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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營改增未完工程

發布時間:2021-02-15 01:40:09

A. 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營改增後區別

1、工程成本的歸集計入「工程施工」科目
注意:
(1)相當於生產企業的「生產成本」科目;
(2)主要核算各項目成本;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

2、「工程施工」可以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1)人工費(項目/部門核算)
(2)材料費(項目/部門核算)
(3)機械使用費(項目/部門核算)
(4)分包成本(項目/部門核算)
(5)間接費用

3.間接費用下設下列明細科目:
(1)項目管理人員工資(項目/部門核算)
(2)職工福利費(項目/部門核算)
(3)固定資產使用費(項目/部門核算)
(4)低值易耗品攤銷(項目/部門核算)
(5)辦公費(項目/部門核算)
(6)差旅費(項目/部門核算)
(7)財產保險費(項目/部門核算)
(8)排污費(項目/部門核算)
(9)勞動保護費(項目/部門核算)
(10)檢驗試驗費(項目/部門核算)
(11)外單位管理費(項目/部門核算)
(12)取暖費(項目/部門核算)
(13)其他費用(項目/部門核算)
4、「工程結算」會計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業(建造承包商)根據建造合同約定向業主辦理結算的累計金額。
(2)企業向業主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按應結算的金額: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某某項目
(3)合同完工時,將本科目余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對沖:
借:工程結算
貸:工程施工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辦理結算的累計金額。
(5)「工程結算」科目在資產負債表中應作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銷科目,因為工程結算科目核算企業(建造承包商)根據建造合同約定向業主辦理結算的累計金額。
注意事項:
1、工程結算和工程施工您可以看做是過渡科目,最後工程完工時要將兩個科目對沖結平。
2、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在資產負債表當中沒有固定的表示項目,它們分兩種情況計入資產負債表:
A: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額大於「工程結算」科目余額,則企業應該用「工程施工」科目余額減去「工程結算」科目余額的差額反映施工企業建造合同己完工部分但尚未辦理結算的價款總額。
它應該作為一項流動資產,通過在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項目中增設的「已完工尚未結算款」項目列示。
B:如果「工程結算」科目余額大於「工程施工」科目余額,則企業應該用「工程結算」科目余額減「工程施工」科目余額後的差額反映施工企業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但已辦理了結算的價款總額。
它應該作為一項流動負債,通過在資產負債表的「預收賬款」項目中增設的「已結算尚未完工工程」項目列示。該項目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業採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設進度,以降低企業負債。

B. 建築業營改増已完和在建工程,未辦理竣工結算如何處理

據營業稅改徵增值復稅試點制方案,「營改增」後建築業適用11%稅率,與現行營業稅3%的稅率相比,提高了8個百分點。理論上講可以通過進項抵扣降低稅負,而且建築業可以抵扣的項目很多,比如鋼材、混凝土等建築材料,以及運輸費用等。但由於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建築業進項抵扣不足的問題比較突出。一是人工費無法抵扣,而建築業是勞動密集型行業,人工費支出占總成本的20%左右;二是部分建築材料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甚至無證經營戶,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三是作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簡易辦法納稅且適用3%的徵收率,而建築業銷項適用11%的稅率,進銷稅率相差達8個百分點;四是層層轉包、工程項目墊資和中標下浮等問題也是影響建築業進項抵扣的重要因素。建築工期長、工程收入支出周期與增值稅的納稅周期不匹配的問題,建議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以工程進度百分比法確認當期工程收入,並據此以一定的徵收率計算和預征增值稅,在工程竣工時統一結算。

C. 營改增建築業2016年5月以前未完工工程執行什麼稅率

營改增建築業2016年5月以前未完工工程,可按簡易辦法,執行3%的「徵收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七)建築服務。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4.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6.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D. 建築業營改增老項目怎麼抵扣

一、如何定義,因為「營改增」而產生的一些新、老項目?
因為建築行業的特性,「營改增」作為一種改革新產生的稅率,必然會牽涉到「營改增」正式公布之前簽訂的合同,以及公布之後簽訂的合同,也就是小標題所謂的新、老項目。
根據業內專家研究和現有的各類信息,新、老項目劃分為四種情況:
營改增之前,簽訂的建築施工合同,但是,沒有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導致了工程未動工,營改增之後,才辦理了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正式動工的項目,叫做新項目。第一個標準是以工程施工許可證為標準的。
營改增之後才簽訂的建築施工合同的項目叫做新項目,所以第二個標準是以合同為主。
營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項目,營改增之後繼續施工的項目,叫做老項目。
先上車後買票的行為,營改增之前沒有辦理任何的合同,包括工程施工等法律手續,但是工程已經正式動工了,營改增後再補辦有關的合同、工程施工規劃等一些手續的工程,這還是叫做老項目。
二、新、老項目歸類完畢之後,必然會涉及到「營改增」過渡期,建築企業新老項目如何銜接?
營改增之前采購的建築施工材料已經用於工程施工項目,但是,拖欠材料款,營改增後,才支付供應商的材料款,而獲得了供應商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
營改增之前,施工企業購買的辦公用品,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以及其他存量資產,但是一次未獲得對方開據的發票,等到營改增以後,才獲得以上資產供應商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樣不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
營改增之前已經完工的施工項目,但是未進行工程結算,營改增後才進行了工程結算,收到了業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築企業繼續按3%交營業稅,繼續開建安營業稅發票。
營改增前,已經完工的施工項目,而且,進行了工程結算,但是業主一直拖欠工程款,營改增後業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業繼續按3%交建安稅,開建安發票。
營改增之前已經完工以及營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項目,營改增之後繼續施工的項目,可能有兩種方法處理,第一,繼續按照老政策執行,就是按3%上建安稅,第二,執行3%的稅率簡易增值稅。這兩種到底是哪一種?以相關文件出來為准。
營改增之後,新老項目交替出現,共同經營,共同生產的情況下,必須要分開采購,分開核算,分開決算,也就是說,營改增後老項目產生的增值稅的進項稅,不可以在新項目進行抵扣。

E. 營改增後建築業未完工工程怎麼處理

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營改增」後建築業適用11%稅率,與現行營業稅3%的稅內率相比,容提高了8個百分點。
理論上講可以通過進項抵扣降低稅負,而且建築業可以抵扣的項目很多,比如鋼材、混凝土等建築材料,以及運輸費用等。但由於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建築業進項抵扣不足的問題比較突出。
一是人工費無法抵扣,而建築業是勞動密集型行業,人工費支出占總成本的20%左右;
二是部分建築材料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甚至無證經營戶,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是作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簡易辦法納稅且適用3%的徵收率,而建築業銷項適用11%的稅率,進銷稅率相差達8個百分點;
四是層層轉包、工程項目墊資和中標下浮等問題也是影響建築業進項抵扣的重要因素。建築工期長、工程收入支出周期與增值稅的納稅周期不匹配的問題,建議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以工程進度百分比法確認當期工程收入,並據此以一定的徵收率計算和預征增值稅,在工程竣工時統一結算。

F. 營改增後對建築業有何影響

「營改增」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營改增」後,收入由不含營業稅的營業收入變為剔除了增值稅稅款後的營業收入,資產變為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後的資產,從而導致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一系列變動。

第一,收入和利潤下降。建築業「營改增」後,與原有營業稅確認的收入相比,其增值稅應稅收入原則上應按《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需要剔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影響。如營業稅制下建築業確認收入100億元的工程項目,改增值稅後確認營業收入為100÷( 1 + 11 %)= 90 . 09 (億元),僅此一項,收入下降比例9 . 91 %。相應地,與成本有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不再計入營業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和租賃費產生的增值稅額等。因此,合同預計總成本將比「營改增」前減少。此外,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中是按總價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中只是部分剔除,從而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比「營改增」前要少很多,利潤總額和凈利潤也隨之下降。

第二,資產下降,負債增加。建築企業購置原材料、固定資產時,在會計處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將進項稅額從原價扣除,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比實施營業稅時有相當幅度的下降。而固定資產、原材料和輔助材料是建築企業的重要資產,從而導致企業總資產產生相當幅度的下降。在短期內負債總額變動不大的基礎上可能導致資產結構變動以及資產負債率上升。從負債方面看,由於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降低帶來累計折舊金額的下降,以及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相應減少,負債總額會有所降低。但由於購買固定資產等可以進項稅抵扣,會促進企業進行大規模固定資產投資等經濟活動,帶來貸款的大量增加和利息的激增,而大額的貸款利息沒有進項抵扣,就會造成企業負債增加,使企業權益資產負債率增加。

第三,現金流減少。由於建設企業驗工計價款的支付經常性滯後,且驗工計價款支付時直接扣除5 % ~ 20 %的預留質量保證金、墊資款、暫留金等,導致建築企業需要墊付未收回款項工程的稅金。同時,由於建築企業可能對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得不到其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導致無法進行進項抵扣。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此外,由於「營改增」後購買固定資產能夠抵扣進項稅,將可能增加建築企業的投資沖動,進行大規模投資,其融資產生利息壓力將加大企業流動資金緊張的程度,甚至影響企業生產經營。

第四,需要修訂現有預算、核算、決算等制度。建築業「營改增」 ,需要對現有的稅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進行修訂,建立集團增值稅管控體系;需要修訂現行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制度,建立完善增值稅相應的核算科目;需要修訂有關預算管理及考核管理辦法。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短期內建築業「營改增」給企業財務管理、稅務管理將帶來不小的壓力。如有疑問,歡迎在評論區留言。立迅財稅,希望能幫到你。

G. 營改增後建築工程老項目有沒有過渡措施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的規定, 1.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稅。

H. 營改增之後對於建築企業工程造價有何變化

1、解決了建築業內存在的重復征稅問題 增值稅和營業稅並存破壞了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鏈條,嚴重影響了增值稅作用的發揮。建築工程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如鋼材、水泥、砂石等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在建築企業構建原材料時已經繳納了增值稅,但是由於建築企業不是增值稅的納稅人,因此他們購進原材料繳納的進行稅額是不能抵扣。而在計征營業稅時,企業購進建築材料和其他工程物資又是營業稅的計稅依據,不但不可以減稅,反而還要負擔營業稅,從而造成了建築業重復征稅的問題,建築業「營改增」後此問題可以得到有效的解決。

2、有利於建築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 從2009年我國實施消費性增值稅模式,企業外購的生產用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在未進行「營改增」之前建築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而實施後可以大大降低其稅負水平。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建築企業更新設備和技術,同時也可以減少能耗、降低污染,進而提升我國建築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
1、進項稅額抵扣難 當下我國建築企業普遍存在大而全的經營模式,即工程施工、勞務分包、物資采購、機電設備安裝、裝飾裝潢等業務集於一體,建築企業其自身特點和復雜性就決定了「營改增」的難度,不同行業不同應稅勞務之間的進項稅額抵扣存在較大的差異。建築企業所用沙、石、泥土等建築材料大多采購於小規模納稅人、個體經營戶,而這些材料的提供上沒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進而導致進項稅額抵扣困難。
2、對企業的現金流量產生較大的影響 「營改增」後企業繳稅的稅率由原來的營業稅稅率3%增長到增值稅稅率11%,一旦納稅義務發生就需要在一段時間內繳納稅款,這將對企業現金流量帶來較大壓力。企業在支付款項和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需要考慮兩者的時間差,時間差越大,資金佔用的機會成本越高,進而影響現金流量和資金成本,企業在「營改增」實施過程中,應該盡量避免這種時間差給企業資金流量帶來的不利影響。
3、對企業收入和利潤的影響 大多數建築企業測算「營改增」對企業的收入和利潤影響的結果表明,「營改增」會導致企業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減少。營業收入減少是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企業在進行收入確認時,需要將稅額扣除。利潤減少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營業收入減少,另一方面是因為建築行業流轉環節眾多,進項稅額抵扣不充分導致稅負增加,從而導致利潤下降。
4、對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確定的影響 建築業相對一般行業而言具有自身的獨特性,通常其建設周期較長,企業在確認收入時需要根據專業測評出其完工進度,專業測評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和目的性,有時也是企業推遲納稅時間、遞延納稅收益的一種有效方式。另外,建築業施工環境比較復雜,工程測量的程序也比較繁瑣,對建築施工的最後計量一般包括工程前的預算、施工中的核算和竣工後的決算,部分項目還審計外部第三方審計機構的介入,因此其納稅義務時間的確定具有復雜性和不確定性。
5、對產品造價的影響 營業稅是價內稅,增值稅是價外稅,價外稅的稅收負擔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I. 建築業營改增後,對企業造成了哪些方面的影響

1、倒逼企業索取進項稅額。

過去,一些建築企業只接項目不做項目,層層分包坐地分成。營改增會倒逼企業索取進項的專項增值稅發票,層層分包的模式將難以為繼。

2、對於企業控製成本提升難度。

全面營改增後,建築業稅率由3%營業稅上升到1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徵收3%增值稅),單看稅率在四大行業中漲幅最大,雖然稅基由營業額轉變為增值額(即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產生大量抵扣,但仍對於企業控制稅務成本提出了很大的挑戰。

3、使建築企業投標工作變得復雜化。

如投標書的編制中有關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施工中,編制標書中很難准確預測成本費用能夠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建設單位招標概預算編制將發生重大變化,相應的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編制也應按新標准執行,對外發布的公開招標書內容也要有相應的調整。

4、引起企業資產負債率上升。

由於建築施工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扣除進項稅額,這樣,企業的資產總額將比沒有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資產負債率上升。

5、稅制改革對聯營合作項目沖擊大。

在施工企業內部,聯營合作項目普遍存在,聯營合作方大部分不是合法的正規企業,且部分合作方是自然人沒有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虛設,采購的材料、分包工程、租賃的機械設備和設施料基本沒有正式的稅務發票,也沒有索取發票的意識。

但在增值稅下,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如果聯營合作項目在采購、租賃、分包等環節不能取得足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麼增值稅進項稅額就很小,可抵扣的稅款較少,造成實際稅負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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