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設 工程施工許可證可以替代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嗎
施工證是由住建委發的,前提是要求取得規劃證,沒有規證正常的情況下是不能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所以你想說的替代是什麼意思?不能理解~~~(北京地區)
Ⅱ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如何辦理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需提交各種申報材料。
具體材料:
申請報告1份;
建設版計劃及發權改委立項批復1份;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圖(復印件)1份(招拍掛項目除外);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復印件)1份;
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准書(提供復印件並核對原件)1份;
經審定的規劃設計方案、單體設計方案(含審定立面效果圖)1份;
建築設計施工圖2套;
按批準的規劃方案標注的數字化地形圖(光碟)1份;
建築設計施工圖光碟1份;
概算或預算1份;
基建收費發票單據(復印件)1份;
涉及環境保護、道路交通、衛生、消防、國防、人防、地震、電力電訊、鐵路、水系江堤、園林、綠化等公共設施,建設單位應事先徵求有關主管單位書面意見。
Ⅲ 哪些建築工程需辦施工許可證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程序如何
一、需辦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要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主要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同時還要符合施工許可證的辦理條件有:
1、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2、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3、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5、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6、已經辦理了該建築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續
7、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了規劃許可證
8、法律法規或行政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1、填寫《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提交相關報建資料;
3、計收應繳費用,財務開出繳款書及到銀行繳款;
4、到質監站、安監站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5、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3)建築工地施工需要規劃證施工證擴展閱讀:
領取施工許可證應准備的材料:
1、有拆遷的,提供拆遷許可證復印件;
2、施工組織設計
3、工程質量建築申請表,安全報建表
4、已備案的施工合同
5、建設單位開戶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工期一年以內的投資額為50%,工期一年以上的投資額為30%)
6、招標備案書
7、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8、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9、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10、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網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Ⅳ 樁基工程施工前是否需要單獨為樁基工程部分申請施工許可證 規劃證呢
不需來要的。
不需申請許可證的工程源有: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作為文物保護的工程;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建築;軍用房屋建築;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
(4)建築工地施工需要規劃證施工證擴展閱讀:
樁基工程施工要求規定:
1、樁對於受地震作用的基樁,樁身配筋長度應穿過可液化土層和軟弱土層,進入穩定土層的深度不應小於本規范規定的深度。
2、受負摩阻力的樁、因先成樁後開挖基坑而隨地基土回彈的樁,其配筋長度應穿過軟弱土層並進入穩定土層,進入的深度不應小於2~3倍樁身直徑。
3、對於受水平荷載的樁,主筋不應小於8φ12;對於抗壓樁和抗拔樁,主筋不應少於6φ10;縱向主筋應沿樁身周邊均勻布置,其凈距不應小於60mm。
Ⅳ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來證(building permit)是城市源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網頁鏈接
Ⅵ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否相同
不相同。
兩者的區別:
1、法律定義:
《用地規劃許可證》是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
《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
2、行政主體不同:
《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
《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
3、內容作用不同:
《用地規劃許可證》主要規劃的是大的方向的要點,比如地皮的用途,廠房還是住宅,綠化多少等。拿到此證之後才能領取土地使用證,才可以讓設計院畫圖紙。
《工程規劃許可證》要在圖紙設計完之後,報送規劃局審批,才能領取。是針對工程提出的更加具體的事項,比如層高,面積,主體結構等。
(6)建築工地施工需要規劃證施工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為保證城鄉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為建設單位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和有償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
第三十七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核准、備案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後,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網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網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Ⅶ 新工程需要辦理哪些施工相關證件
這個題目很大,我這也說不大全,我就只說說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專吧: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屬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Ⅷ 沒有城市規劃證工地可以施工嗎
肯定是不可以的,
強行施工是會受罰的,
需要辦理了相關證件才可施工
Ⅸ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完成後多久之內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正規程序的話約1個月,非正常手續最快用10來天就拿到了,拿到規劃許可就幾乎等於拿到施工許可了(和辦件的比較熟,而且拿證的時間和批號都能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