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地質勘察需要哪些規范
如下:
①《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②《建築專抗震設計屬規范》(GB50011-2010)
③《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50223-2008)
④《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⑤《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50123-1999)
⑥《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GB/T50266-1999)(做岩石試驗時需要)
⑦《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12)
⑧《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
⑨《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⑩《建築工程地質勘探與取樣技術規程》(JGJ/T 87-2012)
⑾《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規程》(JGJ72-2004)(高層勘察需要用到)
⑿《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GB50025-2004)(濕陷性黃土地區勘察用到)
⒀《建築工程地質勘探與取樣技術規程》(JGJ/T-2012)
2. 與民用建築工程地質勘查採用的規范是什麼徐維澍
民用建築工程地質勘查在我理解應該是工民建岩土工程勘察,以及部分市政工程的工程地質勘察,一般來說這類工程勘察會採用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地方標准三種標准規范,其具體含義可自行網路。具體採用的標準的話會根據不同的工程需要會有所調整,但一般繞不開的有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 2009版)、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城鄉規劃勘察規范(CJJ 57—2012)、土工試驗標准(GB/T 50123)、鑽孔技術標准等等(部分省市會有相應的地方標准,地方標准也會分各種部分的不同標准,如湖北省的勘察技術規程(DB42-169)、湖北省的基礎技術標准(DB42-242)以及湖北省的管樁技術規范(DB42-489)等等);假如是項目有的部分涉及到基坑開挖就要使用到邊坡規范,基坑規范了,同樣很多地方也會有相應的地方標准;假如項目種類為市政或者某一明顯行業的工程,那就要使用到行業標准了,行業標准用的比較多的有市政工程勘察規范(CJJ56),鐵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C20-2011 ),室外管道規范等等,而一般在編寫勘察報告的時候會出現國標沒有經驗參數只提供定性不定量的狀況,以及只提供計算公式而未提供書寫格式模板的情況,那就按地標和行標的具體要求來執行!
(註:本回答中各規范標準的名稱只是大概名稱是我在工作中習慣性的稱呼,編號是正確的,假如想學習的話,可以在網上下載一些電子版先看看,不過假如想理解工程勘察的全貌,最簡單也是最合適的辦法就是去翻閱工程地質手冊)
3. 地勘控制規范
礦產資源勘查成果登記管理辦法 ==============================================================(1994年12月28日國務院發布施行) 第一條 為維護礦產資源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礦產資源勘查市場的發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探礦權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內進行礦產資源勘查,獲得可供進一步勘查和開發利用的勘查成果(以下簡稱「成果」),可依據本辦法向礦產資源勘查成果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以獲得礦產資源勘查成果登記證書,享有優先取得成果登記范圍內新發現礦種的探礦權(以下簡稱「優先探礦權」)、優先取得成果登記范圍內礦產資源的采礦權(以下簡稱「優先採礦權」)。 第三條 地質礦產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是礦產資源勘查成果登記管理機關。大型礦床及地質礦產部規定礦種的勘查成果由地質礦產部負責登記;其他礦產資源勘查成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登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市(地)、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部分礦種的小型礦床、零星分散資源的勘查成果登記。成果登記范圍跨越行政區的,由有關行政區的共同上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登記。市(地)、縣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頒發成果登記證書後的30日內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所有成果登記項目的備案。第四條 申請辦理成果登記的探礦權人,應當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終止前40日之內向成果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地質勘查單位資格證書和勘查項目的勘查許可證; 二、成果登記申請書; 三、成果說明及相應的圖表; 四、以下兩組圖件資料中的一組: (一)實際工程式控制制的礦床(體)平面圖及其文字說明;
(二)比例尺大於1∶5萬(含1∶5萬)地球物理或地球化學圖件,標有有找礦價值的異常,並附相應的推斷解釋圖件及說明; 五、以坐標標定的勘查工作區范圍內的礦體平面投影范圍、物化探異常推斷圈定的礦體范圍以及申請登記范圍及其文字說明; 六、成果鑒定、評審意見書。 第五條 屬於下列范圍內的成果,不進行登記。 一、依法直接轉入下一階段勘查的; 二、依法直接轉入礦產開發的。 第六條 成果登記管理機關在收到成果登記申請書30日之內,應當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核實,審定成果登記范圍,頒發成果登記證書。成果登記范圍,根據勘查工程實際控制的礦體平面投影范圍和進一步勘查或開發這些礦床所需的區域劃定。 第四條第四款第二項規定的成果登記范圍,以推斷解釋引起異常的礦體范圍及進一步探礦所需的范圍為准。申請單位對登記管理機關核定的登記范圍持有異議的,可向上級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裁定。地質礦產部是最終裁定機關。 第七條 申請登記的勘查成果中,有共生或者伴生礦產的,應當遵循礦產勘查綜合評價的原則,與主礦種勘果成果一並登記。對於共生的礦產,確有獨立勘查、開發條件的,應當行為獨立成果單獨申請登記。 第八條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合資、合作勘探項目,其成果的申請登記由合資、合作方自行商定登記人,登記後的權益歸屬以原經濟合同為依據。投資者和勘查者不是同一民事主體的,按雙方自行商定的協議或簽定的合同申請成果登記。 第九條 優先探礦權和優先採礦權的保護,實行有限期制。期限與成果登記證書有效期一致。大型礦床的勘查成果登記證書有效期為三年;中小型礦床的勘查成果登記證書有效期二年;有找礦價值的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學勘查異常登記證書有效期一年。成果登記證書有效期,自勘查許可證終止日開始計算。在成果登記證有效期內,可以申請延長有效期,但不得超過原登記有效期年限。 第十條 探礦權人申請成果登記時,應當按成果價格和申請登記有效期年限交納登記費。收費的具體辦法由地質礦產部商財政部另行制定。獲得成果登記證書的單位或個人,要求登記成果發布招商引資公告信息的,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並承擔公告信息費用。申請成果登記證書有效期延長的,應當按以上原則交納登記費和公告信息費。 第十一條 在成果登記證書有效期內,獲得成果登記證書的單位或個人需要轉入下一階段勘查工作時,勘查登記管理機關在審核頒發勘查許可證的同時,由成果登記機關注銷成果登記證。獲得成果登記證書的單位或個人在其有效期內需要轉入礦產開採的,在辦理采礦登記申請並獲得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到成果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成果登記證注銷手續。申請成果登記證書有效期延長的,應當按以上原則交納登記費和公告信息費。 第十二條 申請登記並取得成果登記證書的單位或個人享有成果登記證書限定范圍內的礦種的優先探礦權。申請在他人獲得成果登記證書的礦產地進行勘查時,必須向擁有成果登記證書的單位或個人購買成果,並向勘查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獲得勘查成果的文字證據,勘查登記管理機關方能受理勘查登記申請。 第十三條 取得成果登記證書的單位或個人享有成果登記證書限定范圍內的礦種的優先採礦權。取得成果登記證書的單位或個人,具備辦礦條件的,采礦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優先受理其采礦申請。申請在他人獲得成果登記證書的礦產地采礦,在立項建設礦山時,應當按照有償轉讓的原則向擁有成果登記證書的單位或個人獲得已有的勘查成果。立項報告中,應當附獲得勘查成果使用的合同或協議。 第十四條 獲得成果登記證書的單位或個人可以用已獲得的勘查成果作為投資,合資、合作勘查或開發礦產資源。 第十五條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合資、合作勘查獲得的成果,在取得成果登記證書後,若一方轉讓其成果,同等條件下,合資、合作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 在成果登記證書有效期內,擁有成果登記證書的單位變更的,其相應權益由變更後的單位享有;單位解散的,其相應的權益由其合法承繼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享有;其成果登記證書的有效期期限及登記的范圍不變,但單位變更的文件或證明應當報成果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擁有成果登記證書的個人,其權益可以依法繼承。 第十七條 取得成果登記證書的單位或個人,其成果轉讓或與合資、合作方協議作為投資參與開發,當事人應當持成果轉讓或以成果作為投資合資、合作開發的協議或合同,按《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申請辦理采礦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領取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後,應當到成果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成果登記證注銷手續。 第十八條 本辦法施行以前,已經結束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符合第九條規定時限的,礦產地勘查權屬或開采權屬沒有明確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從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到成果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補辦成果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 成果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應當保守勘查成果的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違反本規定者,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礦產資源勘查成果登記證書由地質礦產部統一印製。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冒用、擅自印製或者偽造礦產資源勘查成果登記證書。冒用、擅自印製或偽造成果登記證書的,由成果登記管理機關沒收其印製、偽造的證件,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勘查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或取消礦產資源勘查成果登記證書的處罰。 一、虛報文件和資料,騙取成果登記證書的; 二、逾期不辦理成果登記證書注銷手續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所列行政處罰,由原頒發成果登記證的管理機關決定,地方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所作的處罰決定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之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外商獨資、中外合資或合作勘查的礦產資源勘查成果可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地質礦產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4. 建築工程地勘粗勘和祥勘是指什麼啊
不是「粗勘和祥勘」,是「初勘和詳勘」,是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的簡稱。回針對不同的勘察目的,采答用的方法、步驟不同,要求成果的項目內容及准確度不同。
初勘和詳勘不是工程勘察規范名詞,在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規范》上沒有這個名詞的標准解釋。該規范只按工程的重要性劃分為一、二、三級。
5. 建築工程資料主體分部工程驗收記錄需要地質勘察單位簽字嗎,按國標的規范來說明,如果不要,說明在哪本規
原則上不需要,若需要,咨詢當地質量監督站或監督員,勘查單位只在地基與基礎分部、基槽驗收記錄、基礎驗收記錄等涉及建築物地基與基礎上需要簽字、蓋單位公章,在工程竣工的時候,在出具涉及勘查部分合格的檢查報告、和竣工備案表上簽字蓋章。
6. 地質勘探,施工前進行地勘,遇到岩石後應鑽探多少米,規范規定,哪一條(比如孔樁)
回次進尺,由於岩土地層的性質不同對於回次進尺的要求也不大一致。根據建築鑽探技術標准求,土層中,不超過1.0m,對於主要持力層一般不超過0.5m。對於岩層,不超過岩心管長度,軟岩中不超過2.0m。
由於部分地層比較破碎,在鑽探過程中如果進尺太大,容易導致岩心管內的碎石隨岩心管轉互相磨損,這樣取芯率會降低,影響鑽孔岩芯質量。在復雜地質條件下,控制回次進尺的深度也是保證取芯率的重要措施之一。
(6)建築工程地勘規范擴展閱讀:
全新統粉細砂層組:
主要分布於長江三角洲平原和蘇北廢黃河故道地區,屬沖積和沖海積相沉積,為褐黃色至灰黃色粉細砂,含少量泥質,飽水,不均勻系數小於50,砂層厚度10-25米,頂板埋深小於5米,受地震作用後容易產生砂基液化。
上更新統粉細砂層組:主要分布於里下河和太湖地區,以灰色、黃褐色粉細砂為主。砂層厚度3—14米,頂板埋深10—20米,多屬中密至密實狀態。
上更新統含礫中粗砂層組:主要分布於淮河以北地區,為沖積、沖洪積相棕黃色中、粗砂,局部地區夾有亞粘土透鏡體。層厚2—24米,頂板埋深2—24米,砂層飽水,密實,顆粒分選性差。
全新統亞砂土層組:主要分布於長江三角洲平原區、黃泛區及沿海一帶,為灰黃色沖積、沖洪積、沖海積相沉積。軟塑狀,固結壓密程度較低。層厚2—10米,頂板埋深一般為0—3米。
全新統粘土、亞粘土層組:全省各地均有分布,為灰黃色、褐黃色沖積、沖海積和湖積相沉積物。可塑,具高——中壓縮性。層厚一般為2—7米,頂板埋深0—5米。
7. 水文地質現行規范有哪些
gb
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
gb/t
14538-1993
綜合水文地質圖圖例及色標
gb/t
12719-1991|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探規范
cjj
16-1988
城市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
tb
10049-2004
鐵路工程水文地質勘察規程
cjj/t
13-2013
供水水文地質鑽探與管井施工操作規程
cecs
241-2008
工程建設水文地質勘察標准
8. 建築工程中,地勘定點以及間距和鑽孔深度如何確定
一、抄每一單體的一級高層建襲築,勘探點數量不應少於6個,二級高層建築不應少於4個;
二、當建築物平面為矩形時宜按雙排布設,為不規則形時,宜按突出部位角點和中心點布設;
三、在層數、荷載和建築體型變異較大處,宜布置適量勘探點;
四、勘探點間距一般為15~25M,一級高層建築可取較小值,二級高層建築可取較大值,為准確查明暗溝、塘、浜等異常帶,勘探點間距還可適當加密;
五、在岩溶發育地區,勘探點應適當加密,必要時可按每個柱基下布置勘探點;在花崗岩殘積土地區,勘探點間距可取本條四款中的較小值;
六、為降水設計需要,必要時應布置查明地下水流速、流向和進行水文地質參數測試的專門勘探點;
七、控制性勘探點的數量宜為全部勘探點總數的1/2以上。
9. 建築地質勘察需要哪些規范
如下:
1、《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2、《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3、《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50223-2008)。
4、《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5、《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50123-1999)。
6、《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GB/T50266-1999)(做岩石試驗時需要)
7、《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12)。
8、《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
9、《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10. 水文地質現行規范有哪些所有的,越詳細越好啊!!急要~
DL/T 5034-2006 火力發電廠供水水文地質勘測技術規范 電力行業標准
SL 373-2007 水利水電工程水文地質勘察規范 水利行業標准(SL)
《鐵路工程水文地質勘察規范》
CJJ 16-1988 城市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城鎮建設工程行業標准
EJ/T 1194-2005 地浸砂岩型鈾礦水文地質勘查規范
水文地質勘察規范 GB50027-2001
GB 12719-1991|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探規范
其中GB標准更新了好幾次。另外還有關於地質鑽孔的規范:
DZ-T0047-1993_水文水井鑽機技術條件
DZ/T0181—1997 水文測井工作規范
突然找到一個之前下載的表格,也給你吧
標准編號 標准名稱
HG/T 20578-1995 真空預壓法加固軟土地基施工技術規程
HG/T 21587-1995 岩土工程勘察資料整理標准
CJJ 16-1988 城市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CJJ16-88
CJJ 56-1994 市政工程勘察規范CJJ56-94
CJJ 57-1994 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范CJJ57-94
CJJ 61-1994 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程CJJ61-94
CJJ/T 76-1998 城市地下水動態觀測規程CJJ/T76-98
GB 50021-1994 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94
GB 50218-1994 工程岩體分級標准
GB 50307-1999 地下鐵道、輕軌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規范
GB/T 50266-1999 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
GBJ 27-1988 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GBJ27-88
GBJ 112-1987 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
GBJ 123-1988 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J123-88
GBJ 145-1990 土的分類標准
JGJ 69-1990 PY型預鑽式旁壓試驗規程JGJ69-90
JGJ 72-1990 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規程JGJ72-90
JGJ 83-1991 軟土地區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GJ83-91
JGJ 84-1992 建築岩土工程勘察基本術語標准JGJ84-92
JGJ 87-1992 建築工程地質鑽探技術標准JGJ87-92
JGJ 89-1992 原狀土取樣技術標准JGJ89-92
JGJ/T 8-1997 建築變形測量規程JGJ/T8-97
GB/T 18507-2001 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
GB/T 18508-2001 城鎮土地估價規程
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規范
GB 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
GB 50324-2001 凍土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SL 299-2004 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測繪規程 SL 299-2004
SL 286-2003 地下水超采區評價導則 SL 286-2003
SL 245-1999 水利水電工程地質觀測規程 SL 245-1999
SD 128-1987 土工試驗規程(第三冊)
DL/T 5034-1994 火力發電廠供水水文地質勘測技術規范
DL/T 5074-1997 火力發電廠岩土工程勘測技術規程
DL/T 5096-1999 電力工程地質鑽探技術規定
DL/T 5102-1999 土工離心模型試驗規程
DL/T 5104-1999 火力發電廠工程地質測繪技術規定
DL/T 5109-1999 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地質規程
DL/T 5125-2001 水電水利岩土工程施工及岩體測試造孔規程
SL 326-2005 水利水電工程物探規程
DZ/T 0223-2002 崩塌、滑坡、泥石流監測規程
DZ/T 0227-2002 滑坡、崩塌監測測量規范
DGJ 08-37-2002 岩土工程勘察規范(附條文說明)(附圖A、B、C、D)
CJJ 61-2003 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程(附條文說明)
CECS 34-1991 供水水文地質勘察遙感技術規程
CECS 99-1998 岩土工程勘察報告編制標准(附條文說明)
DBJ 08-37-1994 岩土工程勘察規范
DBJ 08-72-1998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附條文說明)
DLJ 206-1982 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物探規程 (電法勘探部分、地震勘測部分、測井部分)
DZ 44-1986 城鎮及工廠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
DZ/T 0017-1991 工程地質鑽探規程
JG/T 5061.7-1995 黃土取土器
JTJ 269-1996 水運工程混凝土質量控制標准(附條文說明)
JTJ/T 320-1996 疏浚岩土分類標准(附條文說明)
SDJ 24-1988 火力發電廠工程地質勘測技術規程
SL 237-20001-1999 土的工程分類(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02-1999 土樣和試樣制備(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03-1999 含水率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04-1999 密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05-1999 比重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06-1999 顆粒分析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07-1999 界限含水率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08-1999 濕化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09-1999 毛管水上升高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10-1999 相對密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11-1999 擊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12-1999 承載比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13-1999 回彈模量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14-1999 滲透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15-1999 固結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16-1999 黃土濕陷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17-1999 三軸壓縮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18-1999 一個試樣多級加荷三軸壓縮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19-1999 孔隙水壓力消散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20-1999 無側限抗壓強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21-1999 直接剪切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22-1999 排水反復直接剪切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23-1999 無粘性土休止角試驗
SL 237-20024-1999 自由膨脹率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25-1999 膨脹率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26-1999 收縮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27-1999 膨脹力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28-1999 靜止側壓力系數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29-1999 彈性模量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30-1999 土的變形參數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31-1999 單軸抗拉強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32-1999 振動三軸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33-1999 共振柱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34-1999 凍土含水率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35-1999 凍土密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36-1999 凍結溫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37-1999 凍土導熱系數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38-1999 未凍含水率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39-1999 凍脹量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40-1999 凍土融化壓縮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41-1999 原位密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42-1999 原位滲透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043-1999 原位直剪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44-1999 十字板剪切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45-1999 標准貫入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46-1999 靜力觸探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47-1999 動力觸探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48-1999 旁壓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49-1999 載荷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50-1999 波速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51-1999 原位凍脹量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52-1999 原位凍土融化壓縮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53-1999 粗顆粒土的試樣制備(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54-1999 粗顆粒土相對密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55-1999 粗顆粒土擊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56-1999 粗顆粒土的滲透及滲透變形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57-1999 反濾料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58-1999 粗顆粒土固結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59-1999 粗顆粒土直接剪切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60-1999 粗顆粒土三軸壓縮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61-1999 化學分析試樣風干含水率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62-1999 酸鹼度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63-1999 易溶鹽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64-1999 中溶鹽石膏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65-1999 難溶鹽碳酸鈣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66-1999 有機質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67-1999 游離氧化鐵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68-1999 陽離子交換量試驗(附條文說明)
SL 237-20069-1999 土的礦物組成試驗(附條文說明)
SLJ 7-1982 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物探規程 (電法勘探部分、地震勘測部分、測井部分)
SYJ 58-1989 靜力觸探技術規定(含條文說明)
TB 10014-1998 鐵路工程地質鑽探規程
TB 10017-1999 鐵路工程水文勘測設計規范
TB 10042-1995 鐵路工程地質膨脹土勘測規則
TB 10055-1998 鐵路工程地質黃土地區勘測規則
YBJ 31-1986 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
YBJ 42-1992 土工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TBJ 37-1993 靜力觸探技術規則
TD/T 1004-2003 農用地分等規程
YB/T 9009-1998 岩土工程勘察結果檢查驗收和質量評定標准
YB/T 9033-1998 供水水文地質勘察和供水管井工程檢查、驗收和質量評定標准(附條文說明)
YS 5205-2000 岩土工程現場描述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06-2000 工程地質測繪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07-2000 天然建築材料勘探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08-2000 鑽探、井、槽探操作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13-2000 標准貫入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14-2000 注水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15-2000 抽水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16-2000 壓水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18-2000 岩土靜力載荷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19-2000 圓錐動力觸探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20-2000 十字板剪切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21-2000 現場直剪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22-2000 動力機器基礎地基動力特性測試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23-2000 靜力觸探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24-2000 旁壓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YSJ 225-1992 土工試驗規程(附條文說明)
YB 9010-1998 岩土工程驗收和質量評定標准(附條文說明)
YS 5227-1995 濕陷性土起始壓力測試規程(附條文說明)
JGJ/T 143-2004 多道瞬態面波勘察技術規程(附條文說明)
YS 5229-1996 岩土工程監測規范
YS 5230-1996 邊坡工程勘察規范(附條文說明)
DL/T 5074-2006 火力發電廠岩土工程勘測技術規程
DL/T 5034-2006 電力工程水文地質勘測技術規程
SY/T 0049-2006 油田地面工程建設規劃設計規范
HG/T 20691-2006 高壓噴射注漿施工操作技術規程
HG/T 20693-2006 岩土體現場直剪試驗規程設計規定
HG/T 20694-2006 振動沉管灌注低強度混凝土樁施工技術規程
CECS 55-1993 孔隙水壓力測試規程
DBJ 08-1972-1998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附條文說明)
DL/T 5385-2007 大壩安全監測系統施工監理規范
TD/T 1009-2007 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技術規范
DZ/T 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規范
DZ/T 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
DZ/T 0220-2006 泥石流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規范
DZ/T 0221-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監測規范
DZ/T 0222-2006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規范
JGJ 8-2007 建築變形測量規范(附條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