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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旋名門花園建築施工許可

發布時間:2021-02-13 03:45:52

『壹』 那些項目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除了下列不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類型其他都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2、作為文物保護的工程;

3、搶險救災工程;

4、臨時性建築;

5、軍用房屋建築;

6、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取得規劃許可證是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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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貳』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有有效期嗎比如辦理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以後允許開工的房子都蓋完了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有效抄期。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並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維修管理措施等,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許可證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

『叄』 辦理建築施工許可證需要施工方出具的手續都有哪些

開工、竣工需辦理各種手續
一、 開工需辦理的手續及費用
1、中標手續中標服務費 按中標價的1‰ (施工方承擔)
2、工程交易費 15000 (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3、勞務分包交易費 800/項(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各自承擔一半)
4、辦理施工合同 工程造價管理費 按中標價0.93‰(甲方辦理)
5、質量監督手續 質量監督費 按建築面積收費 (甲方辦理)
6、安全監督手續 安全監督費、工地安全意外傷害保險
按建築面積收費 (甲方辦理)
7、商砼、散裝水泥 按建築面積收費 (甲方辦理)
8、勞保統籌 按合同總造價收費 (甲方辦理)
9、施工許可證
二、竣工需辦理的各項手續
1、質監站
(1)、施工許可證申報表
(2)、單位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
(3)、質監費收據(復印件)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施工圖、規劃報批圖剖面圖
(6)、施工合同
(7)、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通知單
2、安全站
(1)、辦理居住環境承諾書
(2)、建築工程竣工安全評價核驗表
(3)、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狀況檢查表(開復工)
(4)、施工現場安全文明達標分段驗收單、交費回執
(5)、竣工圖(設計說明、平、立、剖)電梯合同、內外裝修合同、消防合同
(6)、塔吊、龍門架安(拆)手續。
3、施工許可審查
(1)、報建通知單
(2)、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A、城建有關費用交費收據
B、施工合同《專業勞務分包交易手冊》
C、建設職業勞務培訓通知單
4、散裝水泥
(1)、與市散裝辦簽定《建設工程應用散裝水泥合同》《建設工程使用預拌混凝土保證書》
(2)、《哈爾濱市銀行代收專用繳款書》收據聯復印件
(3)、購買水泥原始發票以及微機列印的散裝水泥發貨單原件
(4)、購買商砼、預制構件原始發票,以及列印輸出的商品砼預制構件發貨單原件
5、勞保統籌審查
(1)、勞保統籌收費憑證
(2)、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審查原件,留復印件)
6、城建收費審查
(1)、建築安裝工程分包書 280/㎡
(2)、建設職業技能崗位鑒定通知單
(3)、合同審查

『肆』 建築工程施工允許施工許可的條件有哪些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確定,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四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准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徵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並落實到人。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本單位截至申請之日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或者能夠表明其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增設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六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名稱、地點、規模,應當符合依法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許可證應當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並按規定在施工現場公開。

第七條
施工許可證不得偽造和塗改。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並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九條
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維修管理措施等,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條
發證機關應當將辦理施工許可證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請表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和有關網站予以公示。
發證機關作出的施工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第十一條
發證機關應當建立頒發施工許可證後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取得施工許可證後條件發生變化、延期開工、中止施工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處理。

第十二條
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罰款;對施工單位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採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施工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撤銷施工許可證,責令停止施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施工許可證的,發證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單位偽造或者塗改施工許可證的,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依照本辦法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罰款。
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罰的,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予以通報。

第十六條
發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准予施工許可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施工許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
(三)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十七條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
施工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復印的施工許可證無效。

第十八條
本辦法關於施工許可管理的規定適用於其他專業建築工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建築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建築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軍事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管理,按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的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伍』 施工許可證的法定批准條件

施工許可證的法定批准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己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己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己委託監理)。

(5)凱旋名門花園建築施工許可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第五章建設用地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

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

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

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

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陸』 沒有建築施工許可證借用開發商的許可證建築施工違法嗎

施工許可證本身就是開發商要辦理的重要開工證件,而非施工方要辦理的手續,如果沒有且施工,自然是違法的,會責令整改、停工和相對應的罰款給開發商

『柒』 哪些建築工程需辦施工許可證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程序如何

一、需辦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要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主要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同時還要符合施工許可證的辦理條件有:

1、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2、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3、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5、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6、已經辦理了該建築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續

7、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了規劃許可證

8、法律法規或行政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1、填寫《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提交相關報建資料;

3、計收應繳費用,財務開出繳款書及到銀行繳款;

4、到質監站、安監站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5、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7)凱旋名門花園建築施工許可擴展閱讀:

領取施工許可證應准備的材料:

1、有拆遷的,提供拆遷許可證復印件;

2、施工組織設計

3、工程質量建築申請表,安全報建表

4、已備案的施工合同

5、建設單位開戶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工期一年以內的投資額為50%,工期一年以上的投資額為30%)

6、招標備案書

7、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8、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9、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10、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網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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