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7工程招投標,變化有哪些
針對行業呼聲很高的招投標改革,國務院辦公廳在《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中做了要求,住建部也在《建築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中,對最低價中標做了說明。
有前提的最低價中標
為了遏制市場上屢屢出現的「惡意低價中標」現象,住建部在《建築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中要求,最低價中標需滿足2個前提:
招投標全過程電子化,保證公開透明。
提供履約擔保。
另外,對「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的修訂,也將是今年招投標改革的「重頭戲」之一。
修訂招標范圍
2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在《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中,點明:
加快修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縮小並嚴格界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
3月20日,國務院在《2017年立法計劃》中,已經將此內容列入計劃,並爭取在2017年內完成。
那麼,目前哪些工程項目是必須要招標的?
1、招標項目范圍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解析〗
1)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應當准確掌握,同時要注意招標的內容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還有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重要」二字不要忘了)。
2)私人投資項目如果符合(1)中情形,同樣必須招標。如私人投資的商品住宅項目。
2、工程規模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規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l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解析〗
1)上文中的這些數額規定一定要准確掌握,特別是要注意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人民幣以上情況。
2)一個項目是必須招標的項目,該項目必須要符合兩個條件:既要落在招標范圍內,也要達到相應的標准,缺一不可。但是,沒有同時滿足上面兩個條件的項目,盡管不是必須招標的項目,也可以招標。
當然了,以上是當下正在施行的標准,今年如何改,讓我們拭目以待!
可以不招標的項目
如果是不屬於必須招標的項目,則可以招標也可以不招標。同時也存在符合必須招標項目的條件,但是屬於某些特殊情形的,也是可以不招標的。
1、可以不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
(二)施工主要技術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
(四)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並且其他人承擔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2、可以邀請招標
另外,第十一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
(三)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中標無效的7種情況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規定,以下7類情況屬於「中標無效」。
1、依法必須招標未招標。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違反法律規定,未進行招標的,中標無效。
2、泄露標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或者泄露標底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3、圍標、串標。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
4、借用他人名義投標。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
5、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招標資料,影響中標。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影響中標結果,並且中標人為受益人的,中標無效。
6、招標、投標方私下接觸。招標人違法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7、違法確定或更換評標專家。招標人違法確定或者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其作出的評審決定無效。
「中標無效」,那麼中標通知書和所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也是無效的,沒有法律約束力。施工企業應當獲取的工程款將不能得到法律保障。
B. 違法建築工程招投標的表現形式及應對措施有哪些
當前,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規模加大,建築行業日漸繁榮,建築市場競爭漸趨激烈。不保證工程質量,國家制定了《建築法》和《招投標法》,要求工程建設必須公開招投標,擇優中標。然而近年來在工程招投標過程中頻頻發生違法行為,使招投標這一「陽光作業」出現了「暗箱操作」,為工程質量埋下了隱患。據對河南省許昌市檢察機關自1997年以來立案查處的50起發生在建築工程領域的重大受賄案件和調查發現,85%的案件發生在工程的招投標承攬階段。工程招投標日益成為職務犯罪的高發部位。
違法招投標的表現形式
業主方明招標,暗定標。從招標的程序看,從送標書到開標都能按照規定做,投標單位誰分值高,誰中標,看不出任何破綻,然而其中卻隱藏著「明招暗定」的現象。如某水平一般的建築公司,有一單位要在其地界建綜合樓。按照程序,誰投標,誰中標,誰承建。但這家建築企業認為,工程在他們的地盤上,就該由他們承建。自己本身無實力,又想得到工程,還要把得到的工程合法化,於是便私下「活動」。最終在招標中「自然」中標。
工程主辦單位不能正確行使管理職能。在工程如投標過程中,業主因與某施工企業或是老關系、或欠有施工企業工程款、或業主建設資金不到位,需要施工企業墊資等,從而與施工企業合謀,採取各種手段與主辦單位溝通。主辦單位在「權、錢、情」的誘惑下,不按程序招投標,而是巧妙地讓業主和施工單位「夢想成真」。如許昌市一所中學教學樓招標前,業主方領導堅持讓工程主辦單位選定與他們關系密切的企業承建,同時向主辦單位施加各種壓力。主辦單位不能堅持原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參加招投標只是履行一下程序而已。
施工企業之間陪標現象嚴重。有些建築企業水平低,為使自己「合法中標」,不借代價私下找幾個建築企業給其陪標。陪標表現一是參與投標的建築企業標書製作大多出自一人之手,故意拉大標書中預算造價;二是陪標單位不按評標辦法執行。故意不得分甚至扣分。如該市某施工企業為能承攬工程,先後找了一至三家同行為其陪標。經過「陪標」操作,80%的施工企業都能如願以償中標。「陪標」企業雖知道這種做法不符合規定,但由於是同行,不好得罪,只得違心參加。有的陪標企業為脫身,開標前故意違反有關規定,法人代表不參加投標,參加投標的人又沒有委託書和授權書,故意棄權。
非法招投標的原因
管理部門規范有形建築市場意識不強。有形建築市場在全國整頓運行雖已有2年時間,但由於宣傳不到位,各種相關配套措施不規范、不完善,致使大量建築企業對其所知甚少,認為不按照招投標程序承建工程也不算什麼大問題,沒有形成承建工程必須按投標程序中標的思想意識,致使違法現象大量出現。
主辦單位在建築企業中缺少權威性和公正性。主辦單位在某些工程中「明招暗定」,致使建築企業對其權威性和公正性失去信任感。認為所謂招投標,不過是走過場,與其參加招投標,不如自找門路承建工程。
招投標工作效率低。建築企業對參加招投標能否中標心中無數,認為依靠中標承建工程投入精力多,運動程序慢,時間來不及。就一邊參加招標,一邊私下活動,與業主達成協議,邊忙施工,邊辦理手續,工程進度上去了,施工單位也省卻了許多程序。多佔工程,先建後補,又受不到任何處罰,使得違反承建工程頻頻出現。
減少違法招投標的措施
強化有形建築市場招投標「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建立有形建築市場意識。檢察機關要發揮犯罪預防職能,結合具體案例和實際情況,向工程主辦單位、建築企業和業主大力宣傳《建築法》、《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重點宣傳違法的法律後果,對工程主辦單位、建築企業、施工單位經常以案釋法,做到警鍾長鳴。
發動各界力量,加強監督。紀檢、監察和檢察機關等部門要加強聯合,並設立舉報箱,鼓勵群眾,特別是對建築企業在招投標過程中的違規操作進行舉報,對經查證舉報屬實的,要給予物質獎勵。獎勵基金可在違規者處罰的罰金中給付。
完善《招投標法》、《建築法》的配套措施,並加大對違法的執法力度。對在招投標過程中「陪標」、「補手續」的建築企業實行嚴厲經濟處罰,對主辦單位,建築企業違犯情節嚴重的直接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政紀、黨紀處分,對於涉嫌貪污、受賄犯罪的,要依法嚴懲。
C. 求2017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示範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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