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設單位招標必須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建設部《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
建設單位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專件: (一)是法人、依法成屬立的其他組織; (二)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三)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四)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五)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不具備上述(二)至(五)項條件的,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監理等單位代理招標。
Ⅱ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來《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源法》(七部委2003年第30號令)第8條規定: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一) 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 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
(三) 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手續,已經核准;
(四) 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五) 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11條規定,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1、建設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Ⅲ 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施工招標,必須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項目屬於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一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並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Ⅳ 工程施工招標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工程施工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招標單位在進行施工招標前,除了按規定程序完成本章第一節介紹的向招投標管理機構申請招標必須的准備工作外,為了使投標人能夠合理地預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來制定施工方案,進行編標報價;以及選定中標人後能及時開始施工,還必須完成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完成建設用地的徵用和拆遷工作;
2、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3、建設資金的來源已落實;
4、施工現場的開工准備工作如果不包括在招標工作范圍內,則應滿足「三通一平」的條件。
(4)建築施工招標必須具備的條件擴展閱讀:
工程施工招標的相關流程:
1、招標項目備案:招標人到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領取並填寫《招標申請表》,並將項目審批、土地、規劃、資金證明、工程擔保、施工圖審核等前期手續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核准或備案。
2、招標人自行招標或招標代理合同備案。
3、招標公告備案:招標人或委託代理機構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邀請書,招標公告經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由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統一發布。
4、招標文件備案:招標人或委託代理機構依法編制招標文件後提交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5、受理交易登記:招標人提交招標備案登記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安排開標、評標日程。
6、投標報名:公開招標的項目,投標人必須按招標公告的要求,攜帶全部相關證件到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報名,由行政監督部門、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和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共同對投標單位所報資料進行審查。
7、投標人資格預審:招標人需要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邀請書中載明預審條件、預審方法和獲取預審文件的途徑,由招標人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組織資格預審。
8、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發售招標文件和相關資料,組織投標人現場勘察,並對相關問題作出說明。
9、組建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提交評標專家抽取申請表、合格投標人明細表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監督部門備案,並在其現場監督下,從市綜合性評標專家庫或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名單,組建評標委員會,負責相關招標項目的評標工作。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應當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進行。
10、開標、評標、提交評標報告:投標人在規定截標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並簽到。招標人在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程序組織開標、評標。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出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共同簽字的書面評標報告,推薦前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並標明排名順序。
11、定標:招標人應當在開標之日起7日內,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應當按排名順序從中標候選人中選擇中標人。中標候選人除因排名順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棄權利外,凡無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標人不得將其淘汰。
12、中標公示:招標人提交定標報告經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將中標結果在招標投標網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發出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公示期內沒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招標人經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和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備案後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未中標人,並在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應當在簽訂合同之日起15日內將合同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Ⅳ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2)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內;
(3)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容形式等應當履行核准手續的,已經核准;
(4)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5)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五條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築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第十七條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築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Ⅵ 進行施工招標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發改委等7部委局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8條規定,「依法專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屬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
(三)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准手續的,已經核准;
(四)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五)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Ⅶ 建設工程招標應該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2003年第30號令)第8條規定:
依法必須招標回的工程建答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一) 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 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
(三) 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手續,已經核准;
(四) 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五) 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11條規定,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1、建設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Ⅷ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必備的五個條件: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版下列條件才能百權進行施工招標度: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知經批准;
(三)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准手續的,已經核准;
(四)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道實;
(五)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Ⅸ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招標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是( )。
B
答案解析:[解析]
建設工程抄項目施工招標必須具備的條件: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准手續的,已經核准;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Ⅹ 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施工招標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項目屬於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一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並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