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地半夜施工擾民
根據《雜訊法》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版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權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第五十六條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的集中區域內4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由此可見,你反應的情況其管理部門應當是環保部門,可以打環境12369進行投訴,詢問其夜間施工是否經審批許可,如果未經許可要求處理,如經許可夜間施工的可以要求予以解釋
B. 工地施工擾民怎麼辦
晝間的施工是不需要審批許可的,只有晚上22時以後至次日晨6時的夜間時段內進行施工才需要政府專部門審屬批許可才可以施工。不知道你反應的是晝間還是夜間施工擾民,處理的方式是不一樣的。晝間施工是可以的,但施工單位也應當採取雜訊控制措施,責任部門負有監管和指導的責任,也可以牽頭進行協商調解,而夜間施工未經許可的是可以直接進行行政處罰的。
C. 工地施工擾民不好 那麼有規定不能進行施工的時間段
每天22:00 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內,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限值單位為55dB(A),如工地施工雜訊排放標准高於55dB,則禁止施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根據《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GB12523-2011 )
第3.8 晝間、夜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晝間」(day-time)是指6:00 至22:00 之間的時段;「夜間」(night-time)是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間的時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慮時差、作息習慣差異等)而對晝間、夜間的劃分另有規定的,應按其規定執行。
第4.1 建築施工過程中場界環境雜訊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限值
晝間不得高於70分貝,夜間不得高於55分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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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測量方法
1.測量儀器
測量儀器為積分平均聲級計或環境雜訊自動監測儀器,其性能不低於GB/T 17181對2型儀器的要求。校準所用儀器應符合GB/T 15173 對1級或2級聲校準器的要求。
測量儀器和校準儀器應定期檢驗合格,並在有效使用期限內使用:每次測量前、後必須在測量現場進行聲學校準,其前、後校準的測量儀器示值偏差不得大於0.5分貝,否則測量結果無效。
測量時傳聲器應加防風罩。
測量儀器時間計權特性設為快檔。
2.測量氣象條件
應在無雨雪、無雷電天氣、風速5m/s以下時進行。
3.測量位置
根據施工場地周圍雜訊敏感建築物位置和聲源位置的布局,測點應設在對雜訊敏感建築物影響較大、舉例較近的位置。
一般情況測點設在建築施工場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位置。
D. 法律上住宅區施工擾民怎麼辦
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相關法律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的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3、22點至次日6點鍾,是法律意義上的「夜間」的定義。「夜間」的雜訊排放標准只是比「日間」標准更高而已。無論夜間還是日間的雜訊排放標准,其與認定「雜訊擾民」存在相關但是並不一定必要的關聯。即只要產生了與環境不相適應的雜訊排放,而且也產生了居民被干擾的後果,即可認定為「雜訊擾民」。
拓展資料
國家《城市區域雜訊標准》中,明確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雜訊最高限值:
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dB(分貝)、夜間(指22時至次日6時,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dB、夜間45dB;
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dB、夜間50dB;
工業區,晝間65dB、夜間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晝間70dB、夜間55dB。
E. 施工擾民費的賠償范圍及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1、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2、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3、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未控制音量或限製作業時間,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雜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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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雜訊和交通運輸雜訊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等機動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必須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在執行非緊急任務時,禁止使用警報器。在車站、鐵路編組站、港口、碼頭、航空港等地指揮作業時使用廣播喇叭的,應當控制音量,減輕雜訊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
除起飛、降落或者依法規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飛越城市市區上空。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在航空器起飛、降落的凈空周圍劃定限制建設雜訊敏感建築物的區域;在該區域內建設雜訊敏感建築物的,建設單位應當採取減輕、避免航空器運行時產生的雜訊影響的措施。民航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輕環境雜訊污染。
F. 建築工地通宵施工擾民怎麼辦
根據《雜訊法》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第五十六條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的集中區域內4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由此可見,你反應的情況其管理部門應當是環保部門,可以打環境12369進行投訴,詢問其夜間施工是否經審批許可,如果未經許可要求處理,如經許可夜間施工的可以要求予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