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當前建築行業存在的普遍問題有哪些,工程人需要注意的
學習新技術,比如BIM
Ⅱ 建築行業遇到什麼困難或問題
其實有什麼技術是用心學不到的呢,還是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最難。倒不是大家不想把事情干好,就是各種制度,各種關系不好理順,工作效率低,大家都留一手怕干過了。哎!不過甲方腐敗到是件好事,不然怎麼拉工程啊。現在就算你是一級是甲級也得拼這個啊。
Ⅲ 建築業企業當前在發展中遇到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建築勞務企業在發展中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就是:
1、業務來源不足;
2、人員流動性較大;
3、承包金回收可能;
4、上級管理不規范,導致企業負擔太重;
Ⅳ 建築企業發展存在什麼問題,如何解決
石家莊建築勞務分包中,因資質等級不符合要求,所簽訂合同條件不完備,內容不詳細,表達文字不準確的失衡公平條款和履行不規范等問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有哪些?
建築企業因違法分包工程出現了不少問題,有些企業受到了經濟處罰,有些企業被降低了資質等級,有些企業被驅除某一領域建築市場,嚴重影響了企業聲譽和經濟效益。同時由於違法分包工程所出現的質量問題,也給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的損害。
目前,施工企業違法分包工程主要集中在超越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分包工程和分包企業資質等級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兩方面,尤其是所簽合同存在條款不完備、內容不詳細、使用文字不準確、存在顯失公平條款和履行合同不規范等問題,造成了不必要的訴訟糾紛,加大了企業支出。
合法的工程分包存在著眾多風險(如,工程質量、工期、安全、工程款結算與支付以及政策法律、不可抗力、業主方面等等)已不可小視,那麼,違法分包、轉包中蘊含的風險就更為巨大了。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此類現象卻帶有相當的普遍性。一些施工總包單位或其項目經理由於忽視法律對工程分包的限制性規定,只重經濟指標,不重分包合同管理及其合法性,或者明知違法分包卻抱著「他人可為,我亦可為」的僥幸心理為之,致使總包單位承擔巨大的風險,甚至有時是無可挽回的顛覆性災難。對此,應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和足夠研究。
分包人主體資格不合法的風險。根據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包方主體資格不合法導致所簽合同無效包括如下情形:一種是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包括無營業執照的組織或個人);另一種是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實際操作中,常常出現總包單位忽視對分包單位主體資格審查的情況,有意或無意地將部分工程分包給資質條件不符合規定的單位甚至是無法人營業執照、無資質證書的個人承包,即為分包合同的履行預埋了巨大的潛在危機。由於分包方不具備建設工程分包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由此總包單位將面臨以下幾種風險:
1、行政處罰。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質量管理條例》)第62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止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2、工傷責任。如分包人不具有用工資格的,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作為工程分包發包方的總包單位還將承擔該分包人招用的民工的工傷責任。
3、民事責任。A.分包合同無效。如果發生分包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或者造成總包合同工期延誤等問題,總包單位應向業主承擔違約及賠償的連帶責任。而在實踐中,總包單位因多種因素往往在承擔上述責任後很難從分包人得到實質性的賠償。B.業主依法有權單方面解除總包合同,並據此追究總包單位的違約、賠償責任。C.增加訟累。根據《司法解釋》第26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D.收繳管理費。根據《司法解釋》4、總包單位由此收取的管理費則屬於非法所得將被人民法院依法收繳。
5、分包合同內容、形式不合法的風險。《建築法》第29條第1款及《合同法》第270條均規定:「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完成」。從民法原理看,業主將一項工程交於總包單位施工,是基於對總包單位的綜合履行能力和水平審查後的信任。因此,不僅總包單位擬分包的事宜需事先徵得業主同意許可,而且對工程主體結構部分必須由自己施工。否則,從合同本身而言就構成重大違約,從法律角度而言確屬合同行為、內容違法。
6、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未經業主同意的分包亦屬違法分包。盡管在不少工程項目中,業主招標文件及總包合同中均明確規定不許分包,但總包單位卻仍置之不理,有的甚至將工程主體結構也分包出去。目前,鑒於我國建設領域內監管等執法尚不到位且其他社會復雜因素,如此嚴重的違法行為未被發現或雖被發現卻未受任何查處的現象確實屢見不鮮,致使不少施工企業鋌而走險,給施工質量帶來重大隱患,不僅擾亂了建築市場秩序,而且也損害了我國法律權威,導致總包單位付出慘重代價,其負面影響不可勿視。由此,總包單位將面臨與分包合同主體違法情形基本相同的法律風險及後果。
7、轉包及肢解後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風險。《建築法》第28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第29條第3款規定:「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合同法》及《招投標法》對此均有相同禁止性規定。實際操作中,少數施工企業,包括項目經理部風險意識較為淡薄,只為賺取幾個點的管理費而將所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肢解後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或分包人再次分包,就是所謂的「一腳踢」。有的表面上成立項目經理部,實際上僅派一兩個人到工地參與管理,甚至有的根本不派人管理,完全由接受轉包的一方施工,埋下並開啟了「殺傷力」難以預料的「定時炸彈」。一是難以保證總包合同工期、質量及安全,二是往往造成總包單位所承擔的實際損失遠遠大於原收取的管理費。行政處罰及民事責任等法律風險的承擔與違法分包法律責任、後果及風險基本相同。
8、掛靠或允許他人借用本企業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風險。《建築法》第26條第2款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在當前競爭激烈且尚待完善、健全的建築市場中,一些施工企業為了規避總包合同不許分包的約定,採取同意其他單位、個人掛靠本單位進行施工或允許其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現象較為普遍,造成施工企業重大損失的情況時有發生,風險十分巨大。面臨的風險有:一是行政處罰。根據《質量管理條例》第61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二是民事責任。除應承擔與違法分包合同無效的相同法律責任、後果及風險外,還應對其以被掛靠單位名義與外部發生的借款、設備租賃欠款、材料欠款及招用人員的工傷責任等承擔連帶責任,甚至有可能承擔全部責任的重大風險。
9、分包合同訂立不規范,缺漏必備的條款的風險。依法成立的合法合同是規范和約束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分包合同簽訂的如何,不僅關繫到分包合同的履行和總包合同的履行,還涉及到發生糾紛後如何處理的法律依據的重大問題。施工企業往往對總包合同的簽訂較為重視,而對分包合同的形式、條款及訂立審查程序等存有較大的隨意性,時常出現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質量、安全、驗收結算、違約責任等其中一項或幾項缺漏或用詞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難以順利履行,必然影響總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如遇分包方違約發生糾紛後,總包單位也無合同約定追究其民事違約責任。特別應當指出,還有的分包合同中約定的變更調整、結算條款等嚴重不當,沒有將總包合同中的有關變更調整及結算條件、時間、標准、方法等相聯系,忽視了應當在分包中化解、分解總包合同的相應風險,極易使總包單位造成以下幾種嚴重情況:一種是支付分包人的款項遠遠大於從業主結算的相應的款項,出現總包單位重大虧損;另一種是當出現業主有意拖延工程驗收、結算或雖結算但遲遲不支付工程款風險時,總包單位卻要支付分包款項,其額外承擔的巨大資金壓力及風險可想而知,即無端背上總結算款未到位前卻要支付巨額的分包工程款債務的沉重包袱。上述情況,無論從法理還是情理而言,對總包單位都是極不公平的。如遇業主經營財務狀況惡化、債務纏身無力支付總包工程款時,將使總包單位雪上加霜,承擔難以化解的巨大風險。
10、以包代管的風險。在分包管理中,往往總包單位特別是其下屬二級單位的少數領導,誤以為分包合同訂立後分包工程出的任何事均應由分包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與總包單位無關。故有的派一兩個人去且由其發工資;有的乾脆不派人,任其自流,在發生重大問題後,才匆忙組織力量前往「救火」,以圖盡快「擺平」。在此情況下,分包工程不發生問題實屬僥幸和偶然,而發生問題則是必然的。就目前實際而言,不少分包單位總體實力較弱、隊伍素質參差不齊且普遍不高、人員構成復雜且流動性較大、管理水平相對較低,如果總包單位忽視分包管理,確實隱患巨大,給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產生重大影響及挑戰。在此情況下,總包單位難以擺脫由此發生的重大法律責任及風險後果,不僅要依法向業主承擔分包工程中所發生的質量、工期、安全等缺陷問題及違約、賠償的連帶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處罰。不僅如此,還將嚴重損害總包單位良好的市場信譽、形象等無形資產。
解決的具體對策及思路
雖然工程施工分包較為普遍,且其中存在著巨大、復雜法律風險,但應正確的認識到:此類風險事前是可防可控的。施工企業只要堅持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重視和強化風險意識,完善風險防範機制,依法全面加強合同管理,就一定能夠有效地防範、化解施工分包合同中的法律風險。
加強法律學習,強化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風險意識。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施工企業應全面推行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經營等依法治企戰略,並將法治理念貫穿於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中。為此,施工企業應採取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與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合同法》《建築法》《招投標法》及《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學習教育活動,不斷強化廣大職工特別是企業各級領導幹部、項目經理及經營、財務等相關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風險意識。通過實際案例、分層次地扎實推進法律法規及風險防範教育的反復輪訓,使他們在夯實學法、知法、守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自覺性,積極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充分認識工程施工分包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從思想上、制度上、組織上築起防範施工經營法律風險的有效屏障。
完善企業規制,依法規范工程分包中的各項環節。為了有效降低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風險,減少或杜絕項目經理及有關人員的隨意性,施工企業必須堅持依法分包原則,並將其納入企業法治及重要的經營管理軌道,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包括分包合同的主體資格預審、合同談判、評審、簽約、履行、變更或解除、驗收結算、違約的處理、分包合同的終止等統一、嚴密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及措施,嚴格執行法律審核把關制度,明確界定和落實企業分包合同資格預審人、談判人、評審簽字人、合同簽約經辦人等相關責任人員的職責,進一步完善包括責任追究、獎懲措施,使風險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應建立全過程動態監管的流程及系統,並注意適時修改、調整和完善規章制度。從源頭上規范行為、夯實基礎、消除隱患,進一步完善企業風險防範的制度建設。
在完善風險防範制度的同時,應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機構,積極發揮企業法律顧問懂經濟、懂法律、熟悉本企業生產經營具體情況的特長及作用,自上而下(包括職能部門、二級單位、項目經理部)組建合同管理部門,選配責任性強、人品好、懂經營、懂法律的人員充實到各層次的合同管理崗位,在企業內部形成動作有效、完整的合同管理組織網路,為防範法律風險提供重要的組織保障。
嚴格依法經營,切實加強施工分包合同管理。施工企業應依法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特別要嚴格分包合同的資格預審、合同談判、合同評審、簽約等管理程序,確保合同形式、內容的合法有效,從源頭上堵塞漏洞。除單價外,分包合同有關工程量變更及單價調整;不可抗力事件的損失承擔;相應工期;竣工驗收條件、方法、標准;結算的條件、標准;質保金比例、支付;違約責任等必須與總包合同約定的相應內容一致,特別要堅持大多數分包合同的結算必須在總包合同結算之後進行,降低資金支付風險,防止因分包合同的不一致造成總包單位額外損失的發生。要清醒地看到建築業是個高風險行業,自始至終樹立經營風險防範意識,務必熟讀、熟記合同,嚴格履行合同。在管理的每個環節上均應克服任何麻痹或僥幸思想,認真履行對分包工程的監督管理的法定及合同約定的職責、義務,完善簽證程序及規定,確定專人負責簽證、專人收集保管資料,努力將問題解決在萌芽階段,減少損失的擴大。並注意及時、全面地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為一旦發生糾紛做好基礎性的應對工作,保證分包工程按約履行,獲得預期的效益。
鑒於《司法解釋》中進一步明確了勞務分包合同的合法性,故作為施工企業應順時而為,及時調整管理思維與理念,在分包管理中加大相關內容的研究力度,重視和積極推行這種合法的勞務分包契約形式,依法規避分包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
加大獎懲力度,進一步建立激勵機制。根據權利與義務對等的法制原則,在施工企業分包管理、風險防範中應建立完善的企業獎罰的規章制度,及時與項目經理簽訂責、權、利明確的內部承包合同,嚴格依據上述相關制度及合同約定,待該工程項目全部完工並經竣工結算後對其組織統一、全面的綜合性考核,做到「獎罰分明、獎罰有據、獎罰公開」,該獎多少就獎多少,該罰多少就罰多少,並切實做到及時兌現。通過實行嚴格、科學的獎懲制度及合同的嚴格執行,強化企業項目經理的責任意識,風險意識,法律意識,使他們深刻認識到:如自己在項目管理工作中出現違規、違法或其他不慎等過錯,不僅會給企業帶來重大損失,同時自己也將承擔相應的重大行政及賠償責任,甚至喪失前程。施工企業應運用合法可行的內部獎懲措施,使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充分調動有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他們的責任感,全力打造一個完整、良好、嚴密、運轉高效的現代施工企業經營法制、合同管理系統,充分調動有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增強他們的責任感,有效地進一步發揮降低施工企業法律及經營風險防範體系的應有作用,進一步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施工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
Ⅳ 影響建築行業的因素有哪些
一、外部因素
1.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將在中短期內一定程度上減緩建築業的增長速度
工業生產固定資產投資、重大投資項目立項、土地審批、信貸是這次宏觀調控的重要內容。 2004 年上半年,房地產開發土地購置面積同比僅增長 2.8% ,其中 5 、 6 兩個月同比分別減少 19.5% 和 18.1% 。城鎮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來源中,國內貸款增長 28.4% ,比一季度回落 30.8 個百分點。貨幣信貸增長偏快的勢頭得到控制。 6 月末,人民幣各項貸款比年初增加 1.43 萬億元,同比少增 3501 億元。貸款增速回落幅度逐月擴大, 3 月末同比增長 20.1% ,4月末回落到 19.9% , 5 月末、 6 月末進一步回落到 18.6% 和 16.3% 。
這次宏觀調控對建築行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 )建築業產值增幅回落。 2004 年前三季度,全國建築業企業完成建築業總產值 16487 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 22% ,增速比上半年回落了 5.5 個百分點;完成竣工產值 8040 億元,增長 18.4% ,比上半年回落了 9.9 個百分點;( 2 )提高了建築企業融資門檻;( 3 )原材料價格漲勢趨緩。
2.盡管條塊分割的堅冰正在打破,但是全國統一的建築市場尚未形成
我國目前的建築業市場行業壟斷、部門分割、地區封鎖影響和干擾了統一、開放、競爭的建築市場的形成。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以及改革開放過程中形成的地方保護或部門保護主義,形成了一個條塊分割式的行業結構。這個結構具有空間和行業分布上的兩大特點:( 1 )大部分建築企業屬於地方,其業務活動主要在本地區,難以進入其他地區;( 2 )部門保護造成建築企業很難跨越專業橫向發展業務,因此許多大型建築企業只是集中於某一專業,企業的專業范圍較窄,缺少綜合競爭實力。
中共十六大《關於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在市場體系建設方面,指出 「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市場 」 等改革任務,以北京為代表的部分發達地區正在或已經拆除了建築業地區保護壁壘,同時,行業和部門的建築市場保護壁壘也有加快拆除的趨勢,但是條塊分割的現象在一定時期內仍將存在,具備一定實力的建築企業難以做大做強。
3.建築市場秩序較為混亂,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工程款拖欠現象嚴重
建築行業資質管理混亂,大型施工企業下掛靠的小企業眾多,造成實際上的越資質施工現象比較普遍,給施工質量、安全留下隱患,盡管工程招投標數量逐年提高,但招投標過程中暗箱操作、收受回扣等不正當行為普遍存在。地方建設主管部門、相關監管部門和業主自身行為不規范,通過行政指令干涉工程發包,也影響了正常的市場競爭行為。
由於建築市場競爭激烈,墊資施工現象普遍存在,部分項目資金不落實,造成竣工後工程款不能支付,長期拖欠,有的業主利用行政力量或者市場優勢,簽訂 「 陰陽 」 合同,為工程款拖欠形成合法理由。截止到 2003 年底,全國累計拖欠工程款達 3600 億。國務院最新發布的國發辦 2003[94] 號文,著重解決工程款拖欠問題,全國各地也相應制定了清欠工程款的辦法。
4.由於規模層次不明顯,行業集中度過低,導致眾多建築企業在同一水平上過度競爭
從我國建築企業的資質構成上,可以大概反映出企業的規模構成,因為企業的資質等級和企業規模有緊密的正相關性。從洛倫茨曲線的對比上,也可以看出,我國建築行業集中度低,企業大而全、中而全、小而全現象突出,企業規模層次性不明顯,大家都在做著同樣的事情,競爭層次沒有拉開,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在某種程度上,建築企業的部分利潤被過度競爭擠掉了。以建築企業上市公司為例, 2001 年大部分盈利的建築企業每股收益率低於 0.1 元, 19 家上市建築企業平均主營業務毛利率僅為 0.97% ,處於上市公司各行業的最低水平。由於受到來自股東的壓力,在建築施工難於有所作為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業務彌補了建築企業的利潤來源,國有建築企業在這方面表現的尤為突出。
針對上述問題,我國政府將會從五個方面著手調整建築行業產業結構:( 1 )建立市場運行機制,以市場配置資源,調整投資建設主體之間的關系,形成合理的、充分的市場競爭格局;( 2 )加快建築企業的兼並重組,發揮聯合優勢和規模效應,改善我國建築行業的整體盈利狀況;( 3 )提升科技進步和信息化水平,有效改變現有的管理模式;( 4 )市場准入改行政准入為市場准入,改革建築企業資質管理制度和建設管理體制,建立行業清出制度,逐步建立市場信用約束機制,積極推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擔保等工作;( 5 )鼓勵建築企業轉向跨國經營,發揮我國建築企業的國際市場上的比較優勢。
二、內部問題
筆者認為,我國建築企業,特別是國有建築企業主要存在七大類問題,這些問題如何及時解決,如何解決到位,將關繫到相當一部份建築企業今後幾年的發展趨勢和市場生存。
1.社會職能難以擺脫,員工整體素質不高
我國國有建築企業的社會職能長期以來難以徹底擺脫,離退休人員逐年增加,企業統籌外支出絕對數額居高不下,企業需要分流的人員,特別是富餘人員數量偏多,合理的人員流動機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員工隊伍規模偏大,整體素質普遍不高;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管理方法和經營理念沒有真正樹立起來,沒有真正確立端正的市場觀念,危機意識、競爭意識普遍不強。
2.技術創新相對滯後
目前國內眾多建築企業在同一層次競爭,企業技術水平檔次差距不大,技術特點、特色不明顯。目前,知識資源是技術創新的第一要素,傳統的生產要素(勞動力、土地、資本)已逐漸失去主導地位,前沿科技成為創新競爭的主要焦點,高新技術群中的前沿科技是世界矚目的制高點。對建築業來說,通過降低材料和勞動力成本來提高建築產品競爭力的發展空間已經在逐漸縮小。強化以技術創新為核心的市場競爭力,才能提高競爭層次,形成獨具特色的競爭優勢,提高建築生產的附加值,與高新技術接軌,己經成為建築業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以日本大成公司為例,每年有 100 億日元資金投入技術創新項目,占營業額的 0.8%, 大成專門設立技術研發中心,與政府機構、大學和相關產業攜手進行城市改造、環境、新材料、新技術設計和地基等領域開發和推廣應用。
筆者認為,下述四大關鍵技術因素將影響建築行業的發展方向和競爭格局:( 1 )信息化技術。信息化技術使得建築企業能夠有效的實現建設集成與自動化(包括人、機構、管理、資金等)。國內外先進建築企業的經驗表明,信息技術的使用將使得建築業企業能夠顯著地降低采購和管理成本,並能有效地縮短項目工期;( 2 )新的施工技術、施工設備。高效施工技術、節能施工技術、地下施工技術等技術的發展為建築業的發展增添了新的動力,深基礎施工設備、地下掘進設備、機電一體化、智能化控制裝置等新型施工設備將使施工企業如虎添翼;( 3 )新材料技術。高性能混凝土、特殊鋼材、膜結構材料、粉末冶金等新材料技術將成為建築技術發展的新亮點;( 4 )綠色環保技術。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環保技術的發展為建築行業開拓了新的市場。建築節能降耗技術、低污染施工技術、建築垃圾處理技術等為建築業的可持續發展創造了條件。
3.融資能力普遍較弱
沒有融資能力和資金實力的企業,必定會影響建築企業的發展速度和發展水平,融資能力將決定企業的發展後勁。從景氣調查資料來看,自建立景氣調查制度以來建築業流動資金景氣指數始終處於不景氣區間。隨著建築業對外開放和運作的國際化,對開展國際工程承包更要求承包商要有雄厚的資金作後盾,按照一般的國際慣例要求出具銀行保函或一定數量的保證金,並在工程初期墊付使用。而我國建築企業在向金融機構提出申請開具保函時,往往由於企業的財物狀況不佳,或企業產權不清,無法得到銀行保函,錯失良機。
提高企業的融資能力的主要途徑:( 1 )尋求銀企合作的辦法,通過企業與銀行建立夥伴關系,解決企業資金問題;( 2 )開展企業合作,使資金得到有效地運用;( 3 )通過優勢企業上市等辦法,向社會籌集資金;( 4 )有條件的企業應積極操作 BT 、 BOT 等方式,通過滾雪球的辦法提高自己的資金運作能力。
4.市場開拓能力不強
企業的市場開拓能力取決於企業所提供產品的品質、顧客滿意度、拓展市場的戰略、策略,所提供產品、服務的技術創新含量。通過優良的質量、誠信的經營,贏得用戶的信任,服務於特定的客戶群,持久穩定地佔據著市場份額;通過了解業主的特殊需求並加以滿足,給業主提供的服務組合,佔領既有市場;通過鍥而不舍的努力,追蹤項目,進行市場營銷,開辟新市場,以一個項目為原點,輻射周邊市場;通過企業收購、兼並重組進入或拓展新的市場;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國建築企業主動加入 「 走出去 」 的行列,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通過對國際市場的分析,確定主要專業市場和區域市場目標;培養企業的國際工程承包人才;轉變企業機制,使之適合國際化企業的運作規律;學習國際商務經驗,更靈活地駕馭國際工程承包市場。盡管許多建築企業在上述各個方面已經取得了一定的經驗,但市場開拓能力的提升仍有很大空間。
5.工程總承包實施能力不高
建築企業間的競爭長期以來都建立在低層次的價格競爭上,技術差異普遍不大。未來隨著建築行業格局的重組,大型工程公司逐步向工程總承包方向轉移,主要依靠綜合技術能力,進行差異化競爭,提升競爭層次。工程總承包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體現在獨創的工藝設計、設備采購以及對施工安裝分包企業和土建設計的協調管理上,其融資能力的提升也是發展的重點。實施工程總承包要求企業集團的總部能有效進行職能轉變,從鬆散的行政管理轉向專業的業務管理,發揮統一指揮、調配等作用。筆者認為,隨著多元投資主體的形成和國家建設體制的轉變,客觀上將逐步改變建築業競爭模式,工程項目管理公司、工程總承包企業將占據高端建築市場。
6.綜合管理水平亟待加強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經營機制轉換、人力資源管理體制、項目管理機制等方面的改革滯後,仍然是制約建築企業提高競爭力的關鍵性、深層次原因。全行業的統計分析表明,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正在失去,而且呈現加速狀態。因此,在現有改革基礎上繼續實施深化改革,調整產權結構,建立科學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變革經營模式和機制,徹底改變傳統的人事、用工、分配製度與政策,提高總分包機制下的項目管理與控制的綜合水平,是提高企業競爭力不能迴避的重要任務。
7.品牌管理重視不夠
建築企業長期不重視公共宣傳的作用,只是在施工項目現場懸掛標語和標識進行小范圍的營銷,或者制定了品牌戰略,也大多華而不實。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建築企業應提倡全員營銷理念,提高企業知名度,樹立企業品牌,擴大市場佔有率。保證在建工程質量、遵守合同承諾、改變維修服務的被動做法,主動回訪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建立承包商的信譽、重視企業形象的創立,積極開展企業形象建設和管理,研究制訂企業形象戰略對企業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關鍵問題解決對策
不論是外部因素還是內部問題,作為建築企業來說,切不可眉毛鬍子一把抓,所有問題想一下子都解決了,奢望著一勞永逸,正如中醫治病,病體各種疾病表象復雜難辨,關鍵要找到病灶,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通俗地說,就是要善於抓住牛鼻子,要找到問題的關鍵,從根本上解決影響或制約本企業發展的關鍵問題。
Ⅵ 建築企業資質升級中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建築施工也是有等級劃分的,就好像我們上學一樣,不同的年齡段所處的年級也不一樣。那麼對於一些施工級別較為低的資質該如何升級成為高級別的建築資質公司?而在升級高級建築資質的時候,需要注意專注從事企業資質代理的小編整理的下面的幾個問題。
一、過渡期內,企業資質未換證前,是否可以申請資質升級或增項?是否可以申請企業重組、合並、分立等資質?
不可以申請資質升級或增項。按原標准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完成既有全部建築業企業資質換證後才可以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
二、 企業發生重組、合並、分立等情況申請資質重新核定,且符合簡化審批手續的,可按照簡單變更手續辦理,在未換證前辦理的,頒發舊版資質證書,證書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三、企業申請資質的類別、等級、數量、年限有何要求?
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即已具有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同類別高一等級資質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級申請資質升級。
四、日期問題
企業提供的工程業績材料中,工程合同簽訂日期早於中標日期或竣工驗收日期早於工程合同簽訂日期,這都屬於材料上的時間錯誤。
五、人員問題
項目經理、專業技術人員等工程業績中的主要人員,不符合工程承攬的要求,也就是超過標准或跨專業參與工程建設。
六、圖紙問題
建築企業申請的施工資質中,工程業績有技術指標的,需要企業提供相應的技術圖紙,圖紙反應的技術含量不達標或圖紙內容出錯,這兩者都歸屬於圖紙問題。
七、企業取得資質多長時間後可以申請升級?
企業申請資質升級不受年限限制,但需要逐級升級。
八、超越相關資質的等級、以其他的企業名義進行承攬工程、允許其他企業或者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進行承攬工程的;
九、並未取得相關施工許可證卻有擅自進行施工的;
十、惡意拖欠相關分包企業的工程款或者一些勞務人民的工資的;
十一、隱瞞或者謊報、拖延報告相關工程質量的安全事故的,或者破壞相關事故的現場,並阻礙相關部門對整個事故的調查的;
十二、有發生過較大以上的質量安全事故的,或者有發生兩起以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
Ⅶ 建築工程行業存在哪些風險其主要解決措施有哪些
不可預見損失
洪水、地震、火災,狂風、閃電、塌方
有形的損失
結構破壞、設備回損壞、勞務人員傷亡答、材料設備發生火災或被盜竊
財務和經濟
通貨膨脹、能否得到業主資金、匯率浮動、分包商的財務風險
政治和環境
法律和法規的變化、戰爭和內亂、注冊和審批、污染和安全規則、沒收、禁運
設計
設計失誤、忽略、錯誤、規范不充分
與施工有關的事件
氣候、勞務爭端(Dispute)和罷工,勞動生產率、不同的現場條件、失誤的工作、設計變更,設備缺陷(Defect)
以上大部分風險都可以通過財產保險公司予以分攤,其他的就要靠你精細的風險管理來解決
Ⅷ 你個人覺得現在建築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我認為建築行業目前最主要的問題:
首先是質量監管問題,雖然目前的相關建築法律法規在積累了多年後已經相對較為規范,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說是比較嚴謹了,但是執行力度上缺失切實有效的措施,實在是無奈。無法解決
利潤分配問題也相當突出,建築行業成了一個暴利的行業,這是否是社會倒退的一種標志呢?在社會主義發展到今天可以說是向前邁出了一大步,但是為什麼在今天,人民群眾還在為一個安身立戶的場所而勞心傷神,終其一身。如何將這個行業的觀念由暴利轉化為公益或者公共事業的考慮!當然這個也是難以解決的,時代的進步,觀念的轉變需要一個過程!(經過項目審批、備案、招投標......竣工驗收等等這一系列工程後,政府行為及其作用已經將一部分利潤消化掉了,也難怪了!)
說了一些大的,我再說說小的方面,比如說資質問題,每年都有那麼多的企業能獲得資質認可或是資質升級認定,但是就我國現有的專業人員數量及質量來說,能否支撐這一數據?
掛靠現象在行業里也是極為常見的,掛靠本身來說並沒有問題,但是責任問題就是個比較大的問題了。徹底消除掛靠現象等於毀滅大半個建築市場,放任不管就好比養虎為患,找一個均衡的方法,對於掛靠企業也實行監管或資格審查也許是一個較為折中的處理辦法。
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及職業道德修養及其相應責任的明細化問題。
還有很多別的問題,一時半會兒也說不完,樓主提出的這個問題實在是太大太廣,但是十分好,讓大家都來討論一下,共同來出出主意,集思廣益將我們的市場建設得更為健全而貢獻一點微薄之力!
純屬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