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築工程中稅務問題(簡易徵收)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回36號附件2規定答:(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二)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B. 建築安裝企業如何交納企業所得稅
可以按季度也可以按月度進行預繳,在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匯算清繳,結清應補應退稅款。
答案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C. 建築安裝企業外出施工怎樣交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安裝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安裝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5]22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對建築安裝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築安裝企業離開工商登記注冊地或經營管理所在地(以下簡稱所在地)到本縣(區)以外地區施工的,應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出經營證),其經營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一並計征所得稅.否則,其經營所得由企業項目施工地(以下簡稱施工地)主管稅務機關就地徵收所得稅. 二,建築安裝企業申請開具外出經營證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中標通知書; (二)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 (四)本系統的施工隊伍.所在地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申請後,經審核無誤應及時填發外出經營證. 三,持有外出經營證的建築安裝企業到達施工地後,應向施工地主管稅務機關遞交稅務登記證件(副本)和外出經營證,並陸續提供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據以計算應繳納所得稅的完稅證明.施工地稅務機關接到上述資料後,經核實無誤予以登記,不再核發稅務登記證,企業持有所在地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副本)進行經營活動.企業經營活動結束後,應向施工地稅務機關辦理注銷手續,外出經營證交原填發稅務機關. 四,對外出施工的建築安裝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應主動與施工地稅務機關加強聯系,做好外出企業納稅的認定工作.施工地稅務機關應積極配合所在地稅務機關的工作,避免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流失. 五,外出經營證由縣(含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編號管理,縣(市)稅務機關要定期對下級徵收單位填開的外出經營證情況進行檢查,切實加強對外出經營證的使用管理,保證稅款及時入庫. 六,建築安裝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稅收的有關規定設置賬簿,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稅率繳納所得稅.未按規定設置賬簿或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資料殘缺不全,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建築安裝企業,稅務機關可依照有關規定,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七,本通知自1995年度起執行
D. 國稅和地稅是什麼關系建築安裝企業工程承包安裝稅務包括什麼,稅率各是多少
國稅和地稅是根據稅收管理許可權來劃分的。
建築安裝營業稅3%、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印花稅萬分之五。
E. 請問建築施工公司的稅收政策
新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自2009年1月1日開始實施後,鋼結構建築工程營業稅政策前後發生了一定的變化:
一、2009年1月1日之前的政策規定
2002年9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文件,即國稅發[2002]117號文件(以下簡稱文件)。該文件明確了對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對鋼結構建築行業來說,主要指金屬結構件,包括活動板房、鋼結構房、鋼結構產品、金屬網架等產品)、提供增值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應徵收何種流轉稅的問題。文件指出:納稅人(本文指一般納稅人)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裝飾、修繕等工程總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開展經營活動時,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下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對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徵收增值稅,提供建築業勞務收入(不包括按規定應徵收增值稅的自產貨物和增值稅應稅勞務收入)徵收營業稅:
1、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築業施工(安裝)資質;
2、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註明建築業勞務價款。
凡不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簡稱兩條款)的,對納稅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以上所稱建築業勞務收入,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上註明的建築業勞務價款為准。納稅人通過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同時,將建築業勞務分包或轉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對其銷售的貨物和提供的增值稅應稅勞務徵收增值稅;同時,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單位和個人,應扣繳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建築業勞務收入的營業稅。據文件精神,只要是滿足文件規定兩條件的納稅人的銷售行為都應視為混合銷售行為。按文件規定,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應單獨註明建築業勞務價款並分開繳納流轉稅,否則,只能計征增值稅。舉例:A企業廠房由B建築公司(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築業施工資質)2008年12月中標廠房工程,工程標的3000萬元,其中鋼結構材料2000萬元,建築勞務1000萬元。按照原《增值稅暫行條例》政策規定、國稅發[2002]117號文件規定:B建築公司應稅營業額為3000萬元,實際需要繳納增值稅為2000×6%=120萬元,營業稅為1000×3%=30萬元。
若A企業廠房由C建築材料生產企業施工(不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築業施工(安裝)資質) ,按照原《增值稅暫行條例》政策、國稅發[2002]117號文件規定:C建築材料生產企業應稅營業額為3000萬元,實際需要繳納增值稅為3000×6%=180萬元。
二、2009年1月1日後政策規定
為便於實際工作中的操作,新《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分別對混合銷售行為進行了界定。
新《增值稅條例細則》第五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它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於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
新《營業稅細則》第七條規定: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七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
從上述條款內容可以看出,新的兩個《細則》繼續維持對混合銷售行為處理的一般原則,即按照納稅人的主營業務統一徵收增值稅或者營業稅。但又進行了特殊規定 :
新《增值稅條例細則》第六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一)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在新修訂的《營業稅細則》第七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一)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原政策規定,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增值稅應稅勞務和營業稅應稅勞務應分別核算銷售額和營業額,不分別核算或不能准確核算的,應一並徵收增值稅,是否應一並徵收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確定。此次修訂,將這一規定改為,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分別核定貨物、增值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也就是說只要是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無論是否有建築業施工(安裝)資質,無論簽訂建設工程總包或分包合同中是否單獨註明建築業勞務價款,都應分別征稅,不需要再「列舉」自產貨物的范圍了,[2002]117號第三條已成為多餘的了。因此,國稅發[2002]117號文中列舉的不徵收營業稅的自產貨物(第三條)被《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已失效或廢止有關增值稅規范性文件清單的通知》(國稅發[2009]7號)文取消,但具體操作還需按國稅發[2002]117號文規定程序辦理。
因此,在現行政策情況下,如果建築企業進行鋼結構房施工應全額徵收營業稅,如果是建築材料生產企業進行施工,對自產建築材料部分應徵收增值稅,對建築勞務收入和其他外購建築材料部分應徵收營業稅,如果建築安裝合同中未註明貨物的銷售額和勞務金額的應由地稅機關核定其勞務金額。
假設上述例子工程由建築施工企業B公司進行鋼工程施工,B公司應納營業稅為3000×3%=90(萬元)。
假設上述例子工程由建築材料生產企業C公司進行施工,外購材料500萬元,C公司應納營業稅為1500×3%=45(萬元),C公司應納增值稅為1500×6%=90(萬元)。
可見,新增值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出台後,對納稅人提供鋼結構工程施工的營業稅計稅營業額更全面更規范。
F. 稅務上建築安裝和裝飾裝修的區別
建築安裝與裝飾裝修,按照財稅2016第36號文件附件一的名詞解釋,通屬於專建築服務大類,屬區別在於開具發票時選擇「建築服務」的分類,建築安裝可以選擇分類的「工程服務」或「安裝服務」,裝飾裝修只能選擇「裝飾服務「。
G. 建築安裝業異地施工,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
一、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派駐跨省異地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依法代扣代繳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規定:
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派駐跨省異地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依法代扣代繳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總承包企業和分承包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聘用勞務人員跨省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繳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7)建築工程安裝稅務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H. 建築工程企業的個人所得稅如何交
建築企業施工項目工作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建築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從事建築安裝業的工程承包人、個體戶及其他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其從事建築安裝業取得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稱建築安裝業,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
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金、凈資產、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我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應實行項目經理責任制和項目成本核算制。
項目經理部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項目的進度、質量、安全、成本控制、施工現場、人力資源、材料、機械設備、技術、資金、合同、信息資料、竣工驗收等方面的管理。
項目管理工作通常可分為施工准備、施工過程式控制制和竣工驗收三個階段。
建築工程企業的個人所得稅如何交?網路
I. 建築安裝發票稅率是多少
兩種情況:
1.建築安裝開具專用發 票稅率是11%。
2.如果選擇清包工、甲供材以及《建築施工許可證》規定或合同約定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前的老項目,則可選擇簡易計稅辦法,按照3%的徵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9)建築工程安裝稅務擴展閱讀:
稅率表:
消費稅
一、煙
1.甲類卷煙:56%。包括進口卷煙;白包卷煙;手工卷煙指每大箱(五萬支)銷售價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
2.乙類卷煙:36%。卷煙。不同包裝規格卷煙的銷售價格均按每大箱折算不同包裝規格卷煙的銷售價格均按每大箱(五萬支)折算。指每大箱(五萬支)銷售價格在780元以下的卷煙。甲類卷煙從1994年1月1日起暫減按40%的稅率徵收消費稅。
3.雪茄煙:36%。包括各種規格、型號的雪茄煙。
4.煙絲,30%。包括以煙葉為原料加工生產的不經卷制的散裝煙。
二、酒及酒精 25%
1.糧食白酒
2.薯類白酒 20% 用甜菜釀制的白酒,比照薯類白酒征稅。
3.黃酒240元/噸 包括各種原料釀制的黃酒和酒度超過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4.啤酒 220元/噸 包括包裝和散裝的啤酒。無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稅。
5.其他酒 10% 包括糠麩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復制酒、果木酒、汽酒、葯酒。用稗子釀制的白酒比照糠麩酒徵收。
6.酒精5% 包括用蒸餾法和合成方法生產的各種工業酒精、醫葯酒精、食用酒精。
三、化妝品 30% 包括成套化妝品
四、護膚護發品 8%
五、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1.金銀首飾 5% 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2.非金銀首飾 10% 包括各種珠寶首飾和經採掘、打磨、加工的各種珠寶玉石。在生產環節銷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六、鞭炮、焰火 15% 包括各種鞭炮、焰火。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葯引線,不按本稅目徵收。
增值稅
一、銷售或進口貨物除列舉的以外增值稅稅率,第一項規定:「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6%。」
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增值稅稅率,第四項規定:「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
三、農業產品 13% 包括植物類、動物類。
四、糧食、食用植物油 13% 糧食包括稻穀;大米;大豆;小麥;雜糧;鮮山芋、山芋干、山芋粉;經過加工的的麵粉(各種花式麵粉除外)。澱粉不屬於農產品的范圍,應按照17%徵收增值稅。食用植物油包括從植物中加工提取的食用油脂及以其為原料生產的混合油。
五、其他貨物 13% 包括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六、出口銷售貨物0 原油,柴油、援外出口貨物、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白金、糖、新聞紙等國家規定不予退稅。
屠宰稅
按照規定,屠宰稅的稅率分為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兩種。大多數地區屠宰稅實行定額稅率,按照屠宰應稅牲畜的頭數定額徵收,具體稅額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規定。
一般每頭豬的稅額從幾元到十幾元不等,每隻羊的稅額從一元到數元不等,菜牛等大牲畜的稅額每頭從幾元到十幾元不等。也有的地區屠宰稅按照比例稅率計征的,根據規定的比例稅率和牲畜宰殺後的實際重量進行徵收。
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納稅人所在地實行差別稅率:
1.市區的適用稅率為7%。
2.縣城、建制鎮的適用稅率為5%。
3.其他地區的適用稅率為1%。
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
土地使用費標准
土地使用費根據地理環境和條件、土地使用用途確定分為五類十級,收費標准按平方米計算,最高每平方米為人民幣170元,最低每平方米0.5元。
土地增值稅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部分;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部分;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三是按各級次分別規定不同的稅率。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30%,40%、50%、60%。
契稅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費率是3%。
J. 關於建築工程公司稅務方面的問題
應該分別核算。按規定增值稅和繳納營業稅。即:3000萬繳納營業稅,6000萬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一)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一)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