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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項目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具備

發布時間:2021-02-18 11:42:01

⑴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已經辦理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⑵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問:
建設單來位申請領取施工許自可證,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l.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施工許可證是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准予建築工程開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沒有施工許可證就不能開工。

⑶ 《建築法》關於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規定有哪些

《建築法》規來定:申源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⑷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准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徵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並落實到人。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本單位截至申請之日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或者能夠表明其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⑸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八條規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規定,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條規定,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一條規定,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准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

(5)建築工程項目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具備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建設單位必須持國務院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被征地單位應當服從國家需要,不得阻撓。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准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准或者核准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不需要申請選址意見書。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核准、備案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後,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准、核准、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批准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撤銷有關批准文件;佔用土地的,應當及時退回;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⑹ 建築工程項目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  )。

【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辦理施工許可證應滿足的條件。辦理施工許可證應滿足的務件有:(1)已經辦理該建設工程用地批准手續;(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設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⑺ 申請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中,

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有關規定: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和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第八條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91號)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2、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
3、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4、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三、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3、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5、招標(定標)備案書(附中標/定標通知書);
6、建設單位開戶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工期一年內為投資額的50%,工期一年以上為投資額的30%);
7、已備案的施工(監理)合同;
8、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安全報監表;
9、施工組織設計;
10、有拆遷的,提供拆遷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四、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簽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第三條規定的全部材料,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工程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材料後,對於符合條件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五、開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時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建設單位既不按時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六、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

⑻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條件是什麼

  1.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條件:(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2.哪些情況下,國有土地使用權會被收回:一、 1.土地閑置超過兩年;二、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3.簡述建設工程招標程序。

一、工程招標審核備案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招標人或委託招標代理機構提交的招標資料,招標人或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需提交的招標資料包括:
1、發改局的立項批文或《投資許可證》;
2、建設用地批文(國土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用地紅線圖;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基底紅線圖;
4、開平市建設工程項目編號登記表;
5、開平市建設工程交易(招標)備案表;
6、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7、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工程標底、工程量清單、最高報價備案;
8、資金證明文件;
9、建設項目監理合同;
10、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11、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受理憑證;
12、環境影響報告審批意見;
13、招標代理委託代理函;
14、招標代理委託合同書;
15、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法人證明書、委託書;
16、招標人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證書、機構代碼證;
17、外來企業備案表。
二、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公開招標的項目,由招標人或委託招標代理機構在指定的媒體及市交易中心信息欄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招標的項目,由招標人向三家以上具備承擔施工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發出投標邀請書。
三、招標人或委託招標代理機構出售資格預審文件。自出售資格預審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五個工作日
四、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五、向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出售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等材料。自出售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等資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五個工作日。招標人應當給予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的合理時間: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施工總承包、土建、設備購置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於四十五日,技術較簡單的項目不得少於三十日,其他項目最短不得少於二十日。招標人對以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開標時間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
六、開標前工程項目現場撿查
七、抽取評標專家
在開標前兩小時內,在相應專業的專家庫隨機抽取評標專家,另招標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級以上相應專業職稱)參與評標。
八、開標
1、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人員、投標人、評標人員、參加開標人員簽到;
2、由招標人或委託招標代理機構簽收投標文件;
3、由評委檢查投標文件封口密封情況;
4、依次對技術標書和輔助標書進行評審;
5、商務標書評審;
6、由評委根據招投標法規和招標文件,確定中標人。
九、對評標結果在市交易中心信息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三個工作日
十、發出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在七日內向中標人發出經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確認的《忻州市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 》,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其他投標人。
十一、招標投標報告
招標人或委託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行業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並提交一份交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備案。招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與中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十二、招投標的全過程由招標人或委託招標代理機構操作
十三、紀委監察局、行業主管部門對整個招投標過程進行現場督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徵。

概念: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人委託承包人進行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接受委託並完成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任務,發包人為此向承包人支付價款。

特徵:

(1)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承攬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不能是公民,建設人只能是經過批准建設工程的法人,承建人是具有從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任務資格的法人。

(2)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是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一般是大型的不動產項目,即基本建設工程,具有周期長、規模大和技術要求高等特點。

⑼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內取得規劃許可證容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築工程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DAB

⑽ 1. 《建築法》規定,申請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具備的條件包括( )。請問答案是啥

答案ADE
網上查到的答案都是ADE你這個2分應該是誤判吧
自己對照
《建築法》規定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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