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5年轉行,本人以前做建築預算的。去年開始,建築業不景氣了,本人也不喜歡四處奔波了。想轉行,估
去大一點的工程類公司,做成本預算。
⑵ 為什麼說建築行業不景氣了
不是不景氣,而是出現了「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很多不大正規、以「掛靠」為生的建築企業要失去生存空間了,大而強的建築企業將會更加健壯發展,引領行業方向。
⑶ 聽說建築行業要倒閉了,是真的嗎
不可能的,建築是國家的支柱產業,新興的房地產業又是各行業的發展的基礎。建築業倒閉是不可能的,有可能迎來發展的低谷,規模小、信譽差的建築企業可能會被淘汰是有可能的,但有很多企業會度過難關,繼續為國家建設增磚添瓦的。
⑷ 建築公司倒閉了,請問我們農民工工資怎麼辦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公司解散(倒閉)屬於法律允許的情形,將進入到破產清算程序。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可見,職工工資是要得到優先償還的。所以,這種情況下,公司職工要注意看護好公司資產,防止公司資產被轉移或隱匿。同時,可以由企業工會出面協調,並申請勞動監察部門介入,欠發的工資應該能夠得到償還。
⑸ 建築行業倒閉的原因有哪些
1、過度自抄信、多元化管理失襲控
2、墊資潛規、低價中標
3、掛靠老路、難以為繼
4、誠信缺失、自嘗惡果
5、營改增來襲、無力應對
6、PPP狂熱、盲目跟風
7、盲目投資、擴張太快
8、企業互保、銀行濫貸
9、民間融資、飲鴆止渴
10、盲目國際化、血本無歸
⑹ 建築企業為什麼會倒閉
1、過度自信、多元化管理失控
2、墊資潛規、低價中標
3、掛靠老路、難以為繼
4、誠信缺失、自嘗惡果
5、營改增來襲、無力應對
6、PPP狂熱、盲目跟風
7、盲目投資、擴張太快
8、企業互保、銀行濫貸
9、民間融資、飲鴆止渴
10、盲目國際化、血本無歸
⑺ 農民工工傷後,建築公司倒閉了怎麼
建築公司在破產清算費用中優先清償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破產法》第四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三條、《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款規定,建築公司破產的,應由建築公司承擔的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作為債權,不需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列出清單公示,經工傷職工確認無誤後,在資產處置收入中優先清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分立、合並、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破產法》
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⑻ 現在建築業都已經停工了,以後農民工的生活怎麼辦呀!
到處都有建設工程存在,不可能停工的
⑼ 建築行業是不是要垮了
無稽之談,一個行業除非沒了需求才會消失,但你只要是人就要用房子吧,怎麼可能會垮呢。只能說競爭更激烈,推陳致新,這是好現象。
⑽ 建築行業是不是越來越不行了,我應該改行嗎
行與不行不是以行業來說的,也不是絕對的,雖不知你在建築行業是當專老闆還是做工的,當今社屬會各行各業競爭都比較激烈,存優汰劣,如果你是建築專家或老闆,輕言改行,勢必造成巨大損失,做成一項事業有時要通過幾代人的努力才能實現。如果你是做工的也是同樣的道理,輕易改行,自己的技術優勢將廢,原有行業內的人脈關糸,熟悉的工作經驗又要從零開始,因此不在萬不得巳時選擇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