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地施工擾民不好 那麼有規定不能進行施工的時間段
每天22:00 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內,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限值單位為55dB(A),如工地施工雜訊排放標准高於55dB,則禁止施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根據《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GB12523-2011 )
第3.8 晝間、夜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晝間」(day-time)是指6:00 至22:00 之間的時段;「夜間」(night-time)是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間的時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慮時差、作息習慣差異等)而對晝間、夜間的劃分另有規定的,應按其規定執行。
第4.1 建築施工過程中場界環境雜訊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限值
晝間不得高於70分貝,夜間不得高於55分貝。
(1)建築工地白天施工有時間規定嗎擴展閱讀
噪音測量方法
1.測量儀器
測量儀器為積分平均聲級計或環境雜訊自動監測儀器,其性能不低於GB/T 17181對2型儀器的要求。校準所用儀器應符合GB/T 15173 對1級或2級聲校準器的要求。
測量儀器和校準儀器應定期檢驗合格,並在有效使用期限內使用:每次測量前、後必須在測量現場進行聲學校準,其前、後校準的測量儀器示值偏差不得大於0.5分貝,否則測量結果無效。
測量時傳聲器應加防風罩。
測量儀器時間計權特性設為快檔。
2.測量氣象條件
應在無雨雪、無雷電天氣、風速5m/s以下時進行。
3.測量位置
根據施工場地周圍雜訊敏感建築物位置和聲源位置的布局,測點應設在對雜訊敏感建築物影響較大、舉例較近的位置。
一般情況測點設在建築施工場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位置。
② 國家有規定建築工地的工作時間是多少嗎
工地施工時間有規定,國家規定的施工時間是在:
建築施工過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回時段答。而且場界環境雜訊晝間不得大於70分貝;夜間不得大於55分貝。
如果超過此標准可以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③ 工地施工時間,有規定嗎
工地施工時間有規定,國家規定的施工時間是在:
建築施工過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而且場界環境雜訊晝間不得大於70分貝;夜間不得大於55分貝。
如果超過此標准可以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④ 工地施工時間有規定嗎
工地施工時間有規定,國家規定的施工時間是在:
建築施工過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而且場界環境雜訊晝間不得大於70分貝;夜間不得大於55分貝。
如果超過此標准可以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⑤ 是否有法律規定施工工地白天12點至14點不允許施工
沒有哪個法律規定的施工工地的時間白天12點到14:00是不允許施工的,只是說要確保版員工的休息時間,有權足夠的休息時間,不能侵犯員工的正常休息,而且每個工作的類型是不一樣的。你比如說有一些工作,它就是要這個時候上班的,就是趁別人下班它才可以去做的事情,所不會有哪條法律規定,這個時間不能工作。
⑥ 工地施工有沒有規定早上什麼時候開工
工地來施工時間有規定,國源家規定的施工時間是在:
建築施工過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而且場界環境雜訊晝間不得大於70分貝;夜間不得大於55分貝。
如果超過此標准可以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⑦ 建築工地的施工時間
工地復施工時間有規定,國制家規定的施工時間是在:
建築施工過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而且場界環境雜訊晝間不得大於70分貝;夜間不得大於55分貝。
如果超過此標准可以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⑧ 工地施工時間有限制嗎24小時不停施工可以投訴嗎是不是要噪音達到幾分貝才可以投訴
工地施工時間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但是擾民了就可以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第二十八條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雜訊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8)建築工地白天施工有時間規定嗎擴展閱讀
雜訊戶外標准:
夜間頻繁出現的雜訊,峰值不準超過標准值10分貝。夜間偶爾出現的雜訊,峰值不準超過標准值15分貝。
城市5類環境雜訊標準的適用區域:
0類(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標准適用於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於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於0類標准5分貝執行。
1類(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標准適用於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准。
2類(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標准適用於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3類(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標准適用於工業區。
4類(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標准適用於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雜訊(指不通過列車時的雜訊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准。
⑨ 國家規定白天施工幾點到幾點屬於正常施工
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GB_12523-2011)規定:建築施工過程中,場界環境雜訊晝間(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不得大於70分貝,夜間(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不得大於55分貝。超過此標准可以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投訴。
如果是小區里的裝修施工,各地市的規定都不相同,可以向物業查詢。
第四十七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製作業時間,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雜訊的。
第六十三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雜訊排放」是指雜訊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雜訊。
(二)「雜訊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拓展資料: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規定,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⑩ 國家規定在居民區工地施工早上時間是什麼時候
是早上6點可以開始,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二)「雜訊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10)建築工地白天施工有時間規定嗎擴展閱讀:
違反夜間生產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條 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