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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築工程建築面積核算單

發布時間:2021-02-13 13:46:05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和房產測量規范計算房屋建築面積的區別在哪裡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和房產測量規范計算房屋建築面積的區別如下:

1,用處不同:《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建築面積計算。《房產測量規范》適用於測定和調查房屋及其用地狀況,為房產產權、房籍管理、房地產開發利用、徵收稅費以及城鎮規劃建設提供測量數據和資料,是常規的測繪技術與房產管理業務相結合的測量工作。

2,許可權不同:《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只有測量的要求,《房產測量規范》不僅有測量要求還有調查的許可權。

3,使用的先後順序不同:《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適用於建造階段測量,《房產測量規范》適用於建造結束後的測量。

(1)房屋建築工程建築面積核算單擴展閱讀:

房產測量步驟:

1,基礎測量:首先,測繪人員利用測繪儀器,對測區布設房產平面控制點,進行平面控制測量。其次,測繪人員依據房產平面控制點,對測區內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測量,繪制1:500房地產總平面圖。

2,外業項目測量:測繪人員依據房地產總平面圖和房屋竣工圖,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實地測量,分幢逐戶丈量記錄,調查房屋權界、共有部位,採集房屋內、外部各類邊長數據。房產測繪要求當事人現場配合,指認產權界限、共有面積。

3,內業繪圖、測算面積:測繪人員依據外業測量採集的各類邊長數據,利用計算機繪制房產平面圖,計算房屋建築面積。房產測繪及房屋面積計算工作應當執行國家標准《房產測量規范》和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面積分攤規則》。

4,質量檢查驗收。測繪人員將測繪成果提交質量檢查部門,質檢部門依據有關技術規范,對測繪成果進行檢查驗收。

5,出具測繪成果。房產測繪成果經檢查驗收質量合格的,轉交產權登記部門用於房屋產權登記。

㈡ 建築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建築面積的計算規則

對於「建築面積復的計算」,建制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13,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作為強條規定的是:8.1.1 工程量必須按照相關工程現行國家計量規范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

房產管理部門依據的是現行的《房產測量規范》 GB/T17986-2000,設計及施工依據的是現行的《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 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實施;

而由建設部批准實施的《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與《住宅設計規范》和《房產測量規范》的有關內容做了協調。本規范反復徵求了有關地方及部門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的意見,先後召開多次討論會,並經過專家審查定稿。所以,現行的《房產測量規范》和《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並不矛盾,各地都應該遵循。

㈢ 房屋建築面積如何計算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公攤面積指商品房銷售中應分攤計入銷售面積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築空間的面積。

2、公攤面積=公攤系數*套內建築面積 公攤系數=總公共分攤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總套數)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牆體面積。

3、如果樓體竣工後對建築面積有異議可以與開發商協商重新測量,讓專業測繪機構對房屋建築面積進行合法認定,並要求測繪單位出具測繪成果,此測繪成果就可以作為該房屋建築面積的客觀的合法認定。

(3)房屋建築工程建築面積核算單擴展閱讀:

建築面積計算作用

1、確定建設規劃的重要指標。

2、確定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基礎,是一項重要的宏觀經濟指標。

3、計算有關分項工程量的依據。

4、選擇概算指標和編制概算的主要依據。

5、建築面積與使用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之間存在著一定比例關系。

參考資料:網路.建築面積

㈣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

在住宅建築中,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和方法是:
(1)單層建築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其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住宅如內部帶有部分樓層(如閣樓)也應計算建築面積。
(2)多層或高層住宅建築的建築面積,是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其底層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或二層以上按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應出入口的建築面積,按其上口外牆(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
(4)用深基礎做地下架空層加以利用,層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層外圍的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5)穿過建築物的通道,建築物內的門廳、大廳不論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大廳內迴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6)電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牆囪等均按建築物自然層計算建設面積。
(7)住宅建築內的技術層(放置各種設備和修理養護用),層高超過2.2米的,按技術層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8)雨棚結構的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0m者,應按雨棚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面積(有柱雨棚和無柱雨棚計算應一致)。
(9)突出房屋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0)兩個建築物之間有頂蓋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頂蓋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1)突出牆面的門斗,眺望間,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2)建築物的陽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陽台不論是挑陽台還是凹陽台,也不論是封閉陽台還是非封閉陽台,均按陽台水平面積的1/2計算陽台的建築面積。
(13)住宅建築內無樓梯,設室外樓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樓梯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樓內有樓梯,並設室外樓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樓梯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4)計算全部建築面積的范圍
1、房屋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多層房屋的建築面積按各層建築面積之和計算。
2、假層、閣(暗)樓和斜面結構屋面其室內凈高在2.00m以上(含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積計算。
3、房屋天面上層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按其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4、底層、夾層、地下室中以及獨立建造的自行車房、汽車庫,層高在2.20m以上(2.20m)的,按其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5、玻璃幕牆等作為房屋外牆的,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不作為外牆僅為裝飾的,按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6、有伸縮縫的房屋,若其與室內相通的,伸縮縫計算建築面積。
7、有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8、挑樓、全封閉的陽台和挑廊,按其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9、復式、躍層建築中的挑空層部分,不論層高多少,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樓梯井不作為挑空層認定。[5]
另外,在住宅的建築中,不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有:
(1)突出牆面的構件配件、藝術裝飾和掛(壁)板,如:柱、垛、勒腳等。
(2)檢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寬度在60厘米以內的鋼梯。
(3)獨立不貼於外牆的煙囪、煙道、貯水池等構築物。
(4)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間。
(5)層高在2.2米以內的技術層(設備層)。
(6)單層住宅的分隔操作間、控制室、儀表間等單層房間。
(7)層高小於2.2米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間。
從以上可以看出,住宅的建築面積計算起來比較復雜,不僅規定多,而且專業性、技術性非常強。消費者在購房時,如果對此不了解,或者對計算出的結果表示懷疑,可以咨詢專業人員或請專門測量機構,依照上述標准重新測量計算。
1、國內常用的建築面積單位為平方米,實際工作中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主要依據國家頒布的《房產測量規范》的規定,一般計算房屋建築面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有五條:
1)應具有上蓋;
2)應有圍護結構;
3)結構牢固,屬於永久性的建築物;
4)層高在2.20米或2.20米以上;
5)可作為人們生產或生活的場所。
2、具體在計算房屋建築面積時依據計算方法的不同可分為三大類:
I.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需計算房屋的全部建築面積:
a、永久性結構的單層房屋,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多層房屋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
b、房屋內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及其梯間、電梯間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計算建築面積。
c、穿過房屋的通道,房屋內的門廳、大廳,均按一層計算面積。門廳、大廳內的迴廊部分,層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d、樓梯間、電梯(觀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層計算面積。
e、房屋在天面上,屬永久性建築,層高在2.20M以上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及斜面結構屋頂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f、挑樓、全封閉的陽台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此條為老規定,新規定是:建築物的陽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陽台不論是挑陽台還是凹陽台,也不論是封閉陽台還是非封閉陽台,均按陽台水平面積的1/2計算陽台的建築面積)。
g、屬永久性結構有上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II.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只能計算房屋的全部建築面積的一半:
a、與房屋相連有上蓋無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b、獨立柱、單排柱的門廊、車棚、貨棚等屬永久性建築的,按其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c、未封閉的陽台、挑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d、無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e、有頂蓋不封閉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III.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不能計入房屋的建築面積:
a、層高小於2.20m以下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和層高小於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牆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牆、垛、勒腳、台階、無柱雨篷等。
c、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園、泳池。
e、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台。
f、騎樓、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
與建築面積有關的重要技術經濟指標
通行的部分。
g、利用引橋、高架路、高架橋、路面作為頂蓋建造的房屋。
h、活動房屋、臨時房屋、簡易房屋。
i、獨立煙囪、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線。
3、與建築面積有關的幾個概念
1) 容積率是指在城市規劃區的某一宗地內,房屋的總建築面積與總佔地面積的比值,能反映土地的具體利用強度。
2) 建築密度是指在具體「宗地」內建築物基底面積與宗地面積之比。如建築物基底面積和各層建築面積一致,則宗地面積、建築密度和房屋總層數的乘積為總建築面積。
3) 房屋的使用率是指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與房屋總建築面積的比值。一般用來衡量購買成套房屋的單獨佔有建築面積占該套房屋總建築面積的百分比,比值越高說明該套房越值,有效使用面積會更高。
4、與建築面積有關的重要技術經濟指標

㈤ 房屋的建築面積如何計算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
(GB/T50353-2005)

1 總 則
1.01為規范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面積計算,統一計算方法,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面積計算。
1.03建築面積計算應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
1.04建築面積計算除應遵循本規范,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2 術 語
2.01層高story height
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2自然層floor
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
2.03架空層empty space
建築物深基礎或坡地建築吊腳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築空間。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
建築物的水平交通空間。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築物外牆的水平交通空間。
2.06檐廊eaves gallery
設置在建築物底層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間。
2.07迴廊cloister
在建築物門廳、大廳內設置在二層或二層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門斗foyer
在建築物出入口設置的起分隔、擋風、禦寒等作用的建築過渡空間。
2.09建築物通道passage
為道路穿過建築物而設置的建築空間。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
建築物與建築物之間,在二層或二層以上專門為水平交通設置的走廊。
2.0.11勒腳plinth
建築物的外牆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觸部位牆體的加厚部分。
2.0.12圍護結構envelop enclosure
圍合建築空間四周的牆體、門、窗等。
2.0.13圍護性幕牆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為外牆起圍護作用的幕牆。
2.0.14裝飾性幕牆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設置在建築物牆體外起裝飾作用的幕牆。
2.0.15落地櫥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牆面根基落地的櫥窗。
2.0.16陽台balcony
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曬衣物的建築空間。
2.0.17眺望間view room
設置在建築物頂層或挑出房間的供人們遠眺或觀察周圍情況的建築空間。
2.0.18雨篷canopy
設置在建築物進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陽篷。
2.0.19地下室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為半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semi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為半地下室。
2.0.21變形縫deformation joint
伸縮縫(溫度縫)、沉降縫和抗震縫的總稱。
2.0.22永久性頂蓋permanent cap
經規劃批准設計的永久使用的頂蓋
2.0.23飄窗bay window
為房間採光和美化造型而設置的突出外牆的窗
2.0.24騎樓overhang
樓層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臨街樓房。
2.0.25過街樓arcade
有道路穿過建築空間的樓房。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3.0.1單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層建築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2.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頂板下表面至樓面的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凈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3.0.2單層建築物內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3多層建築物首層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4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和場館看台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凈高不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牆上口(不包括採光井、外牆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6坡地的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並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 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築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1/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場館看台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3.0.7建築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迴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迴廊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8建築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3.0.9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0有圍護結構的舞台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1建築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3.0.12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台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3建築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4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築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5建築物內的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垃圾道、附牆煙囪應按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
3.0.16雨篷結構的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0m者,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7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築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8建築物的陽台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9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台、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20高低聯跨的建築物,應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建築面積;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3.0.21以幕牆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築物,應按幕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3.0.22建築物外牆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應按保溫隔熱層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3.0.23建築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並在建築物面積內計算。
3.0.24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
1.建築物通道(騎樓、過街樓的底層)。
2.建築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
3.建築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台等。
4.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裝箱和罐體的平台。
6.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蓬以及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台、挑廊。
7.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於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8.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9.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

本規范用詞說明
1.為便於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採用「可」。
2.本規范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准、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1我國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是在20世紀70年代依據前蘇聯的做法結合我國的情況制訂的,1982年國家經委基本建設辦公室(82)經基設字58號印發了《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是對20世紀70年代制訂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修訂。1995年建設部發布《全國統一建築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土建工程GJDCZ-101-95),其中含「建築面積計算規則」(以下簡稱「原面積計算規則」)。是對1982年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修訂。
一直以來,《建築面積計算規則》在建築工程造價管理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築房屋計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標,是計算單位工程每平方米預算造價的主要依據,是統計部門匯總發布房屋建築面積完成情況的基礎。目前,建設部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房產測量規范》的房產面積計算,以及《住宅設計規范》中有關面積的計算,均依據的是《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隨著我國建築市場發展,建築的新結構、新材料、新技術、新的施工方法層出不窮,為了解決建築技術的發展產生的面積計算問題,使建築面積的計算更加科學合理,完善和統一建築面積的計算范圍和計算方法,對建築市場發揮更大的作用,因此,對原《建築面積計算規則》予以修訂。考慮到《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重要作用,此次將修訂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改為《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以下簡稱「本規范」)。
1.0.2本規范的適用范圍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建築面積的計算,包括工業廠房、倉庫,公共建築、居住建築,農業生產使用的房屋、糧種倉庫、地鐵車站等的建築面積的計算。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3.0.1本規范規定建築面積的計算是以勒腳以上外牆結構外邊線計算,勒腳是牆根部很矮的一部分牆體加厚,不能代表整個外牆結構,因此要扣除勒腳牆體加厚的部分。
3.0.2單層建築物應按不同的高度確定其面積的計算。其高度指室內地面標高至屋面板板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頂單層建築物,其高度指室內地面標高至屋面板最低處板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
關於坡屋頂內空間如何計算建築面積,我們參照了《住宅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將坡屋頂的建築按不同凈高確定其面積的計算。凈高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或吊頂底面之間垂直距離。
3.0.3多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計算應按不同的層高分別計算。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建築物最底層的層高,有基礎底板的按基礎底板上表面結構至上層樓面的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沒有基礎底板指地面標高至上層樓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最上一層的層高是其樓面結構標高至屋面板板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層高指樓面結構標高至屋面板最低處板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
3.0.4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和場館看台下的空間應視為坡屋頂內的空間,設計加以利用時,應按其凈高確定其面積的計算。設計不利用的空間,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應以其外牆上口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原計算規則規定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文字上不甚嚴密,「上口外牆」容易理解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層建築的外牆。由於上一層建築外牆與地下室牆的中心線不一定完全重疊,多數情況是凸出或凹進地下室外牆中心線。
3.0.6建於坡地的建築物吊腳架空層。
3.0.9本條對原規定進行了修訂,並增加了立體車庫的面積計算。、立體車庫、立體倉庫、立體書庫不規定是否有圍護結構,均按是否有結構層,應區分不同的層高確定建築面積計算的范圍,改變按書架層和貨架層計算面積的規定。
3.0.12本條所稱「場館」實質上是指「場」(如:足球場、網球場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頂蓋部分。「館」應是有永久性頂蓋和圍護結構的,應按單層或多層建築相關規定計算面積。
3.0.13如遇建築物屋頂的樓梯間是坡屋頂,應按坡屋頂的相關條文計算面積。
3.0.14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築物是指向建築物外傾斜的牆體,若遇有向建築物內傾斜的牆體,應視為坡屋頂,應按坡屋頂有關條文計算面積。
3.0.15室內樓梯間的面積計算,應按樓梯依附的建築物的自然層數計算並在建築物面積內。遇躍層建築,其共用的室內樓梯應按自然層計算面積;上下兩錯層戶室共用的室內樓梯,應選上一層的自然層計算面積。
3.0.16雨篷均以其寬度超過2.10m或不超過2.10m衡量,超過2.10m者應按雨篷的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有柱雨篷和無柱雨篷計算應一致。
3.0.17室外樓梯,最上層樓梯無永久性頂蓋,或不能完全遮蓋樓梯的雨篷,上層樓梯不計算面積,上層樓梯可視為下層樓梯的永久性頂蓋,下層樓梯應計算面積。
3.0.18建築物的陽台,不論是凹陽台、挑陽台、封閉陽台、不封閉陽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3.0.19車棚、貨棚、站台、加油站、收費站等的面積計算。由於建築技術的發展,出現許多新型結構,如柱不再是單純的直立的柱,而出現正V型柱、倒V 型柱等不同類型的柱,給面積計算帶來許多爭議,為此,我們不以柱來確定面積的計算,而依據頂蓋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在車棚、貨棚、站台、加油站、收費站內設有有圍護結構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關條款計算面積。
3.0.23本規范所指建築物內的變形縫是與建築物相連通的變形縫,即暴露在建築物內,在建築物內可以看得見的變形縫。
3.0.24其他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第6款突出牆外的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蓬以及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台、挑廊等均不屬於建築結構,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第8款自動扶梯(斜步道滾梯),除兩端固定在樓層板或梁之外,扶梯本身屬於設備,為此扶梯不宜計算建築面積。水平步道(滾梯)屬於安裝在樓板上的設備,不應單獨計算建築面積。

㈥ 房屋建築面積如何計算

建築面積是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共同組成的,而且套內建築面積是回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答體面積和套內陽台建築面積組成的。建築面積也是開發商的銷售面積,通常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部位。

根據《房屋測量規范》中的3.1.6中對面積測算有具體的規定,「各類面積測算必須獨立測算兩次,其較差應在規定的限差以內,取中數作為最後結果。量距應使用經檢定合格的捲尺或其他能達到相應精度的儀器和工具。面積以平方米為單位,取至0.01㎡。

所以,建築面積是專業的測繪機構根據以上規定的房屋部位和測算的要求,而計算出來的。

資料來源:《房屋測量規范》

㈦ 建築面積如何計算

2010新出台的《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

建築面積是以平方米為計量單位反映房屋建築規模的實物量指標,它廣泛應用於基本建設計劃、統計、設計、施工和工程概預算等各個方面,在建築工程造價管理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築計價的主要指標之一。為幫助大家學習和使用規范,我在這里以自己的理解來解讀一下規范的內容,有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規范內容包括總則、術語、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三個部分以及規范條文說明。現綜合起來講解。

第一部分總則闡述了規范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建築面積計算應遵循的原則等。第二部分例舉了25條術語,對建築面積計算規定中涉及的建築物有關部位的名詞作了解釋或定義。第三部分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共有25條,包括建築面積計算范圍、計算方法和不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規范條文說明對建築面積計算規定中的具體內容、方法做了細部界定和說明,以便能准確地使用規定和方法。下面著重講一下規范中的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一、房屋建築的主體部分

1、單層建築物

單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建築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勒腳是指建築物外牆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觸部位牆體的加厚部分(圖1);高度是指室內地面至屋面(最低處)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

圖1 勒腳單層建築物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圍護結構是指圍合建築空間四周的牆體、門、窗等。

2、多層建築物

多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不同的層高劃分界限分別計算。首層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這里我將這種演算法簡稱為「層高界限計演算法」。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地面至樓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其中,最上一層的層高是其樓面至屋面(最低處)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

3、單(多)層建築物的坡屋頂內空間

單(多)層建築物的坡屋頂內空間,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其凈高超過2.1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m至2.1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凈高不足1.2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設計不利用時不應計算面積。這里我將這種演算法簡稱為「凈高界限計演算法」。凈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屋面板)底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如圖2:第(1)部分凈高<1.2m,不計算面積;第(2)、(4)部分1.2m≤凈高≤2.1m,計算1/2面積;第(3)部分凈高>2.1m,應全部計算面積。

4、地下建築、架空層

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建築面積,應按其外牆上口(不包括採光井、外牆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為地下室;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為半地下室;永久性頂蓋是指經規劃批准設計的永久使用的頂蓋。

圖2 坡屋頂下空間利用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和深基礎架空層的建築面積,設計加以利用並有圍護結構的,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築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1/2計算; 設計不利用的建築吊腳架空層和深基礎架空層,不應計算面積。

5、建築物的門廳、大廳、迴廊

建築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迴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迴廊是指在建築物門廳、大廳內設置在二層或二層以上的回形走廊。

6、高低聯跨的建築物、變形縫

高低聯跨的建築物應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建築面積;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部分的面積內。
建築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並在建築物面積內計算。

7、室內樓梯、井道

建築物內的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垃圾道、附牆煙囪應按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並入建築物面積內。自然層是指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如遇躍層建築,其共用的室內樓梯應按自然層計算面積;上下錯層戶室共用的室內樓梯,應選上一層的自然層計算面積。(圖5)

8、建築物頂部

建築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間房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無圍護結構的不計算面積。

9、以幕牆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築物,應按幕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建築物外牆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建築物,應按保溫隔熱層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10、外牆(圍護結構)向外傾斜的建築物

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築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
如遇到向建築物內傾斜的牆體,則應視為坡屋頂,應按坡屋頂內空間有關條文計算面積。

二、房屋建築的附屬部分

1、挑廊、走廊、檐廊

建築物外有圍護結構的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但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走廊是指建築物的水平交通空間;挑廊是指挑出建築物外牆的水平交通空間;檐廊是指設置在建築物底層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間。

2、架空走廊

建築物之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但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不計算面積。架空走廊是指建築物與建築物之間,在二層或二層以上專門為水平交通設置的走廊。

3、門斗、櫥窗

建築物外有圍護結構的門斗、落地櫥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但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門斗是指在建築物出入口設置的建築過渡空間,起分隔、擋風、禦寒等作用(圖8);落地櫥窗是指突出外牆面根基落地的櫥窗。

4、陽台、雨篷

建築物陽台,不論是凹陽台、挑陽台、封閉陽台、敞開式陽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陽台是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曬衣物的建築空間。

雨篷,不論是無柱雨篷、有柱雨篷、獨立柱雨篷,其結構的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m者,應按其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寬度在2.1m及以內的不計算面積。雨篷是指設置在建築物進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陽篷。

5、室外樓梯

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築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無永久性頂蓋,或不能完全遮蓋樓梯的雨篷,則上層樓梯不計算面積,但上層樓梯可視作下層樓梯的永久性頂蓋,下層樓梯應計算面積(即少算一層)。

6、舞台燈光控制

室有圍護結構的舞台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

三、特殊的房屋建築

1、立體庫房

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

2、場館看台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台,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場館看台下空間,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圖9),其凈高超過2.1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m至2.1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凈高不足1.2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設計不利用時不應計算面積。如圖9:第(1)部分凈高<1.2m,不計算面積;第(2)部分1.2m≤凈高≤2.1m,計算1/2面積;第(3)部分凈高>2.1m,應全部計算面積。

註:這里所謂「場館」實質上是指「場」(如足球場、籃球場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頂蓋部分;「館」應是有永久性頂蓋和圍護結構的,應按單層或多層建築物相關規定計算面積。

3、站台、車(貨)棚、加油站、收費站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站台、車棚、貨棚、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在站台、車棚、貨棚、加油站、收費站內設有有圍護結構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關條文計算面積。

四、不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

其他不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除上述已提到的除外):

1、建築物通道,包括騎樓、過街樓的底層。建築物通道是指為道路穿過建築物而設置的建築空間;騎樓是指樓層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臨街樓房;過街樓是指有道路穿過建築空間的樓房。

2、建築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

3、建築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台及後台懸掛的幕布、布景的天橋、挑台等。

4、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裝箱或罐體的平台。

5、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6、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7、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設置在建築物牆體外起裝飾作用的裝飾性幕牆、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台、挑廊。

8、用於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9、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

㈧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是根據1995年建設部發布的《全國統一建築工程預算回工程量計算規則》的基答礎上修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工程造價計價的需要。

這次修訂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不但考慮了建築面積的計算習慣和國際上通用的做法,還與《住宅設計規范》和《房產測量規范》中的相關內容作了調整,其《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滿足工程造價計價的需要。一般計算面積的大小可以按照的裡面的相關規定進行計算,但建築面積的數值是以專業測繪機構測出來的為准。

所以,以上就是對《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解釋,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內容,可以上網查這個文件。

㈨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與房屋建築面積測算是一個概念么

一棟樓·的建築面積是以外牆皮計算的面積,不封閉的陽台按一半計算。一個房屋的建築面積是它本身加上公攤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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