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工程設計 > 酒店建築設計規范2017

酒店建築設計規范2017

發布時間:2021-02-17 01:56:20

A. 旅館設計的規范

啊,你好,給你一個這方面的設計規范,不過,年頭有點遠,供你參考,希望多少對你有所幫助!

旅館建築設計規范 (JGJ62-90 )
第1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使旅館建築設計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等基本要求,特製定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於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至少設有20間出租客房的城鎮旅館建築設計。有特殊需求的旅館建築設計,可參照執行。

第1.0.3條 根據旅館的使用功能,按建築質量標准和設備、設施條件,將旅館建築由高至低劃分為一、二、三、四、五、六級6個建築等級。

第1.0.4條 旅館建築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的《民用建築設計通則》以及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規范。

當設計旅遊涉外飯店時,應有明確的星級目標,其功能要求尚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2章 基地和總平面

第2.0.1條 基地。

一、基地的選擇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要求,並應選在交通方便、環境良好的地區。

二、在歷史文化名城、風景名勝地區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附近,基地的選擇及建築布局,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管理條例和保護規劃的要求。

三、在城鎮的基地應至少一面臨接城鎮道路,其長度應滿足基地內組織各功能區的出入口、客貨運輸、防火疏散及環境衛生等要求。

第2.0.2條 一、總平面布置應結合當地氣候特徵、具體環境,妥善處理與市政設施的關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須明顯,並能引導旅客直接到達門廳。主要出入口應根據使用要求設置單車道或多車道,入口車道上方宜設雨棚。

三、不論採用何種建築形式,均應合理劃分旅館建築的功能分區,組織各種出入口,使人流、貨流、車流互不交叉。

四、在綜合性建築中,旅館部分應有單獨分區,並有獨立的出入口;對外營業的商店、餐廳等不應影響旅館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總平面布置應處理好主體建築與輔助建築的關系。對各種設備所產生的雜訊和廢氣應採取措施,避免干擾客房區和鄰近建築。

六、總平面布置應合理安排各種管道,做好管道綜合,並便於維護和檢修。

七、應根據所需停放車輛的車型及輛數在基地內或建築物內設置停車空間,或按城市規劃部門規定設置公用停車場地。

八、基地內應根據所處地點布置一定的綠化,做好綠化設計。

第3章 旅館建築設計規范

3.1 一般規定

第3.1.1條 公共用房及輔助用房應根據旅館等級、經營管理要求和旅館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設施情況確定。

第3.1.2條 建築布局應與管理方式和服務手段相適應,做到分區明確、聯系方便,保證客房及公共用房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動環境。

第3.1.3條 建築熱工設計應做到因地制宜,保證室內基本的熱環境要求,發揮投資的經濟效益。

第3.1.4條 建築體型設計應有利於減少空調與採暖的冷熱負荷,做好建築圍護結構的保溫和隔熱,以利節能。

第3.1.5條 採暖地區的旅館客房部分的保溫隔熱標准應符合現行的《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准》的規定。

第3.1.6條 鍋爐房、冷卻塔等不宜設在客房樓內,如必須設在客房樓內時,應自成一區,並應採取防火、隔聲、減震等措施。

第3.1.7條 室內應盡量利用天然採光。

第3.1.8條 電梯。

一、一、二級旅館建築3層及3層以上,三級旅館建築4層及4層以上,四級旅館建築6層及6層以上,五、六級旅館建築7層及7層以上,應設乘客電梯。

二、乘客電梯的台數應通過設計和計算確定。

三、主要乘客電梯位置應在門廳易於看到且較為便捷的地方。

四、客房服務電梯應根據旅館建築等級和實際需要設置。五、六級旅館建築可與乘客電梯合用。

五、消防電梯的設置應符合現行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3.1.9條 當旅館建築中採用方便殘疾人設施時,應符合現行的《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3.2 客房部分

第3.2.1條 客房。

一、客房類型分為:套間、單床間、雙床間(雙人床間)、多床間。

二、多床間內床位數不宜多於4床。

三、客房不宜設置在無窗的地下室內,當利用無窗人防地下空間做為客房時,必須設有機械通風設備。

四、客房內應設有壁櫃或掛衣空間。

五、客房的隔牆及樓板應符合隔聲規范的要求。

六、客房之間的送風和排風管道必須採取消聲處理措施,設置相當於毗鄰客房間隔牆隔聲量的消聲裝置。

七、天然採光的客房間,其採光窗洞口面積與地面面積之比不應小於1:8。

八、躍層式客房內樓梯允許設置扇形踏步,其內側0.25m處的寬度不應小於0.22m。

第3.2.2條 客房凈面積不應小於表3.2.2的規定。

第3.2.3條 衛生間。

一、客房附設衛生間應符合表3.2.3-1的規定。

二、對不設衛生間的客房,應設置集中廁所和淋浴室。每件衛生器具使用人數不應大於表3.2.3-2的規定。

三、當衛生間無自然通風時,應採取有效的通風排氣措施。

3.3 公共部分

第3.3.1條 門廳。

一、門廳內交通流線及服務分區應明確,對團體客人及其行李等,可根據需要採取分流措施;總服務台位置應明顯。

二、一、二、三級旅館建築門廳內或附近應設廁所、休息會客、外幣兌換、郵電通訊、物品寄存及預訂票證等服務設施;四、五、六級旅館建築門廳內或附近應設廁所、休息、接待等服務設施。

第3.3.2條 旅客餐廳。

一、根據旅館建築性質、服務要求、接待能力和旅館鄰近的公共飲食設施水平,應設置相應的專供旅客就餐的餐廳。

二、一、二級旅館建築應設不同規模的餐廳及酒吧間、咖啡廳、宴會廳和風味餐廳;三級旅館建築應設不同規模的餐廳及酒吧間、咖啡廳和宴會廳;四、五、六級旅館建築應設餐廳。

三、一、二、三級旅館建築餐廳標准不應低於現行的《飲食建築設計規范》中的一級餐館標准;四級旅館建築餐廳標准不應低於二級餐館標准;五、六級旅館建築餐廳標准不應低於三級餐館標准。

四、為旅客就餐的餐廳座位數,一、二、三級旅館建築不應少於床位數的80%;四級不應少於60%;五、六級不應少於40%。

五、旅客餐廳的建築設計除應符合上述各款規定外,還應按現行的《飲食建築設計規范》中有關餐館部分的規定執行。

第3.3.3條 會議室。

一、大型及中型會議室不應設在客房層。

二、會議室的位置、出入口應避免外部使用時的人流路線與旅館內部客流路線相互干擾。

三、會議室附近應設盥洗室。

四、會議室多功能使用時應能靈活分隔為可獨立使用的空間,且應有相應的設施和貯藏間。

第3.3.4條 商店。

一、一、二、三級旅館建築應設有相應的商店;四、五、六級旅館建築應設小賣部。設計時可參照現行的《商店建築設計規范》執行。

二、商店的位置、出入口應考慮旅客的方便,並避免雜訊對客房造成干擾。

第3.3.5條 美容室、理發室。

一、一、二級旅館建築應設美容室和理發室;三、四級旅館建築應設理發室。

二、理發室應分設男女兩部,並妥善安排作業路線。

第3.3.6條 康樂設施。

一、康樂設施應根據旅館要求和實際需要設置。

二、康樂設施的位置應滿足使用及管理方便的要求,並不應使雜訊對客房造成干擾。

三、一、二級旅館建築宜設游泳池、蒸汽浴室及健身房等。

3.4 輔助部分

第3.4.1條 廚房。

一、廚房應包括有關的加工間、製作間、備餐間、庫房及廚工服務用房等。

二、廚房的位置應與餐廳聯系方便,並避免廚房的雜訊、油煙、氣味及食品儲運對公共區和客房區造成干擾。

三、廚房平面設計應符合加工流程,避免往返交錯,符合衛生防疫要求,防止生食與熟食混雜等情況發生。

四、廚房的建築設計除應符合上述各款規定外,還應按現行的《飲食建築設計規范》中有關廚房部分的規定執行。

第3.4.2條 洗衣房。

一、各級旅館應根據條件和需要設置洗衣房。

二、洗衣房的平面布置應分設工作人員出入口、污衣入口及潔衣出口,並避開主要客流路線。

三、洗衣房的面積應按洗作內容、服務范圍及設備能力確定。

四、一、二、三級旅館應設有衣物急件洗滌間。

第3.4.3條 設備用房。

一、旅館應根據需要設置有關給排水、空調、冷凍、鍋爐、熱力、煤氣、備用發電、變配電、防災中心等機房,並應根據需要設機修、木工、電工等維修用房。

二、設備用房應首先考慮利用旅館附近已建成的各種有關設施或與附近建築聯合修建。

三、各種設備用房的位置應接近服務負荷中心。運行、管理、維修應安全、方便並避免其雜訊和振動對公共區和客房區造成干擾。

四、設備用房應考慮安裝和檢修大型設備的水平通道和垂直通道。

第3.4.4條 備品庫。

一、備品庫應包括傢具、器皿、紡織品、日用品及消耗物品等庫房。

二、備品庫的位置應考慮收運、貯存、發放等管理工作的安全與方便。

三、庫房的面積應根據市場供應、消費貯存周期等實際需要確定。

第3.4.5條 職工用房。

一、職工用房包括行政辦公、職工食堂、更衣室、浴室、廁所、醫務室、自行車存放處等項目,並應根據旅館的實際需要設置。

二、職工用房的位置及出入口應避免職工人流路線與旅客人流路線互相交叉。

第4章 防火與疏散

第4.0.1條 旅館建築的防火設計除應執行現行的防火規范外,還應符合本章的規定。

第4.0.2條 高層旅館建築防火設計的建築物分類應符合表4.0.2的規定。

第5章 旅館建築設計規范

5.1 給水排水

第5.1.1條 給水排水設計除應符合現行的《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及防火規范外,還應符合本節的各條規定。

第5.1.2條 給水。

一、給水設計應有可靠的水源和供水管道系統,以滿足生活和消防用水要求,當僅有一條供水管或供水量不足時,應按有關防火規范和生活供水要求設置蓄水池。

二、生活用水定額應符合表5.1.2的規定。

5.2 暖通空調

第5.2.1條 暖通空調設計除應符合現行的《採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各條規定。

第5.2.2條 一、二、三級旅館建築應設空調;四級旅館建築在夏季宜設降溫空調;五、六級旅館建築不宜設空調。室內暖通空調設計參數及雜訊標准應符合表5.2.2的規定。

第5.2.3條 空調系統。

一、嚴寒地區、寒冷地區和溫暖地區(沿海地區除外)一、二、三級旅館建築客房的新風系統應有加濕措施。

二、客房內衛生間應保持負壓。

三、一、二級旅館建築門廳出入口宜採用冷、熱風空氣幕;三、四級旅館建築宜採用循環風空氣幕。

四、餐廳、宴會廳、商店等公共部分宜採用低速空調系統;三、四級旅館建築可採用獨立機組空調。廚房宜採用直流式低速通風或空調系統。

五、廚房應保持負壓,餐廳應維持正壓。

六、新風系統宜採用二次過濾措施。

七、嚴寒地區公共建築物宜設值班採暖。

第5.2.4條 冷源、熱源。

5.3 電氣
第5.3.1條 供電電源除應按現行的《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程》及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根據旅館建築等級、規模的不同,用電負荷分為三級,並應符合表5.3.1-1的規定。

二、一、二級旅館建築及三級高層旅館建築宜設應急發電機組,其發電機容量應能滿足消防用電設備及事故照明的使用負荷。

三、在一、二級旅館建築中,由於電壓偏移過大而不能滿足要求時,宜採用有載自動調壓變壓器或採用其它調壓措施。

四、用電負荷的確定,宜採用需用系數法,其需用系數及自然功率因數推薦值,可按表5.3.3-2採用。

附錄一 本規范用詞說明

一、為便於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於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作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必須」;

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應」;

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宜」或「可」;

反面詞採用「不宜」。

二、條文中指明必須按其它有關標准和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定」。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准和規范執行的寫法為,「可參照……」。

B. 急求 三星級酒店建築設計 ,建築標准

建築設計找香港格林博爾啊!你去了解下吧
下次記得給我點分哦呵呵

C. 賓館設計相關規范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3.1.1條 公共用房及輔助用房應根據旅館等級、經營管理要求和旅館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設施情況確定。
第3.1.2條 建築布局應與管理方式和服務手段相適應,做到分區明確、聯系方便,保證客房及公共用房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動環境。
第3.1.3條 建築熱工設計應做到因地制宜,保證室內基本的熱環境要求,發揮投資的經濟效益。
第3.1.4條 建築體型設計應有利於減少空調與採暖的冷熱負荷,做好建築圍護結構的保溫和隔熱,以利節能。
第3.1.5條 採暖地區的旅館客房部分的保溫隔熱標准應符合現行的《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准》的規定。
第3.1.6條 鍋爐房、冷卻塔等不宜設在客房樓內,如必須設在客房樓內時,應自成一區,並應採取防火、隔聲、減震等措施。
第3.1.7條 室內應盡量利用天然採光。
第3.1.8條 電梯。
一、一、二級旅館建築3層及3層以上,三級旅館建築4層及4層以上,四級旅館建築6層及6層以上,五、六級旅館建築7層及7層以上,應設乘客電梯。
二、乘客電梯的台數應通過設計和計算確定。
三、主要乘客電梯位置應在門廳易於看到且較為便捷的地方。
四、客房服務電梯應根據旅館建築等級和實際需要設置,五、六級旅館建築可與乘客電梯合用。
五、消防電梯的設置應符合現行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3.1.9條 當旅館建築中採用方便殘疾人設施時,應符合現行的《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二節 客房部分
第3.2.1條 客房。
一、客房類型分為:套間、單床間、雙床間(雙人床間)、多床間。
二、多床間內床位數不宜多於4床。
三、客房不宜設置在無窗的地下室內,當利用無窗人防地下空間做為客房時,必須設有機械通風設備。
四、客房內應設有壁櫃或掛衣空間。
五、客房的隔牆及樓板應符合隔聲規范的要求。
六、客房之間的送風和排風管道必須採取消聲處理措施,設置相當於毗鄰客房間隔牆隔聲量的消聲裝置。
七、天然採光的客房間,其採光窗洞口面積與地面面積之比不應小於1∶8。
八、躍層式客房內樓梯允許設置扇形踏步,其內0.25m處的寬度不應小於0.22m。
第3.2.2條 客房凈面積不應小於表3.2.2的規定。
第3.2.3條 衛生間。
一、客房附設衛生間應符合表3.2.3—1的規定。
二、對不設衛生間的客房,應設置集中廁所和淋浴室。每件衛生器具使用人數不應大於表3.2.3—2的規定。
三、當衛生間無自然通風時,應採取有效的通風排氣措施。
客房凈面積(㎡) 表3.2.2
建築等級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五級 六級
單床間 12 10 9 8 -- --
雙床間 20 16 14 12 12 10
多床間 每床不小於4
註:雙人床間按雙床間考慮。
客房附設衛生間 表3.2.3—1
建築等級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五級 六級
凈面積(㎡) ≥5.0 ≥3.5 ≥3.0 ≥3.0 ≥2.5 --
占客房總數百分比(%) 100 100 100 50 25 --
衛生器具件數(件) 不應少於3 不應少於2 --
每件衛生器具使用人數 表3.2.3—2
洗臉盆或水龍頭 大便器 小便器或0.6m長小便槽 淋浴噴頭
嚴寒地區
寒冷地區 溫暖地區
炎熱地區
男 使用人數60人以下 10 12 12 20 15
超過60人部分 12 15 15 25 18
女 使用人數60人以下 8 10 -- 15 10
超過60人部分 10 12 -- 18 12
四、衛生間不應設在餐廳、廚房、食品貯藏、變配電室等有嚴格衛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層。
五、衛生間不應向客房或走道開窗。
六、客房上下層直通的管道井,不應在衛生間內開設檢修門。
七、衛生間管道應有可靠的防漏水、防結露和隔聲措施,並便於檢修。
第3.2.4 條室內凈高。
一、客房居住部分凈高度,當設空調時不應低於2.4m;不設空調時不應低於2.60m。
二、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為客房時,應至少有8㎡面積的凈高度不低於2.4m。
三、衛生間及客房內過道凈高度不應低於2.1m。
四、客房層公共走道凈高度不應低於2.1m。
第3.2.5條 客房層服務用房。
一、服務用房宜設服務員工作間、貯藏間和開水間,可根據需要設置服務台。
二、一、二、三級旅館建築應設消毒間;四、五、六級旅館建築應有消毒設施。
三、客房層全部客房附設衛生間時,應設置服務人員廁所。
四、客房層開水間應設有效的排氣措施;不應使蒸汽和異味竄入客房。
五、同樓層內的服務走道與客房層公共走道相連接處如有高差時,應採用坡度不大於1∶10的坡道。
第3.2.6 條門、陽台。
一、客房入口門洞寬度不應小於0.9m,高度不應低於2.1m。
二、客房內衛生間門洞寬度不應小於0.75m,高度不應低於2.1m。
三、既做套間又可分為兩個單間的客房之間的連通門和隔牆,應符合客房隔聲標准。
四、相鄰客房之間的陽台不應連通。
第三節 公共部分
第3.3.1條 門廳。
一、門廳內交通流線及服務分區應明確,對團體客人及其行李等,可根據需要採取分流措施;總服務台位置應明顯。
二、一、二、三級旅館建築門廳內或附近應設廁所、休息會客、外幣兌換、郵電通訊、物品寄存及預訂票證等服務設施;四、五、六級旅館建築門廳內或附近應設廁所、休息、接待等服務設施。
第3.3.2條 旅客餐廳。
一、根據旅館建築性質、服務要求、接待能力和旅館鄰近的公共飲食設施水平,應設置相應的專供旅客就餐的餐廳。
二、一、二級旅館建築應設不同規模的餐廳及酒吧間、咖啡廳、宴會廳和風味餐廳;三級旅館建築應設不同規模的餐廳及酒吧間、咖啡廳和宴會廳;四、五、六級旅館建築應設餐廳。
三、一、二、三級旅館建築餐廳標准不應低於現行的《飲食建築設計規范》中的一級餐館標准;四級旅館建築餐廳標准不應低於二級餐館標准;五、六級旅館建築餐廳標准不應低於三級餐館標准。
四、為旅客就餐的餐廳座位數,一、二、三級旅館建築不應少於床位數的80%;四級不應少於60%;五、六級不應少於40%。
五、旅客餐廳的建築設計除應符合上述各款規定外,還應按現行的《飲食建築設計規范》中有關餐館部分的規定執行。
第3.3.3條 會議室。
一、大型及中型會議室不應設在客房層。
二、會議室的位置、出入口應避免外部使用時的人流路線與旅館內部客流路線相互干擾。
三、會議室附近應設盥洗室。
四、會議室多功能使用時應能靈活分隔為可獨立使用的空間,且應有相應的設施和貯藏間。
第3.3.4條 商店。
一、一、二、三級旅館建築應設有相應的商店;四、五、六級旅館建築應設小賣部。設計時可參照現行的《商店建築設計規范》執行。
二、商店的位置、出入口應考慮旅客的方便,並避免雜訊對客房造成干擾。
第3.3.5條 美容室、理發室。
一、一、二級旅館建築應設美容室和理發室;三、四級旅館建築應設理發室。
二、理發室應分設男女兩部,並妥善安排作業路線。
第3.3.6條 康樂設施。
一、康樂設施應根據旅館要求和實際需要設置。
二、康樂設施的位置應滿足使用及管理方便的要求,並不應使雜訊對客房造成干擾。
三、一、二級旅館建築宜設游泳池、蒸汽浴室及健身房等。
第四節 輔助部分
第3.4.1條 廚房。
一、廚房應包括有關的加工間、製作間、備餐間、庫房及廚工服務用房等。
二、廚房的位置應與餐廳聯系方便,並避免廚房的雜訊、油煙、氣味及食品儲運對公共區和客房區造成干擾。
三、廚房平面設計應符合加工流程,避免往返交錯,符合衛生防疫要求,防止生食與熟食混雜等情況發生。
四、廚房的建築設計除應符合上述各款規定外,還應按現行的《飲食建築設計規范》中有關廚房部分的規定執行。
第3.4.2條 洗衣房。
一、各級旅館應根據條件和需要設置洗衣房。
二、洗衣房的平面布置應分設工作人員出入口、污衣入口及潔衣出口,並避開主要客流路線。
三、洗衣房的面積應按洗作內容、服務范圍及設備能力確定。
四、一、二、三級旅館應設有衣物急件洗滌間。

D. 酒店建築設計規范有哪些酒店建築設計規范包括哪些內容

要看你的酒店所擁有的的具體內容了。至少會涉及:
《旅館建築設計規范》
《飲專食建築設計屬規范》
《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范》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或《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准》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其他的要看酒店的具體內容而定。

E. 五星級酒店設計規范

1.《旅館建築設計規范》為國家酒店的設計規范
2.五星級酒店可以多參考一份資料,叫《星專級酒店評定標屬准》,這是每個五星級酒店必須達到的基礎條件。
3.每個星級酒店經營方,比如洲際酒店集團,都有一份自己的標准,這個可以到方案深化階段再具體調整。

F. 酒店建築設計規范有哪些酒店建築設計規范是什麼

酒店建築設計規范有哪些?酒店建築設計規范是什麼?酒店建築設計規范的詳細內容北京綠維創景規劃設計院建議大家瀏覽相關政府網站,以便獲得更准確的資料,以下是北京綠維創景對於酒店建築設計規范的認識:綠維創景在酒店投資前期,可以提供持續顧問服務:包括選址、全案策劃、投資分析模型與分析報告、管理模式選擇與管理公司選擇的決策咨詢、修建性規劃、概念性設計、建築方案設計、室內裝飾方案設計、園林景觀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藝術監理、開業營銷策劃等。目前,綠維創景已完成《會都模式專題研究》、《度假酒店專題研究》、《酒店策劃方法論》、《酒店設計與娛樂游樂模式創新》等大量研究報告,並積累了一批策劃與設計案例。綠維創景網站上也總結了一些建築設計規范,包括圖紙會審管理工作程序、民用建築設計通則、商店建築規范等等。更多關於酒店建築設計規范的內容您還可以關注《度假酒店設計特色化手法初探》。

G. 酒店建築設計規范的設計亮點包括哪些應該如何把握

來源:北京綠維抄創景規劃設計院 關於酒店建築設計的規范,你可以參考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高層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酒店設計規范、停車庫設計規范、停車庫的防火設計規范、城市公共衛生間設計規范、飲食建築設計規范、城市無障礙設計規范等等。酒店建築設計的亮點,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比如要建造的事什麼類型的酒店,功能如何等等。綠維創景在發展度假酒店建設設計深刻認識的基礎上,結合他們的相關案例,就如何打造酒店進行初步的系統梳理,提出了打造酒店的一般方式。他們認為,度假酒店的打造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即以市場研究與資源整合為基礎工程,以主題定位為核心工程,以度假環境營造、度假載體設計、休閑項目配套、生活方式構建及運營模式設計為五大支撐工程構成的系統工程。

H. 酒店建築的設計規范有哪些

《旅館建築設計規范》
《商店建築設計規范》
《飲食建築設計規專范》
《城屬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范》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或《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准》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I. 酒店建築設計規范包括哪些內容

要看你的酒店所擁有的的具體內容了。至少會涉及:
《旅館建築設計規范》回
《飲食建築設計規范》答
《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范》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或《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准》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其他的要看酒店的具體內容而定。

閱讀全文

與酒店建築設計規范2017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