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設單位如何確定合理工期
建設單位確定合理工期有以下幾點:
1、單項(位)工程中層高在2.2m以內的技術層不計算建築面積,但計算層數。
2、出屋面的樓(電)梯間、水箱間不計算層數。
3、單項(位)工程層數超出本定額時,工期可按定額中最高相鄰層數的工期差值增加。
4、一個承包方同時承包2個以上(含2個)單項(位)工程時,工期的計算:以一個單項(位)工程的最大工期為基數,另加其他單項(位)工程工期總和乘相應系數計算:加一個乘0.35系數;加 2個乘 0.2系數;加 3個乘 015系數; 4個以上的單項(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5、坑底打基礎樁,另增加工期。
6、開挖一層立方後,再打護坡樁的工程,護坡樁施工的工期承發包雙方可按施工方案確定增加無數,但最多不超過50天。
7、基礎施工遇到障礙物或古墓、文物、流砂、溶洞、暗濱、淤泥、石方、地下水等需要進行基礎處理時,由承發包雙方確定增加工期。
8、單項工程的室外管線(不包括直埋管道)累計長度在 100 m以上,增加工期 10天;道路及停車場的面積在 500 m2以上,在1000 m2以下者增加工期 ID天;在5 000 m2以內者增加工期20天;圍牆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全國統一建築安裝工程工期定額》(以下簡稱「本定額」)是在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制定的《建築安裝工程工期定額》基礎上。
依據國家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施工及 驗收規范等有關規定,按正常施工條件、合理的勞動組織,以施工企業技術裝備和管理的平均水平為基礎,結合各地區工期定額執行情況,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修編而成。
(1)建築工程標准工期擴展閱讀:
(1)應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工程檔案和資料的管理工作,並設專人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
(2)在工程招標及與參建各方簽訂協議或合同時,應對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的編制責任、套數、費用、質量和移交時間等提出明確要求。
(3)必須向參與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准確、齊全。
(4)由建設單位采購的各類原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建設單位應保證其規格、性能、質量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並保證相關施工物資資料的完整、真實、有效。
(5)負責組織、監督和檢查參建單位工程資料的形成、積累和立卷歸檔工作;也可委託監理單位檢查工程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並對規程規定應簽認的工程資料簽署意見。
(6)收集和匯總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立卷歸檔的工程檔案。
(7)列入城建檔案館接收范圍的工程檔案,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
(8)列入城建檔案館接收范圍的工程檔案,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三個月內移交城建檔案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單位
㈡ 建築施工一個月的工期是多少天
應該算好多個有效工作小時,一般一個月不會超過28天
㈢ 建築工程中的定額工期怎樣計算
正負零抄以上的是335天,一下襲的要看有沒有地下室,什麼基礎還有面積,
① 定額計演算法。本演算法是根據各施工段的工程量、能夠投入的資源量(工人數、機械台數和材料量等)按下式進行計算,即:
tji= Qji/ Sj Rj Nj= Pji/ Rj Nj
tji—專業工作隊(j)在某施工段(i)上的流水節拍;
Qji—專業工作隊(j)在某施工段(i)上的工程量;
Sj—專業工作隊(j)的計劃產量定額;
Rj—專業工作隊(j)的工人數或機械台數;
Nj—專業工作隊(j)的工作班次;
Pji—專業工作隊(j)在某施工段(i)上的勞動量。
② 工期計算方法。對某些施工任務在規定日期內必須完成的工程項目,往往採用倒排進度法。其具體步驟如下:
Ⅰ 根據工期倒排進度,確定某施工過程的工作持續時間。
Ⅱ 確定某施工過程在某施工段上的流水節拍。若同一施工過程的流水節拍不等,則用估演算法;若流水節拍相等,則按下式進行計算,即 t = T/m ,式中t——流水節拍;T——某施工過程的工作持續時間;m——某施工過程劃分的施工段數。
㈣ 建築法規定工期可以壓縮多少
《建築法》中並沒有規定工期可以壓縮多少的相關條款。
建設工程工期的回確定與控制應答當遵循安全第一、質量優先、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和環境保護的原則。一般認為合同工期相對國家定額工期可壓縮20%左右,且應採取相應的技術經濟措施。
㈤ 多層住宅的竣工驗收的標准工期是多久
竣工驗收日期如何確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竣工日期一般均在施工合同中予以寫明,往往採用一個時間段或截止日為表現方式,比較容易確定。但由於建設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工程往往不能在約定的竣工時間內完成,造成實際竣工日期常發生爭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竣工驗收的標准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㈥ 建設單位如何確定合理工期
合理工期主要是根據《全國統一建築安裝工程工期定額》進行計算,一般是以計算工期做為施工工期,如果將施工工期進行縮短,那麼就會增加趕工補償費用。
一、《全國統一建築安裝工程工期定額》(以下簡稱「本定額」)是在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制定的《建築安裝工程工期定額》基礎上,依據國家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施工及
驗收規范等有關規定,按正常施工條件、合理的勞動組織,以施工企業技術裝備和管理的平均水平為基礎,結合各地區工期定額執行情況,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修編而成。
二、本定額是編制招標文件的依據,是簽定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合同、確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賠的基礎,也是施工企業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投標工期、安排施工進度的參考。
三、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氣候條件差別較大,故將全國劃分為Ⅰ、Ⅱ、Ⅲ類地區,分別制定工期定額。
I類地區: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ill、貴州、
雲南、重慶、海南。
Ⅱ類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陝西、甘肅、寧夏。
Ⅲ類地區:內蒙、遼寧、吉林、黑龍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區內由於氣候條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額地區類別劃分原則,由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本區域內再劃分類區,報建設部批准後執行。
設備安裝和機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區類別,執行統一的工期定額。
四、本定額是按各類地區情況綜合考慮的,由於各地施工條件不同,允許各地有15%以內的定額水平調整幅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按上述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報建設部備案。
五、單項工程工期是指單項工程從基礎破土開工(或原樁位打基礎樁)起至完成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全部內容,並達到國家驗收標准之日止的全過程所需的日歷天數。
六、本定額工期以日歷天數為單位。對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經承發包雙方確認,可順延工期。
七、因重大設計變更或發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經承發包雙方確認後,可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術規范或設計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導工序連續停工,經承發包雙方確認後,可順延工期。
九、本定額項目包括民用建築和一般通用工業建築。凡定額中未包括的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制定補充工期定額,並報建設部備案。
十、有關規定:
1.單項(位)工程中層高在2.2m以內的技術層不計算建築面積,但計算層數。
2.出屋面的樓(電)梯間、水箱間不計算層數。
3.單項(位)工程層數超出本定額時,工期可按定額中最高相鄰層數的工期差值增加。
4.一個承包方同時承包2個以上(含2個)單項(位)工程時,工期的計算:以一個單項(位)工程的最大工期為基數,另加其他單項(位)工程工期總和乘相應系數計算:加一個乘0.35系數;加 2個乘 0.2系數;加 3個乘 015系數; 4個以上的單項(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5.坑底打基礎樁,另增加工期。
6.開挖一層立方後,再打護坡樁的工程,護坡樁施工的工期承發包雙方可按施工方案確定增加無數,但最多不超過50天。
7基礎施工遇到障礙物或古墓、文物、流砂、溶洞、暗濱、淤泥、石方、地下水等需要進行基礎處理時,由承發包雙方確定增加工期。
8.單項工程的室外管線(不包括直埋管道)累計長度在 100 m以上,增加工期 10天;道路及停車場的面積在 500 m2以上,在1000 m2以下者增加工期 ID天;在5 000 m2以內者增加工期20天;圍牆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十一、本定額凡註明「XXX以內(下)」者,均包括「XXX」本身,註明「XXX以外(上)」者,則不包括「XXX」本身。
㈦ 哪些法律法規對建設工程的工期有規定
《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專例》等法律、法規中均有建屬設單位不得任意壓縮工期的規定。但是,這些法律、法規中的這項規定都是原則性的,並未具體說明什麼情形屬於任意壓縮工期。而具體的工期時間都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法律、法規無法規定。
㈧ 建築工程工期28個月什麼意思
就是施工的工期。一個工程規定完成的期限。
施工的工程從開工起到完成承包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達到竣工驗收標准所經歷的時間,以天數表示。
如單位工程施工工期,是指從正式開工起至完成承包工程全部設計內容並達到國家驗收標準的全部有效天數。[ 施工工期是建築企業重要的核算指標之一。工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建築企業的經濟效益,並關繫到國民經濟新增生產能力動用計劃的完成和經濟效益的發揮。
計算施工工期有兩種方法:①從開工到竣工按全部日歷天數計算,不扣除停工日數,稱為「日歷工期」;例子:計劃工期300個日歷,意思是合同的起始日至結束日期,包括周末、大小月歷天數的和。②從全部日歷天數中扣除節假日未施工的天數及因設計、材料、氣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數,稱為「實際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規定採用日歷工期,以便於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實際工期由於排除了客觀因素的影響,便於分析工期定額執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