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來證(building permit)是城市源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網頁鏈接
㈡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什麼來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內容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部《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在中內華人民共和容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目的是為了確定其列入計劃、定點、征地、拆遷、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委託監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協作配套條件、施工招標投標、簽訂施工合同等是否符合要求和具備開工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專業部門應在接到申請後的15天內對已具備開工條件的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申請者應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後的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申請延期。
㈢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五證之一嗎
是。一個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三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叫"五證"
。
㈣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條件是什麼
根據《建築法》第8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幾證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市建築工程重新申領、變更及補發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京建工[2006]435號),申領施工許可證程序如下:
(一)提交材料:
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提交:
1、建設單位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4)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
(5)已變更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證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監理合同變更備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合同終止備案登記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掘路佔道證明;
(9)需要提交資金證明的,續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50%;續建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30%;
2、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
(4)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備案表;
(6)建設單位與原施工單位共同確認的原施工單位已退出施工現場的聲明;
(7)變更後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變更施工許可證的提交:
1、監理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與原監理單位合同解除協議;
(5)變更後的監理合同備案表。
2、設計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建設單位與設計合同解除協議;
(5)已變更設計單位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
(6)變更為新設計單位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3、工程名稱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已變更的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5)在建工程,還應提交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監理合同備案表。
4、建築規模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
(4)變更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
(5)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增加裝修規模的證明;
(6)需要進行施工圖審查的,應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圖備案通知單;
(7)變更後的施工、監理合同備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掘路佔道證明;
(9)資金證明,增加建築規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新簽訂工程合同價款的50%;增加建築規模部分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新簽訂工程合同價款的30%。
5、合同開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6、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遺失的,建設單位申請補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提交以下材料:
(1)補發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建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3)刊登在市級以上報紙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遺失聲明。
(二)注意事項: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㈤ 施工許可證號是幾位數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沒有統一的標准各地稍有不同。
施工許可證編號一般包括:
發證內機關所在地的行容政區劃代碼(6位);
工程報建(登記)的日期(8位);
專業分類代碼(2位);
同日報建(登記)的序號(2位);
年度的序列號(自定)。
專業分類代碼編排如下:01.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02.冶金有色工業建築安裝工程;03.煤炭工業建築安裝工程;04.石油工業建築安裝工程;05.化學工業建築安裝工程;06.電力工業建築安裝工程;07.建材工業建築安裝工程;08.森林工業建築安裝工程;09.輕紡工業建築安裝工程;10.水利建築工程;11.鐵路建築工程;12.公路建築工程;13.港口建築工程;14.航空航天建築安裝工程;15.郵電通信電子設備安裝工程;16.熱力及燃氣建築安裝工程;17.給排水工程;18.市政橋梁工程;19.其他工程。
㈥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工程名稱吧,跟8#、9#這種應該沒區別吧,具體看一下圖紙。
㈦ 建築施工許可證和建設施工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開工復報告和施工許制可證有什麼區別是:
開工報告是承包人開工前應按合同規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機構的建立、質檢體系、安全體系的建立和勞力安排,材料、機械及檢測儀器設備進場情況,水電供應,臨時設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備情況等。監理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下達開工令;經監理工程師審批後,方可開工。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施工許可證是施工單位申報開工報告的前提條件,應該先辦理好施工許可證後,施工單位才能申報開工報告,有了施工許可證監理工程師才可以批准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