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工地用工年齡最大不超過多少歲,在我這有
應該是國家規定的年齡,男的60,女的55
㈡ 工地上施工作業人員年齡男女分別不應超過多少
男的不應超過60,體力馬馬虎虎還可以,但反應速度慢容易出事故
女的 不應超過45
望採納
㈢ 建築工地最小年齡要求多少歲為什麼
根據勞動法第15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所以,只要年滿專16周歲,就可以上班賺屬錢。否則屬於童工,法律是禁止單位僱傭童工的。
建築工地是一處正在發展建築項目,進行土木工程的地點,其范圍常有圍板、鐵絲網或者圍牆所封閉,限制人員及物料、機械和車輛的進出。有物業管理管理員把守。出入可能要登記身份,及要穿戴安全帽等。
在施工管理中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工作是很重要的一項內容,因為它內容廣泛,構成原因復雜,規律性較差,發生的時間長,難以確定其造價。一般由於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而調整的工程造價占整個單位工程竣工結算的比例,多則接近20%,少則也在6%左右,尤其在技改、技措工程中所佔比例更大,大都在20%以上,有時甚至達到了40%。因此,重視和搞好這項工作是施工單位的一項大事,我認為認識和理解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的含義及內容是第一大事,才不至於幫倒忙。
㈣ 建築施工人員年齡有限制嗎
這要看是什麼工種了,一般技術類的65,特種作業的也分種,應該有60的,有55的,50。還有就是男女也不一樣喲。
㈤ 建築工地男女什麼年齡不能上工地上班
低於18歲。或者是有不宜於工地勞動的缺陷或疾病。
㈥ 建築施工作業人員最大年齡限制是多少
國務院國發〔1978〕104 文件規定(至今仍使用該文件):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專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屬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現在不分工種,男60,女50即是法定的退休年齡。
勞動合同法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或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工作,與用人單位形成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保護。
勞動法規定建築行業男女用工年齡要求16歲以上(未滿16歲是童工,違法;滿16歲未滿18歲是青少年工人,享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
㈦ 建築施工人員年齡有限制嗎
最低年齡滿復16歲。最高年制齡男60歲,女50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國務院國發〔1978〕104 文件規定(至今仍使用該文件):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現在不分工種,男60,女50即是法定的退休年齡。
(7)最新建築施工現場男女年齡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長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㈧ 建築工地上現場施工工人最高年齡限制是多少歲
男工 55周歲,如果超過這一年齡就無法辦理保險等事項。
㈨ 建築施工人員年齡有限制嗎有什麼規範文件要求嗎
這要看是什麼工種了,一般技術類的65,特種作業的也分種,應該有60的,有55的,50。還有就是男女也不一樣喲。
㈩ 建築施工作業人員最大年齡限制是多少
男60,女50即是法定的退休年齡,也就是最大年紀。
國務院國發〔1978〕104 文件規定(至今仍使用該文件):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現在不分工種,男60,女50即是法定的退休年齡。
勞動合同法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或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工作,與用人單位形成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保護。
(10)最新建築施工現場男女年齡擴展閱讀: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