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4百萬以下的工程能邀請投標的文件有嗎
2018年3月27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即《必內須招標的容工程項目規定》,重新對必須招標的項目進行了定義,並於2018年6月1日施行。
【16號令】第五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400 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並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㈡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範本
我已經給你發了。
㈢ 哪些工程項目施工招標可以採用「邀請招標」的方式
邀請招標,也成為有限競爭性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專法人屬或者其他組織投標的行為。相比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的使用是需要滿足條件的。
對於哪些工程項目施工招標可以採用「邀請招標」的方式這一問題,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於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在審批、核准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准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審批、核准。項目審批、核准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准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㈣ 邀請招標的格式範本
和公開一樣,只不過是不用發招標公告,而是直接給選定的投標人發投標邀請書就行,別的程序是一樣的! 至於範本,你可以用09公路範本,要是項目不大的話可以進行一些簡化,或參照07標准施工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