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文物保護修繕工程施工,是不是需要特殊的資質
是的。需要古建築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古建築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資質對企業資產、企業主要人員、企業工程業績都有一定要求。其中企業主要人員包括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結構、風景園林等專業工程序列職稱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
一級資質標准:
企業資產
凈資產2000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於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結構、風景園林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8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砧細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繪工、推光漆工、匾額工、砌花街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20人,且人員齊全。
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2類或某1類的2項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體建築面積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築工程;
(2)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主要古建築修繕工程。
(1)古建築修繕工程施工管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使用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有損毀危險,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
所有人具備修繕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繕義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搶救修繕,所需費用由所有人負擔。
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准;對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應當報登記的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准。
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② 紀念建築,古建築,石窟寺等修繕工程管理辦法變更為什麼了
因為古建抄築維護對技術要求較高,維保費用肯定也會比新建建築的維保要貴一些。
1982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革命遺址、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古墓葬、石窟寺、石刻等 (包括建築物的附屬物),在進行修繕、保養、遷移的時候,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原狀是指一座古建築開始建造時 (以現存主體結構的時代為准 )的面貌,或經過後代修理後現存的健康面貌。整組建築群的原狀, 應包括它原來的總平面布局、空間組合及其內部環境的綠化。概括來說是指原來的造型、原來的結構、原來的材料和原來的工藝。這四項內容缺一不可。
恢復原狀:指維修古建築時,將歷史上被改變和已經殘缺的部分,在有充分科學依據的條件下予以恢復,再現古建築在歷史上的真實面貌。恢復原狀時必須以古建築現存主體結構的時代為依據。但被改變和殘缺部分的恢復,一般只限於建築結構部分,對於塑像、壁畫、雕刻品等藝術品,一般應保存現狀。
保存現狀:維修古建築時,應以現存的面貌為准,保留歷代修理中被改變的部分,保留古建築的歷史可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