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福建省關於建築工程停工、復工的責任確定是根據哪個條例
目前沒有相關的明確規定,
是按照雙方的合同來執行,
主要出現合同約定的情形,一方可以停工,要求工期順延,賠償損失等等(即:索賠)
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或問題解決了,擔任復工,
由此而發生的窩工損失,工期問題都得到相應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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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關於建築工程停工一年後,現需要復工的問題
建築工程恢復抄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正在建設的建設項目因故暫停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自暫停建設之日起兩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
報告應包括停工時間、停工原因、施工現場、維護管理措施等內容,並按規定做好施工項目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設項目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構報告;停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核發施工許可證。
(2)寧波市建築工程停工復工管理規章擴展閱讀:
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招標投標不規范:
首先,合同雙方和合同雙方都違反了招標程序。部分開發商在建築工程招標中弄虛作假,採用應當公開招標的建築工程招標方式,排除潛在投標人;一些施工企業為了應對業主的強大實力和壓力,在工程投標中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進行投標活動。
(二)合同簽訂不平等:
在簽訂合同的同時,僱主往往要求承包商接受苛刻的合同條款。
C. 建築停工,復工報告怎樣寫
工程復工報審表
致: (項目監理機構)
編號為 《工程暫停令》所停工的 部位(工序)已滿足復工條件,我方申請於 年 月 日復工,請予審批。
附件:證明文件資料
施工項目經理部(章):
項目經理(簽字、執業印章):
年 月 日
D. 工程停工十年,期間規范變了,要復工,需按新規范走嗎
如果監理那邊可以通的話就可以按以前的 但是以前的做法和材料現在不一定還適用 最好用新的規范相結合
E. 建築工程中途停工既又變更施工單位的復工前應辦理哪些手續
從招投標的變更開始,全部施工方面的手續要推倒重來。
F. 建築工程停工兩年現在復工前期需要准備什麼資料和送檢的材料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維修管理措施等,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6)寧波市建築工程停工復工管理規章擴展閱讀:
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招標投標不規范:
首先,承包、發包雙方都有違背招標程序的行為。部分發包方在實行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時,弄虛作假,將應該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采邀請招標的辦法,排斥潛在的投標人;為了應對發包方的強勢和壓力,有些施工企業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在工程招投標中進行圍標、串標活動。
(二)合同簽訂不平等:
發包方在簽訂合同同時,常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條款。
G. 工程停工後,再次開工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另外,施工許可證需要辦理延期手續嗎
工程停工後,再次開工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另外,施工許可證需要辦理延期手續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章第十條 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犮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犮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犮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H. 建築法規定停工一個月是否規定辦理復工手續
浪花有意千重雪,桃李無言一隊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