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營改增後對建築行業有什麼樣的影響
中國建築企業高峰論壇從2001年開始舉辦,是行業政策傳播和理論交流的平台。本屆高峰論壇落戶我市,主題是「為企業減負,為行業助威」。
論壇前,主辦方舉行了一次新聞發布會,「營改增」成為熱點之一。有媒體關注,如果對建築企業實行「營改增」,會對建築企業帶來哪些影響,建築企業應該如何應對?
來自江蘇的一位建築市場管理協會的與會嘉賓說,通過對全國一批建築企業樣本進行測算發現,「營改增」將讓建築企業的稅負增加,但是,建築企業應該正視這一情況,通過創新等辦法積極應對。紹興一家建築企業的負責人說,「營改增」是一項重大的稅制改革,對於不同行業、不同性質、不同規模的企業,帶來的考驗和結果是不一樣的,他們對此發出的聲音也是不同的,究竟孰優孰劣,孰利孰弊,還需要實踐的檢驗。
高峰論壇期間,「營改增」也是一個討論主題,來自全國各地的多位與會嘉賓,將圍繞建築企業如何應對啟動在即的「營改增」,避免「減負」變成「增負」進行深入交流和研討。
除了「營改增」,這次高峰論壇還通過對當前形勢和建築業未來發展的探討,幫助企業認清形勢,找准自身定位,積極轉變發展方式。主要話題包括:「建築業如何規范和完善保證金制度,讓建築企業輕裝上陣」、「央企、國企和民企應採取何種方式,加強相互溝通、借鑒和合作」等。
作為浙江省唯一的「建築強市」,這次高峰論壇在紹興舉行,使我市的建築產業和建築品牌再次引起廣泛的關注。
統計顯示,目前,我市建築業有企業950家,從業人員150萬,遍布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去年,全市建築業完成總產值4213億元,佔全省的28.7%,各項指標均位居全國前列。
一、對稅負的影響
「營改增」影響企業的關鍵因素包括稅率、毛利率及營業成本中可抵扣項所佔比重等因素。首先,建築業「營改增」後稅率將有大幅提升。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規定,建築業「營改增」後稅率為11%,比現行營業稅率增加8%.其次,建築業「營改增」後面臨期初稅款不得抵扣的問題,例如企業期初庫存材料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按照「營改增」范圍的改革經驗,「營改增」不考慮期初存貨、固定資產等的進項稅額。如交通運輸業、電信業等企業在「營改增」前的固定資產和存貨未被許可抵扣,特別是交通運輸業的期初車輛、輪船等未被許可抵扣,這在改革之初產生了行業性的經營困難。最後,企業當期進項抵扣不足。從「營改增」試點來看,由於增值稅相對營業稅稅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部分企業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以運輸業為代表。據統計,建築業工程結算成本中,原材料約佔60%,人工成本約佔30%,其他費用約20%.沙子等原材料,由於供應商採取粗放式經營,很難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混凝土目前是簡易徵收,可抵扣的進項稅率僅為6%;勞務用工主要來自於成建制的建築勞務公司及零散的農民工,而建築勞務公司作為建築業的一部分,取得勞務收入按11%計征增值稅銷項稅,卻沒有進項稅額可抵扣,與原3%營業稅率相比,稅負大幅提高,勞務公司很可能將稅負轉嫁到施工企業。另一方面,如果「營改增」後企業當年新購置了施工設備,則可增加能夠抵扣的進項稅額。更新施工設備有利於建築企業提高機械設備裝備水平,優化資產結構,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同時通過引進新的機械設備和流水線,減少作業人員,降低人工費支出,又反過來降低了企業的稅負。
二、對收入確認的影響
建造合同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首先,固定造價合同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比改徵前要少。其原因是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中是按總價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費用則不能剔除增值稅進項稅額。其次,成本加成合同實際營業總收入可能比「營改增」前要多一些。原因是「營改增」後,是以合同總價(營業總收入)為基數扣除實際成本費用中能夠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繳納增值稅,而實際成本費用中已不包含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成本費用比「營改增」前要少。
三、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首先,資產總額下降,資產負債率上升。增值稅是價外稅,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入賬價不含進項稅額,在企業采購價格一定的前提下,企業的資產總額將比「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在企業已有負債數額不變的情況下,資產負債率必然上升。其次,「營改增」後,由於各種因素影響,進項稅額並不能完全抵扣,這會侵蝕企業的利潤總額。最後,「營改增」會使企業的資金鏈更加緊張。長期以來,我國建築行業管理並不規范,存在諸多問題,如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設單位在每期驗工計價時,往往扣除10-20%質量保證金、暫留金、墊資款等,有的項目更低。這些暫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決算後才能支付,但增值稅當期必須要繳納,這樣必將導致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
小結:
總而言之,「營改增」涉及到企業方方面面的工作,尤其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將面臨巨大挑戰。專家建議企業領導、財務人員應超前謀劃,全面考慮,使「營改增」在建築企業順利平穩過渡,將影響降低到最小的范圍內
❷ 營改增對建築業有哪些方面的影響
營改增對建築業的各方面的影響有:
1、對建築行業稅收管理的影響:
一是納稅地點發生變化:改革後,建築企業不再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而是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是扣繳業務人發生變化:現行建築業工程實行總承包、分包方式的,以總承包為扣繳義務人,改革後,總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納一般納稅人,不再執行總承包為扣繳義務人的規定。
三是征稅范圍的變化:建築行業是一個綜合性行業,上遊行業如工程勘察、工程設計、科研院所、監理咨詢、設備租賃、砂石料供貨商和工程勞務等方面是否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關繫到建築企業能否取得抵扣的增值稅稅票,對建築企業征稅范圍將帶來較大的影響。
四是稅率的變化:建築業不再以3%的營業稅稅率進行徵收,而是改為新的11%稅率徵收增值稅。另外,建築企業在納稅申報、增值稅稅票取得、已繳納增值稅稅款抵扣、納稅期限、優惠政策等方面也將發生較大的變化。
2、對建築行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一是對資產總額帶來的變化: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建築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扣除進項稅額,企業中的資產總額將比改徵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資產負債率上升。
二是對企業收入、利潤帶來的變化: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由於受到一些流通環節部分購置貨物很難取得增值稅稅票和外協勞務成本及假發票等因素的影響,不能抵扣這部分增值稅進項稅額,出現企業多繳增值稅的現象,企業的實現利潤總額將有所下降。
三是對企業現金流的影響:由於我國建築行業不規范,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設單位在每期驗工計價時,往往扣除10-20%質量保證金、暫留金、墊資款等,有的項目更低,這些暫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決算後才能支付,但增值稅當期必須要繳,這樣必將導致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
3、對建築行業總體稅負的影響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企業的影響主要取決於於適用稅率水平、毛利率及營業成本中可抵扣項佔比等因素,稅改後適用稅率低、毛利率較低、可抵扣項目佔比較高的建築企業受益較大。由於增值稅相對營業稅稅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建築行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首先面臨的就是期初稅款抵扣問題,主要涉及到建築企業期初庫存材料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一方面有利於建築企業提高機械設備裝備水平,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優化資產結構,增強企業競爭能力;
另一方面通過引進新的機械設備和流水線,減少作業人員,降低人工費支出,又反過來降低了企業的稅負。最後,約佔35%比例的人工成本中,不全是本企業自身發生的人工費,其中還包含至少20%勞務分包成本,由於國家對勞務公司是否也實行由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還沒有定論,如果不同步進行改革,這部分勞務分包成本對建築企業增值稅稅負影響最大。
4、對建築行業收入確認的影響
建造合同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一是以固定造價合同為基礎,實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建築業收入和毛利確認的影響。在沒有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前,由於營業稅屬於價內稅,合同收入中包含營業稅;
而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增值稅是價外稅,合同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稅。同時,合同預計總成本中由於與成本有關的原材料、燃料和租賃費等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不再是實際成本的組成部分,合同預計總成本將比改徵前要少。
此外,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只是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費用則不能剔除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中是按總價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所以,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比改徵前要少很多。
二是以成本加成合同為基礎,實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建築業收入確認的影響。成本加成合同是以合同約定或其他方式議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是以合同總價(營業總收入)為基數扣除實際成本費用中能夠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繳納營業稅,而實際成本費用中已不包含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成本費用比改徵前要少。所以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也將隨之發生變化,可能實際營業總收入比改徵前要多一些。
5、對建築行業稅收籌劃的影響
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規定,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稅款分別入庫。從長期來分析,依據目前營業稅一般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繳納的慣例,改徵後,為了不影響當地的稅源,推測增值稅將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預征,在機構所在地允許抵扣的方法。這樣一來,企業將面臨更為復雜的稅收籌劃管理。
一是企業所有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發票原件全部要匯總到企業機構所在地,由機構所在地在繳納增值稅時,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對大型建築企業而言,由於工程項目眾多、分布也比較廣,增值稅稅票收集也不是容易事。
二是現在許多項目自行采購部分物資和小型設備並自行租賃機械等,基本上都是以企業設立的項目部或指揮部名義與供貨方或租賃方簽訂的合同,企業應當規范相關合同,所有對外交易合同要全部要以企業名稱對外進行簽訂,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名稱必須與企業全稱一致。同時,企業機構所在地要及時將所有在異地項目當期發生的增值稅稅票的原件收集齊全,在申報當期增值稅時一並提交稅務機關申請抵扣。
三是對建設單位確認的當期企業驗工計價收入憑據與所在地稅務機關可能預征的增值稅,要及時匯總到企業機構所在地進行納稅申報和抵扣。四是由於增值稅納稅和管理較為復雜,營業額改徵增值稅後,企業機構所在地需要設置專門的稅務崗位,增設相關人員,統一管理企業稅務籌劃。
❸ 營改增是什麼意思,對建築業有什麼影響
營改增一般指營業稅改增值稅.
試點行業編輯
(一)、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水路、航空、管道運輸服務
(二)、部分現代服務業[主要是部分生產性服務業]1、研發和技術服務2、信息技術服務3、文化創意服務(設計服務、廣告服務、會議展覽服務等)4、物流輔助服務5、有形動產租賃服務6、鑒證咨詢服務7、廣播影視服務
(三)、郵政服務業暫時不包括的行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
(四)電信業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的為一般納稅人,並不是500萬為標准
❹ 營改增將對建築業產生哪些影響
(一)「營改增」對於建築行業影響的根源
1、增值稅是價外稅:即價和稅分開核算。
2、增值稅應納稅額是計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3、增值稅納稅人和稅率較為復雜。
4、增值稅發票三流(票、錢、貨或服務)合一:票是誰開的,就要從誰接受服務或者,還要把錢打給誰;票開給誰,就要給誰提供服務或者購買貨物,還要從對方收錢。
(二)「營改增」對於建築行業帶來的機遇
1、「營改增」解決企業重復納稅。
(1)總分包業務的重復征稅。
(2)設備安裝業務的重復納稅。
2、「營改增」能促進企業規范稅務管理、降低稅務風險。
3、「營改增」有利於建築業的技術進步、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創新發展。
4、不僅對企業自身產生影響,而且通過企業對整個產業鏈、上下游產生影響。
5、增值稅計征復雜、管控嚴格的特點,要求企業精細化管理。
組織架構的影響
(一)現狀
大型建築企業集團一般均擁有數量眾多的子、分公司及項目機構,管理上呈現多個層級,且內部層層分包的情況普遍存在。存在資質共享的問題。
(二)影響
稅務管理難度和工作量增加,主要表現為:多重的管理層級和交易環節,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稅徵收及業務管理環節,從而加大了了稅務管理難度及成本。
(三)應對方案
1、現有組織架構調整
(1)梳理各子、分公司及項目機構的經營定位及管理職能,推進組織結構扁平化改革。
(2)梳理下屬子公司擁有資質的情況,將資質較低或沒有資質的子公司變為分公司。
2、未來組織架構建設
(1)推動專業化管理;
(2)慎重設立下級單位;
(3)新公司盡量設立為分公司。
❺ 實例解析建築企業營改增後如何計算應繳增值稅
某市區的甲建築工程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8月在項目所在地發生如下經營業務:
(1)甲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翔源公司暢達建築工程,工程結算價款為1110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價款為111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100萬元。
(2)以清包工方式承包凱迪公司賓館室內裝修工程,工程結算價款為103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價款為1030萬元。
(3)承接乙公司億豪建築工程項目,工程結算價款為206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價款為2060萬元,億豪建築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4)購進工程物資100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增值稅額170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200萬元;甲公司自建職工宿舍領用工程物資100萬元(購入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已抵扣進項稅額)。
(5)甲公司自購的機械設備施工中發生油費等支付585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價款為5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85萬元。
(6)甲公司將暢達建築工程分包給
❻ 營改增後對建築業有何影響
「營改增」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營改增」後,收入由不含營業稅的營業收入變為剔除了增值稅稅款後的營業收入,資產變為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後的資產,從而導致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一系列變動。
第一,收入和利潤下降。建築業「營改增」後,與原有營業稅確認的收入相比,其增值稅應稅收入原則上應按《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需要剔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影響。如營業稅制下建築業確認收入100億元的工程項目,改增值稅後確認營業收入為100÷( 1 + 11 %)= 90 . 09 (億元),僅此一項,收入下降比例9 . 91 %。相應地,與成本有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不再計入營業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和租賃費產生的增值稅額等。因此,合同預計總成本將比「營改增」前減少。此外,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中是按總價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中只是部分剔除,從而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比「營改增」前要少很多,利潤總額和凈利潤也隨之下降。
第二,資產下降,負債增加。建築企業購置原材料、固定資產時,在會計處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將進項稅額從原價扣除,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比實施營業稅時有相當幅度的下降。而固定資產、原材料和輔助材料是建築企業的重要資產,從而導致企業總資產產生相當幅度的下降。在短期內負債總額變動不大的基礎上可能導致資產結構變動以及資產負債率上升。從負債方面看,由於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降低帶來累計折舊金額的下降,以及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相應減少,負債總額會有所降低。但由於購買固定資產等可以進項稅抵扣,會促進企業進行大規模固定資產投資等經濟活動,帶來貸款的大量增加和利息的激增,而大額的貸款利息沒有進項抵扣,就會造成企業負債增加,使企業權益資產負債率增加。
第三,現金流減少。由於建設企業驗工計價款的支付經常性滯後,且驗工計價款支付時直接扣除5 % ~ 20 %的預留質量保證金、墊資款、暫留金等,導致建築企業需要墊付未收回款項工程的稅金。同時,由於建築企業可能對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得不到其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導致無法進行進項抵扣。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此外,由於「營改增」後購買固定資產能夠抵扣進項稅,將可能增加建築企業的投資沖動,進行大規模投資,其融資產生利息壓力將加大企業流動資金緊張的程度,甚至影響企業生產經營。
第四,需要修訂現有預算、核算、決算等制度。建築業「營改增」 ,需要對現有的稅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進行修訂,建立集團增值稅管控體系;需要修訂現行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制度,建立完善增值稅相應的核算科目;需要修訂有關預算管理及考核管理辦法。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短期內建築業「營改增」給企業財務管理、稅務管理將帶來不小的壓力。如有疑問,歡迎在評論區留言。立迅財稅,希望能幫到你。
❼ 營改增對建築業有哪些方面的影響
施工企業的實際稅負很可能會增加
建築材料來源方式較多,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難度大。由於建築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圍的不同,有的工程項目材料、設備全部由施工企業自行采購,能取得的進項稅額發票多些;而有的工程項目,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由甲方(建設單位)采購,調撥給施工企業使用,施工企業僅采購一些輔助材料或零星材料,這樣施工企業可取得的進項稅額就少,實際稅負明顯偏高。另外,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比較分散,很多工程所處地域比較偏僻,所面對的材料供應商及材料種類「散、雜、小」,如磚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個體戶、雜貨店、小規模納稅人供應,購買的材料沒有發票或者取得的發票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由於發票管理難度大,材料進項稅額無法正常抵扣,使建築業實際稅負加大。
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稅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①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③自來水;④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財富值雙倍 檢索優先 專屬展現 同行交流
以上所列貨物,都是工程項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價中所佔比重較大。假設施工企業購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規增值稅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率為6%,而建築業增值稅銷項稅率為11%,施工企業購入的以上材料必將增加5%的納稅成本,從而加大建築業實際稅負,擠占利潤空間。
建築勞務費增加稅負
建築工程人工費占工程總造價的20%~30%,而勞務用工主要來源於成建制的建築勞務公司及零散的農民工。建築勞務公司作為建築業的一部分,為施工企業提供專業的建築勞務,取得勞務收入按11%計征增值稅銷項稅,卻沒有進項稅額可抵扣,與原3%營業稅率相比,增加了8%的稅負。勞務公司作為微利企業,承受不了這么重的稅負,勢必走向破產,或將稅負轉嫁到施工企業。另外,農民工提供零星勞務產生的人工費,也沒有增值稅發票,無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勢必加大建築施工企業人工費的稅負。
動產租賃業增加建築業稅負
新的稅改方案中,動產租賃業增值稅率為17%,與建築業密不可分的機械設備、設施料租賃均屬於動產租賃業范疇,稅制改革對租賃業的生存和發展是一種挑戰。租賃業現有資產沒有增值稅進項稅,而租賃收入產生的銷項稅,因沒有可抵扣稅款,將背負17%的高額增值稅稅負。目前租賃業利潤率普遍低於增值稅率(17%),租賃企業顯然無利可圖,必然放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或個體戶,只繳納3%的增值稅。一旦租賃業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施工企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將勢必減少,從而加大施工企業實際納稅額,增加建築業稅負。
發票的收集和認證工作難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