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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稅收發展

發布時間:2021-02-25 14:17:06

1. 建築行業增值稅和以前建築稅收有什麼區別

區別在於前者是增值稅,後者是營業稅。

2. 建築業稅收增速與投資增速是什麼關系

建築業稅收增速與投資增速是成正比的關系。稅收增速越多說明投資也就越多了。

3. 建築行業都要交哪些稅

2018年國稅地稅合並以及營該增後,建築行業需要交代稅如下:

一、增值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並明確了適用11%稅率的貨物范圍和抵扣進項稅額規定。 從2018年5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規定,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或建制鎮的,稅率為1%。這種根據城鎮規模不同。差別設置稅率的辦法,較好地照顧了城市建設的不同需要。

三、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費 依據。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消費稅)×2%。

四、印花稅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五、企業所得稅

適用稅率25%(如果是高新技術企業適用稅率15%),計算公式: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

六、房產稅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4. 關於建築行業的稅收

承包前要有合同說明稅收的問題,發包時含不含稅。盡量不含稅,或代扣稅,這樣安全些,但法律不允許層層分包,轉包

5. 建築業稅收

按您了所述。

您了不應該繳稅,您了現在繳稅了,到時候總包方再扣稅。

您了就等於上重了。

6. 淺談對如何加強建築業稅收征管的思考求答案

【內容提要】:由於現今我國
城市化發展加快,出現了城鎮大規模拆遷、改造,房地產開發正向著規模化的方向發展,建築行業稅收貢獻日益增大,而建築行業、建築市場的自身特點,給建築業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了很多盲點和薄弱環節,也給稅收征管增添了許多難點。現就對我地區建築行業稅收征管情況進行調研。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投資環境的逐步改善,國家基礎設施建設也在不斷加大投入,城市化進程的發展進一步加快,出現了城鎮大規模拆遷、改造,房地產開發正向著規模化的方向發展,從而使建築業逐漸成為一個重要的產業,各地建築業稅收逐年都有大幅度增長,成為地方稅收增收的一個亮點。但是在建築行業稅收對地方稅收貢獻日益增大的同時,由於建築行業、建築市場的自身特點,也給建築業稅收征管帶來了很多盲點和薄弱環節,給稅收征管增添了許多難點。近期對我市建築行業稅收征管情況進行了調研,下面談一談如何強化建築業稅收征管的一些建議。一、塔城市建築業稅收收入現狀分析
隨著建築行業稅收收入比重日漸增大,該行業已成為地稅部門作為調控稅收收入的一個主要行業,以塔城市為例,通過2012年稅收收入相關數據中建築業稅收在地方稅收收入中的比例可以看出:
塔城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轄區內兩個鎮四個鄉四個牧場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業戶的地方稅收征管工作。2012年共組織稅收收入30002萬元,其中:建築業稅收收入11012.42萬元,佔全年稅收總收入的36.71%。
由此可見,建築業稅收的增長為塔城市地方經濟作出了很大貢獻,所以加強建築業稅收征管對一個縣市稅收收入任務的完成,保證地方財政收入和規范納稅環境、秩序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市對建築業主要採取項目跟蹤與以票控稅相結合的管理辦法,通過該辦法在建築業稅收征管當中的運用,取得了一些成績,並在日常的征管過程中積累了一些經驗,特別是最近幾年,塔城市地稅局建築業及房地產業的稅收呈現較大幅度的增長。但由於建築業存在項目生產周期長、施工企業多而雜、內部管理規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項目流動分散等諸多原因,加之受利益驅動的作用,許多建築行業的納稅人想盡辦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天時和行業特點的地利,以及部分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互相配合的人和,使得建築業偷逃稅收與建築市場的不規范相得益彰。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稅務機關對建築業征管的難度。如何強化對建築業的稅收征管,是擺在當前地稅部門的一個重要課題。二、建築業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一)建築業項目登記管理不到位。
近年來,塔城稅務系統各縣(市)局均安排專人對建築安裝項目進行管理,要求對每個項目分別建立台賬,但由於建安施工企業較多,建築工程承包主體多樣化、部分施工企業納稅意識差,不主動申報登記、工程項目大小不一等原因,使項目的全面登記管理受到制約。由於管戶人員少,對眾多大小不一的建安項目跟蹤管理存在一定的難度。特別是城區的房屋裝修、城郊及農村私人建房、打井、村村道路建設更成為跟蹤管理的盲區。(二)建築業項目信息掌握不夠全面、掌握信息比較被動。
建安項目涉及的管理部門眾多,如建設局、國土局、招標辦、發改委、財政等,目前政府部門信息共享體系未能形成,部門協作不夠到位,加之稅務機關對信息的掌握又多處於事後且成本較高,對大量建安項目的信息掌握主要還是取決於納稅人的主動申報,稅務機關對建安信息的全面掌握難度較大,對建安項目各類信息掌握不全面現象普遍存在。(三)日常管理存在重大輕小現象。
目前,由於管區內建築業同時開工的項目較多,而稅務部門管理人員少、日常事務多,故將主要精力集中在重點稅源工程項目的管控,放鬆了對小工程項目的監管力度,致使房屋裝修、城郊及農村私人建房、打井等建安工程項目的稅收流失,白條付款、甲方供材料不開票現象時有發生。(四)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淡薄。
由於建築市場的不規范,很多施工單位的下屬工程隊都是私人承包,納稅意識淡薄,帳務處理不規范,對工程收入少列或者不列,存在現金坐支現象,能不入賬的絕不入賬,或者長期掛在預收賬款或其他應付款賬戶上,以工程未結算或未收到工程款而遲遲不轉或不做收入。導致少繳稅款或者拖延繳納國家稅款(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一些建築公司在財務核算上編造虛假記帳憑證,虛增工程成本,千方百計鑽稅收政策空子,鑽徵收管理漏洞,造成偷逃稅款。(五)建築工程項目控管難度大。
由於建築項目生產周期長、工程項目流動分散,建築企業的各主管部門配合不到位,而且稅務機關與建設、發改委、國土資源、財政等部門尚未建立完善切實可行的配合、協調體制,相關信息資源也未共享,對建設工程的情況不能及時溝通等原因,使稅務機關對建設工程項目立項、中標情況不明,工程開工、進度情況難以掌握,竣工工程最終造價不能及時掌握,被動地接受納稅人自行申報,加之工程分包、轉包不規范,一項工程多次分包、轉包,分包、轉包情況不向稅務機關報告、備案,建設工程項目稅源控管主動性不強,造成了稅收控管難度大。同時,一部分不具備施工資質個體、私營建築隊為承攬建築工程,紛紛採取分包、轉包、承包經營等不同經營方式掛靠在具有施工資質的企業,而這些具有施工資質的企業向這些建築隊、掛靠隊只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放任自流,使縣(市)地稅機關難以將這些施工隊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給日常的稅款徵收和監管帶來很大的難度,嚴重擾亂了建築市場納稅秩序。(六)稅收管理制度不健全。
稅收管理方式單一,對建築業目前我區稅務部門普遍採取以票管稅征管方式,停留在對建築業專用發票實行代開監管上。但是,以票管稅征管方式對整個建築市場並不能全面起到稅收源泉控管作用,部分建設方,特別是私人建房、建廠房,打井索要發票的意識淡薄,工程結算大都使用自製收款收據;很多實行核定徵收的中小企業及個人,採取單包或自建方式的建設方,工程結算基本上都不用建築業專用發票。另一方面,施工單位納稅意識不強,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千方百計鑽稅收空子,鑽徵收管理空子,故意不開票,拖延開票或少開票,從而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三、解決問題的建議
通過以上對建築業市場及其有關涉稅事宜的分析,筆者認為加強該行業稅收征管,規范該行業稅收秩序需要採取以下途徑。(一)加強部門配合,形成綜合治稅管理機制。
針對建築行業的特點,遵循部門配合,源頭控管的稅收征管思路,依靠地方黨委、政府,加強對各有關職能部門的配合。在目前新的稅收征管模式基礎上,積極利用稅收征管信息化,與建設、發改委、國土資源、財政等職能部門建立信息聯網,形成部門配合、職能協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等一體化管理的運行機制,及時掌握有關建築業稅源信息,切實加強建築業稅收征管,推進建築市場的規范化管理。對建築工程從立項、招標開始就納入稅收監控,實行輔助項目跟蹤登記管理方法,有效控制稅源,抓住總承包人不放,要求其切實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真正實現源泉控管,形成部門配合、職能協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的運行機制,切實加強建築業稅收征管,推進建築市場的規范化,使建築市場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二)加大稅法宣傳的針對性,形成依法誠信納稅的社會共識。
有效利用電視、廣播、網路、報刊等現代新聞媒介進行稅法宣傳,擴大影響面。重視對施工單位,特別是工程項目承包人的稅法宣傳,把宣傳材料送到建築工地,讓工程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覺納稅的共識,從源頭減少偷逃稅;另外,抽調業務骨幹對施工單位的財務人員進行培訓,使納稅人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從而形成自覺依法納稅、協稅護稅的良好氛圍。(三)建立嚴格的建築業發票檢查制度。
實施建設單位與稅務機關不定時比對、稅收管理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到戶檢查、稽查部門不定期的抽戶檢查等形式採取發票檢查措施,加強受票單位發票的檢查管理。針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以不斷適應新形勢下的發票管理。加強對納稅人工程收付資金的跟蹤管理,特別是現金支付和支票背書等事項,為假發票的使用設置障礙,為查處工作提供更好的條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嚴格依法處理,並向社會公開納稅人的發票違章行為及處理結果,以實現打擊一個教育一批的效果。(四)加強轄區巡查,建立轄區內建安工程項目登記責任制。
特別是對私人建房、小綠化、房屋裝修、打井等小項目,要充分發揮協稅護稅組織的積極作用,將城區(郊)、村、居范圍內的小項目委託當地社區(居委會)、鄉鎮經管部門進行監督與管理。日常稅收檢查中,加強對各類企業涉及建安方面的資金支付、發票取得等情況的檢查。通過將建安業稅收征管融入到各部門、各環節,有效地解決小項目稅收徵收管理難問題。(五)
對建築業稅收嚴格按照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徵收管理,並且實行項目跟蹤管理和以票管稅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建立一套與本縣(市)特點相適應的建築業稅收管理辦法,重點解決稅款徵收和稅源監管問題。轄區內的所有建築業工程建立《建築業工程項目跟蹤登記》,配合《稅收管理台賬》按工程項目實施稅收管理,實行建築工程從開工到竣工整個過程的跟蹤監控,全面、真實、連續地反應納稅人所有建築工程的施工、竣工、資金撥付、納稅及發票開具等情況,為進一步加強建築業稅收征管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切實解決稅收監控不到位的問題。進一步規范完善稅收管理程序,根據工程項目登記對建築安裝業納稅人的施工登記、竣工登記、資金撥付登記、納稅審核等事前、事中、事後等一系列事宜要作嚴格的規范。同時,還應加強完善建築業納稅人外出經營、欠稅、發票和零星稅源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內容。(六)針對行業特點組織建築業專項檢查。
加大對做假帳、用假發票、搞假申報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大對漏征漏管項目的清理,堵塞征管漏洞,發揮以查促管作用;對重大案件進行通報,准確反饋案件查處情況和稽查信息,及時曝光典型涉稅案件,加大以涉稅案例宣傳稅法的深度和廣度。通過對偷稅行為處罰、曝光,懲前毖後,進一步加強稅法的剛性和嚴肅性,營造良好的治稅環境。(七)設置專業化重點稅源管理機構。
對建築業這種特殊行業的稅收管理,可以採取設置專業化的重點稅源管理機構,將所有大小工程項目納入到重點稅源征管范圍,實行專業化管理是比較科學合理的。這樣可以有效堵塞征管上的漏洞,減少偷漏稅現象的發生,達到管深管透管細的目的。

7. 建築業營改增後,國家有哪些稅收扶持政策

對於建築企業,國家在營改增後給予了以下稅收扶持政策:
一是建築工程老項目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考慮到建築工程老項目已經開工,部分成本無法納入進項抵扣,因此對建築工程老項目,建築企業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是清包工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建築企業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不採購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料,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是甲供工程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建築企業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也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對於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沒有限制,給予了建築企業很大的選擇空間。
四是甲供材金額不納入建築企業的計稅銷售額,有效解決了營改增之前建築企業的重復征稅問題。
五是建築企業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六是建築企業在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可以一次性抵扣進項稅,不適用不動產分2年抵扣進項稅的規定。
七是不同建築項目可選擇適用不同計稅方法。建築企業提供建築服務,還可以對不同的建築項目分別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這也是本次營改增試點為建築業量身訂造的貼心政策。
八是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一般納稅人建築企業購入的各種貨物、勞務、服務和無形資產,除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以及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費用,都可以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
九是建築企業混用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可以全額抵扣。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既有一般計稅項目又有簡易計稅項目的,簡易計稅項目對應的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但是混用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仍然可以全額抵扣進項稅額。

8. 全面營改增後,建築業如何納稅籌劃

(一)選擇恰當的供應商。建築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綜合稅負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能否取得、取得多少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這就要求從采購環節開始進行納稅籌劃,慎重選擇可以開具專用發票的供應商。若承接的項目採用一般計稅方法,則建築企業應盡量選擇可以開具17%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以最大限額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從而降低企業的綜合稅負。

(二)細化合同簽訂條款。合同條款的簽訂決定了建築企業的業務流程、資金結算、發票取得和稅負情況、稅款繳納期間。營改增後,建築企業要細化合同簽訂條款,嚴格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核,要求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方的納稅人資格、發票開具時間、發票類型、貨款支付時間等。

(三)適當進行業務拆分。當前,建築企業在招投標過程中,一般以集團公司的名義中標,由集團公司與甲方單位簽訂總承包合同。總承包合同中,可能包括勘察、設計、安裝、施工、裝飾等多個部分。

(四)對稅負臨界點進行測算。財稅【2016】36號和財稅【2017】58號規定,建築企業提供工程服務時,建設單位自行采購主要材料的,即所謂的「甲供材」,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材料占工程項目的金額比例越大,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越多,採用一般計稅方法對建築企業越有利。反之,可抵扣的稅額較少,則採用簡易計稅辦法綜合稅負較低。

(8)建築業稅收發展擴展閱讀

營改增前,建築行業適用3%的營業稅稅率,同樣的收入金額下,只要盡量降低成本就能帶來更好的收益。營改增後,建築行業按照規模大小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綜合稅負的上升體現在建築業一般納稅人企業中。

此時,如果采購人員仍按照過去的思維盡量降低成本,選擇一些小型企業或個體經營者采購砂石、泥料等基本建材,可能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取得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3%稅率增值稅專票,就會導致本來有17%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材料成本無法抵扣,或以3%的低稅率抵扣。

而建築業在一般計稅方法下,按照11%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從而造成企業應交增值稅的增加,進而提高以增值稅為計稅基礎應繳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帶來企業綜合稅負的上升。

營改增後,供應商的納稅人類別、開具的發票類型對企業的綜合稅負有極為重要的影響,若采購人員只關注材料價格,缺乏稅務思維,企業則會面臨稅負增加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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