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業營改增後賬務處理
建築業營改增後,你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稅率是11%,還是小規模納稅人稅率是3%(賬務處理比較簡單)。
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分老項目和新項目。
施工許可證或簽訂的合同5月1日以後,屬於新項目,增值稅稅率是11%,允許抵扣進項稅。
老項目按稅率3%徵收增值稅。
賬務處理上,合同額是含稅金額。
㈡ 建築施工企業會計營改增賬務處理的流程,及處理過程中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建築施工企業會計營改增賬務處理的流程,及處理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一、案例
承包方(建築企業A):
某建築企業A,為了廣大經營范圍,提升經營業績,在企業日常業務承接的過程中,不僅承接自營自建的工程業務,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性質與工程量的大小,還承接分包與掛靠業務。
通過對企業以前年度業務結構的分析,掛靠業務幾乎佔到了企業施工業務的五分之一。然而,2016年5月1日營改增後,對掛靠業務的納稅主體、核算流程都將帶來極大的改變。目前公司正好有一掛靠項目,具體項目情況如下:
現有一攔河壩工程,建築企業B因施工資質不夠,以建築企業A名義投標承攬,該工程為甲供材項目,合同總金額為1000萬元,建築企業A收取管理費30萬元,具體施工全部由B企業組織實施,以A建築企業名義向業主進行工程結算,開票稅金由B建築企業承擔,A企業代扣代繳。
掛靠方(建築企業B):
建築企業B在攔河壩工程投標成功後,組織項目實施人員對該項目進行施工前的籌劃與分析,通過對項目施工現場的考察,結合建築企業B自身經營模式,考察得出如下情況:
1、要完成該項目的施工任務,施工勞務只能使用企業自建的勞工班組及現場招聘臨時工勞務;
2、施工所需的輔助材料,因金額不大,考慮到運輸成本問題,只能就近采購;
3、部分零星材料,如砂石、工具等,只能從附近小鎮采購,而附近供應商幾乎為小規納稅人,稅率低或無發票。
二、營改增後的困惑
1、臨時工勞務沒有發票抵扣,輔助材料發票金額較小,進項稅額少,在不同的形式下,掛靠方與被掛靠方應該如何做增值稅帳務處理?
2、如果全部以被掛靠方為納稅人,發票流、資金流、貨物流等問題如何處理?
3、掛靠的經營模式與合同簽訂是否可以改變?
4、掛靠方與被掛靠方發票如何列支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抵扣?如何有效控制稅負?如何有效規避風險?
5、現在進入了納稅申報期。這個月所有的業務都要做賬務處理,新舊項目如何有效的進行過度?如何合理的降低稅負與規避納稅風險?
6、是否可以從合同形式上改變核算模式?是否可以以分包的形式來核算?
7、在不同的承包模式下,如何才能實現掛靠方與被掛靠方的合作共贏?如何選擇工程項目的計稅方法與核算模式?
8、在稅負不變的情況下如何開票、何時開票、合同如何簽訂,才能發揮資金流的最大效用?
三、錯誤賬務處理
掛靠雖然不合法,但是建築行業的工程承接確實離不開掛靠現象,放到檯面上是不允許的。為了平衡流程上、核算上的合法性與合規性,被掛靠方就會把掛靠項目做成自己施工項目。
被掛靠方按自營的施工項目核算,然後將工程轉包給掛靠方,被掛靠方按合同總金額開出的發票金額確認收入,掛靠方到稅務局代開發票(或是自開)提供材料、人工和其他的費用發票作為成本,採用報賬方式,給被掛靠方作為成本扣除。
四、各方觀點
A:其實營改增也不用怕,拿到足夠的進項發票把銷項覆蓋掉就行了。只要關心哪些材料的稅率可以抵扣就行了。
B:人工費千萬不能使用材料款抵扣,內容不符涉及到虛開,是高壓線,不要觸碰,會被判刑的。
C:可是老闆看的是利潤呀,有時候會計也是無可奈何,材料進了太多,用不完,庫存多會不會有風險?最後也只能用材料抵扣了。
D:營業稅發票我開一個億也不害怕,專用發票我開100萬都不敢,虛開100萬鐵定坐牢還有罰金,雖然開1個億的營業稅發票也是坐牢,可能判刑還沒100萬的嚴重。
E:那我入不了帳怎麼辦?
F:做工資單吧,全員申報。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求票、貨、款一致。
五、正確的賬務處理
根據36號文相關規定:
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如果以承包人(掛靠人)為納稅人,賬務處理如下:
承包方(建築企業A):
1、按建築承包合同約定的日期收到預收賬款30萬,開具發票,此時發生納稅義務,雖然未確認營業收入,但應計提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3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97
工程結算/預收賬款27.03
2、按工程管理費比率扣除管理費後,支付給建築企業B預付款29.1萬元,同時要求建築企業B開具發票。
借:預付賬款26.2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88
貸:銀行存款29.1
掛靠方(建築企業B):
1、購進原材料/周轉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價15000元,應在這一步驟進行價稅分離:
借:原材料/周轉材料12820.51=15000/(1+1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179.49=12820.51*17%
貸:銀行存款15000
2、將原材料/周轉材料投入工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2820.51
貸:原材料/周轉材料12820.51
3、接受採用簡易徵收方式計稅的C公司提供的建築服務,價值12000元,款項已支付,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1650.49=12000/(1+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9.51=11650.49*3%
貸:銀行存款12000
4、按建築承包合同約定的日期收到預收賬款36000元,開具發票,此時發生納稅義務,雖然未確認營業收入,但應計提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36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567.57=32432.43*11%
工程結算/預收賬款32432.43=36000/(1+11%)
5、期末結轉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1038.57=3567.57-(2179.49+349.51)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1038.57
六、後期的調整策略
建築業全面實施營改增以後,主要的問題就是「核算」與「發票」的處理流程。
首先,一般納稅人應該進行完備而規范的會計核算,小規模納稅人就無所謂了,核定徵收的路一直在那兒。
其次,營改增後,工程款必須要價稅分流,這就涉及到雙方對掛靠費的約定,從工程造價到報價系統,都要進行調整。一旦價稅分離,相當於工程被降了價,建築公司和施工隊的利潤都有可能會下降。
第三,材料、運輸、租賃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開給建築公司。由於增值稅進項抵扣的苛刻規定,支付上述材料、運輸、租賃等款項必須由建築公司對公賬戶支付。不然,進項抵扣可能會有麻煩。這就要求掛靠經營雙方必須對成本構成達成一致,否則掛靠費無法准確確定。
㈢ 營改增後,建築企業會計賬務處理有哪些變化
營改增後,建築企業預收工程款的賬務核算,較之前的營業稅時期復雜程度有所增加,其原因主要是預收工程款需要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同時因預收工程款達到了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也需要在機構所在地申報增值稅,最後在結算工程款時也需要確認增值稅,這可能會產生重復計提增值稅的問題。另外,增值稅是價外稅,在財務核算時要價稅分離,以及准則對於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入成本的要求等,都是導致賬務處理較之前更為復雜的因素。
㈣ 營改增後建築企業增值稅怎麼核算
1. 營改增之前采購的建築施工材料已經用於工程施工項目,但是,拖欠材料款,營改增後,才支付供應商的材料款,而獲得了供應商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
2. 營改增之前,施工企業購買的辦公用品,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以及其他存量資產,但是一次未獲得對方開據的發票,等到營改增以後,才獲得以上資產供應商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樣不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
3. 營改增之前已經完工的施工項目,但是未進行工程結算,營改增後才進行了工程結算,收到了業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築企業繼續按3%交營業稅,繼續開建安營業稅發票。
4. 營改增前,已經完工的施工項目,而且,進行了工程結算,但是業主一直拖欠工程款,營改增後業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業繼續按3%交建安稅,開建安發票。
5. 營改增之前已經完工以及營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項目,營改增之後繼續施工的項目,可能有兩種方法處理,第一,繼續按照老政策執行,就是按3%上建安稅,第二,執行3%的稅率簡易增值稅。這兩種到底是哪一種?以相關文件出來為准。
6. 工程造價可按以下公式計算: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其中,11%為建築業擬征增值稅稅率,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規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相應計價依據按上述方法調整。
㈤ 建築業營改增賬務處理
問題一:哪些是建築業增值稅納稅人?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建築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建築業增值稅納稅人。
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問題二:建築服務的征稅范圍具體包括哪些?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營改增後,建築業的征稅范圍主要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中的建築服務稅目執行。該注釋規定,建築服務,是指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築服務。
注意: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建築圖紙審核、工程造價鑒證、工程監理等服務屬於現代服務,不屬於建築服務。
問題三:建築服務增值率的稅率和徵收率是多少?
答:建築服務適用的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以及一般納稅人提供部分建築服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徵收率為3%。
問題四:清包工、甲供工程沒有進項抵扣,怎麼辦呢?
答: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問題五:建築工程老項目有沒有過渡措施呢?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問題六:建築服務簡易計稅方法如何確定銷售額?能否扣除分包款?
答: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按照上述規定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問題七:提供建築服務有哪些稅收優惠呢?
答: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免徵增值稅。
問題八:提供建築服務的納稅義務與扣繳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答:1.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服務,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完成的當天。
4.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問題九:提供建築服務,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1.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非固定業戶應當向應稅行為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3.其他個人提供建築服務,應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扣繳的稅款。
問題十:我公司到異地提供建築服務,應如何納稅?向哪裡申報納稅呢?
答: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一般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提供建築服務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計算的應納稅額小於已預繳稅額,且差額較大的,由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建築服務發生地所在地省級稅務機關,在一定時期內暫停預繳增值稅。
㈥ 營業稅改增值稅怎樣做帳
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如何做賬呢?根據國家現行的會計准則和《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執行新稅收條例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93]財會字第83號)、《財政部關於對增值稅會計處理有關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22號)、《財政部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字[2012]13號)及其他一系列增值稅具體事項會計處理的相關規定,現對我省增值稅納稅人應稅服務的增值稅會計處理建議如下:
一、會計科目設置
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兩個明細科目;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應稅服務改徵期初有進項留抵稅款,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借方應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減免稅款」、「轉出未交增值稅」等專欄,貸方應設置「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小規模納稅人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再設置上述專欄。
「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而支付的、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字登記。
「減免稅款」專欄,用於記錄該企業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包括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
「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企業已繳納的增值稅額,企業已繳納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
「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專欄,記錄企業按免抵退稅規定計算的向境外單位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的當期應免抵稅額。
「轉出未交增值稅」專欄,記錄企業月末轉出應交未交的增值稅。企業轉出當月發生的應交未交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
「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企業提供應稅服務應收取的增值稅額。企業提供應稅服務應收取的銷項稅額,用藍字登記;發生服務終止或按規定可以實行差額征稅、按照稅法規定允許扣減的增值稅額應沖減銷項稅額,用紅字或負數登記。
「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企業向境外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應稅服務,按規定計算的當期免抵退稅額或按規定直接計算的應收出口退稅額;出口業務辦理退稅後發生服務終止而補交已退的稅款,用紅字或負數登記。
「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由於各類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記錄企業月末轉出多交的增值稅。企業轉出當月發生的多交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
「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末轉入的應交未交增值稅額,轉入多交的增值稅也在本明細科目核算。
「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按稅法規定不符合抵扣條件,暫不予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
「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試點當月按照規定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月初增值稅留抵稅額。
二、一般會計處理方法:
(一)一般納稅人國內采購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稅法規定符合抵扣條件可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計入相關項目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商品采購」、「原材料」、「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固定資產」、「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貨物發生的退貨或接受服務中止,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1.一般納稅人國內采購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貨運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發票註明增值稅稅額進行核算。
【案例】
2013年1月,蘇州A物流企業,本月提供交通運輸收入100萬元,物流輔助收入100萬元,按照適用稅率,分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款項已收。當月委託上海B公司一項運輸業務,取得B企業開具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20萬元,註明的增值稅額為2.2萬元。
A企業取得B企業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的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2000
貸:應付賬款——B公司222000
【案例】
2013年7月2日,蘇州A物流企業(一般納稅人)與H公司(一般納稅人)簽訂合同,為其提供購進貨物的運輸服務,H公司於簽訂協議時全額支付現金6萬元,且開具了專用發票。7月8日,由於前往目的地的道路被沖毀,雙方同意中止履行合同。H公司將尚未認證專用發票退還給A企業,A企業返還運費。
1.H公司7月2日取得專用發票的會計處理:
借:在途物資 54054.0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945.95
貸:現金 60000
2.H公司7月8日發生服務中止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60000
貸:在途物資 -54054.0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945.95
2.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銷售普通發票或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的,按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進行會計核算。
【案例】
例:2013年2月,蘇州S生物科技公司進行靈芝栽培技術研發,本月從附近農民收購1500元稻草與棉殼用作研發過程中的栽培基料,按規定已開具收購憑證,價款已支付。
借:低值易耗品 130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95
貸:現金 1500
3.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或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按照海關提供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進行會計核算。
【案例】
2013年5月,連雲港G港口公司,本月從澳大利亞Re公司進口散貨裝卸設備一台,價款1500萬元已於上月支付,繳納進口環節的增值稅255萬元,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相關會計處理為:
借:工程物資 15000000
貸:預付賬款 1500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550000
貸:銀行存款 2550000
【案例】
2013年6月,連雲港G港口公司,進行傳輸帶系統技術改造過程中,接受澳大利亞Re公司技術指導,合同總價為18萬元。當月改造完成,澳大利亞Re公司境內無代理機構,G公司辦理扣繳增值稅手續,取得扣繳通用繳款書,並將扣稅後的價款支付給Re公司。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Re公司的對賬單齊全。
1.扣繳增值稅稅款時的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0188.68
貸:銀行存款 10188.68
2.支付價款時的會計處理:
借:在建工程 169811.32
貸:銀行存款 169811.32
4.接受交通運輸業服務,取得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非試點地區開具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或者試點地區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貨運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案例】
2013年3月,蘇州S生物科技公司委託浙江嘉興某個體運輸戶(小規模納稅人)運送購買的技術研發用設備一套,支付費用450元,其中運費400元,上下力資50元,取得運費發票。
借:固定資產——研發設備a 42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8
貸:現金 450
(三)一般納稅人(輔導期)國內采購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已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稅法規定不符合抵扣條件,暫不予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商品采購」、「原材料」、「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固定資產」、「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後,按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註明的稽核相符、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四)兼有增值稅應稅服務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開始試點的當月月初將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上期留抵稅額,轉入「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待以後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
(五)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確認的收入和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確認的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發生的服務中止或折讓,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㈦ 有關建築業營業稅征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你這是營改增吧
1、借:應收賬款(現金),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主營業務收入
2、小規模不可抵扣進項稅
㈧ 建築業營改增會計分錄
營改增會計處理:
1)試點地區一般納稅人;
2)'根據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借:
3)應收賬款貸:
4)主營業務收入;
5)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根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列示的進項稅額借:
7)主營業務成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應付賬款' 。
(1)取得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代開的貨運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運輸費用價稅合計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借:主營業務成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應付賬款;
(2)除交通運輸業外,其他行業取得的稅務代開發票上註明的稅額作進項稅額(3%);
(3)未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8)'根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列示的進項稅額借:主營業務成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應付賬款';
(1)根據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列示的進項稅額借:主營業務成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應付賬款;
(2)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不能抵扣';
(3)取得非試點地區借:主營業務成本;
(4)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貨運發票開票額/1.11*11%,貨代行業開票額/1.06*6%)貸:應付賬款;
(5)取得是試點地區增值稅發票進項已抵,則不能再抵差額'試點地區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開票金額/1.03*3%)'。
㈨ 我公司是建築業一般納稅人,營改增後如何做帳
「營改增」後試點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的相關會計處理時需要按照《財政部關於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財會[1993]83號)和《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執行。
建築服務業的增值稅會計核算比較特殊,表現為:
1、建築工程與普通工業生產不同,工期通常較長,耗費較高,需要設置工程施工、工程結算科目;
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45條第(二)項對建築服務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做了特殊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建築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發生的特定項目可以選擇簡易徵收,並從銷售額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實際等於採取差額征稅的方式。
一般計稅方法下企業的會計處理:A企業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提供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建築服務會計處理如下:
1.購進原材料/周轉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價15000元,應在這一步驟進行價稅分離:
借:原材料/周轉材料 12820.5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179.49
貸:銀行存款 15000
2.將原材料/周轉材料投入工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2820.51
貸:原材料/周轉材料 12820.51
3.接受採用簡易徵收方式計稅的C公司提供的建築服務,價值12000元,款項已支付,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650.4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9.51
貸:銀行存款 12000
4.按建築承包合同約定的日期收到預收賬款36000元,開具發票,此時發生納稅義務,雖然未確認營業收入,但應計提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 36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567.57
工程結算/預收賬款 32432.43
5.期末結轉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1038.57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038.57
簡易計稅方法下企業的會計處理:B企業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提供一項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築服務,會計處理如下:
1.購進原材料、周轉材料時,無需價稅分離,不計算進項稅額。
2.接受採用簡易徵收方式計稅的D公司提供的建築服務,價值12000元,款項已支付,取得普通發票。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2〕13號),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於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650.4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349.51
貸:銀行存款 12000
3. 按建築承包合同約定的日期收到預收賬款36000元,開具發票:
借:銀行存款 36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48.54
工程結算/預收賬款 34951.46
4.期末結轉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699.03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699.03
對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由於「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下不設專欄,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其他處理與一般納稅人的簡易計稅項目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