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牆塗料施工工序及驗收方法
外牆塗料總體抄施工質量按照《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50327-2001和《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要求。
1:施工的工藝流程
A.修補外牆破損——B.外牆清掃——C.外牆填補膩子、刮膩子——D.外牆打磨平整——E.外牆裂縫處貼玻纖布——F.刮膩子再打磨平整——G.外牆塗料底漆施工——H.第一遍外牆塗料面漆施工——I.第二遍外牆塗料面漆施工——J.施工完成。
2:施工驗收規范
外牆塗料施工不得出現漏塗、透底、掉粉、起皮、同時不得出現反鹼、咬色、並且顏色要求一致,疏密均勻,此外不得出現流墜、疙瘩、刷紋並不得污染門窗。
(1)建築塗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擴展閱讀:
(1)外牆塗料,是用於塗刷建築外立牆面的,所以最重要的一項指標就是抗紫外線照射,要求達到長時間照射不變色。
(2)外牆塗料還要求有抗水性能,要求有自滌性。漆膜要硬而平整,臟污一沖就掉。外牆塗料能用於內牆塗刷使用是因為它也具有抗水性能;而內牆塗料卻不具備抗曬功能,所以不能把內牆塗料當外牆塗料用。
2. 外牆塗料驗收標准
一般的外牆建築塗料塗裝體系,分為3層:底漆、中塗漆、面漆。
1.底漆。底漆封閉牆面鹼性,提高面漆附著力,對面塗性能及表面效果有較大影響。如不使用底漆,漆膜附著力會有所削弱,牆面鹼性對面漆性能的影響更大,尤其使用白水泥膩子的底面,可能造成漆膜粉化、泛黃、滲鹼等問題,破壞面漆性能,影響漆膜的使用壽命。
2.中塗漆。中塗漆主要作用是提高附著力和遮蓋力,提供立體花紋,增加豐滿度,並相應減少面漆用量。
3.面漆。面漆是體系中最後塗層,具裝飾功能,抗拒環境侵害。
(一)、施工前准備情況:
1、查看施工現場,確認在施工前需要整改、准備的項目。
2、確認施工面積核算用量,核對所備塗料數量是否相符。
3、確認色彩分布方案,核對塗料色號及數量。
4、施工班組應有現場技術負責人,施工人員應進行施工前期培訓。
5、確認准備了合適的塗裝工具及輔助用品。
6、確認吊籃繩索固定安全有效,登高作業的安全設施齊全有效。 附工具和用品准備: 油灰刀、鋼絲刷、膩子刮刀或刮板、膩子托板、砂紙、拉毛輥筒、排筆、油漆刷、手提式 電動攪拌機、過濾篩、塑料桶、勻料板、鋼捲尺、粉線包、美紋紙膠帶、遮擋板、遮蓋紙、 塑料防護眼鏡、口罩、手套、工作服、膠鞋、平板打磨機、2米直尺、濕度儀、PH試紙。
(二)、底材處理及要求:
1、檢查驗收
(1)基層應平整、清潔、無浮砂、無起殼。混凝土及抹灰面層的含水率應在10%以下,PH值小於9。通常新抹的基層在通風良好的情況下,夏季應乾燥10天,冬季20天以上;混泥土夏季3周,冬季4周。未經檢驗合格的基層不得進行施工。
(2)牆面發現白霜嚴禁進行施工,必須經處理後方可施工。
(3)外牆塗料施工前,確保吊籃繩索固定牢靠,以便塗料施工。
2、基層修補
(1)小面積空鼓牆面的修補 ①確定空鼓牆面: ②用電動切割機或沖擊鑽清除空鼓部位; ③清除表麵灰塵雜質等。
(2)非結構性的小裂縫修補 ①先找出裂縫的地方; ②如發現大的結構性破損,裂縫,應立即通知業主、設計師採取必要的措施; ③如裂縫小於2mm,可以採用外牆專用膩子修補; ④如裂縫大於2mm,按下述步驟處理: a)用沖擊鑽或電動研磨機沿裂縫割出一個13 mm深的V字形凹槽,然後清除V字形凹槽的灰塵雜質等。 b)在v字形凹槽中注入聚氨脂密封膠,以略低於牆面為止。
3. 最新《建築工程施工技術標准與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及強制性條文,
最新的國家標准《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2015。
國家標准《混凝土結構專工程施屬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2015(以下簡稱《驗收規范》)將於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標准《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同時廢止。
4. 外牆塗料施工驗收規范有哪些要求
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規定進行外牆外保溫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外牆外保溫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劃分如下:
分項工程應每500~1000㎡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每個檢驗批每100㎡應至少應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於10㎡。
2主控項目驗收
外牆外保溫系統及主要組成材料性能應符合(JGJ144-2004)《外牆外保工程技術規程》的要求。檢查方法:檢查型式、檢驗報告和進場復檢報告。
保溫層厚度應按圖紙設計的要求。檢查方法:插針法檢查
聚苯板薄抹灰系統與聚苯板粘結面積應符合(JGJ144-2004)的要求。檢查方法:現場測量。
3一般項目驗收
聚苯板薄抹灰系統和保溫漿料保溫層垂直度和尺寸允許偏差及抹面層和飾面層分項工程。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現澆混凝土分項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有網現澆系統抹面層厚度應符合(JGJ144-2004)規程要求。檢查方法:插針法檢查。
系統抗沖擊性應符合(JGJ1400-2004)規程要求。檢查方法:在保護層施工完工後28d進行。應根據抹面層和飾面層性能的不同而選取沖擊點。採用擺動沖擊。取鋼球從靜止開始下落的位置與沖擊點之間的高差等於規定的落差。
5. 塗料飾面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你可以看看規范: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附條文說明] GB 50210-2001
10 塗飾工程
10.1一般規定
10.1.1 本章適用於水性塗料塗飾、溶劑型塗料塗飾、美術塗飾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10.1.2 塗飾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塗飾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 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3 施工記錄。
規范http://www.zzguifan.com/webarbs/book/202/2052016.shtml
10.1.3 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 室外塗飾工程每一棟樓的同類塗料塗飾的牆面每500~1000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m2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 室內塗飾工程同類塗料塗飾的牆面每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塗飾面積30m2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10.1.4 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外塗飾工程每100m2應至少檢查一處,每處不得小於10m2。
2 室內塗飾工程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並不得少於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10.1.5 塗飾工程的基層處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築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層在塗飾塗料前應塗刷抗鹼封閉底漆。
2 舊牆面在塗飾塗料前應清除疏鬆的舊裝修層,並塗刷界面劑。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層塗刷溶劑型塗料時,含水率不得大於8%;塗刷乳液型塗料時,含水率不得大於10%.木材基層的含水率不得大於12%。
4 基層膩子應平整、堅實、牢固,無粉化、起皮和裂縫;內牆膩子的粘結強度應符合《建築室內用膩子》(JG/T 3049)的規定。
5 廚房、衛生間牆面必須使用耐水膩子。
10.1.6 水性塗料塗飾工程施工的環境溫度應在5~35℃之間。
10.1.7 塗飾工程應在塗層養護期滿後進行質量驗收。
環境條件:1環境氣溫;2環境濕度;3太陽光照;4風力大小;5污染性物質
1)對於有缺陷的基層應進行修補,經修補後的基層表面不平整度及連接部位的錯位狀況,應限制在塗料品種、塗飾厚度及表面狀態等的允許范圍之內。
(2)基層含水率應根據所用塗料產品種類,除非採用允許施塗於潮濕基層的特殊塗料品種,塗飾基層的含水率應在允許范圍之內。
(3)基層PH值應根據所用塗料產品的種類,在允許范圍之內,一般要求小於10。
(4)基層表面修補砂漿的鹼性、含水率及粗糙度等,應與其他部位相同,如果不一致時,應進行處理並加塗封底塗料。
(5)基層表面的強度與剛度,應高於塗料的塗層。如果基層材料為加氣混凝土等疏鬆表面,應預先塗刷固化溶劑型封底塗料或合成樹脂乳液封閉底漆等配套底塗層,以加固基層的表面。
(6)根據國家標准《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10-2001)的規定,新建築物的混凝土基層在塗飾塗料前,應塗刷抗鹼封閉底漆;舊牆面在塗飾塗料前,應清除疏鬆的舊裝飾層,並塗刷界面劑。
(7)塗飾工程基層所用的膩子,應按基層、底塗料和面塗料的性能配套使用,其塑性和易塗性應滿足施工的要求,乾燥後應堅實牢固,不得粉化、起皮和裂紋。膩子乾燥後,應打磨平整光滑並清理干凈。
(8)在塗飾基層上安裝的金屬件和釘件等,除不銹產品外均應進行防銹處理。
(9)在塗飾基層上的各種構件、預埋件,以及水暖、電氣、空調等設備管線或控制介面等,凡是有可能影響塗層裝飾質量的工種、工序和操作項目,均應按設計要求事先完成。
對施塗基層的檢查、清理、修補、復查。
6. 建設工程設計規范和驗收標准問題
按B進行,原因是B規范在發布時,整個設計工作仍未完成,亦就意味著圖審工作版仍未進行。權
設計單位應在規范發布後對未完的設計方案按新規范要求進行相應調整,設計完成後圖審機構亦應按現行(新規范)進行審查。
所以驗收是按B規范進行。
7. 外牆塗料工程用什麼規范
主要就是參考《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
8. 建築工程施工常用規范及驗收標准有啦些
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是根據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簡稱中建總公司)《關於啟動(中建總公司施工工藝標准)編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號。
由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質量管理部門會同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中國建築第三工程局、中國建築第八工程局等單位共同編制完成。
2、《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
國家建設部陸續發布《岩土工程勘察規范》等18項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同時廢止了一批老的標准規范。根據建設部有關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制訂、修訂計劃的要求,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或由有關單位修訂或制訂了一批規范,並經會審或審查,均批准為國家標准。
3、《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是一本規范鋼結構工程的國家標准書籍。屬於國家標准,該規范共分15章,本規范共分15章。
包括總則、術語、符號、基本規定、原材料及成品進場、焊接工程、緊固件連接工程、鋼零件及鋼部件加工工程、鋼構件組裝工程、鋼構件預拼裝工程、單層鋼結構安裝工程、多層及高層鋼結構安裝工程、鋼網架結構安裝工程、鋼結構塗裝工程、鋼結構分部工程竣工驗收以及9個附錄。
4、《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02》
《中國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 50563-2010):城市園林綠化評價標准》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08年工程建設標准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8]102號)的要求,由城市建設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編制完成的。
5、《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一九九八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制定、修訂計劃>(第二批)的通知》(建標[1998]244號)的要求,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了《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規范》。
有關部門對該規范進行了審查,現批准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9. 外牆塗料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都有哪些
外牆裝修就好像給住宅床上一層保護衣,它對牆體有著保護作用,目前牆體裝修的材料也很多,塗料,瓷磚等等,今天保儷萊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外牆塗料的施工工藝以及驗收標准:
外牆塗料施工准備:
1、底材要求:基層抹灰已完成並保養了20天左右,基層的鹼度PH值在9以下,同時基層已乾燥(至少已乾燥15天),濕度低於8%;基層表面平整,陰陽角及角線密實,輪廓分明;牆面無滲水、無裂縫、空鼓、起泡孔洞等結構問題。沒有粉化松脫物,沒有油、脂和其他粘附物。
2、外牆預留的縫已進行密閉處理。
3、所用塗料有出廠合證明,同時經檢驗達到國家相關規范標准要求。
4、所用塗料經業主同意,同時樣板牆經業主、監理及設計單位同意。
5、裝飾腳手架已搭設完畢。
6、基層外露鐵件已做好相應的防銹處理。
外牆塗料施工條件:
外牆塗料由於是水性塗料,對施工保養條件要求較高。施工保養要求溫度高於5℃,環境濕度低於85%,以保證成膜良好。低溫將引起塗料的漆膜粉化開裂等問題,環境濕度大使漆膜長時間不幹,並最終導致成膜不良。外牆施工必須考慮天氣因素,在塗刷塗料前,12小時未下雨,以保證基層乾燥,塗刷後,24 小時不能下雨, 避免漆膜被雨水沖壞。
外牆塗料施工流程:
修補外牆—清掃—填補膩子、局部刮膩子—磨平—貼玻纖布—刮膩子再磨平—底漆施工—第一遍面漆施工—第二遍面漆施工
外牆塗料施工工藝:
1、修補:施塗前對於基體的缺棱掉角處、孔洞等缺陷採用1:3 水泥砂漿(或聚合物水泥砂漿) 修補。
2、清掃:塵土、粉末可使用掃帚、毛刷、高壓水沖洗,油脂──使用中性洗滌劑清洗; 灰漿── 用鏟、刮刀等除去;黴菌──室外高壓水沖洗,用清水漂洗晾乾。
3、填補膩子,局部刮膩子:如果牆體平整、光滑,可不使用膩子;膩子的要求除了易批易打磨外,還應具備較好的強度和持久性,在進行填補、局部刮膩子施工時要求,宜薄批而不宜厚刷。要求膩子應具備更好的粘結性,粘結持久性及耐水性。
4、磨平:打磨必須在基層或膩子乾燥後進行,不能濕磨以免粘附砂紙影響操作。砂紙的粗細要根據被磨表面的硬度來定,砂紙粗了會產生砂痕,影響塗層的最終裝飾效果。打磨時先用粗砂布或打磨機打磨,再用細砂布打磨,注意表面的平整性。打磨後,立即清除表麵灰塵,以利於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貼玻纖布:採用網眼密度均勻,不要用太密的玻纖維布進行鋪貼。
6、刮膩子再磨平:採用聚合物膩子刮平整,主要目的是為了修平貼玻纖布引起的不平整現象,防止表面的毛細裂縫。
7、塗料塗刷:塗料塗刷要求基層表面含水率不得大於8%,如遇有大風、雨、霧等到天氣時不得進行面層塗料的施塗;施工時要求根據設計要求做樣板牆,直到竣工驗收時為止。
外牆塗料施工驗收標准:
外牆塗料施工不得出現漏塗、透底、掉粉、起皮、同時不得出現反鹼、咬色、並且顏色要求一致,疏密均勻,此外不得出現流墜、疙瘩、刷紋並不得污染門窗。
10.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第一章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一、總則
1、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訂本標准。
2、本標准適用於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並作為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統一準則。
3、本標准依據現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管理標准和有關技術標准編制。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必須與本標准配全使用。
二、術語
1、建築工程: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
2、建築工程質量:反映建築工程滿足相關標准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環境保護等方面所有明顯和隱含能力的特性總和。
3、驗收:建築工程在施工單位自行質量檢查評定的基礎上,參與建設活動的有關單位共同以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進行抽樣復驗,根據相關標准以書面形式對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認。
4、進場驗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等按相關標准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對產品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認。
5、檢驗批:按同一的生產條件或按規定的方式匯總起來供檢驗用的,由一定數理樣本組成的檢驗體。
6、檢驗:對檢驗項目中的性能進生量測、檢查、試驗等,並將結果與標准規定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第項性能是否合格所進行的活動。
7、見證取樣檢測:在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監督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現場取樣,並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所進行的檢測。
8、交接檢驗:由施工的承接方與完成方經雙方檢查並對可否繼續施工做出確認的活動。
9、主控項目:建築工程中的對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和公眾利益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項目。
10、一般項目:除主控項目以外的檢驗項目。
11、抽樣檢驗:按照規定的抽樣方案,隨機地從進場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或建築工程檢驗項目中,按檢驗批抽取一定數量的樣本所進行的檢驗。
12、抽樣方法:根據檢驗項目的特性所確定的抽樣數量和方法。
13、計數檢驗:在抽樣的樣本中,記錄第一個體有某和屬性或計算第一個體中的缺陷數目的檢查方法。
14、計量檢驗:在抽樣的樣本中,對每一個體測量其某個定量特性的檢查方法。
15、觀感質量:通過觀察和必要的量測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質量。
16、返修:對工程不符合標准規定的部位採取整修等措施。
17、返工:對不合格的工程部們採取的重新製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三、基本規定
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准,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可按本標準的要求進行,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開工日期:
工程名稱
施工許可證(開工證)
建設單位
項目負責人
設計單位
項目負責人
監理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
項目經理
項目技術負責人
序號
項目
內容
1
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2
質量責任制度
3
主要專業工種操作上崗證書
4
分包方資質與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制度
5
施工圖審查情況
6
地質勘察資料
7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審批
8
施工技術標准
9
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10
攪拌站及計量設置
11
現場設備存放與管理
12
檢查結論: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2、建築工程應按下例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
A、建築工程採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產品,就按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規定進行復驗,並應經監理工程(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
B、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准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C、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並形成記錄。未經監理工程(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A、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准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B、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C、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D、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E、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關應形成驗收文件。
F、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
G、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H、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I、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J、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4、檢驗批的質量檢驗,應根據檢驗項目的特點在下列抽樣方案中進行選擇:
A、計量、計數或計量計數等抽樣方案。
B、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樣方案。
C、根據生產連續性和生產控制穩定性情況,尚可採用調整型抽樣方案。
D、對重要的檢驗項目當可採用簡易快速的檢驗方法時,可選用全數檢驗方案。
E、經實踐檢驗有效的抽樣方案。
5、在制定檢驗批的抽樣方案時,對生產方風險(或錯判概率)和使用方風險(或漏判率)可按下列規定採取:
A、主控項目:對應天合格質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過5﹪。
B、一般項目:對應於合格質量水平的α不宜超過5﹪,β還宜超過10﹪。
四、建築工質量驗收的劃分
1、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2、單位工程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A、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及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B、建築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3、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A、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專業性質、建築部位確定。
B、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系統及類別等劃分為若乾子分部工程。
4、分項工程應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進行劃分。
建築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可按止表劃分
序號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項
地基礎與基礎
無支護土方
土方開挖、土方回填
有支護土方
排樁、降水、排水、地下連續牆、錨桿、土釘牆、水泥土樁、沉井與沉箱、鋼及混凝土支撐
地基處理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磚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錘夯實地基、強夯地基、振沖地基、砂樁地基、預壓地基、高壓噴射注漿地基、土和灰土擠密樁地基,注漿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地基、夯實水泥土地基
樁基
錨桿靜壓樁及靜力壓樁、預應力離心管樁、鋼筋混凝土預制樁、鋼樁、混凝土灌注樁(成孔、鋼筋籠、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
地下防水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漿防水層、卷材防水層、塗料防水層、金屬板防水層、塑料板防水層、細部構造、噴錨支護、復合式襯砌、地下連續牆,盾構法隧道、滲排水、盲溝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預注漿、後注漿、襯砌裂縫注漿
混凝土基礎
模板、鋼筋、混凝土、後澆帶混凝土、混凝土結構縫處理
砌體基礎
磚砌體、混凝土砌塊砌體,配筋砌體、石砌體
勁鋼(管)混凝土
勁鋼(管)焊接,勁鋼(管)與鋼筋的連接、混凝土
鋼結構
焊接鋼結構、栓接鋼結構,鋼結構製作,鋼結構安裝,鋼結構塗裝
2
主體結構
混凝土結構
模板、鋼筋、混凝土、預應力、現澆結構、裝配式結構
勁鋼(管)混凝土結構
勁鋼(管)焊接、螺栓連接,勁鋼(管)與鋼筋的連接,勁鋼(管)製作、安裝,混凝土
砌體結構
磚砌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石砌體,填充牆砌體,配筋壓磚砌體
鋼筋結構
鋼結構焊接,緊固件連接,鋼零部件加工,單層鋼結構安裝,多層及高層鋼結構安裝,鋼結構塗裝,鋼構組裝,鋼構件預拼裝,鋼網架結構安裝,壓型金屬板
木結構
方木和原木結構,膠合木結構,輕型木結構,木構件防護
網架和索膜結構
網架製作,網架安裝,索膜安裝,網架防火,防腐塗料
3
建築裝飾裝修
地面
整體面層:基層,水泥混凝土面層,水泥砂將面層,水磨石面層,防油滲面層,水泥鋼(鐵)屑面層,不發為(防爆的)面層;板塊面層,基層,磚面層(陶瓷錦磚,缸磚、陶瓷地磚和水泥花磚面層),大理石面層和花崗石面層,預制板塊面層(預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塊面層),料石面層(條石、塊石面層),塑料板面層,活動地板面層,地毯面層,木竹面層,基層,實木地板面層(條材、塊材面層),實木復合地板面層(強化)復合地板面層(條材面層),竹
抹灰
一般抹灰,裝飾抹灰,清水砌體勾縫
門窗
木門窗製作與安裝,金屬門窗安裝,塑料門窗安裝,特種門安裝,門窗玻璃安裝
吊頂
暗龍骨吊頂、明龍骨吊頂
輕質隔牆
板材隔牆,骨架隔牆,活動隔牆,玻璃隔牆
飾面板(磚)
飾面板安裝,飾面壓粘貼
幕牆
玻璃幕牆,金屬幕牆,石材幕牆
塗飾
水性塗料塗飾,溶劑型塗料塗飾,美術塗飾
裱糊與軟包
裱糊、軟包
細部
櫥櫃製作與安裝,窗簾盒、窗檯板和暖氣罩製作與安裝,門窗套製作與安裝,護欄和扶行製作與安裝,花飾製作與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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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屋面
卷材防水屋面
保溫層、找平層、卷材防水層、細部構造
塗膜防水屋面
保溫層,找平層,塗膜防水層,細部構造
剛性防水屋面
細石混凝土防水層,密封材料嵌縫,細部構造
瓦屋面
平瓦屋面、油氈瓦屋面,金屬板屋面,細部構造
隔熱屋面
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種植層面
5、分項工程可由一個或若干檢驗批組成,檢驗批可根據施工及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需要按樓層,施工段,變形縫等進行劃分。
6、室外工程可根據專業類別和工程規模劃分單位(子單位)工程
五、建築工程質量驗收
1、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A、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B、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A、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B、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符合下列規定:
A、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B、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C、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D、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4、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符合下列規定
A、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B、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C、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D、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E、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5、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符合下列規定:
A、檢驗批質量驗收、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質量控制資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觀感質量檢查的標准。
6、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A、經返工重做或理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B、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C、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過不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生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D、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7、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六、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組織
1、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2、分部工程應總監理工程(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3、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4、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
5、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本標准規定的程序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分包工程完成後,應將工程有關資料交總包單位。
6、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
7、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附錄C 室外工程劃分
1、室外單位(子單位)工程和分部工程按本表劃分
室外工程劃分
單位工程
子單位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
室外建築環境
附屬建築
車棚,圍牆,大門,擋土牆,垃圾收集站
室外環境
建築小品,道路,亭台,連廊,花壇,場坪綠化
室外安裝
給排水與採暖
室外給水系統,室外排水系統,室外供熱系統
電氣
室外供電系統,室外照明系統
本標准用詞說明
一、執行標准條文時,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在執行中區別對待。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這樣做的:正面詞採用「宜」或「可」,反面詞採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二、條文中必須按指定的標准、規范或其他有關規定執行時,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
第二章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一、總則
1、本條是編制統一標准和建築工程質量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系列標準的宗旨。僅限於施工質量的驗收,設計和使用中的質量問題不屬於本標準的范疇。
本次編制是交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其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合並,組成新的工程質量驗收規范體系,實際上是重新建立一個技術標准體系,以統一建築工程質量的驗收方法,程序和質量指標。
修訂中堅持了「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式控制制」的指導思想。
2本標準的內容有兩部分,第一部分規定了房屋建築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編制的統一準則,為了統一房屋工程各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編制,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的劃分、質量指標的設置和要求、驗收程序與組織都提出了原則的要求,以指導本系列標准各驗收規范的編制,掌握內容的繁簡,質量指標的多少,寬嚴程度等,使其能夠比較協調。
第二部分是直接規定了單位工程的驗收,從單位工程的劃分和組成,質量指標的設置,到驗收程序都做了具體規定。
3、本標準的編制依據,主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准》及其他有關設計規范的規定等。同時,本標准強調本系列各專業驗收規范必須與本標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標准規范體系的落實和執行,還需要有關標準的支持,其支持體系如下圖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支持體系示意圖。
統一標標准及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施工工藝 檢測方法標准 評優標准
工法、 操作規程 工作標准 基本試驗 現場檢測 建築優良工程評優標准
工藝標准 企業標准 管理標准 方法標准 方法標准
二、術語
本章中給出的17個術語,是本標准有關章節中所引用,除本標准使用外,還可做為建築工程各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引用的依據。
三、基本規定
1、本條規定了建築工程施工單位應建立必要的質量責任制度,對建設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體系提出了較全面的要求,建築工程的質量控制應為全過程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