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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索賠實例教程PDF

發布時間:2021-02-14 03:51:29

建築工程索賠程序

這就要看那一方面的索賠,主要是工期索賠,就是碰到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可以向甲方索賠一定的工期。但要提供相關的資料

❷ 建築工程索賠成功案例

看看復下面制這個網址的案例吧。
http://www.66law.cn/channel/goodcase/2007-07-12/2905.aspx

❸ 建築工程施工技術檔案資料填寫全套示範本(通用版).pdf

建築工程施工技術檔案資料填寫全套示範本(通用版)已發送。

❹ 建築工程索賠報告

得看你們合同中怎麼規定的,如果如果原來是協議由業主提供鋼筋內,而現在他卻運輸不到容位就是業主的責任,那麼你就可以進行索賠,天氣的話就要看屬不屬不可抗力的范圍了(如多年不遇的暴雨,冰災等)
索賠:索賠信函(意向通知書)
索賠報告(包括總論,根據部分,索賠款項或工期計算,證據部分)
附件(包括證明文件,詳細計算書)
注意:事件真實,責任分析清楚明確,簡潔,條理清楚,結論定義准確又邏輯性

單項索賠報告表
格式:
負責人:
編號: 日期:
**項目索賠報告
題目:
事件:
理由:
影響:
結論:(如成本增加,工期延誤)

❺ 建築法規案例分析-—工程索賠案例分析

要初二的因式分解題,要計算題,不要填空的,要有答案,50道,求求各位大俠因式分解(x+2)(x-3)+(x+2)(x+4)=。 41.因式分解2ax2-3x+

❻ 建築工程索賠

建築工程索賠
施工索賠成為承包工程管理中的一項專門內容,所以應提高業主和承包商對工程索賠的認識,加強對索賠理論和方法的研究,認真對待和搞好工程索賠。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築市場中的工程索賠是一種正常的現象。在施工過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它不同於「罰金」、「賠償」,它的性質屬於經濟補償行為,而非懲罰。它是承包商由於非自身的原因發生合同規定以外的額外工作或損失所要求進行的費用和時間的補償。因此索賠是一種正當的權利要求,是應當爭取得到的合理償付,不是無理爭利。
在工程實施中,業主往往忌諱索賠,承包商不敢索賠。也不懂應該如何索賠,對工程的風險意識和索賠意識不強,監理工程師也不善於處理索賠。面對這種情況,在建設領域,施工索賠成為承包工程管理中的一項專門內容,應提高業主和承包商對工程索賠的認識,加強對索賠理論和方法的研究,認真對待和搞好工程索賠。由於索賠是一項涉及面廣,需要具備各種知識和經驗的工作,所以要求參與索賠的工作人員必須具有豐富的施工管理經驗,熟悉施工中的各個環節,通曉各種建築合同和建築法規,並具備一定的財會業務知識。這樣才能使施工索賠有法可依、有根有據、合情合理。
索賠是一門「藝術」,它是一門融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為一體的邊緣學科,涉及到工程技術、工程管理、貿易、法律、財會、公共關系等眾多專業學科知識。因此在索賠過程中,一定要注重對這些知識的有機結合和綜合運用。有些建築企業在承包工程中甚至把索賠看成是盈虧成敗的一大關鍵。以下是筆者對工程施工索賠的一點認識。
1施工索賠的概念
施工索賠,是在施工過程中由於甲方或非本企業的原因使本企業付出了額外的費用,通過合法的程序要求甲方償還他的缺失。換句話說,凡是超出原合同規定的行為給承包商帶來的缺失,無論是時間上的還是經濟上的。只要承包商認為不能從原合同規定中獲得支付的額外開支。應得到經濟時間補償的,均有權向業主提出索賠。一般地,施工索賠是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的要求,這是狹義的索賠,從廣義上講索賠應包括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的索賠和業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賠,後者稱為反索賠,故索賠是雙向性的。

2引起索賠的原因

2.1建築過程的難度和復雜性增大

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新技術新工藝,業主對建設項目的質量和功能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完善,因而使設計難度不斷增大,另一方面施工過程也越來越復雜,所以設計過程要求盡善盡美是不可能的。因而在施工中隨時發生問題要隨時解決,因此需要設計變更。

2.2合同文件前後矛盾和用詞不嚴謹

在建設領域,簽訂工程施工合同都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其中的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要根據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協商制訂。由於有些條款在訂立過程中未仔細推敲或在訂立合同時用詞不嚴謹。對工程的實際情況考慮不周,致使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對合同條款的不同理解,從而引起工程索賠。

2.3建築業經濟效益的影響

由於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完善,建築企業間的競爭愈來愈激烈,為了拿到一個工程項目,在投標報價時,承包商常採用「低價中標、高價索賠」的策略,而中標後在實際施工中,施工方為了保證自己的經濟利益,使自己能在競爭中生存下去,就想方設法通過合理的索賠增加自己的經濟效益。

2.4項目各方管理間的影響

一個建設項目,涉及的單位有很多,如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材料采購供應單位、分包單位等。這些單位會在整個項目的建設中發生經濟方面、技術方面、工作方面的聯系和影響。在工程實際實施中。管理上的失誤是不可避免的,可能會產生一系列重大的索賠。如:施工中人為障礙、工期延長、加速施工、圖紙錯誤、供圖進度拖延、增減工程量、業主拖延付款等。

2.5不可遇見的因素

如地質條件變化、貨幣貶值、價格調整、不可抗力、政策法律法規的變化、特殊風險等,這些因素都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難以估計和遇測的。

3索賠的內容和分類

3.1索賠的內容

施工索賠的內容有經濟索賠和工期索賠。即要求對方償付一定的費用或要求業方允許延長原合同期限,作為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補償。而在實際工程中,往往同一索賠事項既有經濟索賠又有工期索賠。

3.2索賠的分類

按涉及的當事雙方分類:承包商與業主間的索賠、承包商與分包商間的索賠、承包商與供應商間的索賠;按索賠依據分類:合同規定內的索賠、非合同規定的索賠、道義索賠;按索賠處理方法和處理時間不同分類:單項索賠、綜合索賠(又稱總索賠、一攬子索賠)。索賠應提出正式的書面報告,內容力求確鑿,簡明扼要,證據充分,以獲得應有的索賠款項。

4索賠的條件和程序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對索賠作了較大的補充,規定更加明確具體。更具操作性。

4.1索賠的條件

一是正當的索賠理由;二是有效的索賠證據;三是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出。必須有正當的索賠理由是任何索賠事件成立的前提條件。對正當索賠理由的說明必須有證據,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索賠是難以成功的。所以索賠證據要真實、全面、關聯、及時並具有法律證明效力。

4.2承包人索賠的程序

(1)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遞交費用索賠意向通知書。

(2)發包人指定專人收集與索賠有關的資料。

(3)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遞交費用索賠申請表。

(4)發包人指定的專人初步審查費用索賠申請表,認為索賠理由正當,索賠證據充分真實、全面、有說服力時予以受理。

(5)發包人指定的專人進行費用索賠核對,經造價工程師復核索賠金額後,與承包人協商確定並由發包人批准。

(6)發包人指定的專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費用索賠審批表或發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詳細資料的通知,待收到詳細資料後,重新按(4)、(5)條執行。發包人在收到最終索賠報告後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復,視為該項索賠已認可。

5索賠的技巧
施工企業要想獲得好的索賠成果,就要組建強有力的、穩定的索賠班子、研究正確的索賠戰略並能掌握機動靈活的技巧。索賠技巧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存在的客觀環境條件而靈活掌握。通常的索賠技巧有:要及時發現索賠機會、商簽好合同協議、對口頭變更指令要得到確認、及時發出「索賠通知書」、索賠事由論證要充足、索賠計價方法和款額要適當、力爭單項索賠,避免綜合索賠、力爭友好解決,防止對立情緒、注意同監理工程師搞好關系

❼ 誰能給我提供建設工程施工索賠實例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時效是基於合同當事人雙方約定在建築業廣泛使用的一項法律制度,但對其基本性質在民法理論中尚缺少相應的深入研究。本文作者從實例出發,分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時效的功能、法律基礎、效力、適用

用范圍等相關問題,重點解析了應該如何計算索賠時效的期間,供大家參考。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發包人(業主)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付出了額外的費用或造成了損失,承包人要求發包人補償費用或賠償損失的行為。引起索賠的原因,即為索賠事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時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索賠方在索賠事件發生後的約定期限內不行使索賠權的,視為放棄索賠權利,其索賠權歸於消滅的合同法律制度。約定的期限即索賠時效期間,一般為28天。該種索賠時效,屬於消滅時效的一種。

索賠時效的規定,見諸於各類合同範本中。如建設部、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一1999-0201)通用條款36.2條規定:"索賠須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三峽土建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條款》66.2條規定:"索賠應在索賠事件發生並造成損失後28天內,向合同監理單位提交索賠的書面意向通知,任何未在約定的期限內,提交索賠的書面通知,均可視為受害方放棄索賠的主張";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編寫的土術工程施工合同條件1987年第四版(FIDIC條款)53.1條也規定:"承包商的索賠應在引起索賠的事件第一次發生之後28天內,將它的索賠意向通知工程師"353.4條同時規定:"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規定,它有權得到的有關付款將只能由工程師核實估價。"

在實踐中,一些具體工程施工合同條款中,尤其是工程量清單報價模式下的合同,對於索賠時效有更具體的規定,如香港某測量師行起草的北京首都時代廣場施工合同"總承包人的額外索賠"的條款規定"總承包人的索賠必須在引起要求的事件發生後一個月內向建築師提出,並在事件發生後兩個月內呈交詳細及有證據的申請,超出上述期限提出的任何索償要求則應視為不合理逾期申請,而承包人則應被視為放棄此等要求賠償之權利";另外北京世紀朝陽花園工程的總承包合同就"總承包方的索償"規定如下:"在引致有索償的事件發生後14天內,總承包方須向發包方提出有意索償的書面報告,並在書面報告後21天內提交索償額的具體計算資料,總承包方遲提出或遲交資料的索償將不獲考慮。

索賠方如不嚴格遵守索賠時效的規定,逾期提出索賠要求,則其勝訴權將得不到法律支持。如北京仲裁委員會2002年裁決的北京某建築集團公司與北京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之間的索賠爭議案中,申請人北京某集團公司提出了十餘項索賠要求,金額近千萬元,其中若干索賠要求,因其提出索賠的時間超過了合同規定的索賠期限而被仲裁委員會認定為索賠無效,最終僅獲80餘萬元的索賠款。

由此看出,雖在一般的民法理論中沒有具體地對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賠時效(以下簡稱為索賠時效)加以深入研究,但考慮到該制度在實務中的廣泛運用及其重大的影響,故此,研究索賠時效,具有重要意義。

1索賠時效的功能

1、促使權利人行使權利。"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索賠時效是由其本質決定的,索賠時效是時效制度中的一種。其功能類似於民法中的訴訟的時效。也就是說,超過法定期間,權利人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訴訟權消滅,人民法院不再強制對該實體權利進行保護。通過此種方法來督促權利人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這也是索賠時效的功能。

2、索賠時效具有平衡業主和建築承包商利益的功能。在施工合同索賠中,業主通常是作為被索賠方,其與建築承包商比較而言,對施工過程的參與程度和熟悉程度相對較為膚淺,施工記錄也相對較為簡單。由於索賠事件(如由於發包人錯誤指令造成連續澆注的混凝土施工異常中斷,額外增加施工縫費用;有經驗的承包商也不能預見到的不利的自然條件如異常的地下水位)往往持續時間短暫,事後難以復原,業主難以在時過境遷後查找到有力證據來確認責任歸屬,或准確評估所發生的費用數額。因此,如果允許承包商隱瞞索賠意圖,對其索賠權不加時間限制,無疑將置業主於不利狀態。索賠時效平衡了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一方面,在索賠時效制度下,凡索賠時效期間屆滿,即視為不行使索賠權的承包商放棄索賠權利,業主可以以此作為證據的代用,避免舉證的困難;另一方面,只有促使承包商及時地提出索賠要求,才能警示業主充分履行合同義務,避免相類似索賠事件的再次發生。

3、索賠時效有利於索賠的客觀、公正、經濟的解決。索賠肯定會有分歧,尤其是引起索賠的事件已經完成很長時間後才提起索賠,分歧會更加嚴重。如果沒有索賠時效的限制,索賠權利人甚至可能會在工程完工才提出一攬子索賠。時過境遷、人員變動,使得索賠事件的真實狀況很難復原,因而導致業主和承包商均依據各自的記錄闡述各自理由,而雙方必然都認為自己才真實地記錄了索賠事件,使得索賠很難通過協商解決,由此引發的合同爭端只能通過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增加了雙方的費用和成本。且由於雙方各自的記錄往往差異較大,因而對調解人、仲裁人或法官而言,客觀、准確地認識事件真相,公平合理地處理爭端,將是一項棘手的工作。確定較短的索賠期間,有利於證據保存,使索賠事件的真相較容易查明,有利於索賠的快速解決,避免元謂的曠日持久的爭端。因此,索賠時效對業主和承包商而言,都是經濟的。對社會而言,可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更好地發揮財產的效用,因而對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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