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工程合同中履約保證金的比例一般為多少
建築工程合同中履約保證金一般不超過合同價格的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1)建築工程人員履約規定擴展閱讀:
履約保證金收取標准應該遵循幾個原則:
一是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大於合同預付款數目,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
二是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與投標保證金持平或稍高,技術含量高、不能准時履約將會給采購人帶來巨大損失的項目,要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數額;
三是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系起來,初步設想兩者之間應該成反比關系,即分階段付款條件對供應商有利時,履約保證金應該多收,反之則少收。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網路—履約保證金
2. 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的繳納期限有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的繳納期限、測算辦法、交納標准、方式及退還時間等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在工程項目合同中約定。
由於立法滯後,政府引導、監管的缺位,目前我國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存在很多問題:
1、招標文件沒有載明提交履約保證金,招標人卻在簽訂合同前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
2、招標文件雖然載明需要提交履約保證金,但不明確具體數額比例,待中標後由招標人一方單獨決定數額,使中標人無所適從。
3、招標人收取履約保證金,但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甚至有的招標人直接以中標人履約保證金支付工程進度款,違背合同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客觀上也造成拖欠工程款包括履約保證金後果,可能引起拖欠工人工資、材料款等連鎖反應。
4、履約保證金收取主體多種多樣,有的招標人直接收取,有的由招標代理機構收取。
5、有的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時,要按照投標價的一定比例提交履約保證金。如果是按投標總價的一定比例提交,有關人員通過投標保證金的提交金額很容易推算出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這就可能對投標人的利益形成潛在威脅。
6、有的招標人或發包人直接收取現金。這樣易產生風險,也不符合現金管理規定。
7、發包人佔用履約保證金時間太長,一般情況下竣工驗收後退還。但有的和質保金捆綁到一起,往往質保期滿後才退還,嚴重影響承包人的正常經營。
8、以高額履約保證金嚇退不知底細的投標人,易產生暗箱操作、圍標、串通投標、不正當競爭等情形。前一段我們審查過一份建設工程合同,以超過30%的巨額投標、履約保證金要求投標人參加投標、中標人簽訂合同。但一個標段僅3000萬元,要求參加投標的企業必須交納1000萬元的投標保證金(且拒絕銀行保函),如果中標,該項資金轉為履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占整個造價的33%多。有的招標單位或招投標管理部門與意向單位設「局子」,用巨額保證金嚇退不知內幕的潛在對手。
3. 建築工程履約保函金額比例是多少有沒有具體法律法規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內保證金的,中標人應容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商業合同
1.(商業合同)合同履約金是指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並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它不是法定的債的擔保方式,其性質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據。
期貨領域
2.(期貨領域)為確保履行合約而由期貨合約買賣雙方或期權賣方存放於交易帳戶內的押金。商品期貨保證金不是一種股票的支付,也不是為交易該商品而預付的定金,而是一種良好信譽押金。
(3)建築工程人員履約規定擴展閱讀:
履約保證金收取標准應該遵循幾個原則:
一是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大於合同預付款數目,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
二是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與投標保證金持平或稍高,技術含量高、不能准時履約將會給采購人帶來巨大損失的項目,要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數額;
三是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系起來,初步設想兩者之間應該成反比關系,即分階段付款條件對供應商有利時,履約保證金應該多收,反之則少收。
4. 建築工程履約保證金規定交多少
一,「履約保證金」一般都是合同總額的10%-20%,超過20%的定金條款是無效的!
二,名詞解釋:
指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並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
5. 工程履約保證金比例是多少,哪個文件有規定
對於履約保證金比例一般是5%-25%,國內一般是交10%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48條規定,招標文件規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62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85條和《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59條均規定「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返還的履約保證金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中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建築工程人員履約規定擴展閱讀:
履約保證金收取標准應該遵循幾個原則:
1、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大於合同預付款數目,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
2、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與投標保證金持平或稍高,技術含量高、不能准時履約將會給采購人帶來巨大損失的項目,要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數額;
3、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系起來,初步設想兩者之間應該成反比關系,即分階段付款條件對供應商有利時,履約保證金應該多收,反之則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