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企業如何在增值稅,所得稅,會計准則上確認
答:增值稅收入確認營改增36號文件中在關建築企業增值稅納稅義務的規定: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的有關規定: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企業的下列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二)企業受託加工製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築、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二、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採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一)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3.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二)企業提供勞務完工進度的確定,可選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測量;
2.已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的比例;
3.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
(三)企業應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勞務收入總額,根據納稅期末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後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勞務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後的金額,結轉為當期勞務成本。」
3、建築產品,屬於大型訂制類產品,建造期在幾個月至幾年,權責發生制原則,完全按照工程形象進度來確認。那麼,期末建築企業如何提供證據確認的形象進度是所得稅收入確認的關鍵,要注意內外結合:內部證據為總成本和完工成本的確認,外部證據是與建設方確認的形象進度(包括變更簽證工程的估算)。
⑵ 營改增後建築業開開銷售發票時就要確認收入嗎
《營業稅改徵來增值稅試點自實施辦法》的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為:
(一)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收訖銷售款項,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⑶ 營改增施工企業確認收入後,分錄怎麼做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⑷ 建築業營改增按開票金額確認收入,季末怎麼結轉
借:銀行存款
貸:工程結算一進度款
貸:應交稅費一銷項增值稅
建築企業工程項目未完工、未辦完整體結算,無需結轉。
⑸ 我是建築業,現在營改增,開票了只收到銷項稅額,如何確認收入,如何
首先,國稅認定你為一般納稅人,應該是有充分理由的,且主要是內針對生產和銷售部分容,如屬於自產自銷的一定都要開具專用發票給客戶。同時抵扣生產進料的進項稅。
其次,購銷業務也屬增值稅范疇,主要應注意跟客戶的合同簽訂時如何約定,如能將安裝同設備銷售分開簽訂,應該開具專用發票和安裝發票,同時抵扣購入設備的進項稅。如分不開應找稅務局認定這種行為是否屬於混合銷售行為,是徵收增值稅還是營業稅,一般看來稅務部門有一定的比例來核定,比如說,銷售部分價格在總價中的一定比例,是30%、50%、70%我不知道,因為我不是這行的,嘿嘿。
最後,既然已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稅務裝置你們沒有安裝也不關稅務局的事,他們一樣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要求來看待你們,在解決上述兩個問題的基礎上,抵扣聯和發票就都不是問題了。
⑹ 建築業營改增後開發票確認收入會計分錄怎樣處理
建築業營改增後開發票確認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⑺ 建築企業開具發票和確認收入怎麼處理
建築安裝企業一般按照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入。
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回=合同總收入*完工進度-以前期間累計已確答認的收入;
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合同預計總成本*完工進度-以前期間累計已確認的合同費用;
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
最後一年的合同收入=總收入-以前年度確認過得收入;
最後一年的合同費用=總成本-以前年度累計已確認的成本;
最後一年的合同毛利=最後一年的合同收入-最後一年的合同費用。
營改增後建築安裝企業開具外出經營許可證在施工地預繳稅款以後自開發票,金額不大的可以直接開票不去預繳稅款,但未來很可能面臨處罰(不合規)。在外地預繳稅款時要先聯系對方稅務局都需要帶哪些東西,因為各地稅務局具體要求可能不同。就簡單說到這吧
⑻ 營改增後建築企業預繳增值稅收入怎麼確認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版值稅試點的通權知》(財稅[2016]36號)第四十五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1、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對預收款和開票的增值稅納稅時點很明確,對書面合同約定了付款日期的也容易判斷,但對合同未約定付款日期的未開票、未收款的收入部分(基本屬於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的收入)增值稅納稅時點即為「服務完成的當天」。 如何判斷「服務完成的當天」,就有些模糊了。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了收入,會計上已確定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是否可認定為(階段)服務已完成,應該算達到了納稅時點,即在確認收入的同時,應該計繳相應的增值稅。
⑼ 營改增後建築業應該按什麼來確認收入會合理避稅
這個要看企業自身條件來制定合理避稅法,沒有具體情況也不好下結論。。。。
⑽ 營改增下稅務機關何時確認建築企業的收入
建築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比較復雜,需劃分幾種具體情況:
一是實行合同完成後一次性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合同價款結算的當天;
二是實行旬未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後清算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
三是實行按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各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
四是實行其他結算方式的工程項目,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與發包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