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公司因修建辦公樓需由建築工程隊進行施工"案例急求答案
1、甲公司與丙公司的交易行為屬於合法的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丙給甲總價內款15%的「讓利優惠」是容雙方用合同約定的,且無證據證明丙方讓利後的合同總價「是低於丙方成本價的」,因此該讓利合法有效,不構成回扣的不正當競爭;
2、王某收取介紹費在性質上屬於合法的勞務報酬;是雙方支付給王某「為促成交易所付出了勞務報酬」,且王某依稅法規定繳納了所得稅。甲與丙也將該支付如實入了帳,因而不構成商業賄賂;
B. 關於建築工程分包問題
分包大多都是非法行為,如果是分包給有資質的企業屬於合法行為
理應屬於版他自己的公司承擔,從你權所說的應該是非法轉包,走法律途徑
應該是丙公司,不過私下裡可能能還是丁去解決,如果特別重大事故
丁解決不了,倒霉的還是丙公司。 我是建築人事,非法律人事!
C. 甲公司將工程款打入乙公司的對公賬戶,乙公司將款項轉給建築公司,乙公司如何記賬可以這樣操作嗎
屬於借用賬戶行為,存在一定的稅收風險。如果因借用賬戶,造成國家稅款流失,稅務機關可以對借用賬戶方予以處罰。
D. 甲建築公司承包一項工程,工程總造價為15000萬元。甲建築公司將其中價值5000萬元的工程轉包給乙公司。由
營業稅=(15000-5000+600-200+700)×3%+20×5%=334萬元
維護建設稅=334×7%=23.38萬元
教育費附加=334×3%=10.02萬元
E. 公司將建築工程承包給個人施工,造成施工人傷亡,發包人承擔什麼責任合同中的免責聲明是否有效
這樣的話,合同應該是有效的。你在提供些具體的吧!
F. 甲公司將一建設工程發包給乙建築公司,經 甲同意,乙把部分非主體分包給丙公司,丙又將部分分包給丁公司
丙應賠償乙,然後向丁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