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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築工程優質結構檢查評選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21-02-21 23:57:13

① 我們單位要參加優質結構工程評選,請問《工程項目質量創優措施》怎樣制定

具體的東西我也沒有,給你個網址,這是上海青浦區建築管理所 對關於建設工內程結構質量創優容指導手冊

網址:http://www.shqpjgs.com/gb/content/2007-10/24/content_78272.htm

希望對你有幫助

② 濟南市建築工程優質結構杯獎評選標準是什麼

可以去濟南市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站網站看看,那裡面有。它的網站地址你網路前面那個名字就行。

③ 建築工程優質結構評價標准有一本國標,是GB多少來

是不是這個?
GB/T 50375-2006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准
這個標准應該很多,樓主去網上下載下對比。

我一般都去 楊柳標准網,那裡下載速度比較快。

④ 建築工程評優

南京市優質建築結構工程評審實施細則
(發稿時間:2008-06-05 閱讀次數:3539)

(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南京建築業協會寧建協字[2007]第28號文件《南京市建築優質結構工程評審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范南京市優質建築結構工程評審工作,根據國家標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准》(以下簡稱《評價標准》),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優質建築結構工程系指建築工程的地基及樁基工程、結構工程以及附屬在地下結構上的地下防水層完工並驗收合格後,通過對施工現場質量保證條件、性能檢測、質量記錄、尺寸偏差及限值實測、觀感質量等檢查、評價、評審,符合國家標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准》優良條件的結構工程。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市優質建築結構工程申報、檢查、評審等工作,各有關責任部門、各有關單位、各有關人員除應遵守本細則的有關規定外,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南京建築業協會質量分會(以下簡稱質量分會)受南京建築業協會委託設立《南京市建築結構工程創優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結構工程創優辦》),負責全市建築結構工程創優活動的具體工作,並和郊區(縣)按以下分工開展工作:
一、郊區、縣分別成立《市結構工程創優辦》郊區、縣分部,負責對本轄區內優質建築結構工程的申報審查、初查、初審工作,並及時向市結構工程創優辦申請復查。
《南京市建築結構工程創優辦公室》(郊區、縣)分部主要職責:
1、負責指導轄區內施工企業開展建築結構工程創優活動;
2、負責轄區內受監優質結構工程申報審查、初查、初審工作;
3、負責轄區內受監優質結構工程復查的准備工作;
4、負責轄區內受監結構工程創優抽查、復查的配合工作;
5、負責協助轄區內受監優質結構工程的投訴、查處工作。
二、《市結構工程創優辦》負責對市區優質建築結構工程的申報審查和初查、初審,以及對全市所有優質建築結構工程進行抽查及復查。
《南京市建築結構工程創優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城區優質結構工程申報審查、初查、初審工作;
2、負責全市結構工程創優活動的抽查、復查工作;
3、負責指導協調郊區、縣分部開展建築結構工程創優活動;
4、負責全市優質結構工程評審的各項准備工作;
5、負責全市優質結構工程上網、公示、發證等工作;
6、負責全市結構工程創優活動的投訴、查處等工作。
第五條 質量分會組織成立《南京市優質建築結構工程專家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評審委員會),專家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委員6人。負責實施評審工作。
第六條 《市結構工程創優辦》從會員單位中聘請技術負責人或技術骨幹,組成《優質建築結構工程抽查和復查小組》(以下簡稱檢查小組),檢查小組由組長1人、組員若幹人組成。負責實施優質建築結構工程的抽查和復查工作。
第三章 評審標准
第七條 按照南京建築業協會寧建協字[2007]第28號文件《南京市建築優質結構工程評審管理辦法(暫行)》第七條內容執行。

第四章 評審范圍及條件
第八條 按照南京建築業協會寧建協字[2007]第28號文件《南京市建築優質結構工程評審管理辦法(暫行)》第八條內容執行。

第五章 評審程序和注意事項
第九條 申報程序和注意事項:
(一)申報單位和條件:
1、總承包施工單位應提供總承包施工合同書和其它申報資料;
2、單項工程分包單位應提供單項工程施工合同
(二)申報時間:
1、含樁基工程招標的工程應在樁基工程開工後15日內申報;
2、不含樁基工程招標的工程應在基礎工程開工後15日內申報;
3、單項工程應在開工後15日內申報。
(三)申報資料內容:
1、申報資料內容總目錄
2、《南京市優質建築結構工程申報表》
3、總承包或單項工程施工合同(復印件)
4、結構工程創優計劃和措施
5、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6、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復印件)
7、施工圖設計審查證明書(復印件)
8、樁基工程自查評定、驗收評價和質量驗收、監督記錄等資料
(四)優質建築結構工程申報程序:
1、申報單位到市結構工程創優辦或郊區、縣分部,領取或網上下載《南京市優質建築結構工程申報表》;
(1)在市結構工程創優辦申報的,一式三份(創優辦、質監站、自留各一份);
(2)在郊區、縣創優分部申報的,一式四份(郊區、縣分部、郊區、縣質監站、市創優辦、自留各一份)
2、申報單位按有關規定填寫《南京市優質建築結構工程申報表》;
3、申報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攜帶有關資料,到市結構工程創優辦或郊區、縣創優分部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正式申報。
(五)優質結構工程申報受理備案程序:
1、市結構工程創優辦或郊區、縣創優分部對申報的有關資料進行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進行受理登記,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可不予受理。
2、郊區、縣創優分部對已受理登記的結構工程,應以電子郵件或傳真的方式,及時報送給市結構工程創優辦;
3、市結構工程創優辦及時對全市結構工程申報情況進行統一的登記備案。
第十條 檢查評審程序和注意事項:
一、初查:
系指由市結構工程創優辦或郊區、縣創優分部對所受理的結構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初步檢查。
(一)初查程序和注意事項:
1、初查內容:
(1)主要是工程實體質量攝像(攝像要求詳見附錄);
(2)工程實體質量檢查;
(3)施工現場質量保證條件、性能檢測、質量記錄等資料檢查;
(4)質量缺陷的整改情況檢查。
2、初查階段:
(1)樁基工程找平層施工結束,樁基驗收時;
(2)基礎結構工程完工驗收後,尚未回土時(對於有地下室的工程,室外地下防水施工前,室內粉刷施工前);
(3)主體結構施工中的任一標准層(七層以下工程查四層以上標准層;二十層以下工程查七層以上標准層;二十層以上工程查七層以上標准層和十四層以上標准層),鋼筋工程驗收後尚未澆搗混凝土之前。
3、初查要求:
(1)施工企業應在工程達到初查階段和要求時,應提前二天通知市結構工程創優辦或郊區、縣創優分部進行攝像,施工企業未及時通知抽查(攝像),後續檢查不再進行,取消優質結構工程資格;
(2)市結構工程創優辦或郊區、縣創優分部接到通知後二個工作日內必須到現場攝像;
(3)根據工程承包情況攝像:如樁基工程已分包或無樁基工程,可不進行樁基工程攝像;有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工程,應進行地下室、半地下室工程攝像;
(4)根據工程進度情況檢查同期結構工程施工現場質量保證條件、性能檢測、質量記錄三項資料;
(5)施工企業接到初查通知後,應按初查內容做好迎查准備工作。

二、初審:
系指由市結構工程創優辦或郊區、縣創優分部對所受理的結構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按有關規定進行的初步審查。
(一)初審條件和內容:
1、結構工程完工後已驗收合格;
2、施工企業自查評定結構工程達到優良標准;(詳見《優質建築結構工程自查評定表》)
3、監理等有關單位驗收評價工程達到優良標准;(詳見《南京市建築優質結構工程驗收評價表》)
4、質量監督部門監督驗收後同意推薦為優質結構工程。
(二)初審程序及要求:
1、在結構工程驗收合格後,申報單位一個工作日內向受理單位申報初審;
2、受理單位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3、符合初審規定要求後,由受理單位一個工作日內將自查評定、驗收評價、監督推薦意見、攝像等相關資料一起報送市結構工程創優辦申請復查。

三、復查:
系指由市結構工程創優辦對全市已經初查、初審符合復查條件的的結構工程所進行的最終核查。
(一)復查條件:
1、受理單位已申請復查該結構工程;
2、結構工程初審資料齊全,基本符合復審要求;
3、申請復查前有關單位應繳清所有費用。
(二)復查主要內容:
1、結構工程實體關鍵部位、重要節點質量的攝像;
2、結構工程實體外觀質量、幾何尺寸偏差隨機檢查;
3、必要時進行結構工程性能檢測;
4、質量問題、質量缺陷的整改情況。
(三)復查程序和注意事項:
1、市創優辦收到復查申請後二個工作日內組織復查組並通知被查單位;
2、市優質結構工程復查組按計劃到工程進行復查;
3、復查結束後,市優質結構工程復查小組立即進行資料匯總;
4、復查小組形成復查意見後,填寫《優質建築結構工程復查記錄表》;
5、復查結果及其相關資料由市創優辦負責整理後,報優質結構工程評審專家委員會評審。

四、抽查:
系指由市結構工程創優辦組織的抽查小組,對全市初查階段中的結構工程所進行的隨機檢查活動。
(一)抽查內容:
1、結構工程初查中存在的問題;
2、結構工程實體質量實際情況;
3、結構工程質量控制資料;
4、自查自評和驗收評價情況。
(二)抽查注意事項:
1、抽查可不定時間、不定項目、不定內容、不通知隨機進行;
2、抽查意見可作為初審和評審的參考依據。

五、評審程序和注意事項:
(一)評審內容:
1、建築結構工程的申報材料;
2、結構工程實體質量現場攝像;
3、結構工程自查自評表;
4、結構工程驗收評定表;
5、結構工程初查、初審資料;
6、結構工程抽查、復查記錄等。
(二)評審程序:
1、先審查結構工程的申報材料;
2、後觀看結構工程實體質量現場攝像;
3、再審查自查自評、驗收評定、初查、初審、抽查、復查記錄等資料;
4、最後評審確定優質建築結構工程名單;
5、專家填寫簽認《優質建築結構工程評審結果表》。

六、分階段創優結構工程檢查評審程序和注意事項:
分階段創優結構工程系指符合分階段創優條件並需分階段施工的結構工程。
(一)分階段創優的條件:
1、20層及以上或建築面積20000 m2及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需分階段施工並提前進行部分裝飾的結構工程;
2、優質結構工程申報時,已事先書面申請分階段創優,經市結構工程創優辦批准,同意並備案的;
3、分階段創優部分的結構工程必須已經過初查、初審;
4、分階段創優部分的結構工程復查前未進行裝飾、裝修施工的。
(二)分階段創優結構工程的檢查評審程序:
1、施工單位對已完工驗收合格的分階段創優部分的結構工程,應先進行自查評定;經建設、監理、設計等單位驗收評價後,書面告知市結構工程創優辦或分部。
2、市結構工程創優辦或分部收到書面報告後,將根據復查程序及時進行復查;復查前施工企業不得擅自進行裝飾、裝修施工。否則,立即取消其評優資格。
3、凡是經市結構工程創優辦同意進行分階段創優的結構工程:
(1)如第一次復查的分階段創優結構工程已不符合優質結構工程標準的,即可取消後續結構工程的復查資格,符合優質結構工程標準的,方可繼續進行後續結構工程的復查;
(2)第一次復查的分階段創優結構工程的復查情況和後續結構工程的復查情況,全部符合優質結構工程檢查標準的,方可進行最終綜合評審;
(3)分階段創優的前期結構工程不發《優質建築結構工程證書》,需待後續結構工程復查後,最終綜合評審結果符合優質結構工程標准時,方可一次發證。

七、公示程序和注意事項:
1、市結構工程創優辦將按照會議結論要求整理成會議紀要;
2、對已評審確定的優質建築結構工程名單進行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3、網上公示兩周後,無群眾舉報、投訴的,即為「優質建築結構工程」。
4、如公示期間有群眾舉報、投訴的,將進入核查程序。

八、發證程序和注意事項:
1、《市結構工程創優辦》將公示確定的結果輸入微機,存檔;
2、《市結構工程創優辦》負責列印統一格式《南京市優質建築結構工程證書》,並加蓋《南京市建築結構工程創優辦公室》公章;
3、《市結構工程創優辦》通知相關單位15日內憑「申報、評審費」正規稅務發票領回證書。
(1)為體現「高效、服務」精神,減少工作步驟,採用「集中申報,集中領證」「何處申報,何處領證」方法。
(2)郊區、縣工程由郊區、縣創優分部一次領回發放;
(3)「優質結構工程證書」 發放應做好登記、簽領手續;
(4)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同時發給「優質結構工程獎牌」或「獎杯」。

九、核查程序和注意事項: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通過《市結構工程創優辦》向專家評審委員會申請核查:
(1)確有證據證明復查結果與事實不符的;
(2)復查發現的問題未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質量缺陷,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可以整改並能夠達到優質結構工程標準的;
(3)舉報、投訴的結構工程。
2、核查程序:
(1)申報單位向《市結構工程創優辦》提出證明材料和申請;
(2)《市結構工程創優辦》組織核查小組對工程進行核查;
(3)《市結構工程創優辦》將有關核查情況匯報專家評審委員會;;
(4)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討論通過,重新評價「優質建築結構工程」資格;
(5)進行再次公示,確定其優質建築結構工程資格。

第六章 紀律和要求
第十一條 為加強優質建築結構工程評審工作的嚴肅性,初查、初審、抽查已不符合優質建築結構工程評審條件的工程,不得參加復查和評審。
第十二條 為保證優質建築結構工程評審工作的公正性,優質建築結構工程抽查、復查小組成員與被檢查工程有不適關聯的應主動迴避,安排人員應注意選擇。
第十三條 優質建築結構工程評審時,可視情邀請抽查、復查小組組長匯報工程有關情況,但無表決權。當評審委員會意見不能統一時,可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少數服從多數,但必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票數,方可生效。
第十四條 對已獲得「優質建築結構工程」稱號的工程,發現在工程保修期內發生質量事故,經專家鑒定工程已不符合優質結構工程標准要求的,由市結構工程創優辦注銷其「優質建築結構工程」稱號,並向社會公布。
(一)郊區、縣一般優質結構工程投訴,由郊區、縣創優分部負責調查處理,報市創優辦備案;
(二)重大優質結構工程投訴由市創優辦負責組織查處。
第十五條 優質建築結構工程申報及相關單位,不得採用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否則,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工程檢查評審資格。情節嚴重者,轉交有關行政部門或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六條 結構工程創優辦的工作人員(初查、攝像和抽查、復查、評審人員)必須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違反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否則,一經發現,取消其聘用工作資格、並通知原單位按有關廉政規定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優質建築結構工程以本協會會員單位自願申報為原則,其申報、檢查評審等費用由申報單位承擔,在申報登記時一並收取。
(一)市創優辦委託郊區、縣創優分部先代收郊區、縣優質結構工程申報、評審費,並暫時出俱「市建築結構工程創優辦收據」;然後由申報單位以收據到郊區、縣創優分部,換取市創優辦正規稅務發票。收據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二)申報單位領取「優質結構工程證書」時,應出俱市創優辦正規稅務發
票,否則有關部門不得發放證書。
(三)優質結構工程申報、評審收費最終由市結構工程創優辦負責統一管理。
(四)優質結構工程申報、評審費按市物價局審核批準的標准執行。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質量分會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標準的新規定,及時組織修改。
第十九條 本細則解釋權歸南京市建築業協會質量分會。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建築業協會質量分會

你可以參考,但是想給你看看另一篇文章

就是今年評優不收禮

⑤ 建築工程優質結構驗收依據什麼規范

需要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

國家建築工程施工質量規范是一個技術標准體系,但該體系對工程質量的驗收只規定了合格等級,對工程質量的實際水平缺少進一步的評價尺度和評價方法,無法區分「合格」工程中實際存在的質量差異。

雖然現行規范較原規范的標准有所提高,但現在的合格標准實際上仍然只是工程施工質量的最低標准。

作為施工企業,不能僅僅以國家的最低標准要求自己,而必須以企業施工質量控制標准對工程的實際施工質量水平作出評價,從而促使企業的施工質量、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在更高標準的要求下,得到不斷地提高和發展。

(5)淄博市建築工程優質結構檢查評選實施細則擴展閱讀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⑥ 建築工程評比辦法

我也不好說的,我給你說一個看看,應該大體都差不多的杭州市建設工程"西湖杯"(建築工程獎)評比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鼓勵工程參建各方增強質量意識,保證工程質量,促進本市建築工程質量的提高,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 杭州市建設工程「西湖杯」獎(建築工程獎)(以下簡稱「西湖杯」)是我市建築工程市級獎,也是推薦參加省級優質工程獎評選的基礎,獲獎工程的質量應達到我市的先進水平。第三條 「西湖杯」評比標準是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和其配套使用的各專業驗收規范以及省市有關規定。第四條 由杭州市建築業協會成立「西湖杯」評比領導小組。聘請專家和有關人員,設置委員庫,一年一次從委員庫中隨機抽定十五名委員,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報杭州市建設委員會備案。第五條 「西湖杯」在企業自願參加和分片推薦的基礎上進行評比,每年評比一次。 第二章 評選的范圍和條件 第六條 「西湖杯」的評比范圍為杭州市行政區域內具有一定規模的建築工程,施工企業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第七條 申報「西湖杯」評比的工程,市區由企業直接申報,縣(市)片(包括蕭山、餘杭、高新濱江區)由工程所屬地區的建築業協會進行推薦。第八條 參評「西湖杯」的工程必須是符合基本建設程序,各項手續的證明文件齊全,並是已建成的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工業或民用建築項目。工程必須是在當年九月三十日以前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第九條 參評工程應有創「西湖杯」計劃,未申報創杯計劃的工程不得參評。根據市建委杭建工發(2003)705號文件規定,市區參評「西湖杯」的工程在辦理監督注冊時,向市質安監督總站提出書面申報(以便對該工程的全過程跟蹤監督),並送市建築業協會備案。縣(市)片(包括蕭山、餘杭、高新濱江區)的創杯計劃應在工程開工後一個月內向當地的建築業協會(或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第十條 參評「西湖杯」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參評工程應具有以下規模:1、單體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築面積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組團,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別墅群。2、建築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縣(市)的公共建築面積不小於4000平方米。3、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築或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主要古建築和園林建築修繕工程。4、工程造價在1000萬(含1000萬)以上具有獨立裝置的工業設備安裝工程。5、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建築風格獨具特色質量優良的工程。二、現場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管理應達到《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所規定的要求,工程建設過程中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三、參評工程應嚴格執行《強制性條文》,質量應符合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工程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是整個工程的基礎,其質量必須優於國家有關的質量檢驗評定標准。四、申報「西湖杯」的住宅工程提倡一次裝修完成,毛坯房不能參加評比,初裝修的質量要嚴格控制,其完成的部位與項目應符合建設部頒發的《住宅初裝飾竣工工程驗收辦法》的有關規定。第十一條 參加「西湖杯」評比的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一、必須是本市注冊的施工企業或已在本市備案的外地施工企業,並具有相應資質。二、參評工程在實施基本建設的過程中無違規違紀行為。三、住宅組團的主承建單位的條件:1、在住宅小區承建建築面積最多的一個企業,且總建築面積不小於15000平方米。2、如兩個企業承建面積之差小於10%時,可由兩個企業聯合申報,均為主承建單位。四、申報參建單位的條件:1、與總承包單位簽訂了承包合同。2、土建參建單位所在參建的部分工程,質量優於現行標准,並占該工程總工程量的20%以上。 3、同專業的參建單位按工程質量和造價高低排序不得超過2個。4、安裝與裝飾專業單位參建的工程量分別為200萬(不包括設備造價)與300萬以上。 第三章 申報評審辦法 第十二條 申報「西湖杯」工程的施工企業應填寫申報表(一式兩份)和提供有關申報材料(一份),申報表應附有該工程勘察設計、建設、監理單位對申報工程的質量評價。申報材料應包括:一、建築工程中標通知書;二、經過備案部門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三、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室內環境質量和飲用水檢測報告;四、監理單位對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質量監理和測試意見;五、提供承擔該工程的質量監督機構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的質量監督意見;六、經安全監督機構簽署的建築工程安全優良等級證明材料;七、工程項目簡介、工程主要平、立、剖面圖和能反映工程概況的工程彩照(附文字說明);八、工程開展全面質量管理(QC小組活動)及積極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情況。九、工程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和監理資格證書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第十三條 申報時間杭州市區的參評工程於當年十月底前,由申報單位將有關資料上報杭州市建築業協會,由協會匯總。市質安監督總站於十月底前提供參評工程的跟蹤監督意見。各縣(市)(含蕭山、餘杭、高新濱江區)的參評工程於當年十一月底前,由當地建築業協會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將推薦工程的申報資料集中報杭州市建築業協會。第十四條 杭州市建築業協會組建工作組,負責評比的日常工作。主要對參評工程的材料審核,對工程現場進行復查,徵求用戶(建設單位)意見,提供工程復查意見和推薦名單,提請評委會評審。工作組的設立與人員組成,根據每年實際情況由領導小組確定。第十五條 在現場復查工程質量時,工作組要求查看的內容和部位都必須予以滿足,不能借故迴避或拒絕,否則不予參評。第十六條 「西湖杯」評審委員會根據推薦名單,召開評審會,聽取工作組對工程復查情況的匯報和查看有關材料。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出獲獎工程,獲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選票的工程為「西湖杯」工程;獲三分之二以下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票的工程為「西湖杯」表揚工程。 第四章 評審紀律 第十七條 申報企業(包括監理和設計及勘測單位)所提供的材料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在評比過程中不得請客送禮,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直至撤消申報和獲獎資格。第十八條 評委和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嚴守紀律,如實反映情況,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或撤消其評審資格,直至建議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第十九條 獲獎工程須通過公眾信息公示,並發文公布。 第五章 獎勵和其他 第二十條 評委會評比結果由杭州市建築業協會公布,獲獎工程的承建單位將被授予《杭州市建築工程「西湖杯」獎》榮譽證書和獎杯,表揚工程發榮譽證書。對獲獎工程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頒發榮譽證書。第二十一條 獲獎工程在獲獎二年內發現因施工原因有重大質量問題,即取消該工程所得的榮譽。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杭州市建築業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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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武漢市建築優質結構工程評選暫行辦法

武漢建築業協會關於實施《武漢市建築優質工程評選暫行辦法》的通知


武漢建築業協會關於實施《武漢市建築優質工程評選暫行辦法》的通知 武建協字[2001]007號
各工程總承包、施工企業、設計院、各建設(開發)單位:      《武漢市建築優質工程評選暫行辦法》業經本會會長辦公會研究審定,現予公布。本暫行辦法與《武漢市建築工程黃鶴獎評審辦法》配套於2001年3月10日起實施。                           武漢建築業協會                          二OO一年三月八日
 
武漢市建築優質工程評選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和推動我市建築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適應建築質量管理改革的需要,按照行業協會組織評獎的特點和要求,擬定本辦法。     第二條  武漢市建築優質工程(下稱優質工程)是協會組織的行業評獎獎項,只有獲得該獎的工程項目,才具有參加黃鶴獎工程的評選的資格。     第三條  申報優質工程的建築工程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     1、工程項目必須是符合基本建設程序,並已通過竣工驗收的新建工程。     2、申報工程的重要部位驗收及相關的質量檢測通過了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的監督復查,並取得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     3、工程施工質量符合國家驗收標准,並達到優良水平。     4、有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     第四條  優質工程的評選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由施工企業向該工程的承監質量監督站(科)申報,並填寫《武漢市建築優質工程申報表》,提交工程全套技術資料及相關資料。     2、承監質監站(科)負責其資格審查,並組織由優質工程評審委員組成的評審小組,按照國家驗評標准進行初審。     3、對符合優質工程條件的工程項目由評審小組寫出初審意見。     4、對通過初審的項目,承監質監站(科)應及時在優質工程評審表上填寫推薦意見,並將評審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復印件送武漢建築業協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委員會(下簡稱質量工作委)。     5、質量工作委將根據評審小組的初審意見,審查核定優質工程項目。     第五條  質量工作委在全市范圍內,從具有長期質量管理經驗,熟悉驗收標準的各類專業人員中,遴選組成優質工程評審委員庫,專門從事優質工程的技術評審工作。     第六條  優質工程評審小組人員從優質工程評審委員庫成員中產生,每項工程初審時,不得少於三位評委參加,且至少有一位施工企業的評委。較為復雜或專業性比較強的工程應有相關專業的評委參加。與工程施工企業有直接關系的單位評委不得參加該工程的評審。     第七條  評審小組初審時,評委們可通過協商產生評審小組組長,並由組長主持評審工作,在評委意見不一致時,應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評審表上陳述。     第八條  質量工作委將每季度審查一次並確定獲獎項目。審查時,技術上原則以評委初審意見為主。必要時,可復查有關資料或到現場核查。     第九條  武漢市建築優質工程的評選工作,由武漢市建築業協會質量管理工作委員會組織實施,評審結果由質量工作委行文發布,統一頒發優質工程證書,並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申報企業在申報優質工程時,應按工程規模大小交納一定的評審費。評審費由質量工作委集中管理,專項專用,並接受會員單位監督。     第十一條  獲優質獎工程,因施工原因造成較大質量問題的,質量工作委有權撤消其獲獎榮譽,並收回獲獎證書。     第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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