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設工程招投標金額標準是多少
以下是國家對投標資金量所需要的規定:
建設項目:《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規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l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機電產品項目:一次采購產品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政府采購項目: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采購人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其具體數額標准,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目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文件中明確規定,政府采購限額標准為: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6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准為: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20萬元以上的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2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
Ⅱ 建築工程招標相關的法律法規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
一是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內者搶險救容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二是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三是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的。
非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由招標人自主決定採用公開招標還是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程序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國家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批准;地方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並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但項目審批部門只審批立項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審批。
Ⅲ 建築工程招投標對投標資質要求有沒有規定
有規定,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最低投標資質,但不能通過提高相應資質來限制潛在投標人投標。
《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分三部分: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包括12個類別,一般分為四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包括36個類別,一般分為三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勞務分包企業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分類:
一、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三、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四、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五、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六、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七、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八、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九、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十二、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是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一個分級標准。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應當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14年11月6日通過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建市[2014]159號),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所制定的。
關於建築工程招投標等級標准: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1.1 一級資質標准
1.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1.1.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 12 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於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30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150 人。
1.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 25 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地上18-24 層的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 1 項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 2 項;
(3)建築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2項;[2]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30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36 米以上)的建築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築工程 2 項。
1.2 二級資質標准
1.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1.2.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 12 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15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75 人。
1.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 12 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地上8-11 層的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 1 項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 2 項;
(3)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21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24 米以上)的建築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築工程 2 項。
1.3 三級資質標准
1.3.1 企業資產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3.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 5 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 4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6 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准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 2 項。
1.4 承包工程范圍
1.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1.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1.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網路--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
Ⅳ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有哪些
第一條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三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遊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四條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五條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四)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六條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八條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招標。
第九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部門的限制,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但不得縮小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
第十一條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進行部分調整。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Ⅳ 建築工程招投標基本原則詳細的
1.合法原則抄
合法原則是指建襲設工程招標投標主體的一切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1)主體資格要合法;(2)活動依據要合法;(3)活動程序要合法;(4)對招標投標的管理和監督要合法。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1)公開原則,是指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具有較高的透明度。具體有以下幾層意思:
1)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信息公開。
2)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條件公開。
3)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程序公開。
4)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結果公開。
(2)公平原則,是指所有投標人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享有均等的機會,具有同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受歧視。
(3)公正原則,是指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按照同一標准實事求是是地對待所有的投標人,不偏袒任何的一方。
3.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投)標人應該以誠相待,講求信義,實事求是,做到言行一致,遵守諾言,履行成約,補得見利忘義,投機取巧,弄虛作假,隱瞞欺詐,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Ⅵ 建築工程招標一般流程
招投標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市場活動,需要遵循嚴格的法律規定和流程要求。通常來說,招標流程及注意事項:
1、招標資格與備案。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備案;委託代理招標事宜的應簽訂委託代理合同。
2、確定招標方式。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
3、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實行公開招標的,應在國家或地方指定的報刊、信息網或其它媒介發布招標公告;實行邀請招標的應向三個以上符合資質條件的投標人發送投標邀請。
4、編制、發放資格預審文件和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書。採用資格預審的,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向參加投標的申請人發放資格預審文件。
5、資格預審,確定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審查、分析投標申請人報送的資格預審申請書的內容,招標人如需要對投標人的投標資格合法性和履約能力進行全面的考察,可通過資格預審的方式來進行審核。
招標人可按有關規定編制資格預審文件並在發出三日前報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審查,資格預審應當按有關規定進行評審,資格預審結束後將評審結果向相關機構備案。備案三日內招標投標監督機構沒有提出異議,招標人可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並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標人。
6、編制、發出招標文件。根據有關規定、原則和工程實際情況、要求編制招標文件,並報送招標投標監督機構進行備案審核。審定的招標文件一經發出,招標單位不得擅自變更其內容,確需變更時,須經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批准,並在投標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標單位。招標人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召開發標會議,向投標人發放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
7、踏勘現場。招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組織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解答投標方提出的問題,並形成書面材料,報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備案。
8、編制、遞交投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書,並按規定進行密封,在規定時間送達招標 文件指定地點。
9、組建評標委員會。招標方負責組織評標專家,組建評標委員會,准備評標。
10、開標。招標人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開啟所有投標人按規定提交的投標文件,公開宣布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價格及招標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代表和相關人員在招標投標監督機構監督下公開按程序進行。 從發布招標文件之日起至開標,時間不得少於20天。
11、評標。評標是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可以採用綜合評估法或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法。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藉助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按程序要求進行全面、認真、系統地評審和比較後,確定出不超過3名合格中標候選人,並標明排列順序。
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直接確定中標人應當符合:
1、能夠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准;
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低於企業成本的除外。
12、定標。招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和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合格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也可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中規定內容未滿足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以此類推。所有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未被選中的,應重新組織招標。不得在未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的應按排序確定排名第一的為中標人。
13、中標結果公示。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後,對中標結果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3天。
14、中標通知書備案。公示無異議後,招標人將工程招標、開標、評標、定評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備案。發中標通知書。
15、合同簽署、備案。中標人在30個工作日內與招標人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簽訂合同5日內報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備案。
Ⅶ 哪些建築工程必須進行招標
按照有關法律復法規的規定,下列制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關繫到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項目;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四、在上述范圍內,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人民幣以上的;
五、在上述范圍內,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人民幣以上的;
六、在上述范圍內,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人民幣以上的;
七、在上述范圍內,雖然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上述四、五、六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Ⅷ 建築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各階段的時間規定
有關工程招投標時間,按照招投標相關的法律法規等規定,有以下幾個方面:
1、發布招標公告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2、招標文件發放之日到開標(投標截止時間)之間的時間:不少於20日
3、招標文件的最遲澄清時間到開標(投標截止時間)之間的時間:不少於15日
4、中標公示不少於7天(5個工作日)
5、簽訂施工合同時間:自發放中標通知書之日30天內簽訂
以上時間的限制有針對投標人的,還有針對招標人,要注意噢!
(8)建築工程招標規定擴展閱讀:
組織形式:招標分為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和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兩種組織形式。
自行招標: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組織招標投標活動。
委託招標:招標人自行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開展招標投標活動;不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招標人,必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在招投標活動中,確定中標人不是獨立存在的一個環節,它是經過招標人制定並發布招標文件、投標人參與投標、招標人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評審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提交評標報告並推薦中標候選人等一系列相關程序。
最後才由招標人確定中標人並簽發中標通知書的。因此,定標權的實現過程,貫穿著招標投標活動的整個流程。
按照工程建設程序分類
(1)建設項目前期咨詢招標投標,是指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務進行的招標投標。投標方一般為工程咨詢企業。
(2)勘察設計招標。勘察設計招標指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擇優選擇勘察設計單位的招標。勘察和設計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工作,可由勘察單位和設計單位分別完成。
(3)材料設備采購招標,是指在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完成後,對建設項目所需的建築材料和設備(如電梯、供配電系統、空調系統等)采購任務進行的招標。
(4)工程施工招標,在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完成後,用招標的方式選擇施工單位的招標。施工單位最終向業主交付按招標設計文件規定的建築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