與主樓分離時,應按裙房本身確定抗震等級。
3 當地,下室頂板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部位時,地下一層的抗震等級應與上部結構相同地下一層以下的抗震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採用三級或更低等級。地下室中無上部結構的部分,可根據具體情況採用三級或更低等級。
4 抗震設防類別為甲、乙、丁類的建築,應按本規范第3.1.3條規定和表6.1.2確定抗震等級;其中8度乙類建築高度超過表6.1.2規定的范圍時,應經專門研究採取比一級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4 砌體結構、排架無抗震等級;
5 應注意規范中對抗震等級的調整(特別是高規)
3. 建築防震設計要點有哪些
抗震設防分類
根據建築遭遇地震破壞後,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及其在
抗震救災中的作用等因素,對各類建築所做的設防類別劃分
建築工程應分為以下四個抗震設防類別:
1、特殊設防類:指使用上有特殊設施,涉及國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築工程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等特別重大災害後果,需要進行特殊設防的建築.簡稱甲類.
2 、重點設防類:指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盡快恢復的生命線相關建築,以及地震時可能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等重大災害後果,需要提高設防標準的建築.簡稱乙類.
3 、標准設防類: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標准要求進行設防的建築.簡稱丙類. 4 適度設防類:指使用上人員稀少且震損不致產生次生災害,允許在一定條件下適度降低要求的建築.簡稱丁類.
各抗震設防類別建築的抗震設防標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標准設防類,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達到在遭遇高於當地抗震設防烈度的預估罕遇地震影響時不致倒塌或發生危及生命安全的嚴重破壞的抗震設防目標.
2、 重點設防類,應按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採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礎的抗震措施,應符合有關規定.同時,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地震作用.
3、特殊設防類,應按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採取抗震措施.同時,應按批準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且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確定其地震作用.
4 、適度設防類,允許比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適當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不應降低.一般情況下,仍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地震作用.
註:對於劃為重點設防類而規模很小的工業建築,當改用抗震性能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設計規范對結構體系的要求時,允許按標准設防類設防.
以上答案來源於問問我,望採納
4. 抗震設計三個標準是什麼 答案
小震不來壞、中震可修自、大震不倒。
根據我國國家標准(《建築抗震設計規范 GB50011-2010》)要求,建築抗震以『三個水準』為抗震設防目標, 即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全球范圍內採用裝配式建築的國家,房屋抗震能力都能滿足抗震性能要求。不同國家的設計地震加速度、房屋高度、結構體系等不一樣,採用的裝配式建築抗震設防理念也不盡相同。
(4)建築工程抗震性能設計擴展閱讀
我國的抗震設計:
總體來看,我國在抗震法律法規、國家標准上做得比較充分。
我國發布有《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等國家標准,對建築物抗震設防分類、責任劃歸、防災規劃均有具體劃分。
《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當遭受多遇地震時,城市一般功能正常;當遭受相當於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時,城市一般功能及生命線系統基本正常,重要工礦企業能正常或者很快恢復生產;當遭受罕遇地震時,城市功能不癱瘓,要害系統和生命線工程不遭受嚴重破壞,不發生嚴重的次生災害。
5. 什麼是建築抗震三水準設防目標和兩階段設計方法
三水準: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具體來說第一水準:遭遇低於本地區設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響時,建築物一般不損壞或者不需要修理仍然可以繼續使用。
第二水準:當遭遇本地區設防烈度是的地震影響時,建築物可能損壞,但經過一般的修理或者不需要修理仍然可以使用。
第三水準:當遭遇高於本地區的基本設防烈度的罕遇地震時的影響,建築物不倒或者不發生危及生命的破壞。
兩階段:
一、通過對多遇地震彈性地震作用下的結構截面強度驗算。
二、通過對罕遇地震烈度作用下結構薄弱部位的彈塑性變形驗算,並採用相應的構造措施。
(5)建築工程抗震性能設計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規定》相關規定
第八條各級主管機構和部門。應當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審組織的評審意見,結合建設工程特性和其他綜合因素,確定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
第九條下列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不應直接採用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結果,必須進行地震動參數復核:
(一)位於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區劃圖峰值加速度分區界線兩側各4公里區域的建設工程;
(二)位於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資料詳細程度較差的邊遠地區的建設工程。
第十條下列地區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開展地震小區劃工作:
(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內的大中城市和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城市;
(二)位於地震動參數0.15g以上(含0.15g)的大中城市;
(三)位於復雜工程地質條件區域內的大中城市、大型廠礦企業、長距離生命線工程和新建開發區;
(四)其他需要開展地震小區劃工作的地區。
第十一條地震動參數復核和地震小區劃工作必須由具有相應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十二條地震動參數復核結果一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負責審定,結果變動顯著的,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審定;地震小區劃結果,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