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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增值稅義務發生

發布時間:2021-02-17 23:17:35

1. 建築行業增值稅和以前建築稅收有什麼區別

區別在於前者是增值稅,後者是營業稅。

2.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十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採取托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3. 建築企業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如何確定

1、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其中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當收到預收款時,建築企業發生了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而房地產企業沒有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當建築企業在施工過程中以及房地產企業在開發過程中的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①建築企業提供了建築勞務,房地產企業發生轉讓開發產品的行為;

建築施工企業和房地產企業收到了款項;

③以上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3)建築業增值稅義務發生擴展閱讀

基於以上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的法律依據,建築業增值稅納稅義務分兩種情況:

建築企業收到業主支付的預收款的情況下,無論建築企業對工程是否動工,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是建築企業收到業主的預收款的當天。具體操作要點如下:

第一,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在工程所在地的國稅局預繳一定比例的增值稅: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征增值稅的建築企業,按照「預收收款÷(1+11%)×2%或(預收收款—分包額)÷(1+11%)×2%」計算的增值稅預繳。

選擇簡易計征增值稅的建築企業,按照「預收收款÷(1+3%)×3%或(預收收款—分包額)÷(1+3%)×3%」計算的增值稅預繳。

第二,建築企業項目部再回到建築施工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築合同的建築施工企業)注冊地,通過建築企業自身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給業主,然後申報增值稅。

4. 建築業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

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回的當天;其銷售額按權責答發生制確認。
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自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取得預收款的,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

5. 建築行業增值稅怎麼算的

一、稅率和徵收率

(一)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的稅率為11%。

(二)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徵收率為3%。

(三)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徵收率為3%。

二、計稅方法的基本規定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方法計稅,即:適用3%的徵收率。

(一)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二)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

1、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徵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2、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即含稅價),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三、銷售額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銷售額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

2、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3、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四、進項稅額

1、進項稅額是與銷項稅額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符合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必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涉及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

2、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3)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境外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無形動產,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天內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需在180天內經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相符後,其增值稅方能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或者申報抵扣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3、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部分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具體項目及解釋參照財稅[2016]36號文件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5、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6、一般納稅人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其進項稅額可以一次性抵扣。

五、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情形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5)建築業增值稅義務發生擴展閱讀:

國務院總理2018年3月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措施,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稅負;決定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推動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等融資難題;聽取國務院機構改革進展情況匯報,確保機構重置、職能調整按時到位;討論通過《國務院工作規則(修訂草案)》。

會議指出,過去五年通過實施營改增累計減稅2.1萬億元。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為進一步完善稅制,支持製造業、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發展,持續為市場主體減負,會議決定,從2018年5月1日起,

一是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預計全年可減稅2400億元。

二是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准。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准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並在一定期限內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讓更多企業享受按較低徵收率計稅的優惠。

三是對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實施上述三項措施,全年將減輕市場主體稅負超過4000億元,內外資企業都將同等受益。

稅收關系著國家的「錢袋子」,更關系著每個納稅人的「錢包」。每一項稅制改革都牽動著人們的神經。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進一步提出要改革完善增值稅制度,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等稅制改革的內容。

減稅降費成為2018年宏觀經濟領域的一大熱詞,據新京報記者的不完全統計,在去年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至少有10次提及了減稅降費的相關內容。

數據顯示,稅制改革成效已經顯現,2018年我國通過深化增值稅改革、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以及出台一系列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切實降低關稅總水平等措施,實現了全年減稅降費約1.3萬億元。

1月15日,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減稅降費是積極財政政策加力增效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2019年在2018年減稅降費的基礎上,還要有更大規模的減稅和更為明顯的降費。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去年減稅超萬億 增值稅稅制將再優化

6. 建築企業如何在增值稅,所得稅,會計准則上確認

答:增值稅收入確認營改增36號文件中在關建築企業增值稅納稅義務的規定: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的有關規定: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企業的下列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二)企業受託加工製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築、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二、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採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一)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3.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二)企業提供勞務完工進度的確定,可選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測量;
2.已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的比例;
3.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
(三)企業應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勞務收入總額,根據納稅期末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後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勞務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後的金額,結轉為當期勞務成本。」
3、建築產品,屬於大型訂制類產品,建造期在幾個月至幾年,權責發生制原則,完全按照工程形象進度來確認。那麼,期末建築企業如何提供證據確認的形象進度是所得稅收入確認的關鍵,要注意內外結合:內部證據為總成本和完工成本的確認,外部證據是與建設方確認的形象進度(包括變更簽證工程的估算)。

7. 如何確定建築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
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對於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注意:
(一)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按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分別為:
1. 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2.採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3.採取托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4.採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三)納稅人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四)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二、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
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於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經營行為,涉及國民經濟中第三產業這一廣泛的領域。第三產業直接關系著城鄉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因而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具有廣泛性和普遍性。
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另外,營業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對於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具體確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注意:
1、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納稅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
4、納稅人發生自建行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自建建築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三、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
增值稅是我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對於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主要是指增值稅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生應稅、扣繳稅款行為應承擔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的起始時間,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從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標准較之前發生了一些變更,具體規定整理如下:
1、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同時,對於「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又具體規定為:
(1)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採取托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2、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8. 建築業什麼時候該交增值稅

根據財稅抄2016-36號文及國稅發2017-11號文等要求,建築業增值稅繳納有以下倆種形式:

  1. 企業注冊所在地和經營所在地在同一地級市范圍內的,增值稅的繳納時間為:當月發生應稅建築勞務,納稅時間為次月申報期截至日前(一般為次月15日之前,具體看稅局公告)

  2. 企業注冊地和實際提供建築勞務不在一個地級市的,屬於外出經營的情形,應當在企業所在地開具外出經營許可證,到實際經營所在地所屬國稅報驗登記,並在發生應稅建築勞務的當月,在經營地國稅按比例預繳增值稅(區分簡易計稅和一般計稅,稅點不同);

  3. 一般納稅人在外出經營地提供一般計稅形式的建築服務的,除了按規定在當地預繳增值稅外,還應在發生應稅服務的次月申報期前,在企業注冊地所屬國稅申報繳納增值稅

9. 建築企業工程收入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

財稅2016第36號附件一:第五章 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地點

第四十五條 增值稅回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答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
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第十一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預繳稅款時間,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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