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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的保險保障對象

發布時間:2021-02-13 12:41:00

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賠款對象可以為個人賬戶嗎

要看你當時買保險時的被保險人是個人還是單位,如果是個人的話可以賠到你個人帳上.

②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的被保人有哪些.

建築工程一切險
對象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版請權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可以包括:
業主;
總承包商;。
分包商;
業主聘用的監理工程師;
與工程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如貸款銀行或投資人等。

③ 建築工程涉及到哪幾種保險

工程保險是指以各來種工程項目為主源要承保對象的一種財產保險。一般而言,傳統的工程保險僅指建築工程保險和安裝工程保險,但進入20世紀後,各種科技工程發展迅速,亦成為工程保險市場日益重要的業務來源。工程保險的主要險種包括:建築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科技工程保險。建築工程保險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築工程,即適用於各種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築工程,如房屋、道路、橋梁、港口、機場、水壩、道路、娛樂場所、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築工程保險。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三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顧問等。當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並負責支付保險費,申報保險期間的風險變化情況,提出原始索賠等。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標的范圍廣泛,既有物質財產部分,也有第三者責任部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④ 建築工程保險內容

建築工程保險是以承保土木建築為主體的工程,在整個建設期間,由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風險造成保險工程項目的物質損失和列明費用損失的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的特徵有:
(1) 承保風險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保險標的大部分都裸露於風險中,同時,在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始終處於動態過程,各種風險因素錯綜復雜,風險程度增加。
(2)風險保障的綜合性。建築工程保險既承保被保險人財產損失的風險,又承保被保險人的責任風險,還可以針對工程項目風險的具體情況提供運輸過程中、工地外儲存過程中、保證期間等各類風險。
(3) 被保險人的廣泛性。包括業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術顧問、設備供應商等其他關系方。
(4) 費率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費率,而不是年度費率。
建築工程保險的適用范圍
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築工程。在財產保險經營中,建築工程保險適用於各為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築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庫、橋梁、碼頭、娛樂場、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的建築。這些工程在建築過程中的各種意外風險,均可通過投保建築工程保險而得到保險保障。
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方面: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②工程承包人,即負責承建該項工程的施工單位,可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單位。③技術顧問,即由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代表所有人監督工程合同執行的單位或個人。④其他關系方,如貸款銀行或債權人等。當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並負責支付保費,申報保險期間風險變動情況,提出原始索賠等。在實務中,由於建築工程的承包方式不同,所以其投保人也就各異。主要有四種情況:
1.全部承包方式。所有人將工程全部承包給某一施工單位,該施工單位作為承包人(或主承包人)負責設計、供料、施工等全部工程環節,最後以鑰匙交貨方式將完工的建築物交給所有人。在此方式中,由於承包人承擔了工程的主要風險責任,故而一般由承包人作為投保人。
2.部分承包方式。所有人負責設計並提供部分建築材料,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並提供部分建築材料,雙方各承擔部分風險責任,此時可由雙方協商,推舉一方為投保人,並在合同中寫明。
3.分段承包方式。所有人將一項工程分成幾個階段或幾部分分別向外發包,承包人之間是相互獨立的,沒有契約關系。此時,為避免分別投保造成的時間差和責任差,應由所有人出面投保建築工程險。
4.施工單位只提供服務的承包方式。所有人負責設計、供料和工程技術指導;施工單位只提供勞務,進行施工,不承擔工程的風險責任。此時應由工程所有人投保。
由於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有時不只一個,而且每個被保險人各有其本身的權益和責任需要向保險人投保,為避免有關各方相互之間的追償責任,大部分建築工程保險單附加交叉責任條款,其基本內容就是:各個被保險人之間發生的相互責任事故造成的損失,均可由保險人負責賠償,無須根據各自的責任相互進行追償。

⑤ 什麼是建築工程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方面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負責承建該項工程的施工單位,可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單位。

③技術顧問,即由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代表所有人監督工程合同執行的單位或個人。

④其他關系方,如貸款銀行或債權人等。當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並負責支付保費,申報保險期間風險變動情況,提出原始索賠等。

承包項目1.建築施工合同中規定的建築工程,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以及工地上的物材。

2.建築用的機器設備,包括施工用的各種機器如起重機、打樁機、鏟車、推土機、汽車;各種設備如水泥攪拌設備、臨時供水及供電設備、傳送裝置、腳手架等,均可投保。

3.工地上原有的財產物資,包括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房屋建築物及其他財產物資,由於施工過程中的意外而造成的損失危險,保險人亦可承保。

4.安裝工程項目,即建築工程項目中需要進行機器設備或其他設施安裝的項目,如電梯及發電、取暖、空調等機器設備的安裝存在的危險予以承保。

5.損害賠償責任,即建築過程中因意外事故導致他人損害並依法應承當的損害賠償責任,雖是責任保險中的承保對象,亦可作為建築工程保險項目之一加以承保。

⑥ 建築工程保險中,可以保險的對象和保險標的有哪些

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對象:凡領有營業執照的建築單位所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各種建設項目均可作為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對象。(喵喵保)

⑦ 什麼是建築工程保險

建築工程質量保險是一種新興的保險種類,是為建築開放商承擔風險的一種保險,建築工程的質量出現了問題,保險公司會為業主提供賠償。

⑧ 建築工程的險種一般上什麼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是在火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的基礎上逐步演變而成的一種綜合性保險。其主要特徵為:

(1) 承保風險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保險標的大部分都裸露於風險中,同時,在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始終處於動態過程,各種風險因素錯綜復雜,風險程度增加。

(2)風險保障的綜合性。建築工程保險既承保被保險人財產損失的風險,又承保被保險人的責任風險,還可以針對工程項目風險的具體情況提供運輸過程中、工地外儲存過程中、保證期間等各類風險。

(3) 被保險人的廣泛性。包括業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術顧問、設備供應商等其他關系方。

(4) 費率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費率,而不是年度費率。

(5)保險期限不等。傳統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 期滿可續保;而建築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按工期計算,即自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為止。特別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項目是分期施工並交付使用,因而各個項目的期限有先有後,有長有短。

安裝工程保險的標的范圍很廣,但與建築工程險一樣,也可分為物質財產本身和第三者責任兩類。其中,物質財產本身包括安裝項目,土木建築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第三者責任則是指在保險有效期內,因在工地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和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及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其他費用。


(8)建築工程的保險保障對象擴展閱讀

主要險種:

工程保險的主要險種包括:建築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科技工程保險。

建築:

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築工程,即適用於各種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築工程,如房屋、道路、橋梁、港口、機場、水壩、道路、娛樂場所、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築工程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三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顧問等。

當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並負責支付保險費,申報保險期間的風險變化情況,提出原始索賠等。

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標的范圍廣泛,既有物質財產部分,也有第三者責任部分。

為方便確定保險金額,在建築工程保險單明細表中列出的保險項目通常包括如下幾個部分:

1.物質損失部分

2.第三者責任

3.特種風險賠償

建築工程保險的的保險責任可以分為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和第三者責任兩大部分。其中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主要有保險單上列明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如洪水、風暴、水災、暴雨、地陷、冰雹、雷電、火災、爆炸等多項,同時還承保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過失等人為風險,並可以在基本保險責任項下附加特別保險條款,以利被保險人全面轉嫁自己的風險。

不過,對於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築用機器、設備損壞,以及停工引起的損失等,保險人不負責任。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車輛、船舶、飛機、摩托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亦需要另行投保相關運輸工具保險。

與一般財產保險不同的是,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保險單,即保險責任的起訖通常以建築工程的開工到竣工為期。

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則根據受損項目分項處理,並適用於各項目的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如保險損失為第三者引起,適用於權益轉讓原則,保險人可依法行使代位追償權。

⑨ 建築工程行業常用的保險有哪幾種

建築工程保險險種包括:建築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科技工程保險。

一、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2、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3、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顧問等。

二、安裝工程保險有如下特點:

1、以安裝項目為主要承保對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屬建築 項目。

2、安裝工程的風險分布具有明顯的階段性。

3、承保風險主要是人為風險,並顯具技術色彩。

三、科技工程保險包括以下幾點:

1、海洋石油。

2、衛星保險 。

3、核電站保險。

(9)建築工程的保險保障對象擴展閱讀:

一、建築工程保險:在火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的基礎上逐步演變而成的一種綜合性保險。其主要特徵為:

(1) 承保風險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保險標的大部分都裸露於風險中,同時,在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始終處於動態過程,各種風險因素錯綜復雜,風險程度增加。

(2)風險保障的綜合性。建築工程保險既承保被保險人財產損失的風險,又承保被保險人的責任風險,還可以針對工程項目風險的具體情況提供運輸過程中、工地外儲存過程中、保證期間等各類風險。

(3) 被保險人的廣泛性。包括業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術顧問、設備供應商等其他關系方。

(4) 費率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費率,而不是年度費率。

(5)保險期限不等。傳統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 期滿可續保;而建築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按工期計算,即自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為止。

特別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項目是分期施工並交付使用,因而各個項目的期限有先有後,有長有短。

二、安裝工程保險的標的范圍很廣,但與建築工程險一樣,也可分為物質財產本身和第三者責任兩類。其中,物質財產本身包括安裝項目,土木建築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

第三者責任則是指在保險有效期內,因在工地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和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及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其他費用。

三、建築工程意外傷害險定義

1、建築工程意外傷害險指的是:凡在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與工程管理、並與施工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均需按照國家建築法要求,由所在施工企業對該類勞動團體購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3、建工險的保險金額一般是建築方根據自己的利益進行選擇。一般保險費是根據施工人數或建築面積或工程總造價三者選一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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