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程類別怎麼劃分
建築工程中的劃分標准為
一類工程
1)跨度30米以上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9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10T/H以上或蒸發量3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30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4)跨度30米以上的鋼網架、懸索、薄殼屋蓋建築。
5)建築面積1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20000個座位以上的體育場。
6)高度100米以上的煙囪;高度60米以上或容積100立方米以上的水塔;容積40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二類工程
1)跨度30米以內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6.5T/H以上或蒸發量2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16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4)跨度30米以內的鋼網架、懸索、薄殼屋蓋建築。
5)建築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20000個座位以內的體育場。
6)高度100米以內的煙囪;高度60米以內或容積100立方米以內的水塔;容積30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三類工程
1)跨度24米以內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4T/H以上或蒸發量1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8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4)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
5)高度50米以內的煙囪;高度40米以內或容積50立方米以內的水塔;容積15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6)棧橋、砼貯倉、料斗。
四類工程
1)跨度18米以內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內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4T/H以內或蒸發量10T/H以內的鍋爐房。 3)層數8層以內的多層建築。
4)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內的公共建築。
5)高度30米以內的煙囪;高度25米以內的水塔;容積1500立方米以內的池類。 6)運動場、砼擋土牆、圍牆、保坎、磚、石擋土牆。
❷ 哪位大俠知道建築工程類別是怎麼劃分的。
建築工程類別劃分標准
項 目 一 類 二 類 三 類 四 類
工業建築 單層廠房 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回 m >20 >15 >9 ≤9
多層廠房 面積答 ㎡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築 住宅 層數 層 >24 >15 >7 ≤7
面積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設 層數 層 >20 >13 >5 ≤5
面積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17 ≤17
特殊建築 I級 II級 III級 IV級
構築物 煙囪 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 高度m >40 >30 ≤30 磚水塔
筒倉 高度m >30 >20 ≤20 磚水塔
貯池 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❸ 建築工程地區類別有哪些
民用建築:包括居住建築(住宅、宿舍、公寓等)和公共建築(如學校、辦公劇院等內)
工業建築:包含各容種生產和生產輔助用房。後者如倉庫、動力設施等。
農業建築:包括飼養牲畜、貯存傢具和農產品的用房,以及農業機械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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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工程、公路、管道、交通運輸業等項目
❹ 工程類別怎麼劃分
項目 一類 二類 三類 四類
工業建築 單層 檐高 ≥20m ≥12m ≥9m <9m 跨度 ≥24m ≥18m ≥12m <12m
其他 1 鍋爐但機蒸發量>回20t或總蒸答發量>50t 小於以上蒸發量時,分別套用檐口高度或跨度劃分標准 2 廠房內設備基礎同住廠房類別 3 框、排架結構廠房不夠三類按三類計 多層 檐高 ≥24m ≥15m ≥9m <9m
建築面積 ≥6000m2 ≥4000m2 ≥1200m2 <1200m2 其他 框、排架結構不夠三類按三類計
民用建築 公共建築 檐高 ≥36m ≥24m ≥18m <18m 建築面積 ≥7000m2 ≥5500m2 ≥3000m2 <3000m2 跨度 ≥30m ≥24m ≥15m <15m
其他 冷庫列為一類,框架結構不夠三類按三類計 住宅及其他民用建築 檐高 ≥38m ≥29m ≥20m <20m 層數 ≥13層 ≥10層 ≥7層 <7層 別墅式建築 不夠三類按三類計 其他 框架結構不夠三類按三類計
❺ 建築工程類別如何劃分
建築工程類別是根據工程規模大小、施工技術難易程度,劃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四類;
建築工程項目用途劃分為工業建築、民用建築、構築物、其他等工程項目。
❻ 建築工程哪些屬於一類工程
一般土建工程
(一)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類建築工程)
1. 十二層(按能計算建築面積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層建築。
2. 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在十八米以上的單層建築。
3. 設有雙層吊車或吊車起重能力在五十噸以上工業廠房。
4. 十層以上的鋼及鋼筋砼框架結構、剪力牆結構、框架-剪力牆結構及筒體結構工程。
5. 高度在五十五米以上,或直徑在二十米以上(其他形狀單體周長在八十米以上),或池(罐)單體容積在一千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構築物。
6. 球形、橢圓形、雙曲線形、圓錐形等復雜形狀的鋼或鋼筋砼結構的構築物。(不受本條第5款的限制)
(二) 凡達不到一類工程標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類工程
1. 八層以上至十二層或檐口高度在二十七米以上至三十六米的多層建築物。
2. 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或檐口高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的單層建築。
3. 設有吊車,其起重能力為三十噸以上至五十噸的工業廠房。
4. 六層以上至十層的鋼及鋼筋砼框架結構、剪力牆結構、框架-剪力牆結構及筒體結構工程。
5. 高度在四十五米以上至五十五米,或直徑在十二米以上至二十米(其他形狀單體周長在四十八米以上至八十米),或池(罐)單體容積在一千立方米以上至一千五百立方米構築物。
6. 鋼筋砼結構的貯倉、囤倉、江邊鋼筋砼水泵房。鋼及鋼筋砼各種形式的支架及棧橋、微波塔。(不受本條第5款的限制)
(三) 凡達不到一、二類工程標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類工程
1. 六層以上至八層或檐口高度在二十米以上至二十七米的多層建築物。
2. 跨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或檐口高度十米以上至十二米的單層建築。
3. 設有吊車,其起重能力為三十噸以下的工業廠房。
4. 二層以上至六層的鋼及鋼筋砼框架結構、剪力牆結構、框架-剪力牆結構及筒體結構工程。
5. 高度在三十米以上至四十五米,或直徑在八米以上至十二米(其他形狀單體周長在三十二米以上至四十八米),或池(罐)單體容積在五百立方米以上至一千立方米的構築物。
6. 帶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鋼筋砼結構的鍋爐房、泵房、冷凍房工程,別墅工程。高度在八米以上的擋土牆、護坡、獨立的鋼筋砼設備基礎。獨立的打樁工程,如護壁樁、錨桿樁、止水幕樁等。獨立的強夯地基工程。
(四) 凡達不到一、二、三類工程標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四類工程
1. 二層至六層或檐口高度在六米以上至二十米的多層建築物。
2. 跨度在六米以上至十二米或檐口高度在六米以上至十米的單層建築。
3. 二層的鋼及鋼筋砼框架結構、剪力牆結構、框架-剪力牆結構及筒體結構工程。
4. 除一、二、三類工程以外的鋼或鋼筋砼、磚石或磚混結構構築物。
5. 五米以上至八米的擋土牆、護坡。獨立的室外鋼筋砼結構的零星工程(如化糞池)等。室外獨立的管徑350mm以上排水砼管道的鋪設。獨立金屬結構的圍牆或以砼為主體的圍牆。
(五) 凡達不到一、二、三、四類工程標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五類工程
1. 單層或檐口高度在六米以下或跨度在六米以下的工程。
2. 室外零星工程,如磚、刺鐵絲網圍牆、單車棚、排水溝、渠、五米以下的擋土牆、護坡,獨立的磚石化糞池、窨井以及排水管的鋪設。二、有關規定
(一) 多跨廠房或倉庫按主跨度或高度劃分工程類別。
(二) 同一單位工程內,如高類別結構部分的建築面積或體積占本單位工程總建築面積或體積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按高類別結構部分劃分工程類別。
(三) 建築物檐口高度(或高度)是指室外設計地坪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離,平頂屋面有天溝者算到天溝底,無天溝者算到屋面構底。
(四) 構築物的高度是指構築物從設計正負零到構築物的最高點的標高。
(五) 超出物面封閉的樓梯出口間、電梯間、水箱間、塔樓瞭望台、屋面天窗,大於頂層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計算高度和層數。
(六) 單位工程是指具有單獨設計,可以獨立組織施工的工程,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一個單項工程可劃分為若干個單位工程。如某車間是一個單項工程,則車間的廠房建築是一個單位工程,車間設備安裝也是一個單位工程。
(七) 工程分類均按單位工程劃分,附屬於單位工程的零星構件(如化糞池、留泥井、排水管道、明溝、散水、窨井等)並入單位工程內一並計算。
(八) 別墅是指家(宅)之外的供旅遊休養的獨戶住宅,多建在城市的郊區和風景旅遊勝地,一般為二層至三層建築物。
(九) 本分類標准中「××以下」包括「××」本身,「××以上」不包括「××」本身。
(十) 建築工程分類標准,只作為按工程類別取費的依據,各級企業的營業范圍,仍按建設部頒發的《建築企業營業管理條例》執行。
❼ 建築工程類別一般有哪幾種
建築物按照它的使用性質,通常可分為:
(1)生產性建築:工業建築、農業建築 工業建築:為生產服務的各類建築,也可以叫廠房類建築,如生產車間、輔助車間、動力用房、倉儲建築等。廠房類建築又可以分為單層廠房和多層廠房兩大類。農業建築:用於農業、畜牧業生產和加工用的建築,如溫室、畜禽飼養場、糧食與飼料加工站、農機修理站等。
(2)非生產性建築:民用建築。
其中「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廠房、劇院、旅館、商店、學校、醫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擴建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
「附屬構築物設施」指與房屋建築配套的水塔、自行車棚、水池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指與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相配套的電氣、給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電梯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顯然,建築工程為建設工程的一部分,與建設工程的范圍相比,建築工程的范圍相對為窄,其專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因此也被成為房屋建築工程。
故此,橋梁、水利樞紐、鐵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與房屋建築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屬於建築工程范疇。
(7)青海建築工程類別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開工必須先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組織設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有完整的具備開工的項目班子,包括:建造師、造價員、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安全員證書齊全的管理人員。
現場具備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開工的必要條件。
施工單位填報開工申請表,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後即可開工。
建築工程是土木工程學科的重要分支,從廣義上講,建築工程和土木工程應屬於同一意義上的概念。因此,建築工程的基本屬性與土木工程的基本屬性大體一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綜合性
建造一項工程設施一般要經過勘察、設計和施工三個階段,需要運用工程地質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土力學、工程力學、工程設計、建築材料、建築設備、工程機械、建築經濟等學科和施工技術、施工組織等領域的知識以及電子計算機和力學測試等技術。因此,建築工程是一門范圍廣闊的綜合性學科。
2.社會性
建築工程是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所建造的工程設施反映出各個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發展的面貌,因而建築工程也就成為社會歷史發展的見證之一。
3.實踐性
建築工程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因此影響建築工程的因素必然眾多且復雜,使得建築工程對實踐的依賴性很強。
4.技術上、經濟上和建築藝術上的統一性
建築工程是為人類需要服務的,所以它必然是集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技術和文化藝術於一體的產物,是技術、經濟和藝術統一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