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設計常用規范有哪些
常用的有《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 房屋建築部分》《民用建築設計通則》《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住宅建築規范》《辦公建築設計規范》《住宅設計規范》《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等
㈡ 《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准》GB 50153-2008 與《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准》GB 50068-2001 是什麼關系
《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准》是國家標准,總標准,《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准》包含了《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准》。
《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准》的建築方面的內容比《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准》要詳細,可以這樣理解,《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准》建築方面的內容是概括,《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准》是具體內容。
(2)建築設計穩定性規范擴展閱讀:
《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准》是於2009年北京科文圖書業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出版發行的圖書。總結了我國大規模工程實踐的經驗,貫徹了可持續發展的指導原則。
《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主編和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際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書籍。
㈢ 做建築設計應看哪些規范
最起碼的 GBJ1-86《房屋抄建築制圖襲統一標准》、GB/T50104-2001《建築制圖標准》;
主要的 各種用途的規范如醫院建築、中學建築、幼兒園、住宅建築、高層建築......等等;
防火規范、建築節能規范等。
相關的 規劃方面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定等。結構方面的規范也應有些了解。
㈣ 建築設計常用規范有哪些
太多了啊。。。比如
1 通用標准
房屋建築制圖統-標准GB/T50001-2010
總圖制圖標准GB/T50103-2001
建築制圖標准GB/T50104-2010
給水排水制圖標准GB/T50106-2001
暖通空調制圖標准GB/T50114-2010
供熱工程制圖標准GJJ/T78-97
建築模數協調統-標准GDJ2-86
住宅建築模數協調標准GB/T50100-2001
廠房建築模數協調標准GDJ6-86
2 民用建築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2005
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50-2001
民用建築修繕工程查勘與設計規程JGJ117-98
建築地面設計規范GB50037-96
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
住宅設計規范(2003年版)GD50096-2011
住宅性能評定技術標准GB/T50362-2005
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范GBJ99-86
醫院潔凈手術部建築技術規范GB50333-2002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GB/T50340-2003
檔案館建築設計規范JGJ25-2000
體育建築設計規范JGJ31-2003
宿舍建築設計規范JGJ-36-2005
圖書館建築設計規范JGJ38-99
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范JGJ39-87
療養院建築設計規范了JGJ40-87
文化館建築設計規范JGJ41-87+
商店建築設計規范JGJ48-88
綜合醫院建築設計規范JGJ49-88
劇場建築設計規范JGJ57-2000
電影院建築設計規范了JGJ58-2008
汽車客運站建築設計規范JGJ60-99
旅館建築設計規范JGJ62-90
飲食建築設計規范JGJ64-89
博物館建築設計規范JGJ66-91
辦公建築設計規范了JGJ67-2006
特殊教育學校建築設計規范了JGJ76-2003
港口客運站建築設計規范JGJ86-92
汽車庫建築設計規范HGJ100-98
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JGJ122-99
殯儀館建築設計規范JGJ124-99
鎮(鄉)村文化中心建築設計規范JGJ156-2008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GB50174-2008
鐵路車站及樞紐設計規范GB50091-2006
鐵路旅客車站建築設計規范GB50226-2007
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築技術規范GB50346-2004
實驗動物設施建築技術規范GB50447-2008
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准CJJ14-2005
城市公共交通站、場、廠設計規范CJJ15-87
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范CJJ47-2006
城市糞便處理廠(場)設計規范CJJ64-95
調幅收音台和調頻電視轉播台與公路的防護間距標准
GB50285-98
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2005
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GB50025-2004
3 工業建築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93
工業建築防腐蝕設計規范GB50046-2008
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GB50029-2003
氧氣站設計規范GB50030-91
乙炔站設計規范GB50031-91
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
小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GB50049-94
小型水力發電站設計規范GB50071-2002
冷庫設計規范GB50072-2001
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2001
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02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089-2007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2006年版)GB50156-2002
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92
氫氣站設計規范GB50177-2005
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范GB50195-94
泵站設計規范GB/T50265-97
核電廠總平面及運輸設計規范GB/T50294-1999
水泥工廠設計規范GB50295-2008
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GB50317-2009
糧食平房倉設計規范GB50320-2001ooi
糧食鋼板筒倉設計規范GB50322-2001
燒結廠設計規范GB50408-2007
印染工廠設計規范GB50426-2007
平板玻璃工廠設計規范GB50435-2007
醫葯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457-20080
石油化工全廠性倉庫及堆場設計規范GB50475-2008
(下冊)
4 建築防火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村鎮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DJ39-90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GB50045-95
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2001年版)GB50222-95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2001年版)GB50098-98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97
飛機庫設計防火規范GB50284-2008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
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183-2004
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GB50229-2006
鋼鐵冶金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414-2007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2005年版)GB50084-2001
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2000年版)GB50151-92
高倍數、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2002年版)GB50196-93
鹵代烷1211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UJ110-87
鹵代烷1301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63-92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1999年版)GB50193-93
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38-2003
乾粉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47-2004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
5 建築設備
(給水排水.電氣.防雷.暖通。智能)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
建築中水設計規范GB50336-2002
建築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50400-2006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11-2007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08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2000年版)GB50057-94
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04
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2003
智能建築設計標准GD/T50314-2006
6 建築環境
(熱工.聲學.採光與照明)
建築氣候區劃標准GB50178-93
民用建築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93
建築門窗玻璃幕牆熱工計算規程JGJ/T151-2008
民用建築能耗數據採集標准JGJ/T154-2007
石油化工設計能耗計算標准GB/T50441-2007
建築隔聲評價標准GB/T50121-2005
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范GBJ118-88
工業企業雜訊控制設計規范GDJ87-85
工業企業雜訊測量規范GBJ122-88
廳堂混響時間測量規范GEJ76-84
廳堂擴聲系統設計規范GB50371-2006
劇場、電影院和多用途廳堂建築聲學設計規范
GB/T50356-2005
體育館聲學設計及測量規程JGJ/T131-2000
建築採光設計標准GB/T50033-2001
建築照明術語標准JGJ/T119-2008
建築照明設計標准GB50034-2004
……
7 建築節能
㈤ 關於建築結構穩定性的基本介紹
我就是學工程的,你要是讓我為這100分寫一篇,我沒那麼多時間。不過可以為你科普一下。如果你有興趣,請依照我的提示去自行搜尋相關資料。我傾向於認為,你在這里想不勞而獲成功拿到一篇好文章的概率為零。
形狀的穩定性及原理
形狀的穩定性分為幾何穩定性、力學穩定性。
幾何穩定性是指,所有結構,及結構的任意一個部分,需要構成幾何上的穩定形狀,即三角形。其原理是,三角形的鉸接體,自由度為零。
所謂自由度,就是一個體系裡的部件可以自由改變的坐標數。比如一根桿,在平面內自由度為3,因為它有三個自由改變的坐標(兩個端點的x,y坐標及一個定長約束方程使自由度數為2x2-1=3)。再比如一個球,在空間里自由度為6(球心的三維坐標及三個朝向坐標,可用排球塗黑一塊區域來說明)
如果是剛接,那麼自由度為負,絕大多數情況下意味著富裕的約束和安全性,例外是,結構的一部分自由度為3,另一部分自由度為-4,總自由度為-1,雖然總自由度小於零,但有一個部分是甩來甩去的。
力學穩定性有兩個方面。首先,受壓穩定性。受壓構件,當非常長,或者,非常細,的時候,受到軸心壓力,會出現突然偏離軸心線的情形(歐拉屈曲),因此建築上柱子越高則必然越粗,摩天大廈則越到頂層往往越小,而底層更占面積,可見西爾斯大廈圖片。
其次,橫向穩定性。比如一本書,沿書籍方向施加壓力,書未必會彎曲;但是,如果沿書頁面方向施加力,則很容易變形。這是由於在受力方向上,材料纖維太少無法承擔橫向力的緣故,術語稱為側向剛度不足。因此對於農貿市場大棚及單層超市或是長條形宿舍樓,兩面牆(或剛架)之間都有橫向傳力構件使兩片牆(或剛架)連成整體。
㈥ 建築設計的規范
建築設計規范是由政府或立法機關頒布的對新建建築物建築設計所作的最低限度技術要求的規定,是建築法規體系的組成部分。各國以前制定的建築設計規范屬於「指令型」規范,即在各有關條款中作出明確、具體技術規定。市場和互聯網上,也有很多建築設計軟體,除通過文字性的規范外,還能通過網路學習建築設計。
建築設計規范的內容和體例一般分行政實施部分和技術要求部分。行政實施部分規定建築主管部門的職權,建築設計審查和施工、使用許可證的頒發,爭議、上訴和仲裁等內容。有些國家的大城市還制定與建築設計規范平行的火警區域規范和分區規范。
建築設計規范在有些國家由政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編制,由政府審查批准後公布;在有些國家則由學術團體或民間組織編寫出「示範本」,由中央或地方立法機關頒布專門法令,加以全部或部分採用。美國有四種建築設計規范的「示範本」,由各州或大城市的立法機關選擇採用。建築設計規范制定公布後,由執行機構監督實施。這項工作在許多國家由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設置專門人員按規范審查施工圖,對不符合要求的設計責成設計人修改,然後頒發施工許可證。
在建築物的建築設計和使用過程中,主管部門可按照建築規范要求,檢查房主是否正確使用和維護房屋。但主管部門權力以建築設計規范規定的為限,不得額外對設計、施工或使用者進行干預。設計、施工、使用者有權對主管部門的決定提出申訴,通過仲裁機關作出裁決。
《建築設計規范》是「工程建設常用規范選編」之一。建築設計規范是廣大工程建設者必須遵守的准則和規定,在提高工程建設科學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降低工程造價,縮短工期,節能、節水、節材、節地,促進技術進步,建設資源友好型社會等方面起到了顯著的作用。
建築設計的全部數據均可傳給結構設計、設備設計及概予算,可大大簡化數據的輸入。首先,建築的柱網、軸線及柱、牆、門窗布置可形成結構布置的各層構架,另外,建築設計提供的材料、作法、填充牆等信息又可生成結構分析所需的荷載信息。建築設計的數據還可傳給設備設計用於生成條件圖和進行各種設備的計算。概予算工程量統計的數據也可由 APM 軟體中讀取。這一點特別方便了設計單位中各個專業的密切配合。
工程設計人員都希望用計算機將建築設計與結構設計、設備設計及概予算聯系起來,作到各個部分的數據信息共享,並且希望這些建築設計軟體應用在同樣的圖形支撐環境下工作,便於操作及相互配合。 PKPM 系列 CAD建築設計軟體,就具備這個特點,是國內率先推出的集「建築」、「結構」、「設備」、「概予算」等於一體的建築工程集成化 CAD 建築設計軟體。PKPM 系列建築、結構、設備、概予算等建築設計規范軟體都是採用同樣的圖形平台和數據結構,熟悉了其中一種建築設計軟體,其它軟體就很易掌握。
防火規范
公安局消防窗口自2006年12月1日起,實施新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自新規范實施之日開始,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均應執行新規范。
在新規范實施前,按照2001年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已經通過消防設計審核或消防驗收合格的建築的工程項目,應當按照2001年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要求進行監督。對於不涉及建築結構和大量投資就能夠達到新規范要求的,建議建設、設計單位積極執行新規范。
工程竣工後,應該依照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的消防設計文件進行消防驗收。
對於按照2001年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已經實行消防行政許可的項目,其投入使用後的消防監督管理,應當按照2001年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執行。
㈦ 建築的強度,剛度,穩定性分別是什麼
強度,是指材料的力學物性,是材料抵抗破壞的能力,是組成材料分子或顆粒之間版本能存在的物性權,它與其分子晶構狀況及密實程度有關。
剛度,是既定構件的抵抗變形的能力,它與構件的既定尺寸及組成材料的彈性模量有密切的函數關系。
穩定性,是指構件個體(如受彎構件、受軸壓構件)或結構整體,在荷載作用下,維持幾何形狀不變的能力。
(7)建築設計穩定性規范擴展閱讀:
結構建築規范:
當景觀項目涉及到任何結構建築時,標準的結構建築規范將對其起到指導和約束作用。建築規范提供了大量信息,尤其是結構安全規劃信息,並且也包括材料標准、聯接件、地區規劃、規劃區域范圍、建築施工的其他細部等。
國家中不同地區應用的規范不同,比如:鄉村俱樂部的建築部門和規范的管理人員(Buiding Officials and Code Adminis—trators,based in Country Club Hills,Illinois),於各地採用的建築規范不同,因此要邀請當地政府官員或建築辦公室檢查建築公司在執行項目時是否履行建築規范。
㈧ 綜合樓建築設計規范主要包括哪些
建築規范(Building Codes):由政府授權機構所提出的建築物安全、質量、功能等方面的最低要求,這些要求以文件的方式存在就形成了建築規范,如防火規范、建築空間規范、建築模數標准等。
總則
1.0.1 為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規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城鎮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
1.0.3 住宅建設應因地制宜、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做到適用、經濟、美觀,符合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要求。
1.0.4 本規范的規定為對住宅的基本要求。當與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抵觸時,應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1.0.5 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尚應符合經國家批准或備案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住宅建築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築(含與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中的住宅部分),簡稱住宅。
2.0.2老年人住宅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專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為單位,普通住宅樓棟中可設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單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組成的建築部分,該部分內的住戶可通過共用樓梯和安全出口進行疏散。
2.0.4 套 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積、居住空間組成的基本住宅單位。
2.0.5 無障礙通路 barrier-free passage
住宅外部的道路、綠地與公共服務設施等用地內的適合老年人、體弱者、殘疾人、輪椅及童車等通行的交通設施。
2.0.6 綠地 green space
居住用地內公共綠地、宅旁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即道路紅線內的綠地)等各種形式綠地的總稱,包括滿足當地植樹綠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的屋頂綠地,不包括其他屋頂、曬台的綠地及垂直綠化。
2.0.7公共綠地publicgreenspace
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於安排遊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綠地。
2.0.8綠地率greeningrate
居住用地內各類綠地面積的總和與用地面積的比率(%)。
2.0.9入口平台entranceplatform
在台階或坡道與建築人口之間的水平地面。
2.0.10無障礙住房barrier-freeresidence
在住宅建築中,設有乘輪椅者可進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
2.0.11輪椅坡道rampforwheelchair
坡度、寬度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輪椅者通行要求的坡道。
2.0.12地下室basement
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
2.0.13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
2.0.14設計使用年限designworkinglife
設計規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不需進行大修即可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時期。
2.0.15作用action
引起結構或結構構件產生內力和變形效應的原因。
2.0.16非結構構件non-structuralelement
連接於建築結構的建築構件、機電部件及其系統。
3基本規定
3.1住宅基本要求
3.1.1住宅建設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條件和環境,經濟、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間。
3.1.2住宅選址時應考慮雜訊、有害物質、電磁輻射和工程地質災害、水文地質災害等的不利影響。
3.1.3住宅應具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
3.1.4住宅應按套型設計,套內空間和設施應能滿足安全、舒適、衛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3.1.5住宅結構在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必須具有足夠的可靠性。
3.1.6住宅應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3.1.7住宅應具備在緊急事態時人員從建築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3.1.8住宅應滿足人體健康所需的通風、日照、自然採光和隔聲要求。
3.1.9住宅建設的選材應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3.1.10住宅必須進行節能設計,且住宅及其室內設備應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資源。
3.1.11住宅建設應符合無障礙設計原則。
3.1.12住宅應採取防止外窗玻璃、外牆裝飾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墜落或墜落傷人的措施。
3.2許可原則
3.2.1住宅建設必須採用質量合格並符合要求的材料與設備。
3.2.2當住宅建設採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必須經相關程序核准。
3.2.3未經技術鑒定和設計認可,不得拆改結構構件和進行加層改造。
3.3既有住宅
3.3.1既有住宅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災害後,需要繼續使用時,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鑒定,並根據鑒定結論進行處理。
3.3.2既有住宅進行改造、改建時,應綜合考慮節能、防火、抗震的要求。
4外部環境
4.1相鄰關系
4.1.1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住宅日照標准應符合表4.1.1的規定;對於特定情況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老年人住宅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h的標准;
2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准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h的標准。
表4.1.1住宅建築日照標准
建築氣候區劃Ⅰ、Ⅱ、Ⅲ、Ⅶ氣候區Ⅳ氣候區Ⅴ、Ⅵ
氣候區
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
日照標准日大寒日冬至日
日照時數(小時)≥2≥3≥1
有效日照時間帶
(當地真太陽時)8~169~15
計算起點底層窗檯面
註:1底層窗檯面是指距室內地坪0.9m高的外牆位置;
4.1.2住宅至道路邊緣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4.1.2的規定。
表4.1.2住宅至道路邊緣最小距離(m)
路面寬度
與住宅距離9m
住宅面向道路無出入口高層235
多層233
有出入口2.55-
住宅山牆面向道路高層1.524
多層1.522
註:1當道路設有人行便道時,其道路邊緣指便道邊線。
2其中「-」表示住宅不應向路面寬度大於9m的道路開設出入口。
4.1.3住宅周邊設置的各類管線不應影響住宅的安全,並應防止管線腐蝕、沉陷、振動及受重壓。
4.2公共服務設施
4.2.1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公建)應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類設施。
4.2.2配套公建的項目與規模,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並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期交付。
4.3道路交通
4.3.1每個住宅單元至少應有一個出入口可以通達機動車。
4.3.2道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雙車道道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於6m;宅前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於2.5m;
2當盡端式道路的長度大於120m時,應在盡端設置不小於12m×12m的回車場地;
3當主要道路坡度較大時,應設緩沖段與城市道路相接;
4在抗震設防地區,道路交通應考慮減災、救災的要求。
4.3.3無障礙通路應貫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坡道的坡度應符合表4.3.3的規定。
表4.1.3坡道的坡度
高度(m)1.501.000.75
坡度≤1:20≤1:16≤1:12
2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廣場入口處應設緣石坡道,其坡面應平整,且不應光滑。坡度應小於1:20,坡寬應大於1.2m。
3通行輪椅車的坡道寬度不應小於1.5m。
4.3.4居住用地內應配套設置居民自行車、汽車的停車場地或停車庫。
4.4室外環境
4.4.1新區的綠地率不應低於30%。
4.4.2公共綠地總指標不應少於1m2/人。
4.4.3人工景觀水體的補充水嚴禁使用自來水。無護欄水體的近岸2m范圍內及園橋、汀步附近2m范圍內,水深不應大於0.5m。
4.4.4受雜訊影響的住宅周邊應採取防噪措施。
4.5豎向
4.5.1地面水的排水系統,應根據地形特點設計,地面排水坡度不應小於0.2%。
4.5.2住宅用地的防護工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台階式用地的台階之間應用護坡或擋土牆連接,相鄰台地間高差大於1.5m時,應在擋土牆或坡比值大於0.5的護坡頂面加設安全防護設施;
2土質護坡的坡比值不應大於0.5;
3高度大於2m的擋土牆和護坡的上緣與住宅間水平距離不應小於3m,其下緣與住宅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m。
5建築
5.1套內空間
5.1.1每套住宅應設卧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基本空間。
5.1.2廚房應設置爐灶、洗滌池、案台、排油煙機等設施或預留位置。
5.1.3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卧室、起居室(廳)、廚房、餐廳的上層。衛生間地面和局部牆面應有防水構造。
5.1.4衛生間應設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設施或預留位置;布置便器的衛生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在廚房內。
5.1.5外窗窗檯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於0.90m時,應有防護設施。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的陽台欄桿凈高不應低於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的陽台欄桿凈高不應低於1.10m。陽台欄桿應有防護措施。防護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於O.11m。
5.1.6卧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40m,局部凈高不應低於2.10m,局部凈高的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1/3。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卧室、起居室(廳)時,其1/2使用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10m。
5.1.7陽台地面構造應有排水措施。
5.2公共部分
5.2.1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凈寬不應小於1.20m,局部凈高不應低於2.OOm。
5.2.2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於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於1.10m。欄桿應防止攀登,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於0.11m。
5.2.3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於1.10m。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一邊設有欄桿的梯段凈寬不應小於1.OOm。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26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0.175m。扶手高度不應小於0.90m。樓梯水平段欄桿長度大於0.50m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於1.05m。樓梯欄桿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於0.11m。樓梯井凈寬大於O.11m時,必須採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5.2.4住宅與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應分開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於陽台、外廊及開敞樓梯平台的下部時,應採取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
5.2.5七層以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以上的住宅必須設置電梯。
5.2.6住宅建築中設有管理人員室時,應設管理人員使用的衛生間。
5.3無障礙要求
5.3.1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應對下列部位進行無障礙設計:
1建築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廳;
4公共走道;
5無障礙住房。
5.3.2建築入口及入口平台的無障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築入口設台階時,應設輪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應符合表5.3.2的規定;
表5.3.2坡道的坡度
高度(m)1.501.000.750.600.35
坡度1:201:161:121:101:8
3供輪椅通行的門凈寬不應小於0.80m;
4供輪椅通行的推拉門和平開門,在門把手一側的牆面,應留有不小於0.50m的牆面寬度;
5供輪椅通行的門扇,應安裝視線觀察玻璃、橫執把手和關門拉手,在門扇的下方應安裝高O.35m的護門板;
6門檻高度及門內外地面高差不應大於15mm,並應以斜坡過渡。
5.3.3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建築入口平台寬度不應小於2.OOm。
5.3.4供輪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凈寬不應小於1.20m。
5.4地下室
5.4.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廳)、廚房不應布置在地下室。當布置在半地下室時,必須採取採光、通風、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措施。
5.4.2住宅地下機動車庫應符合下列規定:
1庫內坡道嚴禁將寬的單車道兼作雙車道。
2庫內不應設置修理車位,並不應設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
3庫內車道凈高不應低於2.20m。車位凈高不應低於2.OOm。
4庫內直通住宅單元的樓(電)梯間應設門,嚴禁利用樓(電)梯間進行自然通風。
5.4.3住宅地下自行車庫凈高不應低於2.OOm。
5.4.4住宅地下室應採取有效防水措施。
6結構
6.1一般規定
6.1.1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少於50年,其安全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6.1.2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以上地區的住宅結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其抗震設防類別不應低於丙類。
6.1.3住宅結構設計應取得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對不利地段,應提出避開要求或採取有效措施;嚴禁在抗震危險地段建造住宅建築。
6.1.4住宅結構應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作用和環境影響。在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內,住宅結構和結構構件必須滿足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6.1.5住宅結構不應產生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
6.1.6鄰近住宅的永久性邊坡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低於受其影響的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
6.2材料
6.2.1住宅結構材料應具有規定的物理、力學性能和耐久性能,並應符合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原則。
6.2.2住宅結構材料的強度標准值應具有不低於95%的保證率;抗震設防地區的住宅,其結構用鋼材應符合抗震性能要求。
6.2.3住宅結構用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20。
6.2.4住宅結構用鋼材應具有抗拉強度、屈服強度、伸長率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證;對焊接鋼結構用鋼材,尚應具有碳含量、冷彎試驗的合格保證。
6.2.5住宅結構中承重砌體材料的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蒸壓灰砂磚、蒸壓粉煤灰磚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MU10;
2混凝土砌塊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MU7.5;
3磚砌體的砂漿強度等級,抗震設計時不應低於M5;非抗震設計時,對低於五層的住宅不應低於M2.5,對不低於五層的住宅不應低於M5;
4砌塊砌體的砂漿強度等級,抗震設計時不應低於Mb7.5非抗震設計時不應低於Mb5。
6.2.6木結構住宅中,承重木材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TC11(針葉樹種)或TB11(闊葉樹種),其設計指標應考慮含水率的不利影響;承重結構用膠的膠合強度不應低於木材順紋抗剪強度和橫紋抗拉強度。
6.3地基基礎
6.3.1住宅應根據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綜合考慮主體結構類型、地域特點、抗震設防烈度和施工條件等因素,進行地基基礎設計。
6.3.2住宅的地基基礎應滿足承載力和穩定性要求,地基變形應保證住宅的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
6.3.3基坑開挖及其支護應保證其自身及其周邊環境的安全。
6.3.4樁基礎和經處理後的地基應進行承載力檢驗。
6.4上部結構
6.4.1住宅應避免因局部破壞而導致整個結構喪失承載能力和穩定性。抗震設防地區的住宅不應採用嚴重不規則的設計方案。
6.4.2抗震沒防地區的住宅,應進行結構、結構構件的抗震驗算,並應根據結構材料、結構體系、房屋高度、抗震設防烈度、場地類別等因素,採取可靠的抗震措施。
6.4.3住宅結構中,剛度和承載力有突變的部位,應採取可靠的加強措施。9度抗震設防的住宅,不得採用錯層結構、連體結構和帶轉換層的結構。
6.4.4住宅的砌體結構,應採取有效的措施保證其整體性;在抗震設防地區尚應滿足抗震性能要求。
6.4.5底部框架、上部砌體結構住宅中,結構轉換層的托牆梁、樓板以及緊鄰轉換層的豎向結構構件應採取可靠的加強措施;在抗震設防地區,底部框架不應超過2層,並應設置剪力牆。
6.4.6住宅中的混凝土結構構件,其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和配筋構造應滿足受力性能和耐久性要求。
6.4.7住宅的普通鋼結構、輕型鋼結構構件及其連接應採取有效的防火、防腐措施。
6.4.8住宅木結構構件應採取有效的防火、防潮、防腐、防蟲措施。
6.4.9依附於住宅結構的圍護結構和非結構構件,應採取與主體結構可靠的連接或錨固措施,並應滿足安全性和適用性要求。
7室內環境
7.1雜訊和隔聲
7.1.1住宅應在平面布置和建築構造上採取防雜訊措施。卧室、起居室在關窗狀態下的白天允許雜訊級為50dB(A聲級),夜間允許雜訊級為40dB(A聲級)。
7.1.2樓板的計權標准化撞擊聲壓級不應大於75dB。
應採取構造措施提高樓板的撞擊聲隔聲性能。
7.1.3空氣聲計權隔聲量,樓板不應小於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間的樓板不應小於55dB),分戶牆不應小於40dB,外窗不應小於30dB,戶門不應小於25dB。
應採取構造措施提高樓板、分戶牆、外窗、戶門的空氣聲隔聲性能。
7.1.4水、暖、電、氣管線穿過樓板和牆體時,孔洞周邊應採取密封隔聲措施。
7.1.5電梯不應與卧室、起居室緊鄰布置。受條件限制需要緊鄰布置時,必須採取有效的隔聲和減振措施。
7.1.6管道井、水泵房、風機房應採取有效的隔聲措施,水泵、風機應採取減振措施。
7.2日照、採光、照明和自然通風
7.2.1住宅應充分利用外部環境提供的日照條件,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
7.2.2卧室、起居室(廳)、廚房應設置外窗,窗地面積比不應小於1/7。
7.2.3套內空間應能提供與其使用功能相適應的照度水平。套外的門廳、電梯前廳、走廊、樓梯的地面照度應能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7.2.4住宅應能自然通風,每套住宅的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於地面面積的5%。
7.3防潮
7.3.1住宅的屋面、外牆、外窗應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內。
7.3.2住宅屋面和外牆的內表面在室內溫、濕度設計條件下不應出現結露。
7.4空氣污染
7.4.1住宅室內空氣污染物的活度和濃度應符合表7.4.1的規定。
表7.4.1住宅室內空氣污染物限值
序號項目限值
1氡≤200Bq/m3
2游離甲醛≤0.08mg/m3
3苯≤0.09mg/m3
4氨≤0.2mg/m3
5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0.5mg/m3
8設備
8.1一般規定
8.1.1住宅應設室內給水排水系統。
8.1.2嚴寒地區和寒冷地區的住宅應設採暖設施。
8.1.3住宅應設照明供電系統。
8.1.4住宅的給水總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採暖供回水總立管和電氣、電信干線(管),不應布置在套內。公共功能的閥門、電氣設備和用於總體調節和檢修的部件,應設在共用部位。
8.1.5住宅的水表、電能表、熱量表和燃氣表的設置應便於管理。
8.2給水排水
8.2.1生活給水系統和生活熱水系統的水質、管道直飲水系統的水質和生活雜用水系統的水質均應符合使用要求。
8.2.2生活給水系統應充分利用城鎮給水管網的水壓直接供水。
8.2.3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和管道的設置,應保證二次供水的使用要求。供水管道、閥門和配件應符合耐腐蝕和耐壓的要求。
8.2.4套內分戶用水點的給水壓力不應小於0.05MPa,入戶管的給水壓力不應大於0.35MPa。
8.2.5採用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住宅,配水點的水溫不應低於45℃。
8.2.6衛生器具和配件應採用節水型產品,不得使用一次沖水量大於6L的坐便器。
8.2.7住宅廚房和衛生間的排水立管應分別設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8.2.8設有淋浴器和洗衣機的部位應設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於50mm。構造內無存水彎的衛生器具與生活排水管道連接時,在排水口以下應設存水彎,其水封深度不得小於50mm。
8.2.9地下室、半地下室中衛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應與上部排水管連接。
8.2.10適合建設中水設施和雨水利用設施的住宅,應按照當地的有關規定配套建設中水設施和雨水利用設施。
8.2.11設有中水系統的住宅,必須採取確保使用、維修和防止誤飲誤用的安全措施。
8.3採暖、通風與空調
8.3.1集中採暖系統應採取分室(戶)溫度調節措施,並應設置分戶(單元)計量裝置或預留安裝計量裝置的位置。
8.3.2設置集中採暖系統的住宅,室內採暖計算溫度不應低於表8.3.2的規定:
表8.3.2採暖計算溫度
空間類別採暖計算溫度
卧室、起居室(廳)和衛生間18℃
廚房15℃
設採暖的樓梯間和走廊14℃
8.3.3集中採暖系統應以熱水為熱媒,並應有可靠的水質保證措施。
8.3.4 採暖系統應沒有凍結危險,並應有熱膨脹補償措施。
8.3.5 除電力充足和供電政策支持外,嚴寒地區和寒冷地區的住宅內不應採用直接電熱採暖。
8.3.6 廚房和無外窗的衛生間應有通風措施,且應預留安裝排風機的位置和條件。
8.3.7 當採用豎向通風道時,應採取防止支管迴流和豎井泄漏的措施。
8.3.8 當選擇水源熱泵作為居住區或戶用空調(熱泵)機組的冷熱源時,必須確保水源熱泵系統的回灌水不破壞和不污染所使用的水資源。
8.4 燃 氣
8.4.1 住宅應使用符合城鎮燃氣質量標準的可燃氣體。
8.4.2 住宅內管道燃氣的供氣壓力不應高於0.2MPa。
8.4.3 住宅內各類用氣設備應使用低壓燃氣,其人口壓力必須控制在設備的允許壓力波動范圍內。
8.4.4 套內的燃氣設備應設置在廚房或與廚房相連的陽台內。
8.4.5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內嚴禁設置液化石油氣用氣設備、管道和氣瓶。十層及十層以上住宅內不得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8.4.6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內設置人工煤氣、天然氣用氣設備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
8.4.7 住宅內燃氣管道不得敷設在卧室、暖氣溝、排煙道、垃圾道和電梯井內。
8.4.8 住宅內設置的燃氣設備和管道,應滿足與電氣設備和相鄰管道的凈距要求。
8.4.9 住宅內各類用氣設備排出的煙氣必須排至室外。多台設備合用一個煙道時不得相互干擾。廚房燃具排氣罩排出的油煙不得與熱水器或採暖爐排煙合用一個煙道。
8.5 電 氣
8.5.1 電氣線路的選材、配線應與住宅的用電負荷相適應,並應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8.5.2 住宅供配電應採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災。
8.5.3 當應急照明在採用節能自熄開關控制時,必須採取應急時自動點亮的措施。
8.5.4 每套住宅應設置電源總斷路器,總斷路器應採用可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的開關電器。
8.5.5 住宅套內的電源插座與照明,應分路配電。安裝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應採用安全型插座。
8.5.6 住宅應根據防雷分類採取相應的防雷措施。
8.5.7 住宅配電系統的接地方式應可靠,並應進行總等電位聯結。
8.5.8 防雷接地應與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護接地等共用一組接地裝置,接地裝置應優先利用住宅建築的自然接地體,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必須按接入設備中要求的最小值確定。
9 防火與疏散
9.1 一般規定
9.1.1 住宅建築的周圍環境應為滅火救援提供外部條件。
9.1.2 住宅建築中相鄰套房之間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9.1.3 當住宅與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內時,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獨立設置。
經營、存放和使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儲藏間,嚴禁附設在住宅建築中。
9.1.4 住宅建築的耐火性能、疏散條件和消防設施的設置應滿足防火安全要求。
9.1.5 住宅建築設備的設置和管線敷設應滿足防火安全要求。
9.1.6 住宅建築的防火與疏散要求應根據建築層數、建築面積等因素確定。
註:1 當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內時,應將住宅部分的層數與其他功能空間的層數疊加計算建築層數。
2 當建築中有一層或若干層的層高超過3m時,應對這些層按其高度總和除以3m進行層數折算,余數不足1.5m時,多出部分不計入建築層數;余數大於或等於1.5m時,多出部分按1層計算。
9.2 耐火等級及其構件耐火極限
9.2.1 住宅建築的耐火等級應劃分為一、二、三、四級,其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於表9.2.1的規定。
表9.2.1 住宅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
名 稱 耐火等級(h)
構 件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牆防火牆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承重外牆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不燃性
2.00 難燃性
0.50
非承重外牆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難燃性
0.25
樓梯間的牆、電梯井的牆、住宅單元之間的牆、住宅分戶牆、住戶內承重牆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50 難燃性
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