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業增值稅稅率11%怎樣交納
對於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計稅法的建築建築企業,增值稅稅率由11%降至10%,銷項稅減少1%,同時稅負率也下降了。
❷ 建築合同不一定適用11%稅率,有多種稅率
一、混合銷售。
(一)比如:商貿企業中標學校教室空調安裝合同,銷售空調並負責安裝,按17%稅率計征增值稅。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第四十條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商貿企業承接學校教室空調安裝合同,屬於混合銷售,既涉及貨物空調,又涉及安裝服務。
商貿企業屬於「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其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即按照空調17%稅率繳納增值稅。
(二)特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按3%徵收率計征,銷售電梯按17%計征。
(三)思考
商貿企業承接學校操場跑道施工建築合同,包工包料。應該怎麼交稅?
是按混合銷售適用貨物17%稅率納稅?還是按單一的建築服務11%稅率納稅?
請留言指教。
(四)混合銷售注意不要與兼營混淆。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混合銷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中,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而兼營則指業態,指納稅人「從事多種應稅行為」,不特指「一項銷售行為」。混合銷售、兼營描述的側重點不同,看納稅人的角度不同。
二、建築企業的建築服務,11%稅率
(一)單一的建築服務,11%
(二)混合銷售,建築企業屬於「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處理,按照銷售建築服務11%繳納增值稅。
三、生產廠家對自產貨物提供的建築服務,分別核算,貨物17%,建築服務11%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築、安裝服務,不屬於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築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徵收率。
(二)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按3%徵收率計征,銷售電梯按17%計征。
❸ 建築行業3%跟11%稅率問題
建築行業3%增值稅抄普通發票是不能抵扣發票,而11%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可以抵扣發票。如果需方只需要3%增值稅普通發票,而供方開的是11%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方如果不是一般納稅人,照樣是無法抵扣的,但供方要承擔的是11%稅費,通常能開1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其自身都是進項票可以抵扣的。
一個項目不能兩個稅率。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計稅法的建築項目,只能開11%的稅率;一般納稅人執行簡易計稅法的建築項目,只能開3%的稅率。可以到稅務局申請單項開3%稅率發票。
(3)適合11稅率的建築業擴展閱讀:
建築行業一般計稅方法(抵扣法)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採用抵扣計稅方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❹ 建築企業營改增後稅率一定是11﹪嗎
建築業營改增後,老項目實行簡易徵收,稅率是6%。從2016年4月之後的稅率為11%。
❺ 稅率為11%的行業有哪些
有交通抄運輸業、郵政業、基礎電信服務、建築業、房地產業
❻ 其他建築業適用稅率為11%取得17%增值稅如何抵扣
按照
增值稅專用發票
抵扣聯
上註明的增值稅額進行抵扣。也就是說回,可以抵扣17%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答比如購進建築材料,取得17%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就抵扣17%的增值稅,因為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上註明的就是17%的增值稅。
❼ 稅率由11%下調至10%,對建築行業有哪些影響
■政策背景:財稅〔〕3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政策影響:以17%稅率為例,如果當前合同價格為117元(含稅),稅率改革前,可以抵扣稅額為:117/1.17*17%=17元,公司承擔成本(不含稅價)為:117/1.17=100元;在合同采購價格(含稅總價)不變的情況下,因適用稅率變更為16%,公司可抵扣稅額計算為:117/1.16*16%=16.14元,公司承擔成本(不含稅價)為:117/1.16=100.86元,因公司抵扣減少,公司成本上漲0.86元。
■工作要求:1、2018年4月30日(含)之前采購入庫或已發生的涉稅(17%、11%)業務,原則上要求對方必須在4月份開具專用發票(公司在5月份接收發票仍可認證抵扣);如果對方無法按要求開具17%或11%增值稅專用發票結算,則應溝通對方進行降價或扣款;
2、4月30日前已簽訂合同涉及稅率變更的,原則上要求從5月份進行降價(以上述案例計算,原價117元,保證對方收入即公司成本(不含稅價)不變=117/1.17=100元,含稅價應調整為117/1.17*1.16=116元,即采購價格(含稅總價)應降低1元;
3、5月1日起,各部門新簽合同,商定價格時,除綜合考慮市場價格變動因素,應參考歷史價格(17%或11%稅率)並充分考慮稅率變更對公司成本的影響,即,如市場價格未變動(對方提報價格和5月1日前合作價格一致),應以稅率降低因素尋求對方降價。
❽ 建築行業那些情況下可以選擇11%的增值稅率
建築類
一般納稅人
企業除清包工、
甲供
材、老項目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法、稅率3%以外,均適用於一般計稅法、稅率11%。
❾ 稅率由11%下調至10%,對建築業有何影響
5月1日起,建築行業一般納稅人稅率從11%下調至10%。,這一調整對建築行業有哪些影響?
此次稅率下調的實質是什麼?
從2016年「營改增」以來,建築行業的稅率實際上是不減反增的,因為建築業營業稅是3%,增值稅11%,相當於營業稅的3.67倍。
雖然可以抵扣進項稅,但是增值稅抵扣進項稅必須滿足四個相當苛刻的條件:
第一,需要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增值稅發票是不能抵扣;
第二,要三票合一,合同、帳號、發票三統一;
第三,不是每個進項(即采購)都能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使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商品價格也會上去,因為商品價格分為含稅價格和不含稅價格;
第四,有時效性,超過規定的期限不得抵扣。
此次稅率直接下調1%,對建築企業來說是真真正正地稅率下調了,但是下調幅度比較小,現在的增值稅率仍然偏高,稅率還有下降的空間。
不管怎麼說,此次稅率下調實質肯定是為了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化增值稅改革,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稅負。
稅率下調後對建築行業有哪些影響?
從政策層面看,適用哪個稅率的標準是,應稅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30日之前的,適用11%的稅率;應稅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之後的,適用10%的稅率。
(一)正在施工的一般計稅項目
一是部分收入和成本已經發生,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開進或開出,截止稅率調整日已開具的發票所對應的稅負也已經形成,這種情況只能適用11%的稅率。
二是對截止稅率調整日已經產生納稅義務的需要開具尚未開具的發票,可以調整整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推遲開具發票,以適用10%的稅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無法調整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建議及時開具發票,否則有補稅及加收滯納金的風險。
三是截止稅率調整日尚未發生納稅義務的部分,可以按照調整後的稅率開具和取得發票,適用10%的稅率。
(二)簡易計稅項目
對於已簽合同項目,由於對外開具發票的稅率3%本次沒有發生變化。
對於未簽合同,由於增值稅稅負的可轉嫁性,可以在定價時考慮稅負的轉嫁,而從稅率下調中分得一杯羹。
簡而言之,此次稅率由11%下調至10%對建築企業來說是實實在在的利好,希望建築企業能夠及時了解相關的事項,享受到該享受的政策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