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古建築修復與改造的原則是什麼
古建築的保護和修復工程完全不同於一般的修繕工程,隨著國內經濟技術的發展,人們對有歷史保存價值的特色古建築保護逐步重視,保護和修復改造應使古建築在現代社會保留建築固有的歷史風貌,同時通過修復中的技術創新,向人們更好地展示其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
古建築保護修復處理方法
(1)主要解決辦法是對木裝修構件做科學的化學防腐處理。目前古建築木裝修修繕中所用原木加工的木構件,含水率普遍偏高,含水率遠達不到國標所要求的20%以下的水平,受時間和條件所限。
(2)古建築裝飾構件維修時所用的新材料應遵守只能加強不能代替的原則。古建築裝修的修復,應做到能小修的不大修,能局部拆落的不全部拆落,盡量保留原構件,以保留古建築的歷史價值。對於古建築裝修中帶有雕刻的瓦獸件、木雕、磚雕、石雕等藝術構件,要慎重處理,盡量做到不換或少換。對塑像、壁畫、彩畫等附屬藝術品,更不能隨意修補。
可移動建築裝飾物的修復,可採取傳統技藝與近代技術相結合的方法,如銅器生銹,可用機械取除或用電解還原法取除;竹木漆器的脫水,可用自然乾燥法,或用醇醚聯浸、冰凍升華、高分子材料滲透聚合法;殘毀的書畫多採用傳統的揭裱方法修復;古代絲網絹帛可用熏蒸法殺菌;脆弱紡織品可用絲網加固或傳統的裝裱方法加固;陶瓷器斷裂用蟲膠或環氧樹脂等高分子材料粘接。
建築裝飾物修復中採用的新材料、新工藝必須保證不損害文物的歷史價值,包括文物的造型、材質、色澤、強度等,同時還要有可逆性。古建築構件維修時所用的新材料還應遵守只能加強不能代替的原則。石質保護技術先從研究石雕的風化形態著手,一般較完整,風化不嚴重的露天文物,應改善保護環境。對風化嚴重、無法保存的文物,才可使用防護材料。
防護材料的使用應明確主要防止哪幾種風化營力,提出保護後應達到的主要指標,並要求材料無色、透明、不反光、不酥鹼、化學穩定性好、滲透能力強,具有抗風化能力,有一定固結強度等。
整個保護修復工作的總體程序涉及現場搭設腳手架現場清理修復前現場調查及照相記錄對污染物等進行科學分析對起翹的貼金和漆層進行預加固處理進行表面清洗、加固漆層表面修復和色彩平衡表面封護處理成品遮蓋保護:竣工驗收等步驟。
採取的所有技術措施都以確保「保持原貌、修舊如舊」的古建築保護維修方針為准則。在對木建築裝飾物的歷史滄桑感和藝術美感的表現方面做到較完美的結合。
(3)合理更新。在現代城市規劃過程中對所涉及的古建築應首先保護其原真性以求將歷史文物完整的保存。對所需修繕的古建築應盡可能採用原有工藝和施工原材料,在修葺過程中應堅持「拯救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則;同時應保證古建築的整體性,在保護古建築的同時應盡量保護其所在環境和景觀等,以求最大限度的體現其歷史原貌,真正實現建築上歷史的延續;並應堅持古建築的延續性,在保護過程中應用發展的眼光對古建築進行修葺,並將對古建築的保護工作代代相傳。
(4)古為今用。在現代城市建設過程中對古建築精心保護並充分利用可增加城市品位,並可產生良好的美感效果,同時可充分發揮古建築在現代旅遊業中的作用,最終實現開發和利用間相互促進並協調發展。
部分古建築在現代生活中已經失去其原有的實用價值,因而在現代城市建設中應賦予古建築新的實用功能,並適當挖掘其再利用的價值,實現其在現代社會中獲得新生的效果,最終實現古建築同現代建築相互融合的效果。
㈡ 為什麼漢代建築都復原成這種樣子
建築群體的風格
歷史進入漢代後,由於生產力的發展和各地文化的交流,使建築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這時期的建築群體布局特點有這樣幾個。
首先是開始運用中軸線的手法對宮殿建築群、禮制建築群以及院落空間的組合進行布局,這種手法由於可以顯示封建帝王至高無上的權勢,一直被其後的歷代統治者所推崇,直至明清兩代以北京城為代表達到顛峰。
其次是重要建築入口前均設闕,李白在《憶秦娥?思秋》中寫到
「簫聲咽,秦娥夢斷秦樓月。秦樓月,年年柳色,灞陵傷別。樂游原上清秋節,咸陽古道音塵絕。音塵絕,西風殘照,漢家陵闕。」 這首詞里所提到的「闕」音確,是我國古代在城門、宮殿、祠廟、陵墓前用以記官爵、功績的建築物,用木或石雕砌而成。漢代闕廣泛運用在宮殿建築、園林及陵墓建築中。外觀大體分為闕座、闕身與闕檐三部分。闕身依數量有單出、雙出與三出(僅天子可用三出),古時「缺」字和「闕」字通用,兩闕之間空缺作為道路。闕的用途表示大門,城闕還可以登臨瞭望,因此也有把「闕」稱為「觀」的。有時在兩闕之間聯以短檐,以強調其出入口的效果。文獻中有關闕的記載頗多,漢宮中有關長樂、未央、建章諸宮闕之敘述更是早已為人所盡知。另外在畫像磚、畫像石、建築明器中的形象也有不少。
而後是建築的形式、結構、型制都較前代成熟與完備,建築組群的輪廓線生動而豐富,組合形式多樣,既有高台建築群,又有廊院、三合院、四合院。廊院式布局中常以門、迴廊襯托最後主體建築的庄嚴重要,或以低小的次要房屋,縱橫參差的屋頂,以及門窗上的雨塔,襯托中央主要部份,使整個組群呈現有主有從,富於變化的輪廓。
最後是明堂辟雍的出現。「明堂辟雍」是一座建築兩種含義的名稱,它是中國古代最高等級的皇家禮制建築之一。明堂是古代帝王頒布政令,接受朝覲和祭祀天地諸神以及祖先的場所。辟雍即明堂外面環繞的圓形水溝,環水為雍(意為圓滿無缺),圓形像辟(辟即璧,專用的玉制禮器),象徵王道教化圓滿不絕。
單體建築的風格
漢代木結構的工藝水平得到了迅速的發展,這從西漢初期主要以高台建築為主,而到了西漢末年樓閣建築大量出現的歷史記載中可以得到證實。漢代建築在結構上,不僅台梁、穿斗、井干三種水平木製結構形式已基本形成,而且豎向構架形式也開始出現並奠定了以後1000多年高層木構建築的基礎。
漢代建築在立面上通常分三段式劃分,包括台基、屋身、屋頂三部分。台基多為夯土夯實,花紋磚。高台建築台基很高,西漢早年有幾十米高的,以後逐漸降低。據文獻記載,未央宮前殿 「疏龍首山以為殿台」;「重軒三階」。
漢代屋頂的形式已很完備,有四阿、歇山、懸山、攢尖、平頂等,除此之外,還有重檐、台階式屋面的做法。早期建築屋面的高度很小,坡度平緩;屋面多直坡而下,很少反宇;檐口、脊多是直線,很少看到曲脊和起翹的例子。屋頂瓦當均為全圓瓦當,紋樣很豐富。有動物紋:四靈(青龍、白虎、玄武、朱雀)、龍、鳳等,文字紋樣多為「漢並天下」這類吉祥文字,另外還有一些描繪自然現象的雲紋、火焰紋等紋樣。
漢代建築在色彩方面,繼承了春秋戰國以來的傳統並加以發展,如宮殿的柱塗丹色;斗拱、梁架、天花施彩繪;牆壁界以青紫或繪以壁畫;官署則用黃色;雕花的地磚和屋頂瓦件等也都因材施色。
皇家宮苑的建築風格
漢代政治經濟的長期穩定發展,形成了中國大一統的社會形態。其深厚雄大的文化積累,成為皇家宮苑深入發展的前提。在園林風格上,西漢與秦有明顯延續性。以山水資源為基礎;以仿天象而立宮苑的主導意向繼續發展。其中苑中苑的設計和一池三山的山水模式對後世園林影響極為深遠。
皇家宮苑是西漢造園活動的主流,它繼承秦代皇家宮苑傳統,保持其基本特點而又有所發展、充實。「宮苑」是漢代皇家園林的普遍稱謂。其中「宮」有連接、聚集的含義,通常指帝王住所、宗廟、神廟。「苑」原意為「養禽獸所也」,後多指帝王游獵場所。
漢代皇家園林的設計與宮殿設計緊密結合,互為表裡。宮殿均基台崇偉,借山岡之勢,居高臨下,上起觀宇。而在苑囿之中,或者建湖泊以行舟觀魚,或者建樓台以登臨遠眺。充滿理想,欲近神仙。各宮殿之間,設閣道將基台彼此相連,綿亘連屬,如長橋飛虹,互相通達,用以連接。元代李好問曾這樣描述:「予至長安,親見漢宮故址,皆因高為基,突兀峻峙,崒然山出,如未央,神明,井干之基皆然,望之使人神志不覺森竦。使當時樓觀在上又當何如?」這對於整個建築的印象,可以說是一個深刻的描述。
漢長安城內外,史書記載比較詳細的是長樂、未央、建章三宮。
長樂宮,建於秦,漢加以修繕。史書記載:宮周回二十里,在長安城內之東南部,其前殿東西四十九丈七尺,兩序中三十五丈深十二丈,除去兩序,其修廣略如今北京清宮太和殿。秦阿房宮殿前銅人十二,亦移列此殿前。宮成,適當叔孫通習禮成,諸侯群臣朝會竟朝置酒,無敢歡嘩失禮者。於是高帝曰:「吾乃今日知為之貴也。」在現存的瓦當中也發現有「長樂萬歲」及「長樂未央」的銘文。
未央宮,漢代新創之第一宮,《漢書?高帝紀》中記載: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蕭何受命修建央宮,上見其壯麗,甚怒。何曰「天子以四海為家,非令壯麗亡以重威,且亡令後世有以加也。」上說,自櫟陽徙都長安。
未央宮位於長安城內之西南部,根據現存門闕記載可以考證出名目的宮殿就有八十多座。未央宮後宮分為八區,其中皇後居住的椒房殿「以椒和泥塗壁,取其溫而芬芳也」。溫室殿「牆壁被之文綉,香桂為柱。設火齊屏風,鴻羽帳,盡顯冬處之溫暖。」清涼殿則是「以畫石為床,文如錦,紫琉璃帳,又以玉晶為盤,貯冰於膝前,玉晶與冰相潔。中夏含霜,夏居之則清涼也。」
建章宮,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建。前殿高度高於未央宮,宮殿東側設鳳闕高二十餘丈;西面圈地數十里豢養虎豹等猛獸;北面圍湖泊,名曰太液,湖中有蓬萊、方丈、瀛洲、壺果,模仿海中神山、龜魚的形象。建章宮與未央宮之間,則「跨璣池,作飛閣,構輦道以上下」。
建章宮南面正門稱為閶闔,「玉堂璧門三層,台高三十五丈;玉堂內殿十二門,階陛皆以玉為之。鑄銅鳳,高五尺,飾黃金,棲屋上,下有轉樞,向風若翔。樓屋上椽首薄以璧玉,因曰璧。門內列鳳闕及宮之東闕,均高二十五丈,亦均以銅鳳凰為飾。」
宮中另有神明台,是漢武帝命人建造用以求仙。「高五十丈,上有九室,其上又有承露盤,高二十丈,大七圍。有銅仙人舒掌,捧銅盤玉杯,以承雲表之露。以露和玉屑服之,以求仙道。」
㈢ 中國古建復原需注意哪些要點
1.關於復原研究與設計的幾點看法
1.1復原研究是個人對歷史的理解與表達
復原研究能否真正將歷史中存在的建築還原出來,是一個難以考證的問題。就目前而言,我們從古代典籍中得到的只言片語顯然是很有限的,難以對其進行整體化的研究分析。遠景設計院指出從以往歷史的發展來看,我們對於文物歷史的保護,應該時刻保持一顆崇敬的心去面對,不能否認別人的研究,也不能盲目相信自己的研究,要從客觀理性的角度來進行考慮。所以,對於古代建築的復原研究工作,應該是研究人員對於古代歷史深入理解之後,所進行的歷史知識信息的復原,這是對個人能力和掌握程度的反映,是屬於個人選擇的表達。這就是為何對於同一遺跡的復原工作,不同的研究人員可能會出現不同的結果。
1.2復原是一個不斷面臨選擇的過程
對研究人員來說,從不同的角度來進行理解,都會出現不同理解的差距。就算是同一個研究人員,也會出現對不同歷史方向上理解的不同選擇過程。在復原工作中涉及到很多有關的復原技術,掌握的知識典籍也不夠全面,相關研究人員很難根據現有的知識做出固定的判斷,往往都是得出多個結果,然後聯系實際情況進行綜合比對,才能夠做出合適的-判斷。在很多情況下,研究人員也很難做出選擇,或者在選擇之後也會出現很多後悔的情況。
1.3復原的目的和意義在於學術研究和文化教育
從現有的典籍顯然很難進行古代建築的復原工作,然而仍然還有很多人在樂此不疲的進行研究工作,就是因為復原不再是歷史的再現,而是對不同選擇過程的差異。對研究人員來講,復原是一個長期面臨不同選擇的過程,因為復原工作往往都是結合多個方面來進行考慮。復原的意義在於對古代存在的建築文化進行探索,以及對文化知識的進一步深入探索和發現。另外,古代文化教育中不同古代風格的遺址能夠體現出不同形式的風格特點,讓人直觀的感受到古代社會的環境特色和文化交流方面的差異,古代人和現代人之間存在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方面的差距,帶動了社會文化的進一步發展。
2.復原研究和設計研究的幾種情況
從目前的復原工作來看,復原研究和工程安排一定要符合相應的典籍基礎才能夠進行深入研究,但是研究之後再想得到更深入的探索工作顯然很不常見。從古代城市的基礎架構進行了解,分析選取對象的規模和整體的資料,在這個基礎上,往往研究得到的結果都是十分片面的,只能夠通過圖紙的形式來進行平面化的展現,或者可以說對於建築物的構造只能夠從外觀和架構上進行考量,從細節的角度沒有更多的資料予以提供。對於整體項目工程的需求,應該考慮到建築的設計功能和結構的細化要求,才能夠更加全面的了解建築的特點。
2.1構架基礎上的復原
一般來講,構架基礎上的復原都是通過單體建築來完成,這種情況往往存在於經過大幅度修繕或者外觀出現很大變化的建築,然後對其進行復原工作。就目前而言,很難進行重建,只能止步於對建築的研究方面。
2.2遺址基礎上的復原
大部分的復原工作都是基於對遺址建築的復原,這部分建築的特色多以建築群為主,只存在地基的遺址環境,因此只能夠通過考古工作來進行發掘。對於整體建築復原的構造而言,還是具有相當大的難度,典籍中涉及的描述往往都是片面的,研究人員很難從只言片語中獲取有關信息。對於同類型遺址的考察方式,不同考古階段的發掘工作會有一定的區別,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都會有對同種建築類型的不同認識。
2.3文獻基礎上的復原
對於這種建築,已經不具備遺址的存在,只能從古代的典籍中獲取只言片語的描述,甚至描述內容都只是一筆帶過,這類建築的復原工作往往是最難的。因為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該類遺址已經不復存在,人們也都有著對其各自不同的看法,對於典籍中的描述也很難進行復原工作的選擇。
3.復原的要點
建築物的復原工作首先要選取相應的尺寸,因為不同歷史時期建築風格的差異很大,導致建築尺寸也可能出現很大程度的差異,這對於復原建築的研究和設計無疑增加了難度。同時也要考慮到不同時期的時代特徵,結合建築技術出現的階段進行考量,通過古代建築方式中對基礎架構方式的完成,才能夠達成建築風格的整體過渡,只有在不同方面同時推進,才能夠在細節構造上進行分析安排。
㈣ 做古建築復原圖用什麼軟體比較好
一般的三維設計,都可以設計。至於你是畫古建築還是現代建築,與本身並無多大關系。下列都可以完成設計任務:(本人原創、禁止復制)
1、solidworks 是一款三維CAD(計算機輔助設計),以三維方式設計各類工程圖、產品圖,當然也可以設計三維的建築,且採用工業設計標准,可以直接出設計圖、甚至自控加工數據;(本人原創、禁止復制)
難易程度:較為復雜和難掌握,不太容易自學,且要具備三維空間思維。(本人原創、禁止復制)
2、xx CAD 完全採用現代工業設計標准,一般沒有三維(3D)效果,出圖紙、加工圖、自控數據;(本人原創、禁止復制)
難易程度:同上,須理解三視圖概念。(本人原創、禁止復制)
3、3Dmax 一種視覺三維設計,有逼真的視覺渲染效果,但沒有標准。
難易程度:較難,要有三維概念,程序繁瑣;(本人原創、禁止復制)
4、一種:Google sketchup(本人原創、禁止復制)
谷歌推出的一款三維建築設計(建築草圖大師)是,常用的是8.0版本,現已經推出新版本。非常優秀的建築設計,對於一般建築(比如大樓、住宅等等)想到即可以做到,操作簡便、即看即得;各種樣式非常有趣,甚至可以渲染出像手繪一樣的效果,不知道的人,還以為你是繪圖大師呢。(本人原創、禁止復制)
5、其它……略(本人原創、禁止復制)
難易程度:容易,很容易上手,也很容易製作出各類三維建築模型,一般稍有三維基礎的,一、二天或三五天就能學會,缺點:不能像3Dmax一樣通過燈光、材質等渲染逼真的畫面,但可以通過安裝插件來渲染。
㈤ 如何自學建築設計
建築學是一門涉及廣泛的學科,跟純粹的理科,比如數學、物理等不同,又和純粹的藝術不同,有著硬性的規范、材料、結構和功能的要求。所以,自學建築學其實是很困難的一種行為,和所有的技藝一樣,最好要有師傅帶入門。如果實在找不到師傅,至少要做到以下幾點才能有所收獲:
1.最重要的一點,要學會看建築學圖紙。各種符號代表的意思,平、立、剖、分析圖等等。建築學是一個空間表達的學科,但是信息傳遞方式卻是二維的,因此,要入門,首先要學會閱讀,這根學習外語,你首先要會查外語字典一樣。關於繪圖,可以參考建築制圖規范。
2.學會看圖以後,最好還能試著學會建築學建模基本軟體-sketchup。學會這個軟體的目的是代替手工模型,可以快速的將二維圖紙還原成三維建築模型。建築只有變成三維以後,才能幫助你理解建築空間及尺度感。
3.學會前面兩樣後,就可以開始進行建築學習了。和其他所有知識相似,建築學的學習過程也是多看-多記-多做,從復原到模仿再到創新,因此,在能閱讀建築學基本二維信息和掌握三維建模還原能力後,就可以選擇一名建築師的作品進行研究入門。初學者推薦現代主義運動中的旗手柯布西耶早期和中期的作品。購買相應柯布西耶的作品,從小體量的住宅圖紙開始閱讀和復原建模開始。抄繪、建模、思考大概小半年左右,就會大概有一點建築學的概念了。然後就可以看看同樣以幾何體進行組合的幾位現代主義建築師作品,比如密斯,安藤忠雄,邁耶等等。
4.當然,在抄繪圖紙,作品建模還原的同時,可以購買本科建築的相關教材,比如說《房屋建築學》,《建築構造》,《中國建築史》,《西方古代建築史》,《西方近現代建築史》等等進行輔助閱讀學習。除此以外,就是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建築資料集,可以在網上下載到電子版,彭一剛教授的《建築空間組合論》。雖然有很多建築學的學生對這本書表示很復古,不適用,但是對於新手盡快的了解建築,掌握建築設計的基本方法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5.經過一年多的自學後,就可以出去旅遊,當然是建議去外國旅遊,參觀各種經典建築,體驗建築的空間、體量感和尺度。然後就是上面那些大神說的,去設計院或者事務所工作和實習,這樣對於更快的理解建築灰常有幫助。
不過總的說來,自學建築學是一個很長,很艱難的過程,最好還是能夠到相關學校進行相關訓練。原來就遇到一個學地理的,到學院來旁聽,想轉規劃,然後前前後後來了一兩年,最後還是覺得他在門外轉,聽了很多理論,但是基本上無法做設計。所以最好還是想好是否要來建築學,這個裡面大師灰常少,多的是加班、加班、加班和年復一年的快速生產。俗話說的好,年少不努力,老大做建築;垂死病中驚坐起,那人還在加班畫圖中。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㈥ 樓房建築圖紙丟失,幫其復原建築結構圖怎樣取費,依據什麼
你這情況來應該是施工完自成很長時間了,復原結構圖紙工作量可以說是相當大的,因為過去這么長時間相關結構規范早已變更了許多次,用現有的規范標准去計算,肯定過不了,並且PKPM也可以確定是沒法使用,就是說,你既要找那年代的規范,又得要手算完成整個結構計算,這樣大的工作量你按現標準的3倍算錢也不過分的。
㈦ 怎樣還原天正默認快捷鍵
點擊天正工具欄的任意工具,按右鍵,選擇自定義。(如圖,我選擇的是靜態標注,版然後右擊,選擇自定義權。)
最後大家一定要記得點擊「應用」——「保存」,然後天正會提示你,如果修改命令要生效,必須重啟天正,或者輸入「reinit」。這樣我們重新修改的命令就可以用啦
㈧ 歷史建築拆除復原就能挽回嗎
6月8日,有媒體曝光了上海靜安區巨鹿路上一處優秀歷史保護建築被完全拆毀,改建為一處貌似現代風格建築的消息。記者了解到,靜安區已經介入調查,並要求業主對建築進行復建。
這處被拆毀的優秀歷史保護建築位於巨鹿路888號內,目前這里大門緊閉,院牆有一人多高,內部建築被全部用綠色網罩包裹得密不透風,從馬路上看不到裡面的情況。但有媒體曝光,原來的歷史保護建築已經被拆得面目全非,基本盪然無存,業主還在原址上蓋了鋼筋混凝土的貌似現代風格建築。
日前,媒體對巨鹿路888號優秀歷史建築違規拆除一事進行相關報道,靜安區委、區政府目前已明確分管副區長牽頭相關部門組成專項工作小組,研究部署相關工作。
據了解,巨鹿路888號是上海第三批優秀歷史建築,保護類別為「四類」(即建築主要立面不得改變,內部允許改變)。該房屋系私人產權房,按規定可以正常交易過戶,並於2015年2月完成交易過戶登記,程序合法。同時,該房屋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區房管局與購買人簽署了《優秀歷史建築保護要求承諾書》和《優秀歷史建築保護要求告知書》。《承諾書》中明確:受讓人在使用和日常養護中要愛護優秀歷史建築,不得擅自改動建築的外部立面、內部空間及其裝飾,不得擅自改變建築的使用功能。但房屋業主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對房屋主體進行拆除重建。
對此事,靜安區已開展查處工作,具體情況如下:
經調查,今年3月31日,「12345」市民熱線接報稱該處有違搭。靜安寺街道城管中隊獲悉後上門查勘,當時房屋並未遭到破壞,也無違搭。5月18日,區房管局收到電話投訴,次日即上門調查,並發現房屋內部結構被拆除,隨即要求立即停工,但施工方拒不配合。經多次聯系,區房管局於6月2日下午聯繫到業主的委託代理人王女士。6月5日,區房管局立案,6月6日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並先後三次約談王女士,要求停止一切違法施工行為。王女士現已承認違法事實和行為,願意配合委託有資質的單位,盡快恢復房屋原貌。
根據以上調查情況,靜安區專項工作小組將抓緊推進下一步相關工作:一是盡全力恢復原狀。區內富有歷史建築修繕經驗的單位全面接管,全面調閱原始圖紙,努力追尋已拆除的原始材料。根據房屋部分尚在的牆體,已組織專家對建築開展復建可行性和操作性的論證,並在市有關部門指導下開展修復方案設計工作。二是依法嚴肅處理。市、區相關部門聯手嚴格依照《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築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查明事實真相,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具體處理情況第一時間向社會和媒體公布。三是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區相關部門要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嚴格加強對歷史建築的管理,依託當前正在開展的優秀歷史建築「一幢一冊」建檔工作,落實最嚴格的優秀歷史建築保護機制,接受社會和媒體的監督。
靜安區新聞辦
2017年6月8日
追問
上海優秀歷史保護建築被拆毀:是誰在讓巨鹿路哭泣?
一棟明文規定的歷史保護建築,在光天化日下被拆個精光,而監管部門前後半年毫不知曉。這樣的事發生在上海,不斷強調保護歷史建築、保留城市文脈、構築人文之城的上海,教人瞠目結舌。
若不是近日媒體披露,巨鹿路888號的「改造工程」或許還將緊鑼密鼓下去,直至一座嶄新的時髦的鋼結構的或許屬於「後現代」或者什麼風格的建築正式亮相,成為成片歷史保護建築中一道「別樣的風景」。
而它的「前身」,已經存留近一個世紀並本應持續保留下去的出自鄔達克之手的老洋房,則只能「永遠地」留在一些有心人的記憶里,並因其肉身消失而被更多人忘記。
這就是一棟老建築以8000萬元價格轉手賣出之後的下場。業主的任性毀了一段城市記憶,至於其是完全無知,還是有意為之,我們還不知曉。能確定的是,在這起個案中,針對歷史保護建築的諸多法律法規、制度規范,均被熟視無睹,如同廢紙。
對老建築懷有感情的市民,把這件事寫到了微信公號里,起了個標題叫「巨鹿路在哭泣」。誠哉斯言。而我們所知道的是,並不止巨鹿路會「哭泣」。
這些年,類似事件並不是孤案。像巨鹿路這棟老洋房一樣,近年也有不止一處掛牌或不掛牌的老建築被公然「誤拆」,待到人們驚覺要保護,已經為時已晚。
上海並不是一座善於遺忘的城市。恰恰相反,上海正在努力成為一座倍加珍惜歷史記憶的城市,不然也不會將舊區改造中的「拆、改、留」方針改成「留、改、拆」,也不會把「建築是可以閱讀的」寫進城市綱領性質的黨代會報告。這些年,亦有大批來自方方面面的有識之士為歷史建築保護奔走呼告,傾注心血。只可惜,整座城市的努力付出,有時候依然難敵個別人士的肆意妄為。
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只是巨鹿路在哭泣。為這座百年建築的遭毀,整座城市都在哭泣。
而哭泣過後,我們又能夠做什麼?
僅僅譴責業主,或是指著資本罵「任性」,已經無濟於事。作為一起違法行為的當事人,這位業主所應受到的不只是譴責,還有法律的懲處。但人們不無擔心的是,既有的法律制裁方式,或許並不足以達到懲戒的目的——根據目前的行政處罰,業主可被處以建築重置價三至五倍罰款,並責令恢復原狀。但誰都知道,錢很多時候並不是問題,而一棟拆得幾乎不留只磚片瓦的歷史建築,還能「恢復」什麼原狀?
監管者的失責,亦應被嚴肅追問。歷史建築的交易、改造,程序並不簡易,也都有法可依;既然要嚴格保護,自然需要密切關注、嚴格監管。但長達半年時間,所在地的管理部門和執法部門對大規模的違法施工行為竟毫無察覺,存在於基層的管理真空,及其背後暴露出的「文化無意識」,無疑更教人痛心。
上海要採取最嚴格措施保護歷史建築、延續城市文脈——這一條,是上海業已明確的方針,亦是整座城市大部分人的共識。但有了共識,還需真正落實。無論對各層級的管理者,還是城市的參與者來說,將共識變為現實,都是需要小心翼翼、切實努力的事,不然稍不留神,就可能抱憾終身。
這棟被拆的老洋房,便是一個慘痛的教訓。事已至此,它不能被輕輕放過,人們需要通過公正、公開、嚴肅的追責處理,看到捍衛城市人文和法治尊嚴的決心;更需要通過由此展開的延伸努力,去彌補潛在的隱患和漏洞——法治是否健全、措施是否有力、監管者的思想意識和行動意志還有沒有短板,這些都需要細加追問,勤加改進。
而一切努力,是為了不要有下一次悲劇,再不要有悲劇。
上海不能再「哭泣」。
㈨ 已按對方提出的要求加固,現對方又提出還原,對方以後想幹啥,不得而知。想問不符合《建築法》哪條
按設計要求加固施工,自然有加固的錢,現在提出還原,讓他們找設計單位出設計變更,然後按照設計變更做增項,拿還原的錢。而且設計單位也不敢胡來,他們還怕吊銷資質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第三條 建築活動應當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築工程安全標准。
第四條 國家扶持建築業的發展,支持建築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築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 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築活動。
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築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二章 建築許可
第一節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
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 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准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
第二節 從業資格
第十二條 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築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築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第十四條 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第三章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五條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築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第十七條 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築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第十八條 建築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第二節 發包
第十九條 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於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第二十條 建築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准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後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准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二十一條 建築工程招標的開標、評標、定標由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實施,並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建築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築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三條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築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四條 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並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第二十五條 按照合同約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於工程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三節 承包
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十七條 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章 建築工程監理
第三十條 國家推行建築工程監理制度。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築工程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 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 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
第三十二條 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三十三條 實施建築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許可權,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築施工企業。
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託,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章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條 建築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製定的建築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雜訊、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一)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並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築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五條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十六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七條 建築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 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條 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築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築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第五十一條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章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
第五十二條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築工程安全的國家標准不能適應確保建築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五十三條 國家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降低工程質量。
建築設計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第五十五條 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五十六條 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第五十七條 建築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五十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第五十九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條 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 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第六十五條 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並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 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八條 在工程發包與承包中索賄、受賄、行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分別處以罰款,沒收賄賂的財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對在工程承包中行賄的承包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九條 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七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 建築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對建築安全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築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違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 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 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准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建築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並對在保修期內因屋頂、牆面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六條 本法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
依照本法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對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條件的單位頒發該等級資質證書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收回所發的資質證書,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 負責頒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築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或者竣工驗收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合格的建築工程出具質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驗收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由該部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條 在建築物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因建築工程質量不合格受到損害的,有權向責任者要求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八十一條 本法關於施工許可、建築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和建築工程發包、承包、禁止轉包,以及建築工程監理、建築工程安全和質量管理的規定,適用於其他專業建築工程的建築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八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對建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中,除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八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小型房屋建築工程的建築活動,參照本法執行。
依法核定作為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和古建築等的修繕,依照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築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不適用本法。
第八十四條 軍用房屋建築工程建築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制定。
第八十五條 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㈩ 想把建築設計照片還原成圖紙
用人工慢慢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