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工程主體驗收包括哪些項目
混泥土的回彈
測量板厚
拉牆筋的試拉
柱子的垂直度
磚牆的垂直度
磚牆的保養
㈡ 建築工程什麼時候進行主體認證
房地產開發項目經過建設施工、設備安裝及配套設施建設,達到設計文件要求的質量和使用功能,就進行竣工驗收。
竣工驗收是開發項目在施工單位在自我評定的基礎上,參加建設的有關單位共同對分批、分部、分項和單位工程的質量進行抽樣復檢,根據相關標准以書面形式對項目達到合格與否進行確認。
在正式驗收前,房地產開發企業 、設計單位、承包人、監理機構、材料及設備供應商等分別做好驗收准備,根據竣工驗收的要求、依據和工作程序等來開展竣工驗收工作。
(一)驗收范圍
批準的設計文件和合同規定內容
(二)驗收條件
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應具備5個條件:
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三)驗收依據
經過審批的項目建議書、年度開工計劃、施工圖紙和說明文件、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文件、現行施工技術規程、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評定標准以及合同中有關竣工驗收的條款。工程建設規模、工程建築面積、結構形式、建築裝飾、設備安裝等應與各種批准文件、施工圖紙、標準保持一致。
(四)驗收標准——5項
工程項目按照工程合同規定和設計圖紙要求已全部施工完畢達到國家有關規定的質量標准,且能滿足使用要求;
交工工程達到窗明、地凈、水通、燈明,有採暖通風的項目,應能正常運轉;
設備調試、試運轉達到設計要求;
建築物四周2米內場地整潔;
技術檔案資料齊全。
(五)竣工驗收的工作程序
全面鑒定工程質量
單項工程竣工驗收
綜合驗收
分戶驗收
㈢ 建築工程主體驗收程序是什麼
1、主體分部驗收前,牆面上的施工孔洞須按規定鑲堵密實,並作隱蔽工程驗收版記錄:未經驗收不得進權行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對確需分階段進行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時,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在質監交底上向質監人員提出書面申請,並經質監站同意。
2、混凝土結構工程模板應拆除並對其表面清理干凈,混凝土結構存在缺陷處應整改完成。
3、樓層標高控制線應清楚彈出墨線,並做醒目標志。
4、工程技術資料存在的問題均已悉數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規定的主體分部工程施工的內容已完成,檢驗、檢測報告應符合現行驗收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6、安裝工程中各類管道預埋結束,位置尺寸准確,相應測試工作已完成,其結果符合規定要求。
7、主體分部工程驗收前,可完成樣板間或樣板單元的室內粉刷。
8、主體分部工程施工中,質監站發出整改(停工)通知書要求整改的質量問題都已整改完成,完成報告書已送質監站歸檔。
㈣ 樓房主體核驗應該怎麼驗呢
檢查窗戶,門,牆體及廚房和衛生間的上下水,還有水和電
㈤ 建築工程主體驗收包括哪些項目
一、建築工程主體總體上驗收程序包括:
1、施工單位(一般由工程項目部)通知須參加竣工驗收的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指公司部分參加驗收的人員)、所在地質量監督站站及其他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告之其驗收時間。
2、參會人員簽到,組織驗收。
3、驗收實測建築各部位標高、進行必要的混凝土回彈,確認工程實體無質量問題。
4、由所在地質量監督站確認驗收合格、通過。
二、具體的建築工程主體驗收流程,以及還應注意的事項包括:
(一)主體驗收必須具備的條件:
1、主體工程施工全部完畢,包括所有的砌體工程必須砌築完畢。
2、材料、試塊試驗報告、驗收資料等必須准備齊全。
3、由專業檢測單位檢測的混凝土回彈和鋼筋掃描等非破壞性檢測已經完成,並出具了《混凝土結構》和《鋼筋工程》等非破壞性檢測報告。
4、建築物沉降觀測報告。
(二)驗收時間的確定:
1、工程項目經過檢查,所有工序全部合格後,由工程項目部告之法人施工單位,同意其進行主體驗收。
2、工程項目部與所在地質量監督站取得聯系,一般由質量監督站做具體的時間安排,確定竣工驗收時間。
(三)驗收流程:除了上述已經介紹過的總體程序外,還包括:
1、相關主體驗收資料簽字。
2、土建施工單位及安裝施工單位將主體資料報送質檢站審查。
3、簽署《主體工程驗收報告》等等。
(四)驗收記錄中的內容還應包括:
1、主體工程驗收報告;
2、驗收人員簽到表;
3、監理評估報告;
4、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鋼筋檢測報告、砌體結構原材料檢測報告、砂漿強度檢測報告等。
㈥ 建築工程主體結構不合格,如何適用高院司法解釋
房屋主體結構質量涉及公共安全,是政府監管的重點。《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都規定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但實施起來相當困難。
我國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都下設有工程質量監督站,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施行以前,建設工程由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驗收。1998年7月20日施行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里所說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應當是指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各級工程質量監督站。
隨著2001年《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方式,發生了重大改變。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把以前由政府部門驗收發證,改為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並將結果報政府部門備案。2003年《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中,明確了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由驗收核准改為「告知性備案」。
實施「備案制」後,政府不再直接參加工程質量的竣工驗收,只要建設工程具備《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就予以備案。也就是說,工程質量監督站已不再是竣工驗收的主體,其對建設工程的監督以施工或驗收過程中的抽查為主,並不接受小業主委託的對工程質量重新核驗的申請。因此,《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在實際生活中其實是走不通的。
也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建設部2001年制定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請注意,這里將重新核驗的機構由「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改為「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後者不屬於官方的質監站,而是社會上具有檢測資質的專業機構,可操作性似乎有所提高。
【檢測房屋質量合格的標准】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了檢測主體,但問題並沒有完全解決:「工程質量檢測」通常用於危房鑒定,而「重新核驗」應當是對驗收結果的復核,二者的方法、標准都是不一樣的。系爭商品房作為整棟建築中的一部分,如何進行工程質量檢測,也是很大的問題。實務中,一方當事人提出檢測申請後,法院指定檢測機構來檢測、鑒定,鑒定結論只能是建築是否安全、能否正常使用,並不像工程驗收那樣,以是否滿足設計要求、符合建築規范作為判斷質量是否合格的依據。也就是說,即使存在嚴重違反規范、未按圖施工的情況,也可能得出建築工程是安全的,可以正常使用的結論。常識告訴我們,安全不等於合格,安全只能是合格的基本條件之一,但在目前的情況下,主體結構質量是否合格被降低到了結構是否安全的水平,這既違背法理,也不符合常識。如何改變這一現狀,真正落實關於建築主體結構質量重新核驗的法律規定,是一個尚沒有答案、值得深入探討的課題。
㈦ 建築工程為什麼要進行主體核驗
質量安全
㈧ 建築工程主體驗收包括哪些
施工單位需要准備:主體分部工程驗收記錄、各分項驗收記錄、專各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屬主體強度試塊評定(包括混凝土以及砂漿)報告、實體強度(混凝土以及砌體)檢驗報告、鋼筋保護層檢驗報報、混凝土板厚度檢測合格、主體施工總結。
監理單位需要准備:主體監理總結、主體工程質量評估報告。