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業網點建築面積如何計算
第五條 商品房按「套」 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聽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
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第六條 套內建築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
2、套內牆體面積;
3、陽台建築面積。
第七條 套內建築面積各部分的計算原則如下:
1、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
住宅按《住宅建築設計規范》規定的方法計算。其他建築。按照專用建築設計規范規定的方法或參照《住宅建築設計規范》計算。
2、套內牆體面積
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有共有牆及非共用牆兩種。
商品房各套(單元)之間的分隔牆、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均為共用牆,共用牆牆體水平投曩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非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響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3、陽台建築面積
按國家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封閉算全面積,不封閉算半面積。
4、套內建築面積的計算公為:
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台建築面積
第八條 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Ⅱ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對商業網點有哪些具體的疏散要求
疏散樓梯 疏散門 疏散走到最小凈寬應不小於1.4m 在確保二層營業用房內人數不會再同一時間內聚集人數超過50人時,最小凈寬應不小於1.10m
Ⅲ 關於新規 高層建築底層商業網點消防設計的問題
這個可以按照規定的條件最少一個安全出口,按照
Ⅳ 高中地理 交通圖層與城市人口分布圖層的疊加,可以A為商業網點選址B分析建築設計的合理性
A為商業網點選址
C了解城市地域結構變化
Ⅳ 總層數18層,一層和二層為商業網點,屬於幾類建築,需要設置剪刀樓梯嗎
我不知道你是在哪個地區的,在我這里光憑你給的信息還是不足以判斷這是幾內類建築,因為容判別條件分為層數、建築面積和檐高三項,要同時滿足其中兩項才能判別;至於要不要設計剪刀樓梯,這個應該沒有必然的關系吧,主要應該是要看建築的平面形式是什麼樣的,有沒有設置剪刀樓梯的必要,跟是幾類建築無關。
Ⅵ 最新《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對商業服務網點有哪些要求
1、在住宅建築下面,由首層進入,可以上到該網點的二層,上下兩層相加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的小型營業用房,即進入套內空間後的上下面積之和不超過300平方。
2、僅在首層設置不超過300平方的商業網點是否可行?
答:可行。
3、僅在二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是否允許?
答:不允許。
4、如首層設置60平方,二層設置240平方是否可行?
答:如果二層240平方對應的首層也是商業服務網點,則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則不行。
5、門的寬度數量等無規定,從商業經營考慮,一般會開的比較大。
6、可否在三層打通樓板使用?
答:不可。
7、網點內是否需要設置封閉樓梯間或者對樓梯本身有燃燒性能及耐火極限的要求?
答:首先不需要封閉樓梯間,其次二層如果不做營業用房,僅供業主輔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層也作為營業用房,樓梯的寬度、坡度等應滿足疏散樓梯的要求。寬度一般做1400較好,至少不小於住宅樓梯的疏散寬度。
8、網點內任一點到安全出口的距離應按「不宜大於30M」來執行。理論依據老《高規》6.1.7《建規》5.3.13。
9、相鄰商網之間的隔牆做防火牆,牆上裝甲級防火門,可否?
答:否。
10、可否設在地下一層和首層。
答:否。
11、首層可否向下開設地下室作為該網點的倉庫?
答:不可。
12、是否設消火栓?
答:對低層而言,無需設置。當面積大於200平方時,則應設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建規》8.3.3。
對高層而言要分別對待:
a.下述高層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建築高度超過100米,無論戶內是否設有集中空調的住宅。高度不超過100米,設有集中空調的一類高層建築。注意:切忌將「商業網點」等同於「戶內用房」,前者強調商業功能,後者強調居住功能。(7.6.1條>100M高層、7.6.2條≤100M的一類高層住宅的戶內用房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b.無自動噴水的應設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對商業服務網點而言,只能設在首二層,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規》執行。
不知道這樣說怎麼樣??
Ⅶ 建築設計:一個兩到三層的商業網點,佔地面積大約1000到2000平米
商業的疏散要求很高,像樓梯寬度和面積有相應的計算公式系數,剩下就是大小空間的分割了,分出一些超市商店或者其它服務功能區,自由發揮的空間很大,和甲方商量好應該不難的。
Ⅷ 建築防火規范的商業服務網點面積300平米有什麼意義
意義是用於消防規范防火,開業前要報消防檢查合格才能經營。通常會配滅火器,消火栓,兩個以上安全出口,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商業服務網點的定義:「設置在住宅建築的首層或首層及二層,每個分隔單元建築面積不大於300㎡的商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等小型營業性用房」。
「建築面積」是指設置在住宅建築首層或一層及二層,且相互完全分隔後的每個小型商業用房的總建築面積。比如,一個上、下兩層室內直接相通的商業服務網點,該「建築面積」為該商業服務網點一層和二層商業用房的建築面積之和。
(8)商業網點建築設計擴展閱讀:
商業服務網點的消防設計
1、建築高度的計算: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5.4.11條的條文解釋:設有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築仍可按照住宅建築定性來進行防火設計,住宅部分的設計要求要根據該建築的總高度來確定。該建築的總高度計算應從室外消防道路地面算起。
2、建築面積、安全出口數量的設計:對於單層的商業服務網點,當建築面積大於200㎡時,需設置2個安全出口。對於2層的商業服務網點,當首層的建築面積大於200㎡時,首層需設置2個安全出口,二層可通過1部樓梯到達首層。
當二層的建築面積大200㎡時,二層需設置2部樓梯,首層需設置2個安全出口;當二層設置1部樓梯時,二層需增設1個通向公共疏散走道的疏散門且疏散走道可通過公共樓梯到達室外,首層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
Ⅸ 商住一體的建築,這個商業網點是二層的,戶內設計為自用樓梯,但是需要用戶自己安裝樓梯,
如果現在只是一個洞口,按建築面積計算方法是只需要計算一層面積的。
Ⅹ 商店建築和商業網點如何區分
一、按照《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第2.0.17條的解釋,商業服務網點,指的是住宅底部(地上)設置的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等小型商業服務用房。該用房層數不超過二層、建築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二、按《商店建築設計規范》 附錄一 名詞解釋:
1、百貨商店:銷售多種類、多花色品種(以工業製品為主)商場:民用商品的商店或商場。
2、專業商店:專售某一類商品的商店。
3、菜市場類:銷售菜、肉類、禽蛋、水產和副食品的場、店。
4、自選商場:向顧客開放,可直接挑選商品,按標價付款的(超級市場)營業場所。
5、聯營商場:集中各店鋪、攤位在一起的營業場所,也可與百貨營業廳並存或附有飲食、修理等服務業鋪位。
6、步行商業街:供人們進行購物、飲食、娛樂、美容、憩息等而設置的步行街道。
(10)商業網點建築設計擴展閱讀:
商業服務網點是指住宅底部(地上)設置的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等小型商業服務用房,該用房層數不超過二層、每個分隔單元建築面積不超過300㎡。
即地上一和二層可以是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但地上二層是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則地上一層必須是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
一層、二層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之和不能超過300㎡。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5h(超高層採用耐火極不低於2.00h)的不燃性樓板和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不開門窗洞口的防火隔牆與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
限此處的其他用房也可以使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該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應分別獨立設置並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連通。當任一層面積大於200㎡時,應設2個安全出口及樓梯間。
參考資料:網路-商業服務網點
參考資料:網路-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