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延期的依據及工期計算
一、工程延期的依據
判斷工程延期的總原則就是除承包商自身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工程延長或中斷,工程中出現的工程延長是否為工程延期對承包商和業主都很重要。
由於承包商以外的原因造成施工期的延長,稱之為工程延期。
經過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延期,所延長的時間屬於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即工程竣工的時間等於標書中規定的時間加上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工期延期時間。
可能導致工期延期的原因有工程量增加,未按時間向承包商提供圖樣,惡劣的氣候條件,業主的干擾和阻礙等。
因此應按照有關的合同條件,正確地區分工程延誤與工程延期,合理的確定工程延期的時間。
二、工期計算
工期指建設一個項目或一個單項工程從正式開工到全部建成投產時所經歷的時間。
它是從建設速度角度反應投資效果的指標,建設工期的計算,一般以建設項目或者單項工程的建設投產年月減去開工年月求的。就是工作的期限,時間的長短。
如:工期是1周,就是說所要工作的時間是1周,指工作的時間。 指工程從開工起到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達到竣工驗收標准所經歷的時間,以天數表示。
①從開工到竣工按全部日歷天數計算,不扣除停工日數,稱為「日歷工期」。
②從全部日歷天數中扣除節假日未施工的天數及因設計、材料、氣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數,稱為「實際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規定採用日歷工期,工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建築企業的經濟效益,實際工期由於排除了客觀因素的影響,便於分析工期定額執行的情況。
就是工作的期限,時間的長短。如:我這次的工期是1周,就是說我所要工作的時間是1周,指工作的時間。
(1)建築工程工期違約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工程延誤
由於承包商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長,稱之為工程延誤。由於工程延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商自己承擔,包括承包商在監理工程師的同意下採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所增加的費用。
同時,由於工程延誤所造成的工期延長,承包商還要向業主支付誤期損失補償費。由於工期延誤所延長的時間不屬於合同工期的一部分。
⑵ 承包人發生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標准(領導說按照13規范來,我又不知道13規范怎麼寫的。)
就是清單規范啊。(但最多不超過10%的,總不能處罰到人家死去活來吧。適可而止。)
⑶ 施工合同中工期延誤賠償金一天是多少最高是多少
一、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09)》的相關規定,合同工程發生誤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承包人賠償後,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二、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09)》
9.13誤期賠償
9.13.1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導致實際進度遲於計劃進度的,發包人應要求承包人加快進度,實現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發生誤期,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並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即使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9.13.2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明確每日歷天應賠額度。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誤期賠償費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在結算款中扣除。
9.13.3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內的某單位工程已通過了竣工驗收,且該單位工程接收證書中表明的竣工日期並未延誤,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誤期賠償費應按照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單位工程造價占合同價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減。
⑷ 在建築工程中,招標文件和合同中都涉及到約定工期延誤違約金。請問單日賠償金額和最高賠償限額是多少
法律對金額沒有明確約定,對認定合同違約金是否過高進行了約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合同法解釋(二)理解與適用》相關規定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⑸ 建築工程逾期完工違約金為千分之幾
工程逾期違約金一般按照工程總額的千分之五按天計算。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工程延遲違約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結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
國家沒有硬性規定違約金的最高限額,主要由甲乙雙方及有關單位部門在商談合同時確定,形成文字寫入合同。違約金在合同中筆者認為是一重要條款,但是工程逾期如何確定,如果沒有細則和後續工作的跟上,到時難以實行。比如下雨天,無法施工,此乃屬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得計入逾期范圍。
如果建築工程合同中無約定逾期竣工的違約金,因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逾期竣工,那麼可以按照以下方法來解決:
1、可以與承包人協商解決,包括交付時間、逾期交付的違約金、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等。
2、發包人對承包人造成的逾期竣工的違約行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5)建築工程工期違約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
工程建設違約的情況:
1、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2、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3、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4、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人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5、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的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⑹ 工期延誤賠償金的違約金計算公式
違約賠償一般的計算公式為:LD=0.15C/T。 LD為每個工作日的違約賠償金,C為原始合同規定內的總金額容,T為原始合同規定的項目完工時間。這種方法的缺陷在於它是根據項目總成本,而不是業主實際遭受的預期損失額來計算違約賠償金的。
⑺ 工期延期與工期延誤的區別、及索賠方式
一、區別:
1、原因不同:
工期延誤是施工單位組織不力或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
而工期延期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可以通過向建設單位、監閥單位申請獲得批准而增加工期的。
2、是否合理:
在不可抗力的影響下,工期延期在一定范圍內,一般屬於正常。工期延誤屬於違約行為。
3、是否索賠:
工期延期不進行索賠和賠償,工期延誤違約賠償計算公式為:LD=0.15C/T。(LD為每個工作日的違約賠償金,C為原始合同規定的總金額,T為原始合同規定的項目完工時間。)
二、責任方:
工期延誤:施工單位。
工期延期:建設單位、監閥單位等。
三、索賠方式:
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09)》第九條 規定:
1、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導致實際進度遲於計劃進度的,發包人應要求承包人加快進度,實現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發生誤期,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並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即使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2、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明確每日歷天應賠額度。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誤期賠償費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在結算款中扣除。
3、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內的某單位工程已通過了竣工驗收,且該單位工程接收證書中表明的嘩工日期並未延誤,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誤期賠償費應按照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單位工程造價占合同價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減。
(7)建築工程工期違約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施工索賠費用計算:
⒈、按定額計價的工程項目其工程索賠費用計算按合同或招標文件約定的計價依據進行計算索賠的各項費用。
⒉、按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項目其工程索賠費用計算計價依據和綜合價格組成同招標時發包人編制的工程攔標價。
⒊、停、窩工時發生的索賠費用計算。
人工費、 周轉性材料費、機械費、停、窩工發生的周轉性材料費、機械費、 管理費等。
⒋、未按約定支付的工程款,發包人除支付給定的工程款外還按同期銀行同類貸利率款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⑻ 在建築工程中,招標文件和合同中都涉及到約定工期延誤違約金。單日賠償金額和最高賠償限額是多少
在建築工程中,招標文件和合同中都涉及到約定工期延誤違約金。單日賠償金額一般都按合同規定來執行,至於最高賠償限額,一般合同中都不會寫。如果法院執行的時候,最高賠償限額都不會超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