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築工程安全員配備屬於國家規范哪一條
第六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按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建築結構、動力、機電、大型設備等進行安全管理並負責其安全運行。根據企業生產能力或施工規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數至少為:
集團公司—1人/百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十億施工總產值/年,並不應少於4人。
工程公司、區域公司、分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一億施工總產值/年,並不應少於3人。
第七條 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成立由項目經理負責的安全小組,小組成員為企業委派到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至少為:
(一)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
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為1人;
1~5萬平方米的工程為2人;
5~10萬平方米的工程為3人;
5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應當設置安全總監,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按照安裝總造價:
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為1人;
5000萬-1億元的工程為2人;
1億元-2億元的工程為3人;
1億以上的大型工程應設置安全總監,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
『貳』 建設部關於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有著怎樣的規定專職安全員怎麼分配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標准
總承包項目部
建築工程、裝飾裝版修工程按建築面權積配備
10000㎡以下
不少於1人
10000㎡—50000㎡
不少於2人
50000㎡及以上
不少於3人,並按專業配備
土木工程、線路工程、設備安裝工程按合同造價配備
5000萬元以下
不少於1人
5000萬元—10000萬元
不少於2人
10000萬元及以上
不少於3人,並按專業配備
專業分包項目部
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勞務分包項目部
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
至少1人
50—200人
至少2人
200人以上
至少3人,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於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叄』 建設工程的規模與安全員配置數量的要求
一般來說,安全員的配置是根據建築面積來的。以下是普通的民用建築的配置。
單位:平方米
一萬以下配置1人
一萬以上五萬一下配置2人
五萬以上配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
這還是總包單位的配置要求,現在的現場安全管理要求,各分包單位都要有自己的安全管理人員(那個是分包單位的,要求他們有的就可以了,通常是掛靠,有個本在,人不一定在現場的)。比如水,電專業都要有自己的安全員
對於特殊的施工項目, 則會有特殊的配置要求。比如大型工程,危險工程(地下,涵洞等都不是按面積來配備的)。
對於普通項目,但是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管理單位或者業主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配置,但是不得小於最低要求。有的時候,還會有地方安檢站的特殊要求,看下他們的通知就可以了。因為地方不同,要求也有不同的
『肆』 建築施工安全員配置標準是多少
一、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配備: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於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於2人;
3、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伍』 建築施工現場安全員標准如何配置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並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
增加:
(一)建築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
特級資質不少於6人;一級資質不少於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3人。
(二)建築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一級資質不少於3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2人。
(三)建築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於2人。
(四)建築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於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配備: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於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於2人;
3、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二)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於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A類
2人,
B類
企業項目經理的人數,
C類
安全機構人員3人,專業安全員人數與企業項目經理(二級建造師)人數相同
A,B,C三類加起來就是安全員的總人數
A本----企業負責人
B本----項目負責人
C本----專職安全員
『陸』 建築施工安全員配置標準是什麼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於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
『柒』 建築工程人員配置要求
建築工程人員配置要求:
1、面積小於2000平方米的工程,崗位人員總人數可減少至3人,即項目負責人1人、施工員1人、安全員1人,其它崗位職責可兼任。
2、1萬平方米<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項目負責人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員2人、安全員2人、質量員1人、標准員1人、機械員1人、材料員1人、資料員1人。
3、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項目負責人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員3人、安全員3人、質量員2人、標准員1人、機械員2人、材料員1人、資料員1人。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時,每增加5萬平方米,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應各增加1人。
4、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工程合同價≤5000萬元,項目負責人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員1人、安全員1人、質量員1人。其它崗位職責可以兼任。
5、造價低於100萬元的工程,崗位人員總人數可減少至3人,即項目負責人1人、施工員1人、安全員1人,其它崗位職責可兼任。
6、工程合同價>1億元,項目負責人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員3人、安全員3人、質量員2人、標准員1人、機械員2人、材料員1人、資料員1人。
建築施工企業關鍵技術崗位八大員: 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標准員、材料員、機械員、勞務員(預算員)、資料員。在JGJ/T 250-2011新標准重新定義施工現場專業人員的職業標准,2011年7月13日發布,2012年1月1日實施。
(7)建築施工安全人員配置標准擴展閱讀:
人員崗位職責 :
1、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負責建築施工現場的全面工作。
2、項目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建築施工的技術管理工作。
3、施工管理負責人(項目副經理):協助項目負責人做好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施工組織管理工作。
4、施工員:主要負責施工組織策劃、施工技術管理、施工進度成本控制、質量安全環境管理、施工信息資料管理等。
5、質量員:主要負責質量計劃准備、材料質量控制、工序質量控制、質量問題處置、質量資料管理等。
6、安全員:主要負責項目安全策劃、資源環境安全檢查、作業安全管理、安全事故處理、安全資料管理等。
7、材料員:主要負責材料管理計劃、材料采購驗收、材料使用存儲、材料統計核算、材料資料管理等。
8、機械員:主要負責機械管理計劃、機械前期准備、機械安全使用、機械成本核算、機械資料管理等。
9、資料員:主要負責資料計劃管理、資料收集整理、資料使用保管、資料歸檔移交、資料信息系統管理等。
10、勞務員:主要負責勞務管理計劃、資格審查培訓、勞動合同管理、勞務糾紛處理、勞務資料管理等。
11、標准員:主要負責標准實施計劃、施工前期標准實施、施工過程標准實施、標准實施評價、標准信息管理等。
項目管理人員主要包括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管理負責人(項目副經理)、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機械員、資料員、勞務員、標准員等。建築施工企業可結合工程項目管理實際,在公司統一配備造價員,具體負責所轄項目的相關管理工作。建築施工現場按照以往規定配備的技術員由施工員擔任,取樣員、試驗員由材料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