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入晉建築施工企業規費征如何辦理
考核依據
1、山西省建設廳《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工程規費標准計取管理辦法〉內的容通知》(晉建標字[2004]383號);
2、山西省建設廳《關於印發〈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示管理辦法〉的通知》(晉建建字[2005]105號);
3、建築施工企業工程規費標准核准實施細則;
4、山西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關於開展2011年全省建築施工企業工程規費計取標准核準的通知》(晉建標定函[2011]7號)
應提交的資料
1、臨汾市建築施工企業工程規費核准表;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年檢情況;
3、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及動態考核情況;
4、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5、企業法人、企業分管領導任職文件、身份證、職稱證;
6、 2010年度報送統計部門的建築業企業生產情況及財務狀況年報表(加蓋統計部門印章);
7、2010年度企業繳納的各種規費的憑證;
8、在本企業執(從)業的造價師注冊證書、造價員資格證書、繼續教育證書;
9、如有變更的,還需攜帶有關變更手續。
企業將上述材料復印(統一使用A4紙張)按順序裝訂成冊,與原件一並報送建設主管部門。
Ⅱ 山西省土建工程預算中的規費是如何規定的
山西省內企業自己有規費證,其他省外入晉企業需要根據中標的工程到建設廳辦理規費證(只是針對某一個工程哦)。
Ⅲ 建築施工企業工程規費標准核准年檢需要哪些材料
1、山西省建築施工企業工程規費計取標准核准表;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回)及年檢情況答;
3、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及動態考核情況;
4、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5、2014年度報送統計部門的建築業企業生產情況年報表(加蓋統計部門印章);
6、2014年度繳納的建築業企業勞保基金、住房公積金原始憑證;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原始憑證和參保人員代繳代扣明細表(加蓋社保部門公章);
7、在本企業執(從)業的造價師注冊證、造價員資格證;
8、建築工程造價信息相關資料;
9、上述材料如有變更的,還需攜帶有關變更手續。
企業將上述材料復印(統一使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與原件一並報送長治市建築經濟管理站。
Ⅳ 山西省工程規費費率是多少
山西省工程規費費率
一、以直接費為計費基礎(單位:%)
工程規費是"建築安裝工程費用"中"間接費"的組成部分。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
直接費=直接工程費+措施費
直接工程費:1、人工費; 2、材料費 ;3.施工機構使用費
措施費: 1、環境保護費 : 2、文明施工費 ; 3、安全施工費 ; 4、臨時設施費 5、夜間施工費 ; 6、二次搬運費 : 7、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 : 8、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 ; 9、腳手架費; 10、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 11、施工排水、降水費
間接費=施工管理費+規費
施工管理費: 1、管理人員工資 2、辦公費 3、交通差旅費 4、固定資產使用費 5、工具用具使用費 6、勞動保險、財產保險費 7、財務費 8、稅金 9、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及其他
規費:1、工程排污費 2、工程定額測定費 3、社會保險統籌基金 4、住房公積金 5、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
規費系指政府和有關權力部門規定施工企業必須繳納的費用(簡稱規費)。包括:
1、養老保險費:系指施工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失業保險費:系指施工企業按國家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3、醫療保險費:系指施工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系指施工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5、工傷保險費:系指施工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各項規定以各類工程的人工費之和為基數,按國家或工程所在地相關部門規定的標准計算。
Ⅳ 求圖片:山西省建築施工企業工程規費計取標准04092號
我這有09年的 取費是6.984%
山西的
Ⅵ 招投標時,如果施工單位沒有規費證,那麼投標的時候規費如何計取山西省有沒有明確的規定
現在施工招標一般都會在清單說明中給定規費等費用的費率或者金額,投標時按照給定的費率或者金額報價,在實際結算時按實際結算
Ⅶ 建築工程規費的計提標準是怎麼確定的
規費是政府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具體看所在地區的政策文件,北京的可以查下
「京造定〔2009〕6號」文件
關於調整200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
規費計算方法的有關規定
京造定〔2009〕6號
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建築市場發展的需要,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關於規費計取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標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的實施,結合我市實際情況,依據《關於頒發200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的通知》(京建經〔2001〕664號)(以下簡稱預算定額)。現對預算定額中規費的計算方法及相應費用、費率進行調整如下:
一、規費計算的原則和依據
規費是指政府及有關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應按照國家或本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規定計算,足額上繳。
發包方在編制招標文件以及發承包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不得將規費作為競爭性費用。
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或標底)時,應按照本規定第二條規定計算。
預算定額中規費包括的內容和計算的主要依據如下:
1.住房公積金: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號令)、《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北京市住房公積金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06〕2號)、「關於2008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08〕1號)。
2.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號令)。
3.基本養老保險費:《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號令)、《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7〕29號)。
4.失業保險基金:《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號令)。
5.工傷保險基金:《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號令)、《關於做好北京市建築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京勞社工發〔2006〕138號)。
6.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6〕18號)。
7.生育保險:《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4號令)。
二、規費的計算方法
規費=人工費×費率。
規費費率詳見規費(附表一)。
人工費包括按定額計算的市場人工費和其它人工費之和。
規費應單獨列項,只計取稅金。
上述計算的規費包括:
1.本企業在職職工和聘用農民工上繳的費用。
2.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的建築業企業農民工的工傷保險費用。
三、預算定額中與規費有關的費用調整
按上述方法計算規費後,原預算定額中有關內容做相應調整:
1.定額人工費單價中不再包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
2.現場經費中不再包括項目經理部工作人員工資中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調整後的現場經費費率詳見現場經費(附表二)。
3.企業管理費中不再包括社會保障等費用。調整後的企業管理費費率詳見企業管理費(附表三)。
四、本規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2009年5月1日前招標文件已經備案或已簽訂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規定執行。預算定額中規費有關計算方法與本規定不符的按本規定執行,其他內容仍按預算定額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附表一:規費
附表二:現場經費
附表三:企業管理費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開發銀行
市發改委、市建委、市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北京市分行
附表一:
規 費
定額編號
項 目
計費基數
費率(%)
5-1
建 築 工 程
人工費
24.09
5-2
市 政 工 程
26.50
5-3
庭院、綠化工程
20.19
5-4
地鐵工程
土建、軌道工程
22.89
5-5
通信、信號、供電、機電、人防工程
27.18
註:裝飾、安裝、構築物、鋼結構、獨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樁基礎、仿古工程執行建築工程費率。
附表二:
現 場 經 費
定額 編號
項 目
計費基數
費率(%)
1-15
建 築 工 程
單層建築
檐 高
16m以上
直接費
4.08
1-16
16m以下
3.64
1-17
住 宅
25m以上
4.25
1-18
25m以下
3.90
1-19
公共建築
25m以上
4.69
1-20
25m以下
4.17
1-21
裝 飾 工 程
人工費
24.71
1-22
構築物
高 度
10m以上
直接費
4.00
1-23
10m以下
3.39
1-24
鋼 結 構
1.73
1-25
獨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
3.12
1-26
樁 基 礎
3.47
1-27
仿 古 建 築
4.25
1-28
安 裝 工 程
住 宅
檐 高
25m以上
人工費
28.52
1-29
25m以下
22.81
1-30
公共建築
25m以上
32.32
1-31
25m以下
25.67
1-32
其 它
29.47
1-33
市 政 工 程
道 路
直接費
4.59
1-34
橋 梁
4.42
1-35
給 水
3.12
1-36
排 水
4.34
1-37
燃氣、熱力
3.64
1-38
綠 化 工 程
人工費
13.31
1-39
庭 園 工 程
直接費
3.56
1-6
地 鐵 工 程
土建工程
區 間
直接費
4.04
1-7
車 站
3.33
1-8
軌 道 工 程
2.34
1-9
通信、信號工程
人工費
29.47
1-10
人防、機電工程
附表三:
企 業 管 理 費
定額編號
項 目
計費基數
費率(%)
2-1
建 築 工 程
單 層 建 築
直接費
4.06
2-2
住 宅
檐 高
25m以下
4.01
2-3
25m以上
4.38
2-4
公共建築
25m以下
4.08
2-5
45m以下
4.87
2-6
45m以上
5.24
2-7
裝 飾 工 程
人工費
35.10
2-8
構 築物
物
混凝土煙囪、水塔、筒倉及500m3以上水池
直接費
4.51
2-9
其 它
3.73
2-10
鋼 結 構
1.73
2-11
獨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
2.87
2-12
樁 基 礎
2.80
2-13
仿 古 建 築
4.23
2-14
安 裝 工 程
住 宅
檐 高
25m以下
人工費
34.32
2-15
25m以上
38.97
2-16
公共建築
25m以下
37.47
2-17
45m以下
43.69
2-18
45m以上
48.33
2-19
其 它
42.11
2-20
市 政 工 程
道 路
直接費
4.38
2-21
橋 梁
4.08
2-22
給 水
3.37
2-23
排 水
4.16
2-24
燃氣、熱力
3.73
2-25
綠 化 工 程
人工費
13.39
2-26
庭 園 工 程
直接費
3.58
2-1
地 鐵 工 程
土建工程
區 間
直接費
3.69
2-2
車 站
3.91
2-3
軌 道 工 程
2.15
2-4
通信、信號工程
人工費
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