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企業工地人員工資發放問題:
嚴格來說,這種做法是有問題的。
一是未發放的職工工資,不能列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
二是當年計提未發放的工資,來年在匯算清繳時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
❷ 建築工人的工資是甲方支付還是單位支付
一般來說,該來建築的產權單自位,會把建築工程承包給一個工程公司,工程公司有很多建築工人,這些建築工人具體開展建設施工。
產權單位和工程公司之間,屬於合同關系,簽訂《建設承包合同》,一次性、一攬子地支付建設費用。
工程公司和建築工人之間,屬於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按月發放工資。
因而,建築工人應該向其所在的工程公司要求支付工資。
❸ 工地上的工資是怎樣發放的
1、各單位發工資的形式不一樣,一般工地上都是以現金方式,但也有部分發工資卡。
2、這個也發上個月工資是比較正常的一種現象,因為工資中包含兩部分:一部分是工資,另一部分是考核獎金,一般本月考核是以上月情況來考核的,所以會出現本月發上月工資。
3、一個季度發一次工資、或者半年發一次,或者若干個月發一次都屬正常現象,項目部因為驗工或者其他什麼原因資金緊張,沒錢發工資。
4、一般項目部是可以借錢的,只要你找到項目經理說清楚正當理由,一般的項目經理會考慮職工的情緒會借的,借多少酌情而定,並非200,借三五千也屬正常現象。
5、一個工程幹完,公司會合理安排到其他中標項目。具體地點看中標項目地點。
6、工程幹完後想在本地另找一個項目干,如果公司在本地沒有中標的項目的話,就不能在本地另找項目干,除非辭職去本地的另外項目部所屬公司。
7、工程在一個地方有一個或者幾個工程項目或者沒有工程並不能說明公司的規模形式大小,全國這么大,很多公司包括中鐵這些比較大的公司都不能保證在某個城市會有項目或者多個項目。
8、招聘廣告一般來說是確實招聘,但是虛假成分較多,可以先聯系,自己辨別。如果沒有熟人的話,最好還是別進小公司小單位。
9、園林工程是多與少並不能見得能不能去干,首先園林工程就算多也需要中標的單位干,你必須進入中標單位後才能去干,(如果園林工程多,中標單位就會缺少園林工程人手,你可以聯系,看是否可進入)。
10、園林工程其實跟污染並沒多大的關系,主要取決於一個城市的發展和規劃。
❹ 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有哪些規定
答:2008年4月北京市下發了《關於印發〈北京市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規定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應當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建立勞務費專用賬戶,專項用於支付勞務分包企業勞務費。專用賬戶的預留資金應當能保障按月撥付勞務分包企業使用的農民工工資。
勞務分包企業應當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北京分行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與郵儲銀行營業網點簽訂《代發農民工工資協議書》,由勞務發包企業從勞務費專用賬戶中按月將農民工工資打入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中,專項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北京市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暫行管理辦法》發布之日起30日內將保證金專用賬戶、勞務費專用賬戶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銀行證明材料進行備案。新進京企業應在辦理進京備案手續時、新設立的企業在申請辦理企業資質時、新開工項目在開工後15日內應將上述相應專用賬戶的銀行回執進行備案。
市屬建築施工企業和中央及外省市建築施工企業應將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銀行回執報市建委備案;區(縣)屬企業應將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銀行回執報區(縣)建委備案。
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應將勞務費專用賬戶的銀行回執報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區(縣)建委備案。勞務分包企業應當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選擇一個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郵儲銀行出具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立證明書進行備案。
勞務分包企業應當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工資標准和支付日期。
勞務分包企業應當全員實行實名制管理制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7日內完成人員實名制備案工作,為農民工辦理實名制卡,確保農民工人手一卡,並委託代發工資銀行將工資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劃入實名制卡中,確保農民工按月足額領取工資。
❺ 建築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是否有效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現行有效。
關於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4〕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建設廳(建委):
為維護建設領域農民工合法報酬權益,規范建築業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現將《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認真貫徹執行。
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積極探索建立解決建築業企業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大力推進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設,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要加強同各級工會組織、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企業組織)的協調和溝通,指導、推動企業建立集體協商制度,充分發揮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在解決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中的作用。
勞動保障部
建設部
二○○四年九月六日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范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建築業企業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
本辦法所指建築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企業。
(具體內容請打開鏈接閱讀)
中國政府網.政務: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633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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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有哪些相關規定
一、《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建築施工單位按下列標准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一)工程合同價款在100(不含100萬)萬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5%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100萬以上至200萬元的(含100萬元),按工程合同價款的4%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200萬元至500(含200萬)萬元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3%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500萬元以上的(含500萬),按工程合同價款的2%預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築施工企業按剩餘施施工量和相應比例補存工資保證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價款的8%預存。
二、第十三條已存入工資保證金的建築施工企業,確因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動用該企業的工資保證金支付,建築施工企業應在動用之日起10日內按動用金額的200%補存。
三、第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不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數額超過專戶存儲工資保證金數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動用該企業的工資保證金支付,並會同建設、公安等行政部門強制企業補足差額部分。建築施工企業應在動用之日起10日內按動用金額的200%補存工資保證金。
四、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由建設單位向銀行專戶存儲的工資專項資金。具體交納比例根據工程合同價款的不同也有所不同,主要有2%、3%、4%、5%這四種。
五、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指在工程開工之前,由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負責通知,並監督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一定比例向銀行專戶存儲的工資專項資金。保證金根據省、市、縣各級項目審批許可權實行層級監管,並實行專戶存儲、專項支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7)山西省建築施工企業工資支付擴展閱讀
拖欠解決
十四、企業違反國家工資支付規定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的,記入信用檔案,並通報有關部門。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對其市場准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進行限制,並予以相應處罰。
十五、企業應按有關規定繳納工資保障金,存入當地政府指定的專戶,用於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十六、農民工發現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一)未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
(二)支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拖欠或剋扣工資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資的;
(五)侵害工資報酬權益的其他行為。
十七、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監察,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企業在接受監察時應當如實報告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和證明。
十八、農民工與企業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的,按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處理。
對事實清楚、不及時裁決會導致農民工生活困難的工資爭議案件,以及涉及農民工工傷、患病期間工資待遇的爭議案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部分裁決;企業不執行部分裁決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 網路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
❽ 對建築施工企業建立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有何規定
答:建築施工企來業應當在銀行建立工自資保證金專用賬戶,專項用於發生欠薪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應急保障。施工總承包企業的工資保證金不少於100萬元,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不少於50萬元。賬戶內資金啟用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並在30日內予以補足。
❾ 建築企業工資支付有何規定
根據《省工資支付條例》、《關於進一步規范建築施工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的通知》等規定:
建築業企業必須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或剋扣,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企業應當按照約定的標准和日期按月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經與職工協商實行分批支付工資的,應當依法每月預付工資,預付工資不得低於建設工程項目所在地最低工資標准。每半年至少結算一次工資並付清,第二年1月10日前結算並付清上年度全部工資余額,不能按期結算並付清的按照拖欠職工工資處理。建築施工企業在承擔工期不足一個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務時,應當在施工任務完成後三個工作日內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並付清職工工資。建築施工企業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結算並付清工資。推廣由總承包企業或直接承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將勞務費中的職工工資直接打入銀行農民工工工資賬戶並由銀行按時代發工資的辦法,嚴禁將工資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建築施工企業按月編制勞動考勤和工資支付書面記錄,如實載明職工出勤和工資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數額等情況,經職工本人確認後保存兩年以上備查,同時逐月向職工個人提供工資清單。總承包企業或直接承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勞務分包企業發生職工工資拖欠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以責令由總承包企業、直接承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職工工資,先行墊付的數額以未結清的工資款為限。
❿ 建築施工企業員工工資發放辦法
為了進一步規范建築施工企業用工行為,加強對建築施工用工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治理無故拖欠、剋扣工資行為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23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22號)等法律法規和檔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規范我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勞務公司)用工行為和工資發放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勞動用工
(一)施工企業在工程開工後一個月內將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組織成立批文復印件(加蓋公章)報當地勞動監察機構備案。
如建築工程經過分包,施工企業必須將每次發包方和承包方的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組織成立批文復印件(加蓋公章)和雙方的合同(協議)一並報送。
如工程項目實行勞務分包或施工企業用工通過有資質的建築勞務公司派遣管理,施工企業必須將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或勞務派遣協議、勞務公司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成立批文復印件(加蓋公章)報送當地勞動監察機構備案。
(二)施工企業用工必須依法與工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建立《建築施工企業用工花名冊》。工程開工後一個月內將勞動合同和《建築施工企業用工花名冊》報當地勞動監察機構備案。
如工程項目實行勞務分包或施工企業用工通過有資質的建築勞務公司派遣管理,書面勞動合同和《建築施工企業用工花名冊》由勞務公司負責簽訂和造冊(加蓋建築勞務公司印章),由施工企業或建築勞務公司負責報送。
起重工、電焊工、電工、架子工等實行就業准入制度的特種作業人員,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勞務公司)在《建築施工企業用工花名冊》上註明,並報送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復印件(加蓋建築施工企業或建築勞務公司印章)。
(三)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勞務公司)必須在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的《建築施工企業用工花名冊》和新增民工的勞動合同報送當地勞動監察機構備查,並說明用工增減情況。
二、工資發放
(一)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勞務公司)應依法制定內部工資支付辦法,並告知本企業全體員工,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監察機構。
內部工資支付辦法應包括以下內容:支付項目、支付標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以及其它工資支付內容。
(二)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勞務公司)必須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職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它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發放工資後,應立即公示。
(三)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勞務公司)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的《建築施工企業工人月工資發放表》和相關支付憑證復印件(加蓋企業財務印章)報送當地勞動監察機構備案。《建築施工企業工人月工資發放表》上的名單必須與當月報送的《建築施工企業用工花名冊》一致。
三、《沒有拖欠剋扣工資行為證明》的辦理
(一)工程竣工驗收後工程建設單位元、建築施工企業分別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建設單位元應提供的材料:
(1)要求出具《沒有拖欠剋扣工資行為證明》的申請書;
(2)辦理人的單位委託書及辦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
(4)工人工資保障金交費憑證(復印件);
(5)工程款支付憑證(復印件);
(6)建築施工企業出具的沒有拖欠工程款的證明。
2、建築施工企業應提供的材料:
(1)要求出具《沒有拖欠剋扣工資行為證明》的申請書;
(2)辦理人的單位委託書及辦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復印件);
(4)工人工資保障金交費憑證(復印件);
(5)按本通知要求報送《建築施工企業用工花名冊》和《建築施工企業工人月工資發放表》等材料時,勞動監察機構出具的所有回執;
(6)分包工程款支付憑證。
(二)辦理
1、對工程建設單位元,勞動監察機構自接收材料後兩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審查合格,出具《沒有因拖欠工程款而致使建築施工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明》;如提交材料不齊全,則要求補齊材料後再予審查。
2、對建築施工單位,勞動監察機構自接收材料後兩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查。
(1)材料審查合格且沒有發現拖欠剋扣工資行為的,張貼公示,公示期限15天。公示期滿後兩個工作日內出具《沒有拖欠剋扣工資行為證明》。
(2)材料審查不合格,則要求補齊材料並經審查合格後再予公示。
(3)在公示期內有拖欠剋扣工資行為投訴舉報的,待處理結束後再予出具證明。調查處理投訴舉報時限,按受理勞動監察投訴舉報案件程序規定執行。
四、責任
(一)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勞務公司)不按本通知要求報送有關材料,或瞞報數據,出具偽證的,由勞動監察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對用人單位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勞動監察機構不啟動出具《沒有拖欠剋扣工資行為證明》的工作程序:
1、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勞務公司)不按本通知要求報送《建築施工企業用工花名冊》和《建築施工企業工人月工資發放表》等材料,或瞞報數據,出具偽證的;
2、有舉報投訴,或通過其它途徑發現並查實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勞務公司)有拖欠剋扣工人工資行為,或拖欠剋扣工人工資案件尚未結案的;
3、工人與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勞務公司)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未裁決的;
4、因工程建設單位元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勞務公司)拖欠工人工資行為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