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施工安全事故(危害)通常分為哪幾類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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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
1、安全制度
建立安全責任制,落實責任人。安全措施是對施工項目安全生產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或監控的一系列活動,它可以保證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結構安全、財產安全並創造適宜的施工環境。在施工中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項目負責人是該項目的責任人,控制的重點是施工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責任人在施工前要進行安全檢查,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設專職安全員,全面負責施工工程的安全,統籌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保證並監督各項措施的實施。
加強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使安全意識得到進一步提高。
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堅持「三不放過」、「工前交底和工後講評」的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嚴格按照規范和程序施工。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施工期間謹慎小心,杜絕一切僥幸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認識到「安全生產」是爭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2、安全規則
凡進入工地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禁喝酒上班,或帶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員進入工地。
使用梯子不能缺擋,不可墊高使用,梯腳要有防滑措施,超過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監護人,嚴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業,人字梯中間要有繩子扣牢。
使用移動電動工具者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金屬外殼必須接地保護或接零保護。高空作業時要扎安全帶、戴安全帽、腳手架外掛安全網封閉施工。
現場臨時用電,電箱要保持完好無損,損傷的電氣元器件必須及時更換。
照明動力要分開,並有二級保護,用電設備一機一閘,嚴禁亂接亂拖,一閘多機。
拆除的材料不得亂扔,作業下方派人監護。
現場臨時電源線應採用橡皮電纜線,禁止使用塑料花線,禁止使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設備的防護裝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輪切割機,設備外殼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施工設備要加強現場的維護保養,保持完好率,禁止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
施工現場材料設備堆放整齊,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施工現場動用電火焊,在作業區周圍清除易燃物品,作業後要檢查,杜絕火種,以免留下後患。
服從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
3、現場文明
現場材料設備施工機具在指定地點堆放整齊。
保持現場周邊環境的衛生,進出材料後現場清理干凈。
做好現場監護工作,在施工作業區謝絕與本工程無關人員入內。
工具間內零星材料堆放整齊。
施工現場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場地清,每天工作結束後作業面內亦要清理整理好。
做好現場成品、半成品的保護工作,自身的產品要保護好,其它工種的產品亦要保護好,只有互相保護好才能確保整個工程的完好質量。
服從和執行現場綜合管理措施。
② 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後怎麼處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規定: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上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並有組織、有指揮地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防止人為或自然因素的破壞,便於事故原因的調查。重大事故要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各級人員在事故發生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到遇事不慌,沉著冷靜、果斷處理。當事故發生後,與公司應急小組組成臨時應急救援小組,開展救援工作。應急救援小組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搶救和善後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積極落實搶險救災的具體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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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組織職能 救援指揮中心:事故發生後,有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及事故單位一把手組成,負責組織、指揮搶險工作。救援指揮中心的職責如下:
⑴分析事故情況,確定救援方案,制定各階段的應急對策。
⑵為救援提供物質保障及其它保障條件。
⑶負責內外信息的收發和發布。
⑷組織處理方案的學習、演練、改進。
⑸負責向上級部門做事故及救援報告。
應急救援專業隊由工程搶險人員、消防人員組成。主要職責如下:
⑴搶救事故現場人員,搶救被事故破壞的設備、設施。
⑵修復用電設施,或者鋪設臨時線路,保證事故應急用電。
⑶撲滅已發生的火災,及時撤走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物質。
⑷控制重大危險源災害的進一步發展。
⑸維修各種因事故或致事故擴大的設備、設施停止運行。
後勤保衛及主要職責:
⑴維持現場秩序,阻止無關人員進入。
⑵進行人員疏散,保證人員安全撤離。
⑶保證救援物資順利抵達目的地。
⑷保證各種搶險工具,機械設備,隨叫隨到。
③ 工地發生死人事故,家屬保護現場被施工方打
可以報警,一方面維護家屬權利,另一方面也是固定證據,證明私人事故這一事實。
④ 建築工程現場的安全事故處理標准流程是什麼樣的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報告階段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回有關人員應當於答1小時內向縣級以上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安監部門或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2小時以內同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安監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⑤ 施工現場發生重大事故如何處理
首先是停止施工,非救援人員一律迅速離開現場;
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統一指揮搶救傷亡人員,及時採取急救措施、送往就近醫院或撥打120急救。
之後接著就是處理現場危險源,防止次生災害。
施工時發生有害氣體外溢、爆炸、坍塌、掩埋等安全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停止施工,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並向安全生產監督、房產、土地等管理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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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明確規定:
第九條,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採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三條,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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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建築工程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
1、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2人以上),及時趕到事故現場,並要求事故單位通知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
2、事故現場處理:
(1)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①現場物證、證人材料或其他事實材料等的搜集;
②對現場進行拍照、攝影取證;
③進行事故臨時問話筆錄。
(2)事故現場處理事項:
①向事故單位發出停工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現場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責成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向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市建管處等單位提交事故快報表;
③責成事故單位立即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按(1)要求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同時成立事故善後處理小組,作好家屬接待、安撫和穩定工作;及時完成理賠工作,並辦理相應的簽字手續;
④由我站對所有相關資料,特別是安全資料進行封存檢查;
⑤責成事故單位組織相關當事人(如:業主、監理、項目經理、安全管理員、施工員、事故現場見證人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問話;
⑥責成事故單位對項目所有勞務人員重新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規委、安全監督站及時完成對相關當事人的調查問話,作好問話筆錄。
3、責成事故單位於15日內提交事故初步調查報告。
4、配合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在一個月內,完成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最後通過調查之後對發生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做出相應的處罰。
處理方法:
1、修補處理。
2、加固處理。
3、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處理:
⑴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
⑵後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
⑶法定檢測機構合格的。
⑷出現質量缺陷,經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報廢處理。
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的原則和程序:
事故處理原則:是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過、事故隱患未排除的不放過、責任人及群眾未受教育的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未受到處罰的不放過。
事故處理程序:保護現場-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出具調查報告分析事故原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出具事故處理報告(結案報告)。
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趕到現場。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進行事故現場處理,完成事故初步調查報告。最後,在調查結果出來後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⑧ 施工現場發生了一起安全事故,作為管理人員應該怎麼做
根據事故的級別進行確定: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
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接到死亡、重大事故死亡事故報告後應當
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含傷亡人數、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等);死亡事故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對於造成特別重大人身傷亡或者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
特別重大事故。
事故發生後,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歸口管理
部門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並報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
重大死亡事故報至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勞動部門,並在二十四小
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述所列部門。涉及軍民兩個方面的特大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必須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地方警備
區司令部或最高軍事機關,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述單
位省、自治區、直轄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管理部門在接
到重大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做出報告。
重大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單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統計;事故發生原因的
初步判斷;事故發生採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
特大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接到特大事故報告後,應當
立即通知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機關和工會。特大事故發生後,省、自
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迅速、如實發布事故信息。
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有組織,統一指揮。首先搶救傷亡人員和
排除險情,盡量制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注意,為了事故調查分析的需
要,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亡人員和排除險情而必須移動現場
的構件,還應准確作出標記,最好拍好不同角度的照片,為事故調查提
供可靠的原始事故現場。特大事故發生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迅速
組織救護,有關部門應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
損失降到最小限度。
事故調查企業接到事故報告後,經理、主管經理、業務部領導和有
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並迅速組織調查組開展調查。
△發生人員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指定的人員組織施工
生產、技術、安全、勞資、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現場所在市(或區)勞動部門、公安
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傷亡事故應按企業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
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公安、監察、檢察部門、工會組成事
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邀請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參加。
△特大事故發生後,按照事故發生單位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組織特大事故調查組,負責事
故的調查工作;涉及軍民兩個方面的特大事故,組織事故調查的單位應
當邀請軍隊派員參加事故的調查工作。
國務院認為應當由國務院調查的特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
權的部門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特大事故調查組應當根據所發生事故的
具體情況,由事故發生單位的歸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計
劃綜合部門、勞動部門等單位派員組成,並應當邀請檢察機關和工會派
員參加;特大事故調查組根據調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選聘其他部門或者
單位的人員參加,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進行技術鑒定和財產損失評估。
△有關縣(市、區)、市(地、州)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
故調查。
△《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對重大事故的調查作
了規定:一、二級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
出調查組組成意見,報請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級重大事故由發生的市、
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組組成意見,報請人民政府批准;事故
發生單位屬於國務院部委的,按上述規定,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其
授權部門會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組組成意見。調查組在調
查工作結束後10日內,應當將調查報告報送批准組成調查組的人民政府
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調查組其他成員部門。經組織調查的部門同意,
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
的專長;與所發生的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事故調查組的職責是:調查
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
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
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
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特大事故調查工作應當自事故發生之
日至60日內完成,並由調查組提出調查報告;遇有特殊情況的,經調查
組提出並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可以適當延長時間。
⑨ 施工現場五大傷害是什麼
施工現場五大傷害是高處墜落、坍塌 、物體打擊、觸電傷害、機械傷害。
1、高處墜落
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率最高、危險性極大。因此,減少和避免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是降低建築業傷亡事故的關鍵,同時正確及時的應急救援工作也是減少事故傷亡的有效途徑。
預防措施:
(1)加強安全自我保護意識教育,強化管理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
(2)重點部位項目,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專業人員旁站監督制度。
(3)隨施工進度,及時完善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各類豎井安全門欄必須設制警示牌。
(4)各類腳手架及垂直運輸設備搭設、安裝完畢後,未經驗收禁止使用。
(5)安全專業人員,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巡查,發現隱患及時落實解決。
2、坍塌
坍塌事故是建築施工中最常見、傷亡人數最多的事故之一。
預防措施:
(1)各施工單位應提前編制施工方案,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和驗收制度,增加安全管理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作業人員在操作時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挖土方時坑槽開挖要按規定放坡並做好支護,排水措施要通暢以防止坡面受水浸泡產生滑動而塌方。
(3)日常要加強對腳手架的檢查維護,重點檢查架體各種支撐及結構連接的受力情況。
(4)在支塔與拆除作業過程中要嚴格按規定和工作程序進行,穩定架體的攬風繩應使用鋼絲繩,井架與腳手架不得連接在一起。
3、物體打擊
物體打擊是指失控的物體在慣性力或重力等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而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應急預案:
(1)日常備有應急物資、如簡易單架、跌打損傷葯品、紗布等;
(2)建立健全應急預案組織機構,做好人員分工,在事故發生的時候做好應急搶救,如現場包紮、止血等措施,防止傷者流血過多造成死亡;
(3)一旦有事故發生,首先要高聲呼喊,通知現場安全員,馬上撥打急救電話,並向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匯報;
(4)事故發生後,馬上組織搶救傷者,首先觀察傷者受傷情況、部位,工地衛生員作臨時治療;
(5)重傷人員應馬上送往醫院救治,一般傷員在等待救護車的過程中,門衛要在大門口迎接救護車,有程序地處理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4、觸電傷害
觸電傷害是建築行業常見事故中「五大傷害」的其中一種,與其他事故比較,其特點是事故的預兆性不直觀、不明顯,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
預防措施:
(1)用電應制定獨立的施工組織設計,並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蓋有企業的法人公章。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敷設,竣工後辦理驗收手續。
(2) 一切線路敷設必須按技術規程進行,按規范保持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應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隔離防護。
(3)非電工嚴禁接拆電氣線路、插頭、插座、電氣設備、電燈等。
(4)根椐不同的環境,正確選用相應額定值的安全電壓作為供電電壓。安全電壓必須由雙繞組變壓器降壓獲得。
(5)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其他設施之間、工作人員與帶電體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應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隔離防護。
(6) 在有觸電危險的處所或容易產生誤判斷、誤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現場,設置醒目的文字或圖形標志,提醒人們識別、警惕危險因素。
(7)採取適當的絕緣防護措施將帶電導體封護或隔壁起來,使電氣設備及線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觸電。
(8) 採用適當的保護接地措施,將電氣裝置中平時不帶電,但可能因絕緣損壞而帶上危險的對地電壓的外露導電部分(設備的金屬外殼或金屬結構)與大地作電氣連接,減輕觸電的危險。
(9)施工現場供電必須採用TN-S的四相五線的保護接零系統,把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區分開,通過保護接零作為防止間接觸電的安全技術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時存在TN-S或TT兩個供電系統。
5、機械傷害
主要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捲入、絞、碾、割、刺等形式的傷害。
易造成機械傷害的機械、設備包括:運輸機械、掘進機械、裝載機械、鑽探機械、破碎設備、通風與排水設備、選礦設備、其他轉動及傳動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