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用資質應注意的問題
一、企業的資質,是企業可以從事某項專業工作的資格證明。比如建築企業從事建築投標、施工的資格證明,代表企業在某個建築領域的等級及可以承攬工程的范圍。因此,企業資質,不可以借用。如果借用,存在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他人借用自己企業的名義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依法應當由企業和法定代表人承擔相應的刑事民事責任。
二、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規章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第二十三條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准其建築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四)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十)偽造、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
第三十七條企業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行為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事故的,還將承擔刑事責任。
所以,企業經營者應當警惕,不要將自己的資質出借給別人,特別是那些沒有資質的工程隊,那是極其危險的行為。
2. 借用資質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企業的資質,是企業可以從事某項專業工作的資格證明。比如建築企業從事建築投標、施工的資格證明,代表企業在某個建築領域的等級及可以承攬工程的范圍。因此,企業資質,不可以借用。如果借用,存在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比如,他人以你企業的名義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依法你企業和法定代表人要承擔相應的刑事民事責任),慎之。
二、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規章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第二十三條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准其建築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四)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十)偽造、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
第三十七條企業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行為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3. 建築施工資質借用企業能否起訴發包人
《建築法》
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十七條
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 借用資質的法律後果
建築資來質證書的有無,關繫到了施工企源業能不能拿到工程款,《司法解釋》統一將欠缺資質的施工合同以違反強制性規定為由認定為無效,從而可見建築資質證書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取得資質證書,那麼我們就會有幹了工程可能拿不到錢的風險。
建築企業在沒有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之前,就等於沒有取得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其所簽訂合同之合法性也無從談起,如果施工時企業沒有相應資質,即使之後取得了資質或建築工程已竣工並經驗收合格,此時有可能不能認定合同有效。
5. 借用別人的資質,具有資質的單位要負法律責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l)責令改正。這里講的「責令改正」,是指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建築施工企業收回其轉讓、出借的資質證書;對使用該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單位和個人責令停止工程施工,已簽訂的工程建築合同應屬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按照《民法通則》和《經濟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2)沒收違法所得。這里講的「違法所得」,是指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3)並處罰款。行政執法機關在對建築施工企業沒收違法所得的同時,還要對其處以罰款。
(4)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根據違法行為情節輕重、影響大小等因素,可以給予建築施工企業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的處罰。
(5)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6)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的民事責任,即兩者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均須全面承擔清償的責任,損失方得部分或者全部地向任一債務人要求清償債務,任一債務人在債務未清償之前均負有全部清償責任。
6. 建築資質證書可以借給其他企業使用嗎
對於以上的問題肯定是不可以的,要知道轉借資質是違法的。
建築企業還是最好辦理一個資質,擁有屬於自己公司的資質就可以承接項目。
7. 借用資質投標最高院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法律效果: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擴展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有關規定的內容
第三十條國家推行建築工程監理制度。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築工程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
第三十二條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三十三條實施建築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許可權,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築施工企業。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託,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 具有資質的單位借用別人的資質要負法律責任嗎
要負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責令改正。這里講的「責令改正」,是指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建築施工企業收回其轉讓、出借的資質證書;對使用該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單位和個人責令停止工程施工,已簽訂的工程建築合同應屬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按照《民法通則》和《經濟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2)沒收違法所得。這里講的「違法所得」,是指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3)並處罰款。行政執法機關在對建築施工企業沒收違法所得的同時,還要對其處以罰款。
(4)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根據違法行為情節輕重、影響大小等因素,可以給予建築施工企業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的處罰。
(5)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6)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的民事責任,即兩者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均須全面承擔清償的責任,損失方得部分或者全部地向任一債務人要求清償債務,任一債務人在債務未清償之前均負有全部清償責任。
9. 建築施工企業對外出借資質會有哪些法律後果
《建築法》第六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版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權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 出借建築資質違反什麼規定
1、《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發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一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掛靠:
(一)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的;
(七)合同約定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負責采購或租賃的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租賃,或者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並提供材料證明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10)建築施工資質借用擴展閱讀:
案例:湖北宏天建築違法出借資質轉包工程被處罰款35萬元
2014年10月,湖北省安監局公開湖北宏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襄陽市南漳縣「11.20」較大建築施工坍塌事故案行政處罰信息,該公司被處罰款35萬元。
2013年11月20日18時20分許,襄陽市南漳縣金南漳國際大酒店新都匯酒店及附屬商業用房建築工地,發生一起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5人受傷。
經調查認定,事故原因為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實際承載力無法達到施工總荷載的要求。湖北宏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在襄陽市南漳縣「11.20」較大建築施工坍塌事故案中,存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違法出借資質,違法轉包工程,施工管理混亂;
實際上未安排已任命的施工項目部項目經理、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預算員、財務負責人等人員在該工程中從事施工管理,而是安排不具備項目經理資格的非公司人員衡光輝為項目負責人履行項目經理職責的行為,因而導致該較大建築施工坍塌事故的發生。該公司對襄陽市南漳「11.20」較大建築施工坍塌事故負有責任。
湖北省安監局依法給予湖北宏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幣3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