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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技術反面案例

發布時間:2021-02-23 04:13:32

1. 建築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1.土建築業事故案例分析冒險往下跳 墜滑豎井中
發生事故日期:1985年10月11日8時45分。
發生事故地點:茅村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過:
木工組長衛xx帶領邵xx(臨時工)上到6號冷卻塔安裝豎井閘門。閘門沿門槽放下約700mm後就再也放不下去了,邵xx說下去看看,就揭開一塊蓋板面對豎井,兩手撐住主水槽兩壁向下跳。只聽「啊」的一聲,邵xx(男,25歲,四級木工,本工種工令五年)就墜入中央豎井並滑進循環水管底部,落差高達11.33米,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邵xx過於自信,沒有踩配水槽口作為中間踏步下到主水槽底板,而是迅猛地往下跳,在重心失穩、雙腳懸空的狀況下滑入中央豎井。
預防措施:
(1)嚴禁冒險作業。
(2)進行安全技術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和意識。
2.刷漆違章抽煙 引火燒身死亡

發生事故日期:1988年8月27日18時20分
發生事故地點:包頭二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過:
包二電廠6號水塔筒壁防腐抗滲採用鐵聚氯乙烯塗料和氯硫化雙組分色漆塗刷。塗刷是用慢速卷揚機提升6米長吊籃上載五人和20桶漆及半桶備用稀米起落作業。當由上向下刷到60米處時,臨時工李xx和黃xx抽煙,將未燃盡的火柴桿丟在油漆桶內、油漆、稀料瞬間起火,火勢漫延。李xx(男,25歲,電工,本工種工令三年10個月)身邊是火點,火勢兇猛,待吊籃降落到地面時,李xx已被燒死。
事故原因分析:
(1)工地各級負責人對防火安全未採取具體有效措施,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李xx和黃xx二人易燃品旁抽煙並將未燃盡的火柴桿拋入油漆桶內起火。違章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預防措施:
配料、刷油人員作業時嚴禁抽煙,上崗前進行檢查,身上是否攜帶火種,切實做到在易燃易爆場嚴禁煙火。
3.吊盤無防護 傾斜人墜落

發生事故日期:1987年4月4日14日15時32分
發生事故地點:清鎮電廠擴建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防護裝置缺乏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過:
起架工郭xx等三人帶領民工六人上煙囪提升盤。當吊盤由196米提升到197.5米時,六個倒鏈中有兩個已提滿行程。這時郭xx和郭xx兩人各換一個倒鏈。在取下倒鏈鉤子時,引起吊盤輕微晃動。此時民工楊xx站在吊盤較高的一側(因六名民工拉倒鏈不同步而產生傾斜,盤徑5.4米)有離吊盤邊緣只有約200~300mm。這時吊盤與磚內襯之間有400mm空隙,楊xx(男,19歲,包工隊力工)從此空隙中墜落至0米地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吊盤缺乏防護措施,施工人員沒有系安全帶,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2)吊盤提升時沒有專人統一指揮,六個倒鏈提升不同步,造成吊盤傾斜,導致吊盤一側間隙過大,因晃動人站不穩墜落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預防措施:
(1)完善吊盤的安全防護設施,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2)吊盤提升要設專人指揮,防止吊盤產生傾斜現象。
4.鋸長料一人操作 木刺入左眼身亡

發生事故日期:1979年9月25日15時45分。
發生事故地點:吉林火電二公司房產修建隊木工間。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過:
孫xx使用電鋸窗木料,將一塊40×60×2590毫米木料改沖成30×40毫米的方子,當方子推進鋸口940毫米,還剩650毫米長時,方木受鋸片彈動而被彈斷,一塊錐刀形狀木刺飛出,刺入孫xx(男,57歲,六級木工,本工種工令二十三年)左眼角里側部位,因刺進140毫米深,傷及腦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鋸40×60×2590毫米的方木應一人推料一人接料,孫一人操作,造成已鋸開的料被鋸片彈動,將方木彈斷,飛起木刺造成事故。
預防措施:
(1)使用鋸床鋸長料時應兩人操作。
(2)鋸料前應把邊梢不成材部分先截斷。
(3)嚴格遵守鋸床操作規程,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5.無知用手送小料 右手姆指被鋸掉

發生事故日期:1970年10月22日14時。
發生事故地點:寶山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重傷1人。
事故簡要經過:
木工(臨時工)嚴xx在木工間製作元釘箱,尚缺一小塊木板(500×50毫米),便取來一塊附有少量水泥的舊木板按要求規格在圓鋸機上鋸下。後因鋸縫不直,嚴xx又想在圓鋸機上截去5毫米的一小片,但因鋸片太鈍引起木條跳動,嚴xx開始時用兩手推,將近尾部70毫米時,改用右手拇指及食指壓住木條向前推送,結果因木條跳動,右手拇指滑入鋸槽,被切斷一節半,造成重傷。
事故原因分析:
(1)嚴進廠後未受過使用圓鋸機的操作規程教育,且用手直接送小料,違章作業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木工間的圓鋸機及其他木工機具缺乏嚴格管理,安全操作規程執行不認真,管理不善是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預防措施:
(1)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圓鋸機鋸小料時,嚴禁用手直接送料。
(2)加強木工機具的管理。
6.短料潮濕帶節痕疤 手退鋸料三指傷

發生事故日期:1988年5月9日7時15分。
發生事故地點:太原一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重傷1人。
事故簡要經過:
五級木工張xx用圓鋸破一塊600×50×100毫米的方木。張一人操作因木料潮濕並有一個大節疤,因此木料夾鋸,方木飛出,張(男,29歲,五級木工,本種工令十四年)失去平衡,右手觸到鋸片上,三手指鋸傷。
事故原因分析:
張xx違反操作規程,推料未用推棍,且選料有問題,致使右手鋸成重傷。
預防措施:
(1)嚴格執行圓鋸安全操作規程。
(2)不得選用潮濕和大節疤的木料。

2. 橋梁建築倒塌的案例

1999年重慶彩虹橋斷裂事件

1999年1月4日18時50分,重慶市綦江縣彩虹橋發生整體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31萬元。

基本情況
綦江縣彩虹橋位於綦江縣城古南鎮綦河上,是一座連接新舊城區的跨河人行橋。該橋為中承式鋼管混凝土提籃拱橋,橋長140米,主拱凈跨120米,橋面總寬6米,凈寬5.5米。該橋在未向有關部門申請立項的情況下,於1994年11月5日開工,1996年2月竣工,施工中將原設計沉井基礎改為擴大基礎,基礎均嵌入基石中。主拱鋼管由重慶通用機械廠勞動服務部加工成8米長的標准節段,全拱鋼管在標准節段沒有任何質量保證資料且未經驗收的情況下焊接拼裝合攏。鋼管拱成型後管內分段用混凝土填注。橋面由吊桿、橫梁及門架支承,吊桿錨固採用群錨體系,錨具型號為YCMl5-3。1996年3月15日該橋未經法定機構驗收核定即投入使用,建設耗資418萬元。

事故經過
1999年1月4日18時50分,30餘名群眾正行走於彩虹橋上,另有22名駐綦武警戰士進行訓練,由西向東列隊跑步至橋上約三分之二處時,整座大橋突然垮塌,橋上群眾和武警戰士全部墜人綦河中,經奮力搶救,14人生還,40人遇難死亡(其中18名武警戰士、22名群眾)。

直接原因
吊桿鎖錨問題 主拱鋼絞線鎖錨方法錯誤,不能保證鋼絞線有效鎖定及均勻受力,錨頭部位的鋼絞線出現部分或全部滑出,使吊桿鋼絞線錨固失效。
主拱鋼管焊接問題 主拱鋼管在工廠加工中,對接焊縫普遍存在裂紋、未焊透、未熔合、氣孔、夾渣等嚴重缺陷,質量達不到施工及驗收規范規定的二級焊縫驗收標准。
鋼管混凝土問題 主鋼管內混凝土強度未達設計要求,局部有漏灌現象,在主拱肋板處甚至出現1米多長的空洞。吊桿的灌漿防護也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設計問題 設計粗糙,隨意更改。施工中對主拱鋼結構的材質、焊接質量、接頭位置及鎖錨質量均無明確要求。在成橋增設花台等荷載後,主拱承載力不能滿足相應規范要求。
橋梁管理不善 吊桿鋼絞線錨固加速失效後,西橋頭下端支座處的拱架鋼管就產生了陳舊性破壞裂紋,主拱受力急劇惡化,已成一座危橋。

間接原因
建設過程嚴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未辦理立項及計劃審批手續,未辦理規劃、國土手續,未進行設計審查,未進行施工招投標,未辦理建築施工許可手續,未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設計、施工主體資格不合格。私人設計,非法出圖;施工承包主體不合法;掛靠承包,嚴重違規。
管理混亂。綦江縣個別領導行政干預過多,對工程建設的許多問題擅自決斷,缺乏約束監督;建設業主與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混淆,責任不落實,工程發包混亂,管理嚴重失職;工程總承包關系混亂,總承包單位在履行職責上嚴重失職;施工管理混亂,設計變更隨意,手續不全,技術管理薄弱,責任不落實,關鍵工序及重要部位的施工質量無人把關;材料及構配件進場管理失控,不按規定進行試驗檢測,外協加工單位加工的主拱鋼管未經焊接質量檢測合格就交付施工方使用;質監部門未嚴格審查項目建設條件就受理質監委託,且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項目未經驗收就交付使用的錯誤作法未有效制止;工程檔案資料管理混亂,無專人管理;未經驗收,強行使用。
另外,負責項目管理的少數領導幹部存在嚴重腐敗行為,使國家明確規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形同虛設。

事故教訓
開展工程質量大檢查。事故發生後,重慶市各相關單位在全市開展了以資質是否相符、程序是否合法、質量是否合格為重點的拉網式工程質量大檢查,對存在質量和安全問題的在建和已建成工程,做到查出一件,徹底整改一件,該停建的項目必須堅決停建,該取消資質的必須堅決取消,該撤換責任人的必須立即撤換,對已建成而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建(構)築物要立即停止使用,並著手進行處理。
重點整頓綦江縣建築市場,規范建設各方主體行為。針對該縣建築市場混亂無序,建設各方主體行為極不規范的現狀,重慶市幫助縣里解決管理中的根本問題和薄弱環節,督促縣建委整頓建築市場。
進一步加強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管理。重慶市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督制,堅持政企分開,堅持重大問題集體決定,不允許任何人干擾工程項目的公開、公平、公正招投標。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建設項目,一經發現,立即停止撥款。

3. 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四川省工程質量事故典型案例

最近幾年來,在對工程質量事故鑒定工作中,我們收集了一些典型的工程質量事故案例。這些案例涉及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地質勘察、工程設計、工程施工、材料供應以及質量檢測等各方面。現列舉一部分,供大家參考。

案例一:
某工廠新建一生活區,共14幢七層磚混結構住宅(其中10幢為條形建築,4幢為點式建築)。在工程建設前,廠方委託一家工程地質勘察單位按要求對建築地基進行了詳細的勘察。工程於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繼開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繼建成完工。一年後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繼發現10幢條形建築中的6幢建築的部分牆體開裂,裂縫多為斜向裂縫,從一樓到七樓均有出現,且部分有呈外傾之勢;3幢點式住宅發生整體傾斜。後來經仔細觀察分析,出現問題的9幢建築均產生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最大沉降差達160mm以上。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對該工程質量事故進行了鑒定,審查了工程的有關勘察、設計、施工資料,對工程地質又進行了詳細的補勘。經查明,在該廠修建生活區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過,古河道溝谷內沉積了淤泥層,該淤泥層系新近沉積物,土質特別柔軟,屬於高壓縮性、低承載力土層,且厚度較大,在建築基底附加壓力作用下,產生較大的沉降。凡古河道通過的9棟建築物均產生了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均需要對地基進行加固處理,生活區內其它建築物(古河道未通過)均未出現類似情況。該工程地質勘察單位在對工程地質進行詳勘時,對所勘察的數據(如淤泥質土的標准貫入度僅為3,而其它地方為7~12)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對地下土層出現了較低承載力的現象未引起重視,輕易的對地基土進行分類判定,將淤泥定為淤泥質粉土,提出其承載力為100kN, Es為4Mpa。設計單位根據地質勘察報告,設計基礎為淺基礎,寬度為2800mm,每延米設計荷載為270kN,其埋深為-1.4m~2m左右。該工程後經地基加固處理後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經法院審理判決,工程地質勘察單位向廠方賠償經濟損失329萬元。

案例二
某市一商品房開發商擬建10棟商品房,根據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和設計要求,採用振動沉管灌注樁,樁尖深入沙夾卵石層500以上,按地勘報告樁長應在9~10米以上。該工程振動沉管灌注樁施工完後,由某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採用低應變動測方式對該批樁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並出具了相應的檢測報告。施工單位按規定進行主體施工,個別棟號在施工進行到3層左右時,由於當地質量監督人員對檢測報告有爭議,故經研究決定又從外地請了兩家檢測機構對部分樁進行了抽檢。這兩家檢測機構由於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檢測,未及時發現問題。後經省建築科學研究院對其檢測報告進行了審核,在現場對部分樁進行了高、低應變檢測,發現該工程振動沉管灌注樁存在非常嚴重的質量問題,有的樁身未能進入持力層,有的樁身嚴重縮頸,有的樁甚至是斷樁。後經查證該工程地質報告顯示,在自然地坪以下4~6m深處,有淤泥層,在此施工振動沉管灌注樁由於工藝方面的問題,容易發生縮頸和斷樁。該市檢測機構個別檢測人員思想素質差,一味地迎合施工單位的施工記錄樁長(施工單位由於單方造價報的低,經常利用多報樁長的方法來彌補造價),將砼測試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調整到4700~4800米/秒,個別樁身經實測波速推定樁身測試長度為5.8m,而當時測試樁長為9.4m,兩者相差達3.6m。這樣一來,原本未進入持力層的樁,嚴重縮頸樁和斷樁就成為了與施工單位記錄樁長一樣的完整樁。該工程後經加固處理達到了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

案例三
某市一開發商修建一商品房,為了追求較多的利潤,要求設計、施工等單位按其要求進行設計施工。設計上採用底層框架(局部為二層框架)上面砌築九層磚混結構,總高度最高達33.3m,嚴重違反國家現行規范〈建築抗 設計規范〉GBJ11-89和地方標准〈四川省建築結構設計統一規定〉DB51/5001-92的要求,框架頂層未採用現澆結構,平面布置不規則、對稱,質量和剛度不均勻,在較大洞口兩側未設置構造柱。在施工過程中六至十一層採用灰砂磚牆體。住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房屋內牆體產生較多的裂縫,經檢查有正八字、倒八字裂縫;豎向裂縫;局部牆面出現水平裂縫,以及大量的界面裂縫,引起住戶強烈不滿,多次向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投訴,產生了極壞的影響。

案例四:
某縣一機關修建職工住宅樓,共六棟,設計均為七層磚混結構,建築面積10001平方米,主體完工後進行牆面抹灰,採用某水泥廠生產的325水泥。抹灰後在兩個月內相繼發現該工程牆面抹灰出現開裂,並迅速發展。開始由牆面一點產生膨脹變形,形成不規則的放射狀裂縫,多點裂縫相繼貫通,成為典型的龜狀裂縫,並且空鼓,實際上此時抹灰與牆體已產生剝離。後經查證,該工程所用水泥中氧化鎂含量嚴重超高,致使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施工單位未對水泥進行進場檢驗就直接使用,因此產生大面積的空鼓開裂。最後該工程牆面抹灰全面返工,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案例五:
某縣級市一鄉村修建小學教學樓和教師辦公住宿綜合樓,鄉上個別領導不按照有關基本建設程序辦事,自行決定由一農村工匠承攬該工程建設。工程無地質勘察報告,無設計圖紙(抄襲其它學校的圖紙),原材未經檢驗,施工無任何質量保證措施,無水無電,砼和砂漿全部人工拌和,鋼筋砼大梁、柱子人工澆注振搗,密實度和強度無法得到保證。工程投入使用後,綜合樓和教學由於多處大梁和牆面發生較嚴重的裂縫,致使學校被迫停課。經檢查,該綜合樓基礎一半置於風化頁岩上,一半置於回填土上(未按規定進行夯實),地基已發生嚴重不均勻沉降,導致牆體出現嚴重裂縫;教學樓大梁砼存在嚴重的空洞受力鋼筋已嚴重銹蝕,兩棟樓的砌體砂漿強度幾乎為零(更有甚者個別地方砂漿中還夾著黃泥),樓梯橫梁擱置長度僅50mm,梁下砌體已出現壓碎現象。經鑒定該工程主體結構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已失去了加固補強的意義,被有關部門強行拆除,有關責任人受到了法律的懲辦。

案例六:
某縣有關部門為教師建一廣廈工程,位於河邊,其上游數百米為電站大壩。該工程於1995年11於月開工建設,1997年元月竣工。具有關資料表明,該工程所在地20年一遇洪水水位313.50(絕對標高),但建設、施工單位擅自將該工程±0.00標高由314.40m降到308.16m。致使該工程自1997年投入使用以來,遭遇洪水淹沒五次,洪水水位高出二樓地面約70cm(相當於絕對標高312m),底樓地面受洪水沖刷已多處出現直徑約1m~2m、深約0.5m~1m的管涌坑,直接危及地基基礎的長期穩定和上部結構的安全。受電站卸洪浪涌沖擊壓力影響,二樓樓面板向上反拱(據住戶反應由二樓板縫冒出的水柱高達70cm),室內瓜米石地坪多處破損並與空心板剝離,二樓部分樓面板已不滿足建築構件安全使用要求。工程設計二個單元九層,實際建造四個單元十層,頂層部分住戶擅自加建到十一層,不滿足現行國家標准《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J3—88》和《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J11—89~要求。該工程經有關部門鑒定為不合格工程。

案例七:
四川省某市玻璃廠1999年4月為增加生產規模擴建廠房,在原來天然坡度約22°的岩石地表平整場地,即在原地表向下開挖近5m,並距水廠原蓄水池3m左右,該蓄水池長12m、寬9m、深8.2m,容水約900m3。玻璃廠及水廠廠方為安全起見,通過熟人介紹,請了一高級工程師對玻璃廠擴建開挖坡角是否會影響水廠蓄水池安全作一技術鑒定。該高工在其出具的書面技術鑒定中認定:「該水池地基基礎穩定,不可能產生滑移形成滑坡影響安全;可以從距水池3m處按5%開挖放坡,開挖時沿水池邊先打槽隔開,用小葯量淺孔爆破,只要施工得當,不會影響水池安全;平整場地後,沿陡坡砌築條石護坡;......本人負該鑒定的技術法律責任」。最後還蓋了縣勘察設計室的「圖紙專用章」予以認可。
工程於7月初按此方案平基結束後,就開始廠房工程施工,至9月6日建成完工。然而,就在9月7日下午5時許,邊坡岩體突然崩塌,岩體及水流砸毀新建廠房兩榀屋架,其中的工人3死5傷,釀成了一起重大傷亡事故。
該工程邊坡岩體屬於裂隙發育、遇水可以軟化的軟質岩石,雖然屬於中小型工程,但環境條件復雜,施工爆破、水池滲漏、坡體卸荷變形等不確定的不利影響因素甚多,在沒有基本的勘察設計資料的前提下採用直立邊坡,破壞了原邊坡的穩定坡角,而且未採用任何有效的支擋結構措施,該邊坡失穩是必然會發生的。若有正確的工程鑒定,並嚴格按基建程序辦事,採用經過勘察設計的岩石錨樁(或錨桿)擋牆和做好水池防滲處理措施則是能夠有效保證工程邊坡安全的。
該高工的「技術鑒定」內容過於簡略,分析評價膚淺、武斷,未明確指出及貫徹執行現行勘察設計技術規范規定的技術原則及技術方法,主要結論建議缺乏技術依據,盡管其中有關地基施工中關於松動爆破和開槽減震的建議是正確的,也是有針對性的,但未經設計計算的有關邊坡穩定的結論是不恰當的。有關用條石擋牆護坡的建議也不是該工程邊坡條件下能確保邊坡安全的有效支擋結構技術措施,而有關採用坡度為1:0.05的放坡建議,則更是沒有貫徹現行規范的基本規定,缺少相應的論證分析,它的誤導為該工程事故埋下了安全隱患。該「技術鑒定」雖然蓋有縣勘察設計室的「圖紙專用章」,但卻無一般勘察、設計單位通常執行的「審核」、「批准」等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從技術鑒定的內容到形式都缺乏嚴肅性;而且這種技術鑒定缺乏委託方與承擔方之間的有關目的、任務、質量要求等基本的書面約定,這就從根本上影響了技術鑒定工作的深度和技術質量。
平基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前後所發現的漏水等邊坡岩體不穩定因素的徵兆,雖然有關各方曾予以一定程度的重視與研究,但由於缺乏岩土工程及支擋結構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與經驗,對隱患認識不足,未能採取相應措施,而繼續盲目施工至全部工程(人工邊坡及廠房擴建)結束和水池繼續運行,並在7月3日決定將水池蓄水至7m水深,使整個工程的安危事實上依賴於個人狹隘的專業技術知識與經驗上。
綜上所述,此次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巨大,以及負面社會影響,主要是由於違章進行工程鑒定、處理方案錯誤所至。從事工程鑒定的技術人員以及管理者應從此次事故中汲取經驗教訓,嚴格按照國家的統一鑒定方法與標准進行工程鑒定,即按照:客戶委託,確定鑒定目的、范圍和內容;初步調查;詳細調查及檢測驗算;安全性、使用性鑒定評級;可靠性評級;出具鑒定報告及處理意見的基本鑒定程序規范、標准地進行工程鑒定。

4. 建築施工工程事故案例

某建築安裝公司承包了某市某街3號樓(6層)建築工程項日,並將該工程項目轉包給某建築施工隊。該建築施工隊在主體施工過程中不執行《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施工之規定,未設斜槽,工人爬架桿乘提升吊籃進行作業。某年4月12日,施工隊隊長王某發現提升吊籃的鋼絲繩有點毛,未及時採取措施,繼續安排工人施工。15日,工人向副隊長徐某反映鋼絲繩「毛得厲害」,徐某檢查發現有約30cm長的毛頭,便指派鍾某更換鋼絲繩。而鍾某為了追求進度,輕信鋼絲繩不可能馬上斷,決定先把7名工人送上樓幹活,再換鋼絲繩。當吊籃接近四樓時,鋼絲繩突然中斷,導致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問題:
1.簡述建築施工企業主要的傷亡事故類型。
參考答案:建築施工行業傷亡事故類型主要是以下5類:
(1)高處墜落。
(2)物體打擊。
(3)觸電事故。
(4)機械傷害。
(5)坍塌。
2.請問如何防止施工過程中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參考答案:防止高處墜落事故的安全措施有:
(1)腳手架搭設符合標准。
(2)臨邊作業時設置防護欄桿,架設安全網,裝設安全門。
(3)施工現場的洞口設置圍欄或蓋板,架網防護措施。
(4)高處作業人員定期體檢。
(5)高處作業人員正確穿戴工作服和工作鞋。
(6)6級以上強風或大雨、雪、霧天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7)無法架設防護措施時,採用安全帶。
3簡述鋼絲繩的正確使用和維護方法。
參考答案:鋼絲繩的正確使用和維護方法有:
(1)使用檢驗合格的鋼絲繩,保證其機械性能和規格符合設計要求。
(2)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必要時使用前要做受力計算,不得使用報廢鋼絲繩。
(3)堅持每個作業班次對鋼絲繩的檢查並形成制度。
(4)使用中避免兩鋼絲繩的交叉、疊壓受力,防止打結、扭曲、過度彎曲和劃磨。
(5)應注意減少鋼絲繩彎折次數,盡量避免反向彎折。
(6)不在不潔凈的地方拖拉,防止外界因素對銅絲繩的損傷、銹蝕,使鋼絲繩性能降低。
(7)保持鋼絲繩表面的清潔和良好的潤滑狀態。加強對鋼絲繩的保養和維護

本文來自學習網(www.gzu521.com),原文地址:http://www.gzu521.com/gongcheng/anquan/fu/anli/200908/35381.htm

5. 建築工程施工技術分析案例

你發的這個建築工程施工技術分析案例衣服太多,沒辦法。

6. 建築事故案例

這些希望用得著:安全事故分析及預防措施一、在腳手架上發生的高處墜落事故案例 某公司制葯廠舊廠房維修工地,在外牆窗口抹灰時,腳手架扣件突然斷裂,架體橫桿塌落,正在作業的二位工人從三樓摔下,1名死亡,1名重傷;
某公司機械廠住宅樓工地,一抹灰工在五層頂貼抹灰用分格條時,腳手板滑脫發生墜落事故,墜落過程中將首層兜網系結點沖開,撞在一層腳手架小橫桿上,搶救無效死亡;
某公司玫瑰園小區住宅樓工地,外包隊工人在拆除北側外腳手架時,在未系安全帶的情況下,進行拆除作業,不慎墜落,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某公司勝利花園3#住宅樓工地,一架子工在翻腳手架板時,從14米高處墜落至地面死亡。
某公司金屬結構分公司海螺型材技改工地,一工人在5米高腳手架上,給橫梁用沖擊鑽打眼時,由於沖擊鑽後坐力使他後仰,墜落地面,經搶救無效死亡;
某公司華西新區32#住宅樓工地,一架子工在南部六樓腳手架上作業時,因沒戴安全帶失控墜落,砸破二層兜網,撞在陽台邊沿後,掉在首層兜網內,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某公司興安小區3#住宅樓工地,一架子工在四層腳手架上進行拆除作業時,未系安全帶,不慎失足墜落地面,經醫院搶救無效於12點死亡;
某公司檢察院偵技樓工地,一架子工在搭設外牆腳手架時,違反操作規定擅自到北立面作業,從13米高處墜落,造成重傷;某建築工程處福泰小區3#住宅樓工地,一抹灰工在東山牆四層頂位置安裝石膏線時,不慎石膏線掉下,砸在腳手架上,將腳手板砸翻,工人順牆墜落,造成重傷。
二、在腳手架上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1、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能力差,冒險違章作業。一是架子工從事腳手架搭設與拆除時,未按規定正確佩帶安全帽和安全帶。許多作業人員自恃「藝高人膽大」,嫌麻煩,認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帶,只要小心一些就不會出事,由此導致的高處墜落事故時有發生。二是作業人員危險意識差,對可能遇到或發生的危險估計不足,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防護不到位等問題不能及時發現。
2、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建設部行業標准《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已經於2001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規范屬於強制性標准,在腳手架的設計計算、搭設與拆除、架體結構等方面提出了許多新的要求。但在部分施工現場,腳手架搭設不規范的現象仍比較普遍,一是腳手架操作層防護不規范;二是密目網、水平兜網系結不牢固,未按規定設置隨層兜網和層間網;三是腳手板設置不規范;四是懸挑架等設置不規范,由此導致了多起職工傷亡事故的發生。
3、腳手架材質不符合要求,使用前未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
4、腳手架搭設與拆除方案不全面,安全技術交底無針對性。項目部重視施工現場、忽視安全管理資料的現象比較普遍,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專項施工工程,如腳手架搭設與拆除、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臨時用電、塔機拆裝等,不編制施工方案,或者不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照抄標准、規范,應付檢查。安全技術交底仍停留在「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的層次上,缺乏針對性。工程施工中憑個人經驗操作,不可避免地存在事故隱患和違反操作規程、技術規范等問題,甚至引發傷亡事故。
5、安全檢查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在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和在腳手架上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大都存在違反技術標准和操作規程等問題,但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工長、專職安全員在定期安全檢查、平時檢查中,均未能及時發現問題,或發現問題後未及時整改和糾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
三、在腳手架上發生傷亡事故的預防措施
1、加強培訓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杜絕違章作業。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工作。企業要完善內部教育培訓制度,通過對職工進行三級教育、定期培訓,開展班組班前活動,利用黑板報、宣傳欄、事故案例剖析等多種形式,加強對一線作業人員,尤其是農民工的培訓教育,增強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提高職工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得以貫徹執行。腳手架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並每年接受規定學時的安全培訓。《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規定,「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036)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上崗人員應定期體檢,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正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是防止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第一道防線,是作業人員的「護身符」。
2、嚴格執行腳手架搭設與拆除的有關規范和要求。
(1) 腳手架作業層防護要求 腳手板:腳手架作業層應滿鋪腳手板,板與板之間緊靠,離開牆面120-150mm;當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築物之間縫隙大於150mm時,應採取防護措施。腳手板一般應至少兩層,上層為作業層,下層為防護層。只設一層腳手板時,應在腳手板下設隨層兜網。自頂層作業層的腳手板向下宜每隔12m滿鋪一層腳手板。 防護欄桿和擋腳板:均應搭設在外立桿內側;上欄桿上皮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180mm;中欄桿應居中設置。 密目網與兜網:腳手架外排立桿內側,要採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密目網必須用符合要求的系繩將網周邊每隔45cm系牢在腳手管上。建築物首層要設置兜網,向上每隔3層設置一道,作業層下設隨層網。兜網要採用符合質量要求的平網,並用系繩系牢,不可留有漏洞。密目網和兜網破損嚴重時,不得使用。
(2) 連牆件的設置要求 連牆件的布置間距除滿足計算要求外,尚不應大於最大間距;連牆件宜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開始設置,否則應採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宜優先採用菱形布置,也可採用方形、矩形布置;一字形、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牆件,連牆件的垂 直間距不應大於建築物的層高,並不應大於4m;高度24m以下的單、雙排架,宜採用剛性連牆件與建築物可靠連接,亦可採用拉筋和頂撐配合使用的附牆連接方式,嚴禁使用僅有拉筋的柔性連牆件;高度24m以上的雙排架,必須採用剛性連牆件與建築物可靠連接;連牆件中的連牆桿或拉筋宜水平設置,當不能水平設置時,與腳手架連接的一端應下斜連接,不應採用上斜連接。
(3) 剪刀撐設置要求 每組剪刀撐跨越立桿根數為5-7根;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組,由底部到頂部隨腳手架的搭設連續設置;高度24m以上的雙排架,在外側立面必須沿長度和高度連續設置;剪刀撐斜桿應與立桿和伸出的橫向水平桿進行連接;剪刀撐斜桿的接長均採用搭接。
(4) 橫向水平桿設置要求 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作業層上非主節點處的橫向水平桿,宜根據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大於縱距的1/2;使用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時,雙排架的橫向水平桿兩端均應採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
(5) 腳手架拆除要求 拆除前的准備工作: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牆件、支撐體系是否符合構造要求;根據檢查結果補充完善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順序和措施,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由工程施工負責人進行拆除安全技術交底;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拆除時應做到: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牆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牆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後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於2步,如大於2步應增設連牆件加固;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後一根長立桿的高度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後,再拆除連牆件;當腳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按照規范要求設置連牆件和橫向斜撐加固;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
3、加強腳手架構配件材質的檢查,按規定進行檢驗檢測。
多年來,由於種種原因,大量的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構配件流入施工現場,因安全防護用具及構 配件不合格而造成的傷亡事故佔有很大比例。因此,施工企業必須從進貨的關口把住產品質量關,保證進入施工現場的產品必須是合格產品,同時在使用過程中,要按規定進行檢驗檢測,達不到使用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構配件不得使用。
腳手架鋼管應採用國家標准《直縫電焊鋼管》(GB/T13793)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3092)規定的3號普通鋼管,質量符合《碳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A級鋼的規定。沖壓鋼腳手板、連牆件材質應符合《碳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A級鋼的規定,木腳手板材質應符合《木結構設計規范》(GBJ5)中Ⅱ級材質的規定。連牆件扣件材質應符合《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舊鋼管使用前要對鋼管的表面銹蝕深度、彎曲變形程度進行檢查。舊扣件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查,有裂縫、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
4、制定有針對性的、切實可行的腳手架搭設與拆除方案,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防護方案是規定施工現場如何進行安全防護的文件,所以必須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針對現場的施工環境、施工方法及人員配備等情況進行編制,按照標准、規范的規定,確定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並認真落實到工程項目的實際工作中。
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就包括如下內容:
(1)編制依據:主要是《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實施指南》、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圖紙等。
(2)工程概況及施工條件。
(3)腳手架結構形式選擇、基礎處理、搭設要求、桿件間距、連牆件設置位置、連接方法,並繪制施工詳圖及大樣圖。
(4)落地式外腳手架的搭設高度超過規范規定的要進行設計計算,設計計算的內容包括縱向、橫向水平桿等受彎構件的強度和連接扣件的抗滑承載力計算;立桿的穩定性計算;連牆件的強度、穩定性和連接強度的計算;立桿地基承載力計算等。
對50m以下的常用敞開式單、雙排腳手架,採用規范規定的構造尺寸,且符合構造規定時,相應桿 可不再進行設計計算。但連牆件、立桿地基承載力等仍應根據實際荷載進行設計計算。 當搭設高度在25-50m時,應從構造上對腳手架整體穩定性進行加強:縱向剪刀撐必須連續設置,增加橫向剪刀撐,連牆件強度相應提高,間距縮小,以及在多風地區對搭設高度超過40m的腳手架,考慮風渦流的上翻力,應在設置水平連牆件的同時,還應有抗上翻流作用的連牆措施等,以確保腳手架的使用安全。
當搭設高度超過50m時,可採用雙立桿加強或採用分段卸荷,沿腳手架全高分段將腳手架與梁板結構用鋼絲繩吊拉,將腳手架的部分荷載傳給建築物承擔;或採用分段搭設,將各段腳手架荷載傳給由建築物伸出的懸挑梁、架承擔,並經設計計算。
多層懸挑的腳手架,必須經設計計算確定。其內容包括:懸挑梁或懸挑架的選材及搭設方法,懸挑梁的強度、剛度、抗傾覆驗算,與建築結構連接做法及要求,上部腳手架立桿與懸挑梁的連接等。懸挑架的節點應該採用焊接或螺栓連接,不得採用扣件連接作法。
吊籃腳手架的設計製作應符合JG/T5032-93《高處作業吊籃》及《編制建築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的統一規定》,並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批准。當使用廠家生產的產品時,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及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有關資料。其設計計算包括:吊籃及挑梁應進行強度、剛度和穩定性驗算,吊籃平台及挑梁結構按概率許可權狀態法計算,提升機按容許應力法計算。施工方案中必須對陽台及建築物轉角處等特殊部位的挑梁、吊籃設置予以說明,並繪制施工詳圖。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使用具有比較大的危險性。對生產或經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產品的,要經建設組織鑒定,發放生產和使用證,並經使用本產品的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認定。施工單位自己設計自己使用的,使用前要向當地安全監督機構申報,並經審查認定。使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按規定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其內容不但要結合施工現場作業條件,還要針對提升工藝進行編制,包括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設計、施工及檢查、維護、管理等全部內容。
(5)腳手架搭設方案必須由有資格的人員(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編制,經上一級技術部門、安全部門審核,公司或分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執行。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類型相符,當現場因故改變腳手架類型時,必須重新修改腳手架方案並經審批後,方可施工。方案經審定後,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單、審批人簽發後方可生效
(6)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是施工負責人向作業人員進行職責落實的法律要求,要嚴肅認真的進行,不能流於形式。安全技術交底在正式作業前進行,不但口頭講解,同時應有書面文字材料,並履行簽字手續,施工負責人、生產班組、現場安全員各留一份。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礎上進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對施工方案進行細化和補充;二是要將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項講明,保證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內容不能過於簡單,千篇一律口號化。應按分部分項工程和針對作業條件的變化具體進行。
5、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檢查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建築企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生產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將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工作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工程項目經理部的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要根據自身工作特點和職責分工,嚴格執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並經常進行不定期的、隨機的檢查,對於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要按照「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的原則進行及時整改,並進行復查,消防事故隱患,防止職工傷亡事故的發生。
腳手架檢查、驗收應根據技術規范、施工組織設計及變更文件和技術交底文件進行。在基礎完工後及腳手架搭設前、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每搭設完10-13m高度後、達到設計高度後、遇有六級大風與大雨後、寒冷地區開凍後、停用超過一個月後,均要組織檢查與驗收。
腳手架使用中,應定期檢查下列項目:
桿件的設置和連接,連牆件、支撐、門洞桁架等的構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積水,底座是否松動,立桿是否懸空;扣件螺栓是否松動;立桿的沉降與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規范規定;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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